《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2-03-09 08:44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条例农业农村

1月19日,《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条例》明确,乡村振兴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省乡村振兴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地区的乡村振兴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

乡村振兴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形成以粮食产业、规模种养、高效生态循环农业、食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和文化养老休闲旅游互为支撑的乡村振兴产业结构。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条例》提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利用,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因地制宜优化小麦、玉米、花生、生猪、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布局,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

《条例》提出,采用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和设备,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绿色防控和生物防治技术,支持休闲农业、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产业发展。

建设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普及科学知识和卫生健康防疫、应急常识,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优化乡镇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

强化乡村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对乡村自然灾害防御系统加强建设,建立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等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预警信号传播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提升乡村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特殊群体帮扶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會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保障农民劳动权益。

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实施长效帮扶。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面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涉农主体开展小微普惠金融服务。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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