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程远林 张斯路 张舒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企业在碳市场内开展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行为,在确保国家减排目标的前提下,通过碳市场实现减排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最低成本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用能权交易是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电力市场交易是电能生产者和使用者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就电能及其相关产品进行交易,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和数量的机制。
碳排放权市场:2011年10月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部分试点省市相继开市,2017年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市。2021年12月31日,第一个履约周期结束。
电力市场: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标志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启,电力市场建设作为新电改的最核心内容之一,历经6年时间,全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电力交易品种、交易规模、交易周期等方面正逐渐完善。2021年9月7日,全国绿电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用能权市场:2016年9月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2月各试点省市陆续开市交易,目前仍然处于地方试点阶段。
从“三个市场”横向对比来看,用能权市场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建设进度相对滞后,暂未建立起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为首批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4个用能权交易试点,两个试点在空间分布上未出现重叠,从侧面体现了政策设计者在试点阶段先理清两者关系,减少相互影响的思考。2016年福建省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在省内自行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批复首批8个电力现货试点,福建省再次入选,成为目前全国唯一同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及电力市场现货交易试点的省份。
碳市场、用能权市场为具有金融属性的强制性政策市场,交易机制相对于电力市场较为简单,基本围绕配额制为主体开展交易机制设计,从各碳市场试点省份来看,在配额分配方法上主要采用历史总量法、历史强度法、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基准线法等,不同行业的分配方法不同,目前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使用的是基准线法,基准线水平设定是市场设计的重点和难点,需要考虑各行业实际情况,妥善把握控排力度,统筹考虑技术现状、减排能力、地域特征等因素,考验市场设计者的经验和智慧。
电力市场由于须满足供需两侧电力实时平衡的特殊性,同时具备金融属性和物理属性,专业性强、复杂度高,从交易周期上可分为电力中长期市场(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等)和现货市场(日前、日内),从交易物上可分为电量、电力辅助服务、绿电,从交易空间上可分为省内交易和跨省跨区交易等。前文提到的绿电交易试点以跨省跨区组织的新能源绿色电量为交易物,交易周期上属于电力中长期交易。
碳市场及用能权市场二者从广义上都是对稀缺环境容量的有偿使用,都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减排激励机制,二者在基础数据核算、交易对象和政策手段上确实存在部分重叠和交叉,易造成多头管理和重复管控,但从治理环节、功能、效果等方面来看,两者存在较大区别。
从治理环节上看,用能权通过限定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控制温室气体产生的源头,为前端治理;碳排放权直接限定企业排放温室气体量、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控制着温室气体排放的末端,为末端治理。
从功能设计上看,碳交易市场通过配额交易,强化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外部资源环境成本,让部分高排放市场主体为外部资源环境成本买单,功能上主要是解决“优不优”“绿不绿”的问题;而用能权交易在“双控”约束趋紧,能源消费总量有限的背景下,在功能上主要是争取用能空间,解决发展过程中“有没有”的问题,同时兼顾“优不优”“绿不绿”的功能属性。
从实施效果来看,各市场主体反应机制存在一定差异,碳排放权交易主要促使市场主体尽量多使用低碳能源和绿色能源,有利于新能源消纳和能源低碳转型;用能权交易主要促使市场主体采用节能设备和节能改造技术,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市场发展。同时二者也存在效果叠加效应,节能企业可以在碳市场和用能权市场获得“双倍”收益,不重视节能减排的企业也将付出“双倍”成本,加快各行业市场优胜劣汰进程。
从市场主体看,目前全国碳市场中首批纳入交易的发电行业,在电力市场中属于电力生产供应商,后续将陆续纳入碳市场的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钢铁等行业,在电力市场中属于高载能的电力用户,两个市场通过市场主体紧密联系。对于售电和低碳咨询公司而言,原属于不同的市场领域,随着市场主体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现有业务将不能满足市场主体需要,在市场需求驱动下业务融合将成为必然,未来碳—电市场业务链条将很快被打通,同时也为各咨询服务企业快速转型为综合低碳业务服务商提供了良好机遇。
从价格机制看,发电行业在碳市场配额机制影响下,需考虑供电的综合成本,对于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排放水平低于基准线,可利用多余配额在碳市场获取收益,进一步优化供电成本,从而在电力市场竞价中拉大优势,竞得更多的市场电量,对于小容量低参数机组则情况相反,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挤压,逐渐退出市场,转为应急或备用调峰电源。对于高载能电力用户,因同时参与碳市场和电力市场,需根据两个市场价格,综合调整购电购碳策略,灵活降碳方式。
从市场规模看,在全国碳达峰之际,预计两个市场规模均会保持同步快速增长的态势,但在达峰之后,全国碳排放总量将会逐年减少,碳市场规模将缩小,而终端用能被清洁电力替代的需求将更加旺盛,电力需求将在中长期持续保持中高速增长,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规模将会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
从实施效果看,一方面碳约束倒逼电力结构优化,提高水电、风电等清洁发电装机比例,刺激电力产业新技术开发和利用,推动火力发电清洁化和高效化,促进电力输送环节与清洁能源高速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电力行业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式转变,也为碳市场提供了基本动力,两者在减碳路径上具备高度一致性。
部分欧洲国家实践经验表明,碳市场交易将促进用户终端开展电能替代,对电力市场规模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同时用户对绿色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也具有正向激励作用。而用能权交易(欧洲节能白证交易)由于上文提到的市场反应机制的不同,市场主体主要采用控制能源电力消费的方式,对电力市场规模和价格存在一定的负向影响。因此,用能权市场、碳市场和电力市场不是相互独立的,三个市场的充分衔接将有效缓冲对单个市场的冲击,需形成完善的协调耦合机制,才能实现企业节能减排和保证合理利润的协调,从而支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加快用能权市场建设,扩大用能权市场试点范围和交易规模,将能耗双控、用能预算管理与用能权市场充分结合,盘活区域用能增量和存量挖潜空间,破除地方发展用能“天花板”。
正视碳市场与用能权市场在部分基础工作和功能上的重叠,统筹开展两个市场基础数据核算、配额指标分配等工作,减少重复工作对企业的影响,协调发挥好各自在功能上的互补特性。
加快构建“碳电耦合”的新型电力市场,将电力市场纳入能源环境市场的整体框架之中,实现电力市场与其他政策主导市场的充分融合,尽快明确碳排放和用能权核算中对绿电交易等带有环境属性电力交易新品种的核减规则,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对节能降碳的平台作用。
在“三个市场”中积极探索,应用如绿电交易中已使用的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更科学、更公平、更便捷、更透明、更融合的市场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