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难点以及对策
——基于H 省E 州的调研

2022-03-02 09:24宋剑锋王淑合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年9期
关键词:电诈团伙诈骗

◆宋剑锋 王淑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1 引言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显示,2016 年至2018 年,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逐年上升,网络犯罪的30%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新冠疫情暴发后,网络授课、网络办公、电话会议成员公众生产、生活、学习的主要方式,频繁使用网络和通讯工具,导致电诈犯罪态势高涨,电信诈骗的危害不只是让人蒙受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当违法犯罪人员通过诈骗获利,诱使更多的不法分子参与其中[3]。高发的电信诈骗严重阻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严重影响公众社会幸福感;在既有治理措施和工作力度下,电诈犯罪治理效果不明显,治理拐点尚未到来。

王洁从电诈犯罪立体式、操控式、应和式的独特属性出发,提出被害预防的治理措施(2019);马忠红基于W 省的调研,从侦查观念、侦查方法、侦查取证角度出发,提出全链条打击、加强各部门协作、加强电子取证工作的建议(2018);谢玲对电信网络诈骗心理控制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提出增强反诈意识、及时预警的阻断措施(2021)。

上述研究均未考虑疫情防控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影响,在疫情常态化管控的环境下,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仅限于国内,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日益猖獗,不仅将诈骗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招募国内人员出境参与电信诈骗,还安排专人维护国内GOIP、“伪基站”、“黑广播”等电诈设备,此类人员因为跨国抓捕行动的暂停打击难度大,且在高新技术、通讯设备高度发达的今天危害性极大;本文基于疫情管控期间的实地调研,提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治理电信诈骗犯罪的对策建议,综合各方力量,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2 H 省E 州电信网络诈骗现状

2.1 立案以及破案情况

2021 年至8 月,H 省E 州共发电信网络诈骗2034 起,其中E 市发案758 起,立案排名第一,共破案216 起,破案率10.6%;2020 年同期发案2094 起,破案114 起,破案数同比上升88.5%,破案率同比上升96.3%。

2.2 作案手段多样

H 省E 州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样,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刷单返利;贷款、代办信用卡;杀猪盘;虚假购物、服务;网络婚恋、交友(非杀猪盘);冒充领导、熟人;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以及其他类型诈骗。其中,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占全州电信诈骗发案数16.1%;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占全州电信诈骗发案数8.5%;以刷单返利形式诈骗占全州电信诈骗发案数29.6%;以杀猪盘手段诈骗占全州电信诈骗发案数21.6%;其他手段占比24.2%。

3 疫情常态化管控下电信网络诈骗特点

3.1 组织化倾向严重,成员之间分工明确

电信诈骗团伙成员之间按照公司化运作的模式,分工明确,相互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互不交叉甚至互不谋面[4]。根据公安机关实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多为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具有极强反侦察意识的犯罪团伙,这些团伙一般为10 人左右,有的甚至能达到20 多人,不同于疫情管控前,这些团伙的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主要成员隐匿在境外,成员之间互以代号相称,准备实施电诈犯罪时他们才建立联系,除协商相关犯罪活动外,他们之间很少有其他方面的联系;实施电诈犯罪时,真正的组织策划者隐身于幕后甚至境外,不负责前台具体操作,而是雇请安排他人负责与电信诈骗相关的网络技术、收集被害人信息、办理诈骗使用的银行卡以及诈骗得手后的转款、取现等环节,并将诈骗流程模式化、固定化,自己则幕后遥控获利[5]。实战中,公安机关难以打击到电诈团伙的核心人员,到案人员多为洗钱以及帮助信息犯罪的外围人员,组织策划者隐匿境外,当发现境内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仍可继续发展其他人员作为团伙成员实施电诈犯罪。

3.2 犯罪行为与网络黑灰产业混合,犯罪利益链条化

所谓的黑灰产业涉及黑色和灰色两条产业链。黑产主要包括“黑客攻击”、“盗取账号”、“钓鱼网站”三类违法活动;而灰产主要是指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恶意注册和虚假认证”。目前黑灰产业已经呈现出链条的形式,成为支持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而整个链条就其上游、中游和下游来讲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流水化作业[6]。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与黑灰产业监管力度不够息息相关,非法买卖公民个人基本信息、研发网站和手机应用以及编辑虚假信息等行为都依托于黑灰产业。除电诈团伙利用黑灰产业实施犯罪以外,金融机构、通信行业频繁出现行业内鬼,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售卖行业客户相关信息;中国互联网协会2016 年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一年时间,国内6.88 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漏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高达915 亿元[7]。

3.3 犯罪人年轻化、专业化

根据最高法公布的《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四分之三的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 至40 周岁之间。因新冠疫情暴发,全国各行各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尤其是对危机处理能力较弱的年轻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大量年轻人失业,流入社会,有的甚至背负大量债务,境外诈骗团伙向此类人员发布招募信息,通过可观的薪酬和提供生活便利等条件诱惑境内人员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这类人员普遍岁数较低,缺乏法律意识,文化程度不高,同时到达境外后,会有专门人员对其培训,教会他们电诈相关操作的同时,进行洗脑教育,减少新成员的罪责感。

3.4 诈骗手段多样化、更具迷惑性

2020 年网络诈骗增长迅猛,贷款、刷单、“杀猪盘”、冒充客服四类网络诈骗案件已占电信网络诈骗的 70%以上;手机APP 成为主要的电信网络诈骗途径,超过60%的诈骗是通过APP 实施的[8]。电信诈骗团伙不断将诈骗手段推陈出新,冒充电商客服、刷单返利和杀猪盘是常用诈骗手段,其他诈骗手段例如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虚假购物服务、贷款、代办信用卡等使得电信诈骗手段更具欺骗性,迷惑程度更高。

4 治理难点

4.1 打击难

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犯罪分子逐渐掌握了高端技术。在实施诈骗犯罪的过程中,科技化的程度越来越高,高科技被广泛运用,如使用手机短信群发器、电脑群发软件、网络任意显号、任意改号软件等。新技术的运用,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更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发案后,侦查部门得到的信息仅为一个或多个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且使用的电话号码经过伪装,较难获得其开户信息,对破案的帮助有限。

4.2 取证难。

以电信诈骗为代表的网络犯罪是利用高科技技术实施远距离的、非接触性犯罪,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不发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直接利用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网上银行技术,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作案过程,犯罪团伙多利用网络电话批量自动群拨电话和利用网上银行转账等犯罪手段作案,其操作的服务器和互联网 IP 地址大多在境外,给侦查打击带来极大难度[9]。电诈团伙更多采用虚拟币洗钱的方式转移、套现赃款,而目前虚拟币市场是存在于监管之外的地带,无法及时调取证据。

4.3 综合治理难

电信网络诈骗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形成合力,进行打击和防范,自各地联席会议成立以来,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效果明显,但随着疫情的到来,种种原因导致防控难度变大,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电诈案件发案数不断上升。

(1)灰色产业链打击难、效率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开发虚拟产品等都是电信诈骗的环节之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生存发展的灰色地带;一是灰色产业链的存在,导致电诈团伙可以迅速将赃款转移、套现,公安机关在追赃返赃时受到极大影响,止损困难;二是灰色地带治理涉及通信、银行、金融等行业,其业务超出侦查部门管辖范畴,在获取流水信息、电话单信息、IP 地址信息时,需相关企业支持,虽然联席会议的存在使得公安机关能与各行业进行协调,但效率仍不是很高;三是各行业信息壁垒未完全打通,协作程序烦琐,对灰色产业链打击的效率低,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及时中断犯罪链条,减少损失。

(2)基层工作人员任务烦琐。基层治理中,各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下沉党员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工作,形成多元共治,逐户逐人开展防范宣传,治理效果明显,但疫情的到来,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广大干部群众未能做到力度不减,基层组织干部对反电诈工作出现厌战、畏难、松懈情绪,导致电诈警情、案件出现反弹,出现局部疫情暴发一次、电诈案件反弹一次的情况。

5 疫情防控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对策

疫情常态化管控的背景下,需要有不同于非疫情管控下的电信网络诈骗预防体系,党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指示,总揽全局,分配好各行业、部门的职责工作,协调各行业、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强调综合治理,从多个角度、维度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全方位提升打击治理防范能力;做好以打开路,政法机关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公安机关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做好预警,深入研判,提升打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考核机制,对各行业、各部门分配的任务、工作实行考核,对排名靠后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相关单位实行挂牌整治。

基于各地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实际,考虑到疫情常态化管控的需要,本文提出如下治理措施。

5.1 聚焦研判抓打击

(1)建立建强地级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地市级反电诈中心应由传统的线索收录、研判改变为线索收录、研判、落地、实施逮捕,逐渐实现从指挥研判机构向实战打击方向转变,下设预警拦截、信息研判、资金研判、网安落地查询以及打击组等机构,提高研判、打击效率,深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选择最佳破案时机,精准打击,重创电诈团伙、窝点,让本市成为电诈窝点“禁区”。

(2)建立“1+3”高效运转机制,集合成作战中心、反电诈中心、情报中心、新闻中心为一体的运转机制,精确指令、深度经营线索,适时收网打击,通过“1+3”运转机制,精准研判,打窝点、打链条、打通道。

(3)加强对GOIP、“黑广播”设备打击力度,依托公安大数据、技术侦查等手段,深入研判,确定GOIP 等设备具体位置,掌握设备维护人员基本信息,精准打击,加强对设备维护人员的审讯工作,挖出招募者,以点带面,打击窝藏在本地的GOIP 设备。

5.2 宣传既要广度又要精度

(1)宣传的广度。进行逐户上门宣传,并组织户主、业主签订《承诺书》。梳理辖区案件高发区域,开展由县市公安局领导包街道、机关科室包社区,指定民警包小区的针对性宣传工作;利用新媒体平台,建立反诈专栏,推出特色模块,做到反诈宣传全方位、无死角,公民“入脑入心”形成免疫力,以达到“全民免疫”。

(2)宣传的精度。公安机关依托公安大数据,做精做实预警机制,精准筛选易受骗人员,对于未接收到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易受骗人员,公安机关向其发送预警短信、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话咨询情况,进行反诈宣传,唤醒反诈意识;对于正在与电诈团伙通话的易受骗人员,反诈中心及时向属地辖区派出所发出派警指令,及时上门制止易受骗人员转账、支付的行为。

5.3 重视源头治理

(1)开展“扫楼”行动,反电信诈骗中心利用“云镜”等公安大数据工具,检测疑似电信诈骗窝点,通过研判,摸排本地涉诈窝点,对下载过涉诈APP 的重点WiFi 加强监管,及时上门检查,将电诈窝点的出现抑制在初期,及时制止“跑分”团伙、涉诈设备维护窝点的形成。

(2)通信公司、金融公司加强对“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的治理,加强对异常开户审核、可疑交易监测的监管,规范开卡程序,同时深挖非法售卖客户信息、非法开卡开户的行业内鬼,并严厉打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增强通信行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

(3)严厉打击网络灰黑产业,地毯式排查涉嫌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APP 和网站,对涉嫌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APP、网站,及时发布整改指令,对涉诈的APP、网站及时关停,从源头上避免公民与此类APP、网站接触,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没有赖以生存、发展的灰色地带和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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