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雪容融”为什么不能说话

2022-03-04 02:35:57刘亚
方圆 2022年3期
关键词:事务部法务吉祥物

刘亚

动画电影《我们的冬奥》里,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为什么不能说话?为什么冬奥会各个场馆里电梯、空调甚至插线板上的商标都被遮盖?观众在奥运赛场为什么不能随意挥舞旗帜或者横幅?……这些看起来有些奇怪的问题,其实都是北京冬奥会里绕不开的法律问题。

“事实上,法务工作从始至终贯穿并伴随北京冬奥会筹办全过程,涉及筹办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宣传推广到市场开发,从人员招募到住宿安排,从活动组织到创意成果保护等,都离不开法治的护航。”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部长李富莹告诉《方圆》记者。而李富莹领导的法律事务部团队,正是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智囊团”。

北京从长安街一路向西,就来到位于石景山首钢园区的冬奥组委办公区。首钢搬迁到河北曹妃甸后,原8.08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就被改造成了办公区、研发中心、创意产业研发基地、高端写字楼、酒店等,其中有一部分则作为北京冬奥组委的办公地点。

在辦公园区里,至今还保留着运送矿石的天车行架、熄了火的炼钢高炉、蒸汽车头、大烟囱……而冬奥组委办公楼,本身就是利用首钢的老厂房、旧仓库改造的,而且还沿用了原来的名字:料仓、筒仓、联合泵站等。

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位于二号筒仓二楼和三楼。“法律事务部目前有21名工作人员,是北京冬奥组委人数最少的团队。”李富莹向记者介绍,这个组建于2017年5月的部门,内设综合处、法务审核处和权益保护处3个处室,成员的来源多样化,既有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选调干部,也有校园和社会招聘人员,还有政法类高校实习生和签约律所优秀律师。成员至少研究生以上学历,90%以上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一半以上人员具有公职律师或者社会律师身份,不少人还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多数人可以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开展工作。

“我们也是最年轻的团队,90后人员超半数,他们有朝气,有干劲,工作充满激情。”李富莹说。

作为北京冬奥组委较早成立的部门之一,法律事务部成立至今已走过4年9个月的时间。“之所以要提前这么久成立,是要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顺利筹办提供全过程的法律保障。”李富莹介绍说,奥运会作为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体育赛事,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运行规则,凡是有意承办赛事的国家必须接受这套规则。用法律术语来描述的话,从国际奥委会开放承办权、意向城市申办、有关城市获得主办城市资格一直到举办奥运会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履行承诺的签约履约过程。

“把奥运会申办筹办工作看成一种签约履约行为,就不难理解为何法务工作无处不在了。”李富莹说,目前所做的所有筹办工作都是在履行申办承诺以及《主办城市合同》等规定的义务。当然,北京冬奥组委作为承办奥运赛事的具体组织单位,它的日常运行管理同样需要依法而行。比如说,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日常收支,都需要以合同为依据。2021年一年,合同签订近2000份,这些都离不开法务的支持和保障。

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十分惹人喜爱。(摄影/ 方圆记者张哲)

“以我自身而言,我在北大法学院接受过12年全面系统的法学教育,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但面对冬奥法务工作,我仍然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回忆起法务部从创立之初的艰难到现在的平稳运行,李富莹很是感慨,法务部在初期时只有4名工作人员,团队中又没有人参与过2008年夏季奥运会,奥运方面的经验为零,但工作不等人,北京冬奥组委的日常运行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全面启动市场开发活动迫在眉睫,相应的多组商务谈判乃至签约迫切需要法务跟进。这种情况下,法务团队仅有的几个人都在超强度工作,通过查阅2008年历史档案资料、向当年从事过法务工作的人咨询等方式,尽可能地快速熟悉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则,在不断地面临挑战和解决问题中摸索前进。

“冬奥会筹办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每一项决策的作出、每一项采购的实施、每一笔资金的支出、每项活动的组织、每一个创意成果的产生,都需要做到依法依规,都需要法务部参与并研提法律意见。从事法务工作,在法律上需要精深、专业,在其他方面,也需要广博的知识和快速的学习和加工能力。”李富莹说。

据李富莹介绍,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大体可分为4个方面:一是作为涉法事务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北京冬奥组委依法决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是作为法务协调部门,代表北京冬奥组委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参与有关谈判,出具法律文件,根据需要代表冬奥组委参加或者处理诉讼、仲裁事务等。三是作为法务审核部门,归口管理、审核以北京冬奥组委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四是作为权益保护部门,归口管理涉奥知识产权事务,落实《主办城市合同》等对外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任务,构建对北京冬奥组委享有知识产权的会徽、吉祥物等一系列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配合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涉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

看似程序性的工作背后,都存在意想不到的挑战。比如物资采购,这对于许多单位而言,都是一件相对成熟、履约风险不大、合同内容简单的事情,但是北京冬奥组委却在采购压雪机上遇到了难题。由于压雪机生产商不在国内,国内对这种产品熟悉的人也不多,采购后涉及运输、清关、仓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复杂的交易安排,如何确保产品质量、顺利交付、培训到位等,都需要协助相关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科学合理,又尽最大可能维护北京冬奥组委的合同条款。

“这时候,光懂法肯定是不够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务部的人往往是提前介入,与相关业务部门一起工作,提前了解情况,快速学习,参与采购谈判,为后期合同审核奠定基础,做好准备。”李富莹说,在法务部工作,需要经常换脑筋,经常是几分钟前可能在谈论家具、白电、布草的采购或者租赁,后几分钟可能就有歌曲、海报、火炬等涉知识产权类的合同正等待审核。

“再比如说,即将上映的动画电影《我们的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在里面出现了几次,但都没有说话,而是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法律事务部法务审核处的武雨佳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根据国际奥组委的规则,吉祥物不能有性别的差异,如果发出声音就很容易分辨性别,所以北京冬奥组委在与制片方签订协议时,就把“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时不能说话且应当性别中立”条款写进去。同样,在制作冬奥会宣传片和拍摄的冬奥会相关的电影视频,如果出现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形象,一般来讲都是不能说话的。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就相当于把国际奥委会的规则转成合同条款的约束。

1月12日,“冬奥闹新春”——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年货节在京开启,一波春节主题特许商品亮相、上线。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毛绒玩具套装成为“爆款”,深受大家喜爱。奥运商品畅销的背后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对吉祥物的保護从它确定之前就开始了。2019年9月17日,距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幕还有871天。在北京首钢冰球馆,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揭开面纱。

而就在此前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迎来了两位特殊的申请人: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当天,他们代表北京冬奥组委在受理大厅正式提交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相关的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GUI)等8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奥运吉祥物是奥林匹克无形财产,对奥运吉祥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发展、维护赛会形象和声誉的必要条件。这次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就是围绕北京冬奥组委发布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在2002年就制定并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对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申办成功,国务院于2018年6月公布了修订后的《条例》。

李富莹介绍说,新修订《条例》最重要的修改,第一个方面就是扩大了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除了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享有知识产权的相关客体外,将仅限于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标志扩大到所有在中国境内举办奥运会的申办机构和组织机构的相关标志。第二个方面是明确了对隐性营销的立法规制。第三个方面是适应我国“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备案程序做了相应调整,由过去的备案改成了公告。第四个方面是本着“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理念,对冬残奥会标志的保护参照对冬奥会标志的保护标准实施保护。此外,参照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修改,在《条例》中加大了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概括起来就是保护范围、保护客体更加全面,保护方式更加便捷,保护力度也更大。”在李富莹看来,《条例》修订标志着我国顺应了全世界范围内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加大保护的趋势,展示了我们国家守规则、负责任、敢担当的大国形象。

李富莹表示,北京冬奥组委作为权利人,在发现有关侵权线索后,通常会先跟相关当事人进行一些初步交涉。北京冬奥组委的市场开发部和法律事务部都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职能。如果遇到企业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情况,通常市场开发部会先期出面处理;如果是在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法律事务部会出面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奥林匹克本身的法律保护相对完善,明显的侵权违规现象并不多见,相反隐性侵权却是防不胜防,所以针对这些隐性问题的维权活动,是法律事务部主要的工作之一。

“所谓隐性营销,是指使用任何方式造成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奥运会之间虚假或者未经授权的商业联系的市场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市场主体试图通过虚假、误导或者欺诈性宣传等方式欺骗消费者,从而从虚构与奥林匹克运动的关联中获取利益。”法律事务部的刘笑晗向记者介绍,比如,有的企业在没有获得北京冬奥组委许可的情况下,以“祝福奥运”为名进行商业宣传,或者擅自发布奥运金牌榜等,就涉嫌隐性营销。到目前为止,蹭冬奥热点,搭“顺风车”的事情并不少见。

“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对隐性营销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要求主办国及其组委会要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隐性营销行为,我国在申办报告中做了相关承诺,亦明确规定在《主办城市合同》中,这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李富莹介绍,为了应对防不胜防的隐性营销问题,我国主要从立法、监管、宣传三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在立法方面,2018年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增加了反隐性营销行为的相关内容,其规定:除了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也就是说,隐性营销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法律事务部强化了日常监控。”李富莹介绍,比如,对域名的监控、对电商平台的监控等。发现任何不当行为,都会第一时间与有关当事人进行交涉、沟通,或者向监管机构报告。实践中,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总队、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隐性营销行为的识别和打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也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

在宣传方面,法律事务部也将防范隐性营销作为宣传重点,一方面加强了对社会公众的普遍宣传,通过宣传使公众意识到,作为观众,如果在奥运赛场等重要场馆中有组织地、大规模地挥舞某商业品牌的旗帜或者横幅,统一穿着某品牌的服装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隐性营销。另一方面,强化了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人群(比如,场馆业主、媒体从业人员等)的系统培训,最大程度避免无意识或者不自觉的侵权行为。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五棵松体育馆是本届冬奥会的比赛场馆之一,作为“双奥场馆”,这里被许多人熟知。而熟悉这里的人可能会发现,曾经竖立着的一幅巨大的凯迪拉克广告牌,已经不见了踪迹。而背后原因,正是法律事务部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清洁场馆。

“此‘清洁’,非彼‘清洁’。”武雨佳告诉记者,清洁场馆不是指环境卫生方面的清洁,而是指在商业宣传,包括宗教、政治、种族性等宣传方面的“清洁”。其本质是对场馆及其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内商业展示的一种限制性政策,其目的是确保在奥运会中体育高于任何商业活动,保护奥运会的纯洁性与完整性,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独特价值。

“冬奥期间,北京奥组委和场馆业主约定独家使用期,在这个时间阶段内只能由北京冬奥组委独家使用,还必须满足国际奥委会清洁场馆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不能出现任何商业的logo或者商业的品牌,所以便有了大型广告牌被撤的一幕。”武雨佳说。

李富莹告诉记者,清洁场馆的要求在各项体育赛事中并不少见,但奥运会的“清洁”要求最为严格、系统、全面。一来,“场馆”在外延上不只是各个场馆,还包括场馆周边和上空区域,甚至还包括出现在场馆内的人员,都有相应的要求。二来,标准不同,根据功能不同,场馆分为竞赛场馆与非竞赛场馆。一般说来,对竞赛场馆,或者奥运村这种特殊的非竞赛场馆,要求更加严格。同一竞赛场馆内,不同功能区域也有不同要求,具体而言,每个竞赛场馆内部被分为五个区,各个区域执行不同的清洁政策。例如,在新闻发布厅、混合采访区等新闻发布区域会执行最严格的清洁政策,除了各奥运代表队制服、仪式或者活动所需的由赞助企业提供的技术设备以外,不允许出现任何商业品牌标识,包括制造商标志,即使是允许出现的品牌标识,在尺寸上也有严格的限定,且每件物品上只可以出现一次。

“目前,法务部有一半同志下沉到场馆,就是专门负责协调‘清洁场馆’工作的。但每次下沉都能发现一些很小的问题,比如插座、摄像头上面有个小标,类似这种情况都要进行处理。”李富莹表示,对每一个场馆,我们都会与场馆团队保持紧密沟通,确保规则上的统一,我们也一直与国际奥委会保持沟通,以厘定规则、明确标准,探讨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更灵活、更可操作的处理。

除了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个人信息等私人权益的保护,也是这届冬奥会法治保障的新亮点、新难点。刘笑晗介绍说,在本届冬奥会上,冬奥组委开发了一款名叫“冬奥通”的 App,能够为运动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导航、翻译、餐饮等便捷服务。但由于疫情的特殊性,还需要使用该App进行健康监测。这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个人信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世界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也愈加严格,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涉及所有人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个问题,这也给法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李富莹表示,2018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法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施行;2021年11月1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跨境传输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律事务部和国际奥委会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协调,比如说在处理个人信息上怎么样保护,怎么界定过量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

“要确保冬奥通里提取最小、必要的个人信息,要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刘笑晗告诉记者,冬奥会作为一项大型综合性国际体育赛事,在赛事人员注册、酒店住宿、志愿者招募等多个领域,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一系列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此,冬奥组委已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若干专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在刘笑晗看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难点不仅是要合法合规,更重要的是简明易懂。“冬奥通App的功能十分丰富,针对不同用户群还有不同功能,所以向不同国籍、不同背景、不同习惯的用户群体,用通俗的语言去讲清楚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情况,是一项繁复且艰难的工作,好在这些困难在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已经被克服,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与措施执行好。”

如今,冬奥会开幕在即,“大家可能会觉得赛事很快就要举办了,事情不应该那么多了,各种工作应该差不多了。我原来也有这样的误解,但到年底我們梳理一年的工作时发现,即使快到赛时了,其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李富莹说,即使到赛事结束,法律事务部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法律事务部将陪伴北京冬奥组委走到最后,因为冬奥组委是临时机构,它是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当冬奥会结束后,法律事务部要协助完成财产清算,并最终把冬奥组委这个单位注销掉,做好最后的收尾工作。

正如法律事务部办公室的标语所说,“冬奥会筹办工作延伸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理论界通常认为,奥运会既涉及公法问题,也会有私法问题。因公法以主权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为适格主体,与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相去甚远,所以私法层面的问题更为常见。

国际奥委会是享有国际人格的非政府组织,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国际奥委会拥有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专属权利。实践中,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举办国通过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市场开发,将其转化为经济利益,成为举办奥运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

为了解决该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81年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公约》,此公约要求成员国非经国际奥委会许可,有义务拒绝以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或者使其注册无效。除此之外,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还必须体现在各国的国内法中,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通过专门立法来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所谓隐性营销,是指非体育赛事正式赞助商的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名称、标志、产品或服务同赛事联系起来的行为。奥运会的隐性营销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如赞助转播奥运会比赛的媒体,派人携带商品进入比赛场地,使用具有混淆效果的广告措辞等。其行为后果是导致奥运会正式赞助商付出的高额赞助费无法得到合理回报,从而使他们对奥运会的投资减少,最终影响奥运会的正常举行。因此,国际奥委会也将隐性营销视为不道德行为,并要求奥运会主办国及其奥委会保证在其国内没有冲击奥运市场开发计划的隐性营销行为。

兴奋剂的泛滥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这一竞技体育最基本的原则,还引发了一系列其他的社会问题,因此兴奋剂不仅是体育界重点铲除的毒瘤,也成为法律界密切关注的问题。

2021年刚刚举办的东京奥运会不见俄罗斯代表团的身影,就是由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就俄罗斯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争议案的裁决,宣布俄罗斯将被禁赛两年,在处罚期内,俄罗斯被禁止参加东京奥运会及世锦赛在内的大型赛事。俄罗斯运动员只能以中立身份参加比赛,不能升起俄罗斯国旗或演奏俄罗斯国歌。

关于兴奋剂的争议在历届奥运会上都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受理争议中的主要问题,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出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包括严格责任原则、责任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等,这些原则既严格处罚服用兴奋剂的行为,也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利。

为了更好地分析侵害人的行为属性,确定赔偿主体,体育竞赛中通常将伤害行为分为两类:一种是可以免责的伤害行为;另一种是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

①可以免责的伤害行为,是指各项比赛中,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合理冲撞行为。比如,在篮球比赛中,用自己的肩部或者臀部去排挤对方,也就是“卡位”,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也是比赛规则允许的。如果是因为这种合理行为的实施,而导致对方受到伤害,这种伤害行为是可以免责的,也不用给予赔偿,对方所受到的伤害应该由其所在代表团和其个人来自行负担。

②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是指在比赛中,实施了超出比赛规则允许的伤害他人的行为。例如,在冲撞激烈的足球比赛中,不按照比赛规则,为了抢球或者为了进球而故意用腿踢开对方球员或者使用手扯开对方球员,甚至从背后铲球等行为,导致對方球员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同时应该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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