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伟葛明主王菲菲王华陈炜平
(1.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241000;2.无为市水产局 安徽芜湖 241000)
近年来,芜湖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同时结合河湖长制,强化水体环境修复治理,改善养殖水体环境,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促进渔业生产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芜湖地处长江下游,长江穿境而过,域内河湖水网密布,水产资源丰富,全市现有养殖水面52.6万亩,养殖总产量17.1万吨,其中池塘养殖34.5万亩,养殖产量11.5万吨,芜湖市坚持走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目标当作“十三五”时期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方向,利用三池两坝、生态净化等模式开展尾水治理工作,养殖池塘已完成尾水治理面积8.2万亩,同时,积极指导养殖主体控制放养密度、合理搭配混养、种草投螺、定期改底调水、加强养殖期间池塘水质管理,全域养殖水体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对照“十四五”规划,2025年基本实现50%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加快实施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程。
1.养殖主体积极性不强。养殖主体对养殖尾水的达标排放或实现循环利用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养殖主体生态环保理念不强,对环保形势理解不到位,仍习惯于传统养殖模式;二是建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和改造进排水设施需占用6%-10%的养殖面积,进而降低养殖总产量和养殖收入;三是尾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建成后运行维护,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变相增加了养殖成本。
2.尾水治理相关设施薄弱。当前芜湖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基础设施仍较薄弱,现有养殖池塘大部分年久失修、淤积老化严重,普遍缺乏缺少处置养殖尾水、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同时,水产养殖区呈零散分布特征,不利于养殖尾水收集与集中处理,进一步增加改造难度和改造升级成本。
3.科技支撑体系不强。现有尾水治理设施,主要为原位修复、三池两坝、生态净化等模式,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养殖尾水经过设施处理后,各项监测指标均有显著改善,但个别指标数据仍不理想,不同治理模式也各有优缺点,同时尾水治理设施占地面积大,投入成本较高,须引进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打造更加实用高效的尾水治理体系。
4.资金保障有待加强。当前芜湖市养殖尾水治理任务重、时间紧,且在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后期维护等环节均需不少资金投入,如果全由养殖主体承担,在均衡养殖成本和收益后,部分养殖户可能会偷排尾水或弃养,不利于环境保护及长江十年禁渔期水产品有效供给,因此须加强尾水治理资金保障,可通过先奖后补等方式,对尾水治理主体给予一定补助,提高其积极性,主动加强尾水治理工作,促进产业升级。
1.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探索推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带动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加快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推动渔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实现渔业提质增效。
2.明确目标任务分类有序推进。对照“十四五”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治理进度,分类分步加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以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及单个面积50亩养殖池塘为治理重点,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即力争到2023底年,水产养殖主产区200亩以上养殖池塘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到2025年基本实现50%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集中连片及单个面积50亩以上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目标。
3.因地制宜选择尾水治理模式。紧盯尾水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根据养殖面积、养殖类型、厂区布局、资金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取适宜的尾水治理模式,同时配合混养、调水、改底、种草、投放虑食性鱼类等养殖措施,进一步改善养殖水体水质,如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或单个面积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可采用“四池三坝”搭配人工湿地尾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对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可选用循环水处理技术、复合人工湿地等技术模式;对不投喂饵料的湖泊水库养殖,可采用原位修复、生态净化等技术模式。
4.结合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广。积极争取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等项目,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通过种养结合、清淤疏浚、进排水系统改造,增设三池两坝、复合人工湿地、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保障养殖水系的畅通,改善养殖水质,解决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营造人工湿地景观,提升生态农业综合效益,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调动养殖主体积极性,提升绿色生态高效养殖理念。
5.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扶持力度。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既要靠养殖主体的自身责任感,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因尾水治理设施占用养殖面积、养殖成本增大等原因,养殖主体普遍积极性不高,如能在前期规划、建设投入,后期运行维护等方面够给一定政策支持,可有效提高养殖主体积极性。政府部门可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同时,整合涉农资金,如借助高标准农田等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工程,加大对清淤、进排放设施改造,增加“三池两坝”等过滤设施,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扶持力度,推动构建绿色生态健康增养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