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勇
提 要: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江浙地区农村因地制宜,勇于改革和创新,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经济权益,大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力推进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扎实推进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清晰擘画了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提出到2035 年要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版,第5 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全党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21 年11 月11 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我们党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期待,高质量推进民生建设的又一个重大战略目标。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在农村,短板也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年版,第194 页。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富民强村中的重要作用,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以江苏、浙江等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推城乡整体共同富裕的重要示范地区。江浙地区坚持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因地制宜,勇于创新,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推进农民共同富裕中的固本强基作用,不断探索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新路径,取得了重要成就,积累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从创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乡镇企业,成就闻名全国的“苏南模式”,以及从个体经济起步成长发展壮大的民营经济创造的“温州模式”,到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整体推进,到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层进式转型升级,江浙农村地区新型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江浙农村共同富裕的坚实物质基础。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江浙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不但没有凋敝衰弱,而且在一次次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为新时代我国农村地区有效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性问题,扎实推进城乡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经验。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特征。习近平同志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②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第143 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推进,一些地区在私有化改制浪潮中,农村集体经济迅速瓦解,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社会建设滞后,严重削弱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经济基础,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农村改革进程中,江浙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不但没有衰落凋敝,反而得到蓬勃发展,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加快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步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大量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开支,兴办了各种各样的公共福利事业,为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进入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在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基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扎实推动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民所有制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138 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党在农村的经济基础不但不能削弱,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还将进一步凸显出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发展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向,也是城乡二元结构从分割走向融合,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路径。只有不断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能接续推进农村从全面小康社会迈向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②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第142 页。近年来,在江浙地区农村,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不仅可以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分红,而且依托农村集体生产资料取得的经营性收入还可以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投入等方面提供充裕的资金来源,从而有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不断发展和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和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体推进城乡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到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我们党实行改革和发展的目的就是让城乡居民能够机会均等地自由发展,在发展中共享改革的成果,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切实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维护城乡发展的公平性。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得到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农民才能真正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提升党对农民群众的凝聚力。只有通过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才能有所依托,农村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才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村级集体经济强大了,才能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增添底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缩小,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整体推进城乡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既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伟大梦想和价值追求。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能逐步缩小,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才能越来越厚实,才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年版,第159 页。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顺应人民的新期盼,建设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归根到底要靠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需要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村增收致富,这是不断解决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的中心任务,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日益提高,亿万农民需要“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年版,第61 页。,这些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都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都需要有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基础来支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扎实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实现包括亿万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正在进行的人类历史上的又一个伟大实践。然而,由于城乡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巨大差异性,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性问题比较突出,决定了实现城乡整体性的共同富裕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挑战性。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组织参与创办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还能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能够有效遏制农村的两极分化,还可以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新的贡献。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持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为新时代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助推农村共同富裕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们党立足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经济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进入新时代,在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党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任务和核心内容是: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整合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激发农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因此,要探索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发展,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特色农业,提高现代农业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现代化经济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江浙农村地区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改革思路,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新型集体经济,农民以固定资产或资金入股,通过资本纽带,以股东的身份参与经营分红,形成了集体经济与广大农民持续共享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江浙地区农村绝大部分农户持有股份,获得分红,基本实现了“家家有资本、户户成股东、村村有物业、年年有分红”。
经过40 多年的改革发展,以苏南、浙江等长三角地区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始终坚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富民强基中的重要作用,带领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利用市场在配置农村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培养农民的企业家精神,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到农村股份制改革,再到农村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成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相一致、与农业现代化相匹配、与各种所有制经济相协调、与共同富裕目标相符合的公有制经济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做大做强做优,为新时代扎实推进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制度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开放中,一些地区在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由于没有坚持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集体利益让位于个人利益,导致了集体经济的衰落,甚至是土崩瓦解,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其结果往往是富了少数人,而多数村民没有得到实惠,加剧农村贫富两极分化,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江浙农村地区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革方向,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面对农村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江浙地区农村没有沿袭其他地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模式,把有限的集体土地分给一家一户搞包产到户,而是另辟蹊径,因地制宜发展以乡村工业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在农村集体资产转制过程中,一些乡村顶住压力,不搞“一刀切”式的转制,不是简单地将集体资产一分了之,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落入少数人手里而导致农村两极分化,引发农村社会矛盾;而是留住村级集体经济的家底,以集体土地为依托,实现抱团式滚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全体农村(社区)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强,城乡发展差距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平衡,这是江浙农村地区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些都得益于江浙地区始终坚持农村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走农村共同富裕之路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江浙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既直接得益于遍布城乡的乡镇工业,也得益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改革开放以来,苏南地区是我国乡镇企业发达的重要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致富,创造了全国闻名的“苏南模式”。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经历了乡镇企业大改制后,乡村集体经济虽然大多退出了企业,但为进一步发展积累了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苏南地区农村在改革探索中,通过推进集体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投资性物业(富民)合作社等制度创新,使传统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发展路径实现了质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从过去直接兴办集体企业,转变为主要发展集体物业,通过土地、厂房、物业等集体资产的股权转让或出租,分享发展红利,使农民与集体经济的关系也更加紧密。通过多种形式的持续运营,很多村集体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苏南地区乡镇工业的蓬勃发展,有效促进了苏南地区市域工业化生产要素的相对集聚,优化了生产力布局,将大批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熟练技术工人,并从中培养出了一大批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能带富的企业家,为推动苏南地区特色的农村共同富裕之路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人力资源基础。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浙江在“八八战略”指引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加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有机统一,与持续缩小“三大差距”同频共振,带来的活力与生机,让浙江农村的共同富裕之路有了坚实支撑,为新时代浙江农村实现共同富裕之路增强了底气。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的市场竞争意识很强。江浙地区农村改革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激励该地区各村级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你追我赶、良性竞争,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态势。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乡镇企业阶段,大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学习、锻炼、成长,为农村集体经济开启市场经济之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微观基础。随着农村市场的放开搞活,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农村市场机制的发育创造了条件。商品流通渠道的多元化,促进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迅速形成,带动了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兴起。农村市场环境的变化促进了江浙地区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市场经济意识的觉醒,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农村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竞争和效率机制在农村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了江浙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纵观江浙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发展历程,其中一条基本经验在于江浙农村地区的农民总能与时俱进,抓住机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时进行经济转型,取得一个又一个突破,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向产权明晰的现代集体经济转型。加快产业转型和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引领集体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在苏南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为了不断适应外部政策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集体经济素质,一些农村经济体走上市场经济大舞台,平等参与竞争,在不断调整结构和转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探索中,寻找最佳的发展路径。苏南地区集体经济大胆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禁锢,和小农经济意识,不断超越自我,实现一次次的华丽转型。苏南地区集体经济的转型发展模式经历了从“农转工”到“内转外”、“散转聚”再到“低转高”、“大转强”的多次跨越。在此过程中,苏南地区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因村制宜,多措并举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赋能。在苏南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中,大批农村居民也实现了由农民向“半工半农”“亦工亦农”“股民+市民”的身份转型。原来世世代代只知道和土地打交道的苏南地区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开始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管理乡村企业,实现集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在浙江农村,让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竞争,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开展运行,探索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司,在公司化转型、市场化运营中实现集体经济的全新变革,这是浙江省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集体经济善于“扬长避短”,跳过在竞争性领域和实体产业中的劣势,发挥资产资源长处,做好租赁、物业“一条龙服务”,为民营经济拓展空间、搭建平台,在优质服务中找到了新增长点。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浙江农村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共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步赢得独立的市场经济地位,以全新的股份合作模式组织结合形成独立的产权主体,并最终将农村转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为以现代企业组织和管理模式为特征的“产权清晰、职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组织形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之路,就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通过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从农民中凝聚智慧与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江浙地区各级党和政府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支持农民创新创造,着力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充分盘活农村和农民的集体资产、土地、资金、技术、手艺等资源,让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同向而行,良性互动。
我国的农村改革是在自发的状态下艰难起步的,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习,也没有成功的模式可复制,完全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农民大胆的实践探索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政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造和选择的结果。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到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到探索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有制实现形式;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到民营经济的崛起,等等。江浙地区坚定不移地保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经济发展权益,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富民优先,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实现富民与强市的有机统一。
一是探索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改革,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形式多样的农业合作社。合作农场作为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把农村土地牢牢掌握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有效地解决了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问题,做到了“有人种地、能种好地”。集体经营合作农场,能按照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既能增加农业有效投入,又能兼顾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还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作用。
二是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深入推进股份合作改革,做强“房东经济”,做优集体资产,积极引导村民入股分红,拓宽增收渠道,努力提高农民非工资性收入。随着长三角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农业用地不断转化为工业用地和居民集聚地,旧房被拆迁、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也实现了身份的转换,告别了祖祖辈辈的农民身份,开始成为城镇化中的市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当地农民因地制宜、审时度势,抓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市场机遇,利用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加快以发展三产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布局,以房屋和厂房租赁为主要形式的“房东经济”,物业经济蓬勃发展。村级物业股份合作社,有效拓宽了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又增加了村民尤其是困难村民的投资性收入,一举两得,双方共赢。对村民来说,通过入股合作社,拓宽了村民收入渠道,稳定了村民收入来源,是名副其实的富民合作社,共享了改革成果,实现了共同富裕。
三是始终致力于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坚持保障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积极探索构建富民强村长效机制,突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两个重点”,切实解决好农村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方面,着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村级集体经济抱团联合发展,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力度;另一方面,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农民就业创业环境,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致力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实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尽管江浙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在整体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然而,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性,也存在一些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必然影响江浙地区农村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整体实现。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均衡发展,江浙地区坚持农村精准扶贫战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浙地区特色的经济薄弱村扶贫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苏南地区普遍开展了几年一轮的扶持转化经济薄弱村工程,成效显著。经济薄弱村年收入标准稳步提升,村与村之间的发展差距和农民生活水平逐步缩小。通过稳步推进经济薄弱村帮扶工程,经济薄弱村的自我造血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了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障了经济薄弱村农民的增收致富。浙江坚守“红色根脉”,同步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及软弱落后村党组织转化工作,选出最能打仗的“红雁”。通过导师帮带、治村导师联盟,治村高手与年轻英才们组成师徒结对帮带,传授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真经”。为了让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共享发展成果,湖州市南浔区提出了“强村公司”扶贫工程,各行政村联建集体企业,以市场化运营模式,承接公共财政投入项目,实现“村村成股东、村村有分红”,村集体“零掉队”。①参见雷刘功、徐刚、周嵘:《铸牢共同富裕的基石——浙江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与启示》,《农村工作通讯》,2021年第19 期。
具有江浙特色的以强带弱推进经济薄弱村帮扶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②《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1926 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方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进入新时代,江浙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从根本上打破了“资产占有以村集体为主、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收入来源以办企业为主”的传统格局。通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实践,江浙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各村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采取了“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开放策略,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个行业共同开发利用集体资产的新局面。农民经济收入已经由原来直接经营企业为主,转向农业农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抱团发展、异地发展、置业租赁等多种形式,呈现出多渠道、多元化、特色化的格局,走出了一条具有苏南地区特色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之路。近年来,浙江省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抢先换道领跑,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跨村域抱团合作、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推动集体产权制度和公司制治理结构有机融合,实现传统集体经济从封闭型社区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跃升,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丰富了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拓宽了发展路径。江浙地区农村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总结形成了传统物业租赁型、“飞地”抱团发展型、异地投资发展型、企村联建双赢型、现代农业经营型、精准结对帮扶型、优势资源禀赋型等10 多种新型集体经济的创新形式。经过40 多年的探索、改革和发展,以江苏、浙江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基本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及发展方式,通过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等重要环节,在大胆探索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实现形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发展内涵,农民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基础。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提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推进“三农”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落实到实践中,要通过加大举措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更大的力度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增加收入和全面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松劲歇脚,必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年版,第138 页。实现亿万农民的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遵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不可一蹴而就。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我国已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我国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引导农民牢固确立新发展理念,发扬城乡整体、协调、均衡发展的共同体精神,艰苦奋斗,迎难而上,用昂扬向上的精气神,闯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同富裕更加广阔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