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探索与启示

2022-03-02 01:54秦迪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

摘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带领人民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党带领人民的一次次法治实践与探索,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其精神更彰显了我们党对奋斗目标历史交汇转折点的把握与指引,不断向法治中国、法治强国的目标不懈努力,体现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0.0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2.06.005

一、百年历程:法治建设实践探索脉络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治探索历程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深受马克思主义学说影响,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两个关键性文件,其中《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提出“推翻资本家的政权”“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初次关于中国法治状态的表达,并对中国共产党自身法治思想与法治主张进行了宣誓。[1]1922年,中共中央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对当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当时正值军阀割据之际,中国共产党主张政治上的民主,早日实现打倒军阀的目标,这也是党首次向公众提出自己的法治思想与主张。党的二大通过了以《关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为代表的九个决议案,其中很多主张带有法治建设的性质。这一时期,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劳动领域的立法纲领《劳动法大纲》,对一些基本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法治思想得到了极大程度的丰富与发展。

在土地革命时期,党在总结反思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改革的法律。在党的带领下,随着革命的不断深入,这一时期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并于1931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这一文件不仅为党领导土地革命所取得的斗争成果提供了宪法性保障,也为后续全国各个根据地筹备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期,全国各根据地的刑事、土地、劳动、婚姻、经济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与进展,最高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也得以设立,极大丰富了我国法治体系建设。

抗日战争时期,党为早日夺取胜利,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工作,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个根据地又依据不同的革命情况与现实状况以此为基础制定了一些法制文件,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等。此外,党在严峻的国内形势下,依旧关注人权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有关立法,为推动革命根据地人权保障提供了法治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各个解放区在党的领导下,关注现实民生问题,加强了各领域的立法工作。其中《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涉及了文化宗教与人才干部的培養等问题。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召开,颁布了对新中国成立最为重要的三部法律文件,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初步构建。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面对严峻复杂的局面,既要同外部资本主义势力进行斗争,又要稳定国内局面,清除国内反动派残余势力,同时还要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人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局面。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党认识到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对我国工业化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明显社会主义属性并符合当时国情的法律制度。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部宪法作为反映我国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属性的根本大法,对国家的性质和中心任务进行规定,以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法治。同时期,选举法与各种组织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立法关注面呈现全面且多样化趋势,开启了我国立足于国情的法治探索的新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出台是我国打破男尊女卑的旧中国封建制度的一个标志性立法,传达了党对于旧社会落后社会风气的否定。1956年,党的八大明确指出:“目前国家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2]

上述法治探索表明,我国当时虽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但是党已经认识到法制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党注重立法工作与国情相符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此后,党坚持以法制促保障,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构筑了相对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为促进社会主义发展进程提供了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充分吸取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更加重视法制建设与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得到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这个阶段的法制建设工作迅速恢复生机,全国人大共颁布法律达230多部,地方性法规也得到广泛制定。党充分认识到要通过改革处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1982年宪法更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法制的地位,为后续的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4]。1996年,首次将依法治国写进国家正式文件之中。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在对宪法进行修正的过程中,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之中。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大量颁布出台,涉及各个领域,扭转了以前无法可依的状态。全国学法守法用法热潮涌现,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了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理念。

十六大之后,依法治国方略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并根据现实国情,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新方式。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阶段,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物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等一大批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党领导法治建設新时代

进入新时代,党更加注重法治建设。首先,在发展和建设法治过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5]。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有关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其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出重大任务部署。同时,我党更加关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地位作用得到有力彰显。

二、时代之维:百年法治建设经验启示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6]纵观我国百年法治建设探索历程,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指引与导向开创了我国如今国家昌盛、经济富强、人民富足的美好局面,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会开创我国未来更加美好的局面,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割裂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进步与国家繁荣。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任何国家发展都要立足于自己的国情,我们必须立足实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与发展,我国必须坚持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法治保障促国家富强、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人民富足,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人民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力量源泉与主体,是党始终敢于面对种种困难不言放弃的勇气。我国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引领法治建设的“指路灯”,指引党牢记初心使命,为人民谋福利,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法治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制定了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法律制度。人民满意度与认同感,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也是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动摇。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现状的、最贴近客观实际的道路。这条道路凝结着无数仁人志士奋斗与实践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具体实践的创新成果,是历史与人民坚定不移的正确选择。在未来的探索中,我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基本导向,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既要借鉴并吸收外来优秀有益经验,又不能照搬别国政治体系与法律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坚持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法治在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奋斗中,还是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最重要的法宝,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依托。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将法治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推进,为中国之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法治保障。

三、展望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拓展方向

●推进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升级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无法可依的状态明显改善,但我国距离拥有完备的法治体系仍有差距。法治体系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因此,我国首先必须坚持立法先行,通过立法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以高质量立法为核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工作。其次,必须保证我国的法治体系在党的领导下高效实施,加强多部门衔接配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再次,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法治体系的建设工作离不开对权力的监督,我国已进行了监察体制改革,充分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但仍需要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促进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层面对社会提出的方向引领与价值追求,体现了国家的价值选择,也体现了社会大众的价值选择,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所在,必须与法治建设相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方面,分别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基本价值诉求以及对社会公众的约束要求。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促使社会公众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增加,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是刻意的,而是润物无声的,对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中国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不可能凡事都是一帆风顺的。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已经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与现状的法治道路,这是难能可贵的。因此,我们必须坚定法治道路自信,科学安排战略规划,依据科学战略指引,逐步完成法治中国与法治强国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

[2]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53.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

[4]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6.

[5]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01).

[6]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35.

[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

作者简介

秦迪,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责任编辑 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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