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协同监狱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模式探究

2022-02-27 21:27张正超姜永豪高锦南朱晓红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监狱职业技能

张正超,姜永豪,高锦南,朱晓红

职业院校协同监狱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模式探究

张正超1,姜永豪1,高锦南2,朱晓红3

(1.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2.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01;3.湖北省黄州监狱,湖北 黄冈 438000)

针对从目前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提升的现状,结合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提升的教育实践,职业院校参与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监狱提升职业能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学校与监狱方协同提升的模式,进行深入探究,提出职业院校与监狱协同育人是提升监狱服刑人员职业能力的必由之路,职业院校应当与监狱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运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双方共建共管,才能做好监狱服刑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服刑人员; 职业能力提升; 协同模式;职业院校;监狱

监狱服刑人员是当前社会上一个特殊群体,服刑人员因违犯法律而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收监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应当接受劳动改造。但是,多数服刑人员文化水平低,进监之前没有一技之长,缺乏适应社会需要的职业技能。这样的服刑人员在监狱完成劳动改造及思想改造后,在重新回归社会时,往往由于其缺少适应岗位的职业技能,以及曾经服刑改造的身份不可避免地遭受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工作,不能自食其力,无法正常地就业,少数人员甚至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发生二次犯罪,导致监狱改造意义付诸东流。如果放任这样的少数人员继续游离于社会,将极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如何使监狱服刑人员在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更好地接受教育,增强他们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一直是社会各界都在思考的问题。《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因此,职业院校服务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正是职业院校的职责与使命,职业院校可以在履行职责时就提升监狱服刑人员职业能力方面开展积极的探索。监狱服刑人员是全体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就业技能欠缺,还会遇到就业歧视,因此职业院校对他们在服刑期间开展技能培训,培养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帮助他们提升职业能力,对于服刑人员出监后顺利融入社会尤其重要。基于这一认识,笔者所在学院积极与当地监狱机构联合,对监狱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截止目前,已进行了长达18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一、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现状

根据笔者对省内几所监狱走访调查,发现当前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以思想改造为主,劳动改造为辅。在监狱内对服务人员开展的劳动改造,一定程度上会锻炼服刑人员的职业能力,但由于这种劳动通常都是简单重复性劳动,通过这种劳动改造所获得的职业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并不能与社会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匹配。在更好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方面,监狱层面也做了很多努力,如购置相关书籍,组织观看学习培训视频等,但毕竟受制于“高墙电网”[1],又不具备专业师资,对服刑人员职业能力提升十分有限。

由于监狱的中心工作是对罪犯进行思想改造,大量时间精力要用于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情况,难以去深入了解。这就会导致对服刑人员的职业能力培训与社会需求不匹配,服刑人员所学不一定是就业所需,或者说能力具备了,却不知道就业市场在哪里[2]。职业院校这时如果能及时介入,利用院校师资及设备优势,协同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提升,必将促进他们快速转变,同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监狱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非常重视对服刑人员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但服刑人员管理特殊,各地区、各监狱的设施配套不同,根据多次走访省内几所监狱调查,目前培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服刑人员自身认识不足

在监服刑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脱离学校太久,很难再静下心学习,接受再教育,很难理解培训讲师所讲的内容,再者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监狱又以劳动改造为主,提供的学习时间较短,整体学习培训的效率偏低。所以对监狱宣传参加技能培训活动,很多服刑人员动力不足,态度不端正,报名参加的多是应付态度,为争取学分以减刑,没有意识到通过培训技能,能为以后出监谋生创造条件[3]。

(二)监狱的培训设施条件不足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之初,监狱里只有教室,没有教学所需要的投影设备,没有教学所需的电脑,没有动手培训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由于监狱的特殊性,受环境的限制,服刑人员不能出监狱接受培训活动,培训讲师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审批才能入狱培训,所有的设备都需要培训老师从学校带到监狱,路程远,设备进出手续繁琐,影响培训效果,而且每周的时间只有一次,培训的时间很难保证。

(三)社会对服刑人员的认识不足

服刑人员刑满出监之后,绝大多数能够重新回归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参与社会活动。但是,很多企业,单位对服刑人员的认识不足,认为档案之中有污点,不可用,导致很多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很难再找到工作。所以需要全社会正确认识培养服刑人员具备一技之长的重要性,要清楚认识,这批百万人员也是社会的巨大人力资源,用好了也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4]。

(四)服刑人员培训项目缺乏针对性

服刑人员由于各自基础不同,喜好不同,性格特点不一致,将来就业的岗位不一样,他们对职业能力培训的需求也是多样化的。有的想做餐饮,有的想做服装,有的想搞设备维修等等,面对这样个性化的需求,监狱想要靠自身力量同时满足这些服刑人员的需要,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再者,这些个性化培训的师资与设备在监狱环境下不可能具备,因此,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三、职业院校协同监狱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的方法与途径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与黄州监狱联合,对监狱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教育自2004年起到现在,已有18年的工作积累,双方共同对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教育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择合适的培训对象

通过选择合适培训对象,最大程度调动服刑人员参与职业能力提升培训的积极性。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对象选择为监狱在押即将刑满释放(含拟呈报减刑)的服刑人员,基本条件是余刑2年以内、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内(上述年龄以刑满释放日计算),能坚持正常学习、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愿望需求。这部分群体由于很快就要走向社会,生存需要迫切,因此参与职业培训积极性较高。

(二)组建长效联合培训体制

通过多年的联系和沟通,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与黄州监狱建立了良好协作关系,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在监狱建立职业院校教学点开展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通过每年定期开班,监狱服刑人员培训工作进入了常态化培训模式,培训管理趋向规范化。在职责分工方面,由监狱负责学员筛选编班和教学组织工作,职业院校负责提供师资和教学器材,并负责开展具体的课堂教学和实训实践活动。职业院校建立并完善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精于理论教学,强化实践训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严格教学管理,注重过程考核。培训工作结束后,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鉴定,由劳动部门对合格学员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监狱根据劳动部门的考核结果来确定加分减刑等奖励。监狱、职业院校、劳动部门三方在这个过程中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形成了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结合专业调研找准社会需求

职业院校每年都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社会调研,通过调研获取当前就业市场第一手数据,因而能更精准掌握当前的社会需求,这是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而监狱监禁与惩罚的天然属性导致其权能单一,自成体系封闭运作。在现代化进程中,作为监狱矫正功能之一的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正处于边缘化格局,这种现状影响到监狱作为社会治理机构正常功能的发挥。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凭个体经验和单打独斗难以发挥矫正作用,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推进、协同合作、内外联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就业链的有机衔接,变监狱封闭缺陷为社会化运作优势,在开放中寻求发展,方能破解矫正功能不足的难题。

职业院校将就业市场的信息资源与监狱开放共享,增强了教育资源供给和配置能力,实现教育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推动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和形式的改革,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促进服刑人员职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四)提供个性化职业能力培训

服刑人员个体情况不一样,社会需求也是多元的,结合社会需求与自身特点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提升,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能力培训,是职业院校的优势所在。在长期的职业教育实践中,职业院校对于个性化的职业能力培养都有成熟的运行机制。从对人员的基础能力测评,到培训项目的选择,再到培训内容的确定,培训资源建设及相应的培训考核,都非常成熟[5]。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在长期的实践中,根据服刑人员需求,先后提供了电工、焊工、烹饪、缝纫等个性化职业能力培训,服刑人员通过考核便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五)共建技能实训室

在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提升过程中,如何更好开展教学是监狱同学校一直关注的问题。许多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是要依托一定的设备设施进行的,如电工培训,需要现场进行电工工具使用、电工仪表使用、简单电路组装一系列的操作训练。我们前期的做法是将这些设备让培训教师带入教学现场进行演示,虽然非常直观,教学效果优于视频教学,但毕竟只能是教师演示,服刑人员不可能每人都去进行操作,因此培训效果有限。如果能为每位学员配备相应器材,让每位学员都能进行具体操作,那么培训效果肯定好很多。目前要做到这一点,要么将足够数量的设备带到监狱,要么将这些服刑人员带到学校去进行培训,但这些显然都不现实。如果将足够数量的设备带到监狱,必须要事先清点准备,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完毕后还要归还,这会导致增添除培训内容之外的巨大工作量;若将这些服刑人员带到学校去进行培训,显然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笔者所在学院与黄州监狱联合进行了共建技能实训室的探索。由黄州监狱提出培训需求,提供监狱培训场地,学校根据场地情况,精心购置实训设施,合理设计培训项目,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实训室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双方合资进行建设。当前在建的是电工技能实训室,后期焊工及其它技能实训室也在规划之中。依托共建的技能实训室,极大方便了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有效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效果,并且技能实训室的建立,也充实了监狱的硬件条件,让服刑人员有更多的训练空间。

四、小结

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教育既是职业院校服务社会的法定职责之一,也是职业院校服务社会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与黄州监狱联合对监狱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教育以来,双方紧密合作,通过开展个性化的职业能力教育,共建技能实训室,联合劳动部门进行技能考证等形式,共计对近3000名服刑人员参与了职业技能提升,98%的参训学员都通过了技能考证,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这有助于提高服刑人员刑释后的就业能力,以便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更好地继续生存和发展,降低二次犯罪率,也促进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6]。

当然,在职业院校协同监狱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例如如何避免单纯为服刑人员加分减刑而让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师资对于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的了解及课堂管控,培训资源的优化,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续跟踪,疫情条件下的职业能力提升等还需要作更深入研究。

总之,积极探索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为监狱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就业谋生创造有利条件,是监狱提高改造质量、践行治本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职责所在。职业院校协同监狱做好服刑人员职业能力提升,既发挥了院校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资源优势,也增加了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的职业能力,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安定,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邓光俊.我国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研究[D].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2]刘斌,蓝宗跃.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现状及社会化思考[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 77-81.

[3]常兴华,尹力卉.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8): 45-48.

[4]王林.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罪犯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践和思考[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5):134-137.

[5]刘湃君.加强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对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 ,2017.

[6]董大全,张维.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 研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28(2):29-32.

G719.21

A

1672-1047(2022)06-0023-03

10.3969/j.issn.1672-1047.2022.06.06

2022-11-03

湖北省中华职教社调研课题“职业院校协同监狱提升服刑人员职业能力的模式研究”(HBZJ2020032)。

张正超,男,湖北黄梅人,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水电生产运行与管理,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编辑:曹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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