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视角下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研究

2022-03-07 06:33韦玉金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2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企业

韦玉金

(南京江岛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传统时期,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以粗放型为主,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另一方面导致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进入新时代后,我国政府高屋建瓴地研发设计了系统性的国家治理方案,实施了以法治化为基础的全面改革。当前,已经进入到了深化改革阶段。从近年来的改革经验看,在宏观层面将改革重点集中到以经济增长模式向集约化方式转变。在微观实践层面,则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落实可持续发展方案等,形成了以生态文明主导,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农业文明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应该对新固废法的内涵作出解析。

1 新固废法概述

新固废法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简称,自新固废法正式实施以来,便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可见该法十分重要。从当前对新固废法的解读情况看,重点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法律责任专章方面,内容扩充范围相对较大,重点从增加违法成本的角度对固体废物管理中的不合法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

其次,强调了危险废物在固体废弃物中的危害程度,提出了“重点管控”要求。具体而言,要求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系统性管控,并做好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管理。从操作层面看,企业需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且,通过科学的治理思路,对危险废物开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利用等管理活动。另外,在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方面的违法成本追加主要体现在“15条”上,比较新旧固废物法对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看,一个明确的指标是大幅度提高了处罚金额[1]。

2 新固废法视角下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2.1 工业危险废物产量增速加快

首先,我国在2021年实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八条款与附录表中,共列举了50个废物类别,确定了废物产生的行业代码、顺序代码、类别代码。而且,标示了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例如,原来在工业危险废物中,涉及的领域包括了采矿、金属、炼油、化工等。在医疗危险废物中,涉及到了临床相关的各种废器械、废药品等。在其他危险废物中,则囊括了日常生活中的危险废物、机动车辆相关的危险废油等。现阶段则按照行业来源、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危险特性等做了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处理,起到了较好的说明、指导作用。

其次,根据《中国能源报》在2018年9月份发布的《新固废法下,危废处置行业由粗放向集约式发展》一文中提供的数据表明,2014年中国244个大中城市平均生产的工业固废产量约为786.9万吨/年、工业固废产量为19.2亿吨/年。到2018年该数据下降到了775.0万吨/年、15.5亿吨/年。由此可见,整体上的工业固废增速,随着新时代的系统性治理与集约化经济增长模式转型而得到了有效扼制。

但是,比较固废中的危险废物年平均生产量、年生产总量发现,同等大中型城市数量下,2014年每个城市平均危险废物生产量仅有10万吨,进入到2018年却增加了132%,达到了23.2万吨。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2018年对2005~2017年中国铅蓄电池产量与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的统计分析看,生产的铅蓄电池越多,废铅蓄电池产生量越大,而且在2013~2017年,铅蓄电池年产量明显下降的情况下,作为危险废物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仍然在增加(见图1)。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E20环境平台固废产业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看,导致工业危险废物产量增速加快的原因,主要是环境监督越来越严厉,通过“倒逼”的方式,迫使危险废物更多的“浮出了水面”[2]。

图1 2005~2017年铅蓄电池年产量与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中国)

2.2 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缺口较大

现阶段,我国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方面的缺口相对较大。从原因看,一方面在危险废物产量增速加快的情况下,国家层面核准的处置产能明显扩增。另一方面从2018年以来,在核准产能投产率确定为26.4%的情况下,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虽然能够达到每年1.02万吨,可是在实践层面的收集与利用处置量只达到了每年2 697万吨[3]。

进一步讲,各省在发放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方面,只说明企业处置能力的存在,而没有通过实际的深入调研,对拥有许可证企业是否存在闲置许可证、是否存在资质不全的问题等开展全面评估。因而在实际的处置方案设计运营天数低于实际运营天数时,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荷率相对较低。由此可见,在产生量大、处置量小的明显差异特征下,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缺口仍然存在。同时,在一些地区并不能排除产能结构与处置需求匹配度不高的情况。此时,会出现产能利用率不高、危险废物处置供给不足的现象。所以,整体上看缺口相对较大。

2.3 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型与发展

在宏观管理层面,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式转向了集约式。在这种根本性的转型方案推动之下,企业也推动了生产经营方面的对应转型。以危险废物管理为例,作为企业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实物,企业需要按照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思维,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的实际需求,在产品研发、设计、采购、制造,以及订单、营销、售后各个环节,做好配套的全产业链管理。

尤其在新固废法突出、扩充、强调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条例后,企业需要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科学地保障在危险废物“减量化”职能基础上,开展“先无害化,再资源化”处置。例如,在当前的集约式危险废物管理实践中,一方面应该通过引入产业链思维、系统性思维、互联网思维,在深度上尝试材料、工艺、技术方面的创新。另一方面则应该从技术层面出发,结合科学技术、管理技术的融合应用,提高集约式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等。

3 新固废法视角下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3.1 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与转移问题

新固废法的出台,不仅加大了对危险废物的法治化管理,也使部分企业认识到了危险废物的价值。在利益驱动之下,部分企业开启了对危险废物的非法收集与转移利用。以问题比较突出的废铅电池收集与转移为例,个体收集者——非法再生铅企业——非法电池生产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体外循环”为模式的产业链条,旨在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实现以危险废物收集与转移利用为渠道的非法盈利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废铅蓄电池中的含铅酸被随意倒入土壤、河流,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再如,工业类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危险废物,可是,受到治理理念、治理成本、治理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影响,在收集方面投入比重较低,收集效率较低、转移过程中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到位,容易使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两大重要环节造成二次污染。以废水处置为例,其中含有铅、铜、汞等重金属时,一旦在废水处置中未设置相应的二次处置方案,往往容易在废水排出后,给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致使河流、土壤,以及农作物、生态环境遭受不可逆地破坏,严重时甚至给植物、动物、人造成严重损害[4]。

3.2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问题

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中,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当前条件下,虽然新固废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在监督制度、监督机制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情况。例如,企业与监管部门对于新固废法的研读不深入,导致了企业与环保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既容易出现错评、漏评,也会造成企业危险废物种类调研不全面、统计数据不精准的现象。

再如,在危险废物企业行政许可、年度考核方面,对于部分企业的审查并不十分严格,由此造成了一些“挂靠大企业”的现象。具体而言,当一些拥有资质的企业获取危险废物许可证之后,考虑到多重因素影响,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源参与危险废物管理。而对于缺乏资质的企业而言,为了让自己的经营能够继续,往往会通过一些不合规的渠道,通过私底下交易方式,“挂靠”到拿到许可证的企业,进而开展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活动。进入到年度考核时,拥有资质的企业则将其它企业的处置成果用于应付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由此可见,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监督方面,仍然存在监督手段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

3.3 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问题

自从2018年我国企业大范围实施“互联网+”改革以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中也实现了自动化办公、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可是,信息化管理并未达到企业预期的管理目标。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与反思发现,多数企业并没有进一步开发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比较优势,仍然停留在信息化管理的初级阶段。

具体而言,企业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未能在深度与广度上开发与挖掘信息管理价值,清晰地区分出信息化管理、数据化管理之间的根本性差异。例如,前者的重点集中于对信息的电子化转型,后者侧重于对危险废物管理数据的分析,旨在通过数据化管理,达到对危险废物的精准化管理与利用。而且,信息化管理是数据化的前提条件,数据化管理是信息化管理在发展中实现的功能升级。因此,比较而言,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管理问题集中在信息化管理向数据化管理转型上。反过来讲,未实现信息化管理转型升级,是导致了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

4 新固废法视角下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应对措施

4.1 以新固废法为基础,健全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根据新固废法(2020年的修订版)相关判定标准做好对危险废物的判定。例如,以2021版《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为参照,结合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对固废废物进行优化判定。

其次,应该结合危险废物相关“鉴别标准”,对腐蚀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等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对照GB 8585.7-2007《危险废物鉴定标准通则》鉴定结果,判定危险废物及其危险特性,划分出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

第三,应该以新固废法第77条、78条、79条、80条、82条、85条,与《刑法》第338条为准,结合具体要求,从危废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委托处置单位—倾倒与堆放—转移联单—运输要求—意外事故防范与应急预案—识别标志等方面,完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条例与评估考核体系中的各项指标[5]。

4.2 以监管模式为重点,增强研发设计

建议在现用的监管模式基础上,分两步进行实践。第一步,应该通过对危险废物的源头严格管控,增强监管效力。例如,当前阶段,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安装监测传感器或执行器的方法,先从源头上做好对企业危险固废的源头监控。同时,应该通过协同治理的思路,使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加大信息交互,确保双方之间的危险废物信息始终处于对等状态。

第二步,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均应该从外部监管、内部监督需求出发,增强监管方案方面的研发设计能力。例如,通过引入产业链思维,使双方将监管重点集中到危险废物产生的全链业条上,细致监督内容。再如,借助系统性思维,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统一起来,形成一种基于协同管理模式的系统管控,共同实现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目标。尤其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数字化发展目标,在当前企业高质量发展阶段,可以通过数字化牵引,更为科学合理地推进数据化管理转型升级。

4.3 以数字技术为工具,推进数据管理

首先,建议企业引入数据库技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要素库、指标库。结合大数据技术建立数据管理中心,进而形成一个以危险废物管理数据采集、数据上传、数据存储、数据获取、数据分析、生成分析报告、分发分析报告、调整管理方案为基本流程的标准程序。

其次,监管部门应该从新固废法要求出发,搭建具有统一标准的数据管理平台,使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终端与监管部门的数据管理中心,始终处于数据实时共享状态。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内部数据化管理,与监督管理外部数据化管理之间的全面关联。进而,使企业、政府、社会共同承担对危险废物的实时监督、高效管理等。

5 结语

总之,对于我国企业而言,从进入新时代的企业治理到现阶段的企业高质量发展,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方案,不仅帮助企业初步实现了现代化转型,也为企业进一步参与全球同行业竞争提供了必要条件。结合以上初步分析可以看出,在集约化经济增长模式下,我国企业危险废物的系统性管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通过出台新固废法并对其进行有效实施,不仅可以化解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能够在解决问题之余,使企业在产业链视角下,结合管理制度的创新、研究设计能力的增强、数字技术工具的融合应用,创建一种以危险废物为对象的可循环经济,并在该路径下逐渐探索出与企业所在行业、经营业务需求相一致的新型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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