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姣 杨汝欢 梁海娟
“罗浮山下四时春,卢桔杨梅次第新。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北宋诗人苏东坡的诗句,使素有“百粤群山之祖”的罗浮山闻名于世。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罗浮山森林覆盖率高达95%,是博罗森林生态系统的主体和生物多样性的宝库、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和生态安全格局的骨架,发挥着城市生命支持系统中的生态基质和“绿肺”功能。
2020年3月,赖慧来到广东省博罗县检察院任职。初来乍到,她就深知,在这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用检察之名守护青山绿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赖慧的带领下,博罗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探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造“罗浮山下‘三生’检察”品牌,以精准监督做强检察工作为目标,服务保障博罗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魅力强县。
2020年以来,博罗县检察院获评2020年度广东省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团队,办理的2宗非诉执行监督案分别入选2020、2021年广东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案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荣誉的背后,是赖慧对检察工作的极致追求,也是博罗县检察院齐心协力的成果。
2020年3月,我来到博罗县检察院任职。当时新冠疫情较为严峻,我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前往罗浮山管委会、各乡镇调研走访,了解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在这一过程中,我意识到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势在必行。
2020年7月,为全面落实最高检开展的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我们院结合了博罗县党委政府提出罗浮山“三生”产业在发展与保护中融合互生的目标,创新打造了罗浮山下“三生”检察品牌。罗浮山“三生”产业指的是罗浮山周边与生态、生命、生活高度相关的产业。从检察工作的角度理解“三生”,“一生”是发挥公益诉讼工作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二生”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奋力守护博罗生态环境;“三生”是检察之名,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我认为抓实做好检察业务,关键在“人”,也就是锻造一支老百姓信得过、靠得住的检察队伍。我经常和院里的干警说,要以“人人尽全力、事事求极致”的精神去做检察工作。为了锤炼业务技能,让年轻干警更加奋发“有为”,我们院搭建了“124年轻干部成长平台”和“红色履职平台”,建立了“博检人才档案库”,探索人才成长量化考评、人才选拔与激励机制等有益尝试,构建以“理论+实践”为重点的年轻干部培养模式,让优秀年轻干警前进“有位”。
对于如何做优做强检察工作,我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那就是发挥检察机关精准监督的职能,落实精细化办案机制。例如为了进一步落实落细罗浮山下“三生”品牌,奋力守护博罗生态环境的目标,我们打造了“博检公益绣罗浮”子品牌,其中这个“绣”字指的就是精细化的意思。办案是个精细活,要像刺绣那样去对待它。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要求检察官对老百姓反馈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精细化核对、梳理和评估,还要做到精细化办案,以求极致的办案理念对待每一条线索和每一宗案件。此外,我也始终要求自己和院里的干部,要深入一线带头办案,形成头雁领航、百雁齐飞的良好局面。
我这里举个例子,惠州市检察院开发了“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专门给每个基层检察院开设端口,并设有独立的账号。小程序上线以后,惠州市、县(区)两级院通过派发宣传册、两微一端等多渠道向群众宣传普及,引导群众上传损害公益线索。同时,我们院对举报线索进行了精细化管理,安排专人每日查看案件线索上传情况,要求负责人对每一条线索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对于有价值的线索,检察官会继续跟进开展初查。对于不太好把握的案件线索,我们会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发挥集体的智慧对线索进行研判,从多角度,全方位评估举报线索的价值,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2020年10月,我院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获得一条在惠州市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挖山取土的违法线索。我院经办检察官对该线索评估后,迅速向博罗县某行政单位致函,请该单位调查核实有关事项。该单位复函称事发地属于博罗县管辖范围,已于2020年3月对非法取土的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非法取土的地方种植了树木。
收到复函后,我院经办检察官没有直接结案,而是再次到现场实地监督,结果发现当事人在非法取土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只有十多株,并且都已枯萎,达不到复绿的效果。此外,案发现场被破坏,非法取土的山体没有做任何覆盖等防护措施,危及公共安全。后来,我们依法向博罗县某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充分履职,加强监督,责令当事人复绿到位并对裸露的山体作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山体崩塌或山泥倾泻而危及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并将举报人反映的国家工作人员涉违纪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
东江是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而东江流经博罗境内的河道达144.9公里,东深供水工程的取水口之一就在博罗,水源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20年9月30日,惠州市检察院与我院、惠城区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群众反映的东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污染一案展开调查。办案过程中,联合办案组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后来,在惠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吴子靖带领干警坐船全程巡查东江,仔细查看了东江6个取水口上下游一定范围的环境情况,以及两岸违规建设和非法排污情况;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组织4名检察官对东江沿岸7镇的428个入河排污口和11個水库水源保护区进行地毯式巡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污染源;随后,以走访座谈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全县入河排污口和企业排污口分布情况,跟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网管建设情况,与行政机关联手形成治污合力。
在惠州市统筹下,我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及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惠城区、博罗县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安排6000余万元专项费用,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通过案件办理,联合办案组推动了惠州市建立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惠城区、博罗县分别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制度,确立了常态化巡查监管、信息资源联络共享、联合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
2021年9月9日,最高检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惠州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两级院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全方位治理。
一方面,我们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国家队”的作用,扎实开展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审慎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例如,我们积极落实土地保护政策,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督工作,守护蓝天白云;聚焦安全生产,发挥公益诉讼预防职能等等。
另一方面,我们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公益诉讼合力。我们还建立健全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分工负责、诉前圆桌会议等机制,营造社会广泛参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党委大力支持的工作氛围,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融合发展,达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2020年1月,我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博罗县某金属公司在经营期间,明知生产车间防治污染设施不规范、不合格,仍然进行电镀生产,放任污水排放。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数额为1200多万元,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经办检察官经过细致审查、调查取证、反复请示、研究讨论后,于同年6月向博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申请查封被告的厂房、设备等,确保1200多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执行到位。这也是我们院首次进行公益诉讼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探索。
一方面,我们与博罗县工商业联合会联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具体落实意见》,制定了圆桌会议制度,依托联络机制和会商机制,会同行政机关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和执法困难。另一方面,我们依据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地就个案和类案问题及时走访县自然资源、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农林等行政机关和惠城区法院、博罗县法院,构建同堂会商、开诚布公解决问题的机制,以此增进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互信和理解。
除了加强沟通协调外,我们积极拓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领域,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我们常以小专项为抓手,按部门职责逐领域开展非诉执行监督,2020年,我们院就相继到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法院调取卷宗进行审查。
我们院曾办理了一起某厂环保处罚终结本次执行违法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2020年广东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2019年7月,在走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时,我们发现了县环保局2017年以来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的某案件,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于是依法启动了监督程序。
经核实,我们了解到金某经营的博罗县罗阳镇某厂(个体户)主要从事灯饰加工生产,在需配套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2016年12月,县环保局对金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并处10万元罚款,后由县法院立案执行。2018年,县法院以金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我们经调查发现,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金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明金某名下有轿车以及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但县法院并没有对查明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执行措施。于是,我院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将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依职权恢复执行,及时冻结了金某的银行账户及车辆等。在执行过程中,金某称其经济困难,向博罗环保局申请减免处罚滞纳金,博罗环保局作出复函,同意予以免除滞纳金。而考虑到金某企业正常运转需要,我们没有就滞纳金事项再进行监督处理。最终金某支付了10万元处罚本金和执行费。
除了这起案件,我们院办理的另外一起非诉执行监督案也入选了2021年广东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在基层院来说,当事人主动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线索很少。为了找寻案件线索,我们会主动与法院、行政机关座谈沟通,同时也从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两法衔接平台等多渠道挖掘案源。
为了提高办案水平,检察官也慢慢学会了在每一起案件中总结和思考,比如认真分析研判案件,梳理出典型意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再比如通过分析多个个案成案的原因,去发现类案中存在的相似问题,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将一些隐性的或没有及时发现的问题解决掉。
其实,不管是办理什么类型的案件,我认为都能够给予我们很大的鼓舞。尤其是对于经办检察官而言,更是能够激发他们的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检察官通过发挥精准监督的检察职能,通过沟通和协调让一些存在的错误得到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未来,我们会继续秉持精细化求极致的办案理念,做实做细检察工作,通过办理一批有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检察样本。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2020年3月任职以来,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打造了罗浮山下“三生”检察品牌,推动全院形成浓厚的精研业务、争做工匠、追求极致的工作氛围,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