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虹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州市,350002)
东盟(全称为东南亚国家联盟)于1967年成立,主要包括越南、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等10个国家。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正式进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2004年,中国—东盟签订了“早期收获计划”,对果蔬等500种农作物实施零关税。2010年中国的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2018年双边农产品贸易额为360.4亿美元,是2001年的12倍,年均增幅约16%,截止2019年,双边农产品贸易中约95%的产品已实现零关税,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一大农产品贸易国,也是中国第一大产品的出口市场。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带一路”的伟大倡议,东盟作为中国重要的战略伙伴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涵盖的重要区域,对区域各国贸易便利化的程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东盟10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如何?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到该地区的影响程度如何?今后其贸易便利化的优化路径有哪些?基于上述问题,研究东盟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对于加强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有现实指导意义。
国内外学者围绕贸易便利化进行了大量研究,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衡量指标的选定以及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算方法及其对贸易的影响三个方面。在贸易便利化的衡量指标选择方面,Wilson等[1]选择了港口效率、海关和监管环境以及电子商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通信等六个指标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而后,彭羽[2]、崔日明[3]、田泽[4]以及陈雨蓉[5]结合实际情况,将政府效率、市场准入、边境管理和司法的独立性、金融的可负担性以及法律权利度指数等引入贸易便利化的衡量指标中。在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算方面,曾铮[6]、方晓丽[7]等分别使用了简单平均法、层次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测算,其中主成分分析法有效克服了主观赋权的缺点,增强了指标权数的客观和合理性,因此使用较多。在贸易便利化对贸易的影响方面,Wilson等[1]借助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并指出贸易便利化对于贸易额的提升是有显著促进效应。周俊[8]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和非效率模型分析了中国及其135个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出口效率的影响,研究指出经济、地理、文化纽带和贸易伙伴进口依存度等均会对出口规模产生影响。王微微等[9]通过拓展的引力模型测算了“一带一路”沿线58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并指出,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双边贸易的影响远大于经济总量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彭虹等[10]基于农产品价格的分析视角分析了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进口福利效应的影响,分析指出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进口以及消费者和企业福利的提升有促进作用。葛纯宝等[11]利用2008—2017年中国对沿线国家出口产品数据,借助拓展引力模型分析了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并提出了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的对策建议。
关于中国—东盟的贸易便利化研究,张划娟[12]提出了推动中国与东盟海关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孙林等[13]运用动态面板差分GMM模型分析了中国与东盟贸易便利化对区域谷物可获得性的影响并提出了重视港口、铁路基础设施和海关程序负担等对谷物可获得性的影响并应积极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毕红毅等[14]分析了东盟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指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释放双边贸易潜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曾倩等[15]以2010—2017年中国与东盟10国贸易数据分析了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提出应加快双边基础设施合作以及促进自贸区立法透明化等建议。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现有关于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研究较少且数据更新不足。为了更全面了解东盟10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分析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拟通过建立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对东盟贸易便利化进行评分,考察东盟10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而利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分析2010—2019年东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该区域的影响程度。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国—东盟10+1”模式的推动,农产品贸易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额逐年递增,2013年开始增速明显提升,至2019年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为389.23亿美元,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达到了182.24亿美元,较2010年增幅达135.45%,年均增长16.93%(图1)。
图1 2010—2019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贸易额
中国出口东盟的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农产品贸易专题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对东盟出口蔬菜约3 400 kt,出口比例约为30.90%,其中以食用菌和大蒜较为典型。其次为水果产品,如柑橘类水果、苹果、梨等,约占出口总额的25.71%左右。
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区域差异较为集中,其中越南出口增速较快。自2016年以来,越南已成为东盟10国中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19年中国对越南出口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对东盟出口农产品总额的29.38%,其次依次为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文莱[16]。文莱、柬埔寨、缅甸和老挝是东盟的新成员,由于其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国内人口少,市场的消费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与中国农产品贸易额相对较低。
由于迄今为止国际上针对贸易便利化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因此也缺乏对贸易便利化的统一测度标准。研究结合东盟10国的经济发展特点,在Wilson等[1]构建贸易便利化测度水平基本思想基础上,尝试构建系统的反映东盟10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指标体系,将基础设施、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4个一级指标引入,并扩展了17个贸易便利化的二级指标。
在贸易便利化的指标体系中:第一,基础设施即运输效率为一级指标A,其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系统运营的便利性及其潜力,运输效率高则运输速度快,进而能够促进贸易效率的提升。以下的二级指标可以体现为航空、港口、公路和铁路等设施运行状况。第二,海关环境为一级指标B,是指海关对于出入境人员、货物等查验程序的效率,海关环境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显著影响[17]。其二级指标可以体现为非常规支付和贿赂、海关程序的复杂程度、贸易壁垒的程度等。第三,规制环境,即制度环境的影响为一级指标C,即贸易国对贸易的参与方式以及贸易产品的制度制约,其二级指标主要体现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透明度、争端解决的效率、农业政策以及司法独立性等。第四,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传统的对外贸易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作为快速发展的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对于贸易效率的提升有重要意义。因此研究将电子商务作为衡量一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指标,即为一级指标D,其二级指标可以体现为互联网的用户数、金融业务的满足需求能力以及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18]。综合以上分析,研究建立了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东盟10国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
由表1东盟10国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对东盟10国的贸易便利化进行评分(表2)。可以看出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得分明显领先于东盟其他国家,其次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文莱和缅甸的贸易便利化得分明显偏低,主要受到国家贸易政策吸引力不足以及政府治理效率不高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表2 东盟10国贸易便利化得分
研究以东盟10国为研究对象,由于有关贸易便利化的二级指标较多且取值范围不同,无法相互比较,研究参考孔庆峰等[19]对贸易便利化的数据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方法,其公式如式(1)所示。Yi的取值范围为[0, 1]。
Yi=Xi/Xmax
(1)
式中:Yi——对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后所得参数;
Xi——第i个未处理的二级指标初始值;
Xmax——第i个二级指标的最大值。
对二级指标处理后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以取得贸易便利化的描述一级量化指标,其公式如式(2)所示。
Zj=∑Yi/n
(2)
式中:n——二级指标的个数;
Zj——经过处理后的一级指标值。
同时,由于各一级指标对贸易便利化的影响程度不同,研究借鉴以往研究成果中的权重取值结果进行分析,即各一级指标的权重比例主要参考Wilson等[1]分析中对基础设施、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四个指标的加权权重比例,分别为55.7%、5.6%、20.7%和15%,4个一级指标的加权平均所得就是贸易便利化指数TFI,其公式如式(3)所示。
TFI=55.7%Z1+5.6%Z2+
20.7%Z3+15%Z4
(3)
贸易便利化指标可以分为四个等级:TFI≥0.8,非常便利;0.7≤TFI<0.8,比较便利;0.6≤TFI<0.7,一般便利;TFI<0.6,非常不便[20]。通过贸易便利化指标计算可以看出,东盟10国间贸易便利化水平差异明显,2010—2019年间,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水评均为第一,平均在0.85以上,其贸易便利化等级为“非常便利”。其次为马来西亚,其贸易便利化评分各年较为稳定,保持在0.70以上,为“比较便利”。其余国家贸易便利化指标相对较低,除泰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小幅波动以外,其他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说明东盟10国的贸易便利化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表3)。
表3 2010—2019年东盟10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
2.4.1 模型构建
贸易引力模型是分析双边贸易中常用的研究方法,该模型主要强调贸易国之间的贸易流量与贸易国的经济规模和两国间的地理距离分别呈正相关和负相关关系[21]。
Fij=f(α0GDPiα1GDPjα2Dijα3Xijα4)
(4)
式中:Fij——中国对东盟某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
GDPi——中国经济规模;
GDPj——东盟某国国内经济规模;
Dij——两贸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
Xij——可能影响出口贸易额的其他相关因素。
为了便于对模型进行分析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结果产生异方差的可能,对模型进行对数化处理,则可以得到式(5)。
lnFij=α0+α1lnGDPi+α2lnGDPj+α3lnDij+
α4lnXij+ε
(5)
式中:α0——常数项;
α1、α2、α3、α4——自变量系数;
ε——随机误差项。
基于研究目的是考察东盟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东盟的影响,因此在传统的贸易引力模型考察因素基础上,将东盟贸易便利化指标和关税税率指标引入模型,则可以得到拓展的引力模型见式(6)。
lnFij=α0+α1lnGDPi+α2lnGDPj+α3lnDij+
α4lnTIFj+α5lnTARj+ε
(6)
式中:TIFj——东盟某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TARj——东盟某国的关税率。
为了进一步分析影响贸易便利化的各一级指标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将上文的4个一级指标替代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而得到实证模型方程如式(7)所示。
lnFij=α0+α1lnGDPi+α2lnGDPj+α3lnDij+
α4lnPEj+α5lnCEj+α6lnREj+
α7lnSIj+α8lnTARj+ε
(7)
式中: lnPEj——东盟某国的基础设施效率指数;
lnCEj——东盟某国的制度环境指数;
lnREj——东盟某国的海关环境指数;
lnSIj——东盟某国的电子商务指数。
模型中各变量的解释及数据来源如表4所示。
表4 模型变量经济含义、度量指标、预期符号及数据来源
2.4.2 模型实证分析
研究使用Stata 10.0对中国与东盟10个贸易伙伴国2010—2019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针对样本数据分别使用了混合最小二乘估计、固定效应以及随机效应估计三种方法,三种回归分析法中,各解释变量的符号均符合预期,且大多数解释变量都能通过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5)。在回归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又运用Eviews 8.0分别对面板数据的模型进行了F检验和Hausman检验,通过F检验可以看出,Prob.>F=0.000,拒绝原假设,即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要优于混合最小二乘估计;通过Hausman检验表明,Prob.为1.0000,显著大于0,即随机效应估计优于固定效应估计结果,接受采用随机效应估计的原假设,因此采用随机效应估计,Hausman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5 引力模型回归结果
表6 Hausman检验结果
根据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模型方程中的lnGDPi、lnGDPj、lnDij、lnPEj、lnCEj、lnREj和lnTARj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但lnSIj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在模型中剔除变量lnSIj,得到式(8)。
lnFij=-14.22+0.71lnGDPi+0.77lnGDPj-0.62lnDij+1.63lnPEj+0.65lnCEj+
0.55lnREj-0.70lnTARj
(8)
通过实证可以看出,中国与东盟的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均呈正相关关系,即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则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将增长0.71%,东盟贸易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则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额将增加0.77%。同时数据显示,东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对中国向东盟出口农产品的提升效应更为显著。距离与中国出口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额呈负相关关系,即中国与东盟贸易国的距离每增加1%,则将使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减少0.62%。基础设施效率、海关效率指数、政府规制环境指数等均与农产品出口额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这3个指标每增加1%,则将分别带来农产品出口额提升1.63%、0.65%、0.55%,其中基础设施效率的影响相对其他指标更为显著,说明对于农产品而言,由于其产品不易储存、易损耗等特性对于港口、运输效率等要求较高,因此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农产品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东盟贸易国关税水平与出口贸易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东盟国家关税每提高1%,将使中国农产品出口减少0.70%。电子商务指标对于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东盟的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国家其国内互联网普及率及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率仍相对较低。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便利化已经成为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研究以东盟10国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国农产品出口该地区的基本情况,通过建立4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分析东盟10国2010—2019年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借助扩展的引力模型分析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第一,从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现状来看,作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贸易国,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东盟呈总量增长且出口结构集中,出口区域的差异化较为明显等特点。
第二,在贸易便利化角度方面,东盟10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差异显著,整体水平不高但呈现明显的提升态势。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其贸易便利化水平较高,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则处于贸易不便利状态。其中,仅新加坡属于“非常便利”,马来西亚为“比较便利”,其他8个国家则为“不便利”状态。“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将为东盟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大的提升空间。
第三,从贸易流量角度来看,东盟的经济发展水平、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东盟的影响较为显著,呈正相关关系。中国与贸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以及进口国关税水平与中国农产品出口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贸易便利化的一级指标中对于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也存在明显差异:基础设施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东盟产生显著影响,呈正相关关系,基础设施的影响较其他两个指标更为显著,而电子商务指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东盟影响则不显著。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提升东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对于东盟各国而言,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应从贸易便利化的发展指标角度,加快促进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
第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是东盟的绝大多数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短板。从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基础设施建设是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应着力于提升中国与东盟贸易国间的交通网络建设,加强东盟各国内的公路、水运、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优化海关环境。根据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海关环境因素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显著为正。因此应进一步优化东盟各国的海关环境。中国与东盟各国可以通过完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推动进口国海关效率的提升;通过减少非关税壁垒以及提升海关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农产品通关效率;强调遵循贸易国间对WTO《贸易便利化协议》,提升贸易国间的海关透明度和实现海关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第三,改善制度环境。从政府环境方面,制度环境即政策制度的改善是关键。东盟各国间,除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环境指数高以外,部分贸易国仍存在国内政党斗争、政治风险较高等问题,政府环境指数仍有待提升。对于东盟各贸易国而言,应明确政府职能转变并加强国内的法律体系建设,尽可能消除应政党斗争带来的政治风险对贸易的不利影响,为对外贸易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第四,完善互联网技术和普及率。从电子商务环境方面,虽然由于电子商务网络在东盟经济落后国的普及率不足导致实证结果电子商务指数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不显著,但互联网技术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东盟各贸易国应通过加强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宣传力度,促进金融服务水平和电子商务用户数的提升,有效提升国内互联网技术和普及率。
对于中国而言,在东盟各国间可实施差异化策略。针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应通过不断优化农产品贸易商品结构,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通过提升出口农产品附加值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该地区的粘合度。针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应加强对外援助,如可以通过向相应国家输出先进的港口、陆路建设技术,与贸易国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战略协议,深化与东盟各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协助东盟各贸易国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网,打通农产品销售物流通路。也可以帮助电子商务技术相对落后国家其提升国内的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以促进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进而提升国内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中国也应协同发展制度性安排保障与推进贸易关系以进一步发挥“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东盟地区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