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河道健康评价工作实践分析

2022-03-07 06:33沈登城刘其南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2期
关键词:赋分江北河湖

沈登城,刘其南,路 炯

(1.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广东 广州 510530;2.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700;3.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

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基础,也是检验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及河湖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我国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及实践工作起步较晚、经验较少。在当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背景下,高质量完成河湖健康评价,从“理论化”向“实用化”转变,强化评价成果应用,使其有效支撑河湖管理决策有着重要意义。

2021年5月,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水利部河长办2020年8月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为基础,编制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指导省内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1]。

1 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概况

为建立突出广东特色、实操性强并能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统筹推进全省2021年各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广东省河长办印发《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等文件,明确了技术路线和文件依据,并举办相应培训,强化了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能力。随后,各地市纷纷积极谋划、加快推进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各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等文件要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参与其中。

2 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河道健康评价工作概况

2.1 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河道健康评价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广州市重要河流湖库“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中,河道共计2条,分别为东江北干流(黄埔段)、珠江黄埔航道(黄埔段)。开展资料收集、数据收集与踏勘,对流域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与勘察。开展河湖(库)水质、底泥、岸带自然状况及水生生物专项监测和水质及底泥监测。

2.2 东江北干流(黄埔段)、珠江黄埔航道(黄埔段)健康评价体系构建情况

参考《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按照指标体系的筛选原则,结合河道实际情况以及社会服务功能,东江北干流(黄埔段)、珠江黄埔航道(黄埔段)均设置1个目标层,“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并按照《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中的指标权重调整要求,重新分配各指标层权重(见表1、表2)。通过收集资料、现场勘探、无人机调研、遥感、生态环境监测、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数据,对河道所涉及的指标进行评价,判断河道健康现状,诊断当前存在问题,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并“开出药方”(即提出分类施策、系统治疗的针对性改善对策)[2]。

表1 东江北干流(黄埔段)健康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

表2 黄埔航道(黄埔段)健康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

2.3 东江北干流(黄埔段)、珠江黄埔航道(黄埔段)健康评价体结果

2.3.1 “盆”评价结果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评价结果:项目组在查询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于2021年10月21日现场调查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河中轴线长度约15.32 km,经核实,该河段内无影响河流连通性的建构筑物。河流纵向连通指数为0 个/100 km,按照赋分标准赋分100分。

2.3.2 河岸稳定性

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左岸及东江北干流(黄埔段)右岸均为防洪堤岸,属于无岸坡河岸,即当前水位与堤身交接河岸,按照出现渗漏、沉降、开裂等堤身损坏堤段总长度占堤段总长度比例对河湖岸稳定性指标进行赋分。项目组在查询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经现场调查,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防洪堤岸约15.32 km,未发现堤身损坏堤段,按照《技术指引》,由于河岸稳定性不存在完全稳定状态,该项最高分暂定为90分,因此,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河岸稳定性赋分90分。经核实,东江北干流(黄埔段)防洪堤岸约7.93 km,未发现堤身损坏堤段,河岸稳定性BS=1,赋分90分。

2.3.3 岸线植被覆盖率

基于GF-1C遥感影像(融合后空间分辨率为2米),通过目视解译的方式获取当前水位线;再依据《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试行)》,采用河湖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然后,根据NDVI(归一化植被指数),提取该范围内的影像植被像元,并结合人工解译修正提取结果,提高植被提取精度;最后,计算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沿岸的岸坡植被覆盖度为11.85%。按照赋分标准赋分25分,见表3。计算东江北干流(黄埔段)沿岸的岸坡植被覆盖度为19.72%,属于“植被稀疏”,按照赋分标准赋分25分,见表4。岸线状况指标赋分:岸线自然状况指标按照河岸稳定性指标(0.4)与岸线植被覆盖率(0.6)两个指标综合加权计算赋分,得出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及东江北干流(黄埔段)岸线状况指标赋分为51分,见表5、表6。

表3 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岸线植被覆盖率指标赋分表

表4 东江北干流(黄埔段)岸线植被覆盖率指标赋分表

表5 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岸线自然状况赋分表

表6 东江北干流(黄埔段)岸线自然状况赋分表

2.4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评价结果

2.4.1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赋分

根据现场调查及河长办提供资料信息,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及东江北干流(黄埔段)已全线截污,评价范围无入河排污口。按照赋分标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赋分100分。

2.4.2 入河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赋分

根据现场调查及河长办提供资料信息,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及东江北干流(黄埔段)无入河排污口,按照赋分标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赋分100分。

2.4.3 河湖“四乱”状况赋分

根据现场调查及河长办提供资料信息,黄埔航道(含珠江前后航道黄埔段)及东江北干流(黄埔段)不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情况,赋分100分。

参照《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的评价方法与标准,结合构建的指标体系,依据调查与监测的分析成果,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逐一计算各指标的赋分,结合权重形成评价河段的健康状况及准则层赋分结果,最终给出评价范围内河道健康状况赋分,得出河流健康综合评价结论。经分析评价、计算赋分、综合权重,得出东江北干流(黄埔段)、珠江黄埔航道(黄埔段)均处于亚健康状态,“盆”、社会服务功能两个准则层得分较高、状态较好,“水”、生物两个准则层得分较低、状态较差。

3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践中的问题

3.1 评价指标体系的开放性可能引起评价结论的不确定性

评价指标体系的开放性,源于指标层中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中“备选指标”选择原则是省级河长湖长管理的河湖原则上全选,市、县、乡级河长湖长管理的河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防洪、供水、岸线开发利用功能的河湖,防洪达标率、供水水量保障程度、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和岸线利用管理指数指标应为必选。广东省河长办印发的《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中,省级河长湖长管理的河湖原则上“备选指标”全选,市、县、乡级河长湖长管理的河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选指标”;有防洪、供水、岸线开发利用功能的河湖,防洪达标率、供水水量保障程度、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和岸线利用管理指数指标应为必选,有碧道建设任务的评价对象,碧道建设综合效益指标应为必选[3]。

《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以及《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均未对河流纵向连通指数、水鸟状况等其他“备选指标”确定选择方法或选择原则,仅要求“按实际情况选择”,则可能导致同一个评价对象,由于“备选指标”的选择方法或选择原则不同,制定出的评价指标体系就有所差别,各个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分析得出不同的赋分情况,甚至不同的河湖健康状况结论,使得评价结论产生不确定性。

3.2 指标层权重存在不确定性

指标层权重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技术标准规范中未明确指标层权重或不同的技术单位(人员)指标层权重调整分配方法存在解读差异。

3.2.1 技术标准规范未明确指标层权重

《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中,明确了各“准则层”权重,各“指标层”权重“具体值按照专家咨询或当地标准”确定,则可能导致咨询不同的专家时,对同一“指标层”中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从而得出不同的赋分情况,甚至不同的河湖健康状况结论,使得评价结论产生不确定性。

3.2.2 指标层权重调整分配方法存在解读差异

《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中明确了各“准则层”及各“指标层”权重。“指标层”权重包含了“备选指标”权重,当某“备选指标”不被选择时,其对应的权重将按比例分配至该准则层内剩余的所有指标的权重中。但“准则层”中,“水”分为“水量”、“水质”两项,其下有各自的“指标层”,当其中的某“备选指标”不被选择时,该“备选指标”对应的权重应是分配到“水”下属剩余的所有指标的权重中或是对应的“水量”或“水质”下属剩余的所有指标的权重中,不同的技术单位(人员)解读存在差异,从而得出不同的权重和不同的赋分情况,甚至不同的河湖健康状况结论,使得评价结论产生不确定性。

3.3 任务下达时统筹不足且未充分考虑技术问题

在河湖健康评价实践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在下达各县(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任务时,往往以行政管理范围划分任务范围,出现同一条评价河段有不同的行政区域重复工作或评价河段左右岸划开,由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评价的情况;下达的完成任务时间未充分考虑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时间需要,出现要求完成的时间早于技术标准规范中建议的监测评价月份的情况。(如《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中“水质优劣程度”建议“至少在分别代表汛期和枯水期的7月和11月各测一次水质”,而下达的完成任务时间为“10月前”)。

4 解决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践中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议遵循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三大原则,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4.1 “备选指标”的选择应体现“不利原则”

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为判定河湖健康状况、查找河湖问题、剖析“病因”、提出治理对策等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河湖健康评价过程中应体现“不利原则”,在选择“按实际情况选择”的“备选指标”时,建议选择对赋分“不利”的“备选指标”,当拟选择的“备选指标”得分不低于75分时(此时对应的状态为“健康”),弃选该指标。

4.2 明确指标层权重分配

指标层权重的分配对评价河(湖)的河湖健康综合赋分影响较大,不同的指标层权重分配设置甚至可能得出不同的河湖健康“状态”结论。因此,建议各地区明确指标层权重。《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中已明确各“准则层”及各“指标层”权重,针对“水”分为“水量”、“水质”两项“准则层”的情况,建议将其理解为“亚准则层”,其各自的权重为各自“指标层”中权重之和。当上述“亚准则层”某“备选指标”不被选择时,其对应的权重将按比例分配至该准则层内剩余的所有指标的权重中[4]。

4.3 任务下达时系统统筹并充分考虑技术要求

出现同一条评价河段有不同的行政区域重复工作或评价河段左右岸划开,由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评价情况的,一般是市管河段,为能科学评价河段健康状况提出系统的治理对策,建议市管河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河长办统筹开展工作。同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前,充分考虑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任务时间节点。

5 结语

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对推动各地进一步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应熟悉评价内容、理解评价方法、掌握评价手段,高质量完成河湖健康评价,从“理论化”向“实用化”转变,强化评价成果应用,使其有效支撑河湖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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