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静超
黑土地是指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位于我国东北三省一区境内,总面积为109万平方公里,位于黑龙江省境内的黑土地约61万平方公里,占56.1%。加强黑土地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首先,黑土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息息相关。2021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达1573.5亿斤,占全国总量的11.5%。作为第一产粮大省和商品粮调出第一大省,黑龙江省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黑土地是粮食生产最基本的资源要素,加强黑土地保护有利于夯实粮食综合产能根基,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抓手。其次,黑土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黑土地既是珍贵的土地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环境资源。加强黑土地的生态修复,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第三,加强黑土地保护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高新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推广应用,也将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推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形成可推广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密集出台多项政策。黑龙江省积极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形成了“龙江模式”和“三江模式”等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优秀经验。“龙江模式”可以概括为“保育、培育、改良、保护、控蚀”十字方针,通过秸秆加有机肥翻混还田和米豆轮作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减少风蚀水蚀的影响;通过采取秸秆覆盖免耕等技术,遏制风沙、干旱气候导致的土壤表层退化现象。北大荒集团建三江分公司积极探索“三江模式”,采用翻地施尿素以加速秸秆腐烂的方式,结合测土配方、侧深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在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壤有机质含量达36.2克/千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3倍。
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一是落实“5+2”田长制。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主体保护和网格、户“田长制”,实施垦区“场长制”,夯实主体责任,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黑土地保护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黑土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横向联合的高效协同机制,强化对黑土地保护任务的统一规划、部署和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信息交流畅通、高效。三是完善保护补偿机制。对于增施有机肥、购置深松整地农机等保护行为实行补贴和奖励,以调动农户参与黑土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稳步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在全国首批开展的黑土地保护试点中,黑龙江省有9个县(市)入选,其中海伦市、克山县、桦川县、龙江县为整建制推进试点。在2018年开展的第二批国家级试点中,宾县、青冈县、宝泉岭农场等15个县(市、农场)入选。“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累计落实黑土地保护示范区面积1000万亩,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比2015年提高3.6%,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累计达405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48%,20多个试点的533.6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高约0.54个等级。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落实农业“三减”行动,“十三五”时期全省农用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12.5个百分点和22.5个百分点,化肥、农药用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0%左右,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5%。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制度,实施农药残液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及预防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等行动,2021年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近9000万亩,居全国第一。
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沟渠联通、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截至2021年,黑龙江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9141万亩,计划到2025年将建成1.11亿亩高标准农田。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黑土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黑土地保护意识方面,部分农户习惯于传统耕作方式,担心对黑土地的保护会影响产量和收益,因此参与黑土地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高;在黑土地保护途径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指令以及专项资金的持续投入,法治与市场层面的激励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黑土地保护技术方面,科学施用有机肥技术尚待普及,侵蚀沟治理的成熟技术也处于探索和完善之中,便捷、有效、针对不同经营规模的保护技术有待进一步研发和普及,黑土质量检测量化手段尚需丰富,质量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多措并举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黑土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带来各种风险挑战,进一步凸显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更需要发挥黑土地在确保稳产保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快形成全民参与保护格局。增强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形成保护黑土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黑土地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黑土地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应进一步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黑土地保护,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黑土地保护迈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为契机,结合黑龙江省已出台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保护责任和义务,规范利益相关主体的保护行为,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形成严格的执法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惩处破坏黑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保护性耕作可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护性耕作能够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肥力,降低化肥等生产成本支出,对农作物增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例如,秸秆覆盖还田有利于培肥地力,减少风蚀水蚀造成的水土流失,提高抗旱能力;免耕少耕的优点在于减少机械对土壤的破坏,改善土壤表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能力;有机肥施用技术能够为农作物提供全面营养,促进土壤微生物繁殖,改良土壤结构,增强作物抗病抗虫能力。要进一步扩大黑土地保护试点,以试验示范基地为载体,加强保护性技术宣传、培训和推广。开展轮作休耕、循环农业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试点,推广机械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和叶面喷肥技术,发展种养结合和有机肥替代技术,支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防护林建设。
健全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黑土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免耕播种机等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增施有机肥补贴制度,以及轮作休耕和限产等补贴制度,合理确定补偿对象、标准和方式,激发黑土地保护主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黑土地保护生态补偿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注入,实现补偿资金来源多元化。二是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开展黑土地清查,调查其面积、分布及利用情况。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黑土地质量状况报告。更好利用大数据平台,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管理。例如,加强对坡耕地水土流失情况的动态监测和预警管理,为采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进一步健全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目标和保护绩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体系,财政部门将考核绩效作为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围绕黑土地保护的重点任务,建立“花钱必问效”的问责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强化对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保护性耕作技术能够推广的关键在于技术本身的高效、便捷和实用性。应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探索建立适应不同区域和作物以及不同经营主体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与体系。推进农艺与农机有效融合与集成创新,不断提高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土地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建立黑土地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究院等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如地力提升技术、有机肥合成与施用技术、可降解农膜研发技术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技术攻关,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实现黑土地保护与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