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建良 曾令颉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不但有利于提高该地区青少年的法治素养,还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法治教育要从小抓起,贯穿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法治教育内涵,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开展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学校,而学校的法治教育离不开法治课程和教师,因此对法治课程和教师的质量和标准需要予以重视。有鉴于此,本文对某民族地区(甘肃省Y市)各中小学思政课开展的情况进行调研,旨在比较全面地了解该民族地区中小学法治教学的基本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与方法,进而推动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Y市是一个县级市,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知,该市共有人口13.8万,除汉族外,还包括东乡、回、蒙古、藏等少数民族。此外,截至2022年底,该市共有中小学25所(含1个小学教学点)。
此次调研对象为学校校长、德育主任等领导管理人员以及思政课专(兼)职教师,还有在校学生。
本次调研主要以结构化访谈和抽样问卷调查形式开展。其中,对学校校长、德育主任等领导管理人员以及思政课专(兼)职教师采用结构化访谈,对在校学生则采用抽样问卷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可喜地发现,近年来随着各地对思政教育重视程度的加深,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法治课教学也有了很大进步,各学校能够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有关要求,加强在思政课中开展法治教学的力度,使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显著增强。但受到教育资源、教师师资等因素的影响,在一些民族地区,法治教学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上好思政课的关键在教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甘肃省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指出,要加强思政课教师配备管理,“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高年级思政课教师应以专职为主,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但通过调查发现,民族地区的各中小学校虽然开足了思政课,但该课的质量普遍不高,究其原因与思政课专职教师配备不足、思政课任课教师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有关。以Y市某民族乡学校为例,该校共有23名思政课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仅有1名,其余均为兼职教师—有16名是从事语数英教学的科任老师,有6名是从事其他科目教学的老师。从专业背景来看,23名专兼职教师均不具备思想政治教育或法学专业背景。
除了缺乏专职的思政课教师外,师资不强也是法治课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原因。《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明确要求:“要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但根据调查发现,Y市组织的大小思政课教师培训多为大教研活动、优秀课例观摩等,而针对提升教师个人法治素养或者法治教学能力的专门培训项目则少之又少,甚至有高达52%的受访思政课教师表示,自己从未参加过法治教育培训。这些思政课教师本就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的,接受的法律知识也是通过非学历化教育获得的,甚至没有接受过相应的法治培训,那么该市法治教学质量低下、学生法治素养不高便不无道理了。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推进以及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思政课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不断得到丰富。但在民族地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及评价手段依然存在形式单一、内容与学生生活脱节、毫无创新性等问题,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致使法治教育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基于调查发现,Y市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虽具备想要通过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法治教学的意识,但在日常教学中他们还是以课堂讲授(78%)和案例分析(70%)为主,很少或者几乎没有采用更为变通的教学方式,比如带学生参观法院、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体验模拟法庭等。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学校受制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教师自身素养和水平不够的影响。例如,前文中提到的Y市某民族乡学校上思政课的大多为兼职教师,他们对法治课的教学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严重不足,甚至23名教师中的9名不知道2022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新的课程标准,其余教师虽然对新课标有一定了解,但都没有对它进行深入学习与研究。学校和教师对课程标准的不重视,使其根据课程标准开展创新性教学或创新性教学研究的意识不强,最终造成了教师上课照本宣科、生浇硬灌,学生被动接受、毫无思考的教学与学习状态。
此外,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法治知识学习的评价依然以考试分数的高低为标准,这种片面的评价方法不仅不能正确反映学生的法治素养水平,还不利于帮助教师改进自身的落后教学模式。
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时强调:“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作为思政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教学也应遵循大中小学一体化的理念和要求。然而,通过对Y市的调查发现,该地区的中小学校和教师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理念缺乏认知,并且不清楚应该如何在教学中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各项具体要求。
另外,在民族地区,不少学校和教师在处理道德与法治课的学段衔接上也存在问题,多数不重视学段衔接。加之小学教材与中学教材在内容设置中存在的由来已久的问题,使得小学生升入初中后不能很快适应教材内容的变化,难以按照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规律继续学习初中的法治知识。这对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治意识,坚定其法治信仰是有一定的阻碍作用的。
在一些民族地区,受到父辈和传统的影响,一些学生会将宗教教义、族规、家规等作为日常的行为准则,可这些规矩中不乏一些已经落后的思想与观念,会对这些青少年的意识和行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调查数据显示,Y市有96%的受访思政课教师认为当地的文化环境不利于他们开展法治教学,有78%的思政课教师直接受到了当地一些落后的宗教习俗、观念的影响,无法开展法治教学。
基于调查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新时代思政理论课建设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关于法治教育的要求,参考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笔者为当前民族地区的法治课教学改革提供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克服困难,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组建专职思政课教师队伍。虽然全国各地都高度重视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民族地区的专职思政课教师队伍还未有效建立,无法达到《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专职教师配备数量的要求,这直接影响了民族地区中小学思政课包括法治课的教学效果。所以,各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按照有关文件中关于思政课教师的任职标准和数量的要求,优先配齐、配强专职思政课教师,为上好思政课、开展好法治教育打好基础。
二是要加强法治专题培训,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学水平。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内容更新也比较快,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和教学能力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依托国家培训计划,一方面为思政课骨干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提高他们法治素养和教学能力,使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还应为全体思政课教师定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教学专题培训和教研活动,从整体上提升本地区的师资水平。通过调查可知,有83%的受访教师表示有必要通过法治专题培训来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教学能力。可见思政课教师们也希望通过培训来提升自己,讲好法治课。
法治教学是中小学思政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法治教学有其独特规律和特殊要求,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教师一方面要时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关注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增强课程适宜性。因此,民族地区的各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应该认真学习、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的教学建议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调整评价标准,将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他们的经验和已有的知识出发,创设活泼生动的法治学习情境,增强他们学习法治知识的热情与信心。
一是要在课堂教学中根据法治教育的规律以及《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内容,创设情境、创新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法治课堂的主人,增强其参与课程的主动性与主体性。对于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正确认识民族宗教信仰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遵守社会公德,成为合格公民尤为重要。因此,思政课教师可在教学中尝试综合运用模拟活动(如模拟法庭、模拟听证会)、角色扮演、讲法律故事、案例研讨、开展法治辩论会等方式在课内外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还可以在学生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的范围内,将社会上真实发生的法治案例改编后引入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课堂体验感,使他们主动学习法治知识。另外,伴随着我国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民族地区的思政课教师也必须不断解放思想,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将法治教育资源进行分配、整合,营造以学生为中心的法治教育环境,制作学生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学习内容,帮助学生自主学习、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进而提高法治教育的效果。
二是要根据法治教育的特点,改进和完善对学生的考评机制,真正发挥法治教育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育人的功能。在对民族地区学生进行评价时,思政课教师要摒除唯分数论,转而开展表现性学习评价,重点关注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中的行为表现,考察其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养成情况。在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中,民族地区学校也不能只通过学生分数来判断教师的教学水平,而是要将教师的法治素养与教学成效一并纳入其日常工作考核的基本范畴之中,督促他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夯实法律功底、磨炼法治教学技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在思政课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等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就中小学思政课来说,其教学内容要具有较强的层次性和逻辑性,为此,《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了明确的指导。民族地区的思政课教师应积极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落实其理念和要求,通过情境设置、开展合作交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其法治知识、技能的全面发展。
从纵向学段衔接来看,思政课中的法治教学是基于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其所在家庭、学校、社会的具体情况,分阶段、按层次、系统性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安排的。因此,教师开展教学时要依照《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对法治教学内容按照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原则设置安排,并且依据上述原则选择符合学情和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确保达成学段目标,做到法治教育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从横向学科衔接来看,民族地区的思政课教师还要处理好法治教学与语文、历史等课程中的法治内容的关联、衔接,通过跨学科协同教学,将法治知识渗入到各学科的教学中,让学生能够最大限度地接受法治教育,在不断积累中加深自身对法治知识的理解与感悟。比如:在语文课教学中,利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对学生开展公平正义、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在历史课教学中,引导学生关注我国法治发展历程,能够讲述历史上发生过的法治故事;在地理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捍卫主权、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教育;等等。当然,在跨学科协同教学中,民族地区的思政课教师既要将本课程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结合,又要注意两者的区别,重点突出法治教育的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不同特点,避免简单重复。
针对如何上好思政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的要求。在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法治课教学中,教师们也应该善用“大思政课”的理念,提高法治教育教学实效。
一是鉴于民族地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对法治教学的影响,学校和教师要营造积极向上的法治教育教学环境,为顺利开展思政课法治教学、帮助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打下基础。具体来说,民族地区的各中小学可加强本校的法治文化环境建设,比如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广播台等,对在校学生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基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可以因地制宜挖掘本地极具特色的法治教育资源组织学法活动,比如带领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到社区宣讲法律知识等,以弥补法治课堂体验感不强、参与度不够的短板。民族地区的党委、政府应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认真组织落实普法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为中小学法治教学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
二是为了解决民族地区法治课教学师资队伍薄弱的问题,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调研发现,民族地区各中小学基本配备了法治副校长,70%以上的学生对法治副校长开展的各项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感兴趣,并认为这些活动对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因此法治副校长应成为校园普法的坚实推动者。但是调研也发现,不少法治副校长在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时只会开讲座,普法形式十分单一,无法调动起学生们学法的持久兴趣。因此,在民族地区,有必要健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普法志愿者的长效工作机制,支持和推动各中小学加强与所在地人大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合作共建。还要大力开展法治进社区、家庭专题教育活动,让法治副校长配合社区和家庭推进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从而进一步统筹整合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