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高两部”联合召开推进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交流五年来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梳理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对策和具体办法,对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
会上试点地区的同志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从介绍的情况看,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守正创新,克服困难,大幅度提高律师辩护率、帮助率,进一步提升了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同时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积累的经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将深化试点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对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全力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把这项意义重大的试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
下面,我就人民法院深化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方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开拓创新,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周强院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精心部署、全力推进。试点地方按照部署要求,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迅速行动,因地制宜,出台试点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重点,规范操作流程,优化工作程序,建立配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约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大部分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律师辩护率大幅度提高,有的地方超过95%。去年,各地因开展试点增加法律援助案件32万件,占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64%。
二是着力制度完善,保障试点工作规范开展。值班律师是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值班律师制度,建立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并行的辩护权保障机制。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对值班律师、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等作出完善,全面提高诉讼权利保障水平。2022年1月施行的法律援助法,进一步体现试点工作成果,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这些法律、司法解释等文件的制定出台,既是对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试点工作不断深化、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是注重系统谋划,实现试点工作多效共赢。试点法院注重协同配套,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重要司改措施整体推进,各项改革同频共振,试点效能充分释放。例如,试点法院不断扩大通知辩护的范围,由于有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服务,被告人对程序公正、审判结果更加认可,服判息诉的比例有所提高。同时,试点的推进,也进一步促进办案单位更加注重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诉讼程序更加公平透明,办案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年的试点工作,对于完善中国特色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有关政法单位以及律师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参与试点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试点工作还存在不足,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试点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实践没有止境,试点也要深入。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具体措施,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稳妥务实推进试点。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促进试点工作深化开展、全面铺开。前期已经开展试点的人民法院,要在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通知辩护的案件范围。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措施办法,尽快复制推广。对于实践中发现的法律援助质量不高、沟通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积极会同、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坚决避免“一试了之”“试点走过场”等现象。对于还没有开展试点的人民法院,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着手开展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三要强化诉权保障,努力提升试点质量和效果。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尽力为律师工作、休息等提供便利、做好保障。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要保障知情权,及时告知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辩护或者帮助。要保障委托辩护权,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要经常性地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试点工作情况,促进提升律师辩护、法律帮助的质量和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进试点的实际行动,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意见》部署。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增强试点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坚定不移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要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与司法行政部门一起,共同推动增加援助经费,配合做好律师资源调配。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节奏,确保试点落地见效。
二要注重总结创新。既然是试点,就说明相关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只要是在法律和《意见》规定的框架内,就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研总结,及时梳理经验、固定成熟做法,既要在个案办理层面深化试点,也要把推动制度完善作为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法律援助的质量参差不齐,是试点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难以通过个案协调的方式解决,各高院可以商请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完善律师指派制度以及质量评查、案件分级、补贴标准等配套机制,促进提升援助质量,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制约试点效果的“老大难”问题。
三要加强协调保障。试点工作涉及侦诉辩审各个环节,深入推进需要政法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强化协作意识,完善工作衔接,保障试点工作顺畅开展。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试点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度应用,推动实现跨部门文件流转、程序衔接、案卷查阅、意见提交、统计分析等环节的信息化、电子化,以科技力量助力试点工作深入推进。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化开展,不断提升司法人权保障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这是杨万明同志2022年11月18日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