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献中唐“观风使”的名谓与实际

2022-02-27 02:06
史志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风俗中华书局

付 邦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雍正《江西通志》卷一百二十五“艺文”一门收录有宋人包府所作《重建浮梁县治记》一文[1]包府,字仲义,饶州浮梁人,绍兴十八年进士。本文所引《重建浮梁县治记》内容以《全宋文》本为据。(P370)。该记文叙述了浮梁县初创(开元四年,716)与得名的时间(天宝初年,742),以及唐至宋淳熙四年间县治的迁移与修缮情况。在述及宋代浮梁县县治择址的缘由时,其中“元和间,观风使裴戡以病于水溢,请徙(县治往)高阜”[2]曾枣庄,刘琳.全宋文(199册)[M].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P79)一句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元和”为唐宪宗年号,乃对县治迁移的发生时间限定了范畴。在言及此次县治迁移的主导者时,看似为使职名的“观风使”一称则颇为费解。考《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通典·职官》及《唐会要·官号》,皆未见录有此职官名。今人对此也鲜有注意。那么,这不见书于正史的“观风使”究竟为何?

一、“观风”行为与观风使

所谓“观风”,即“览观风俗”之意,从字面上看,仅仅是了解一地之风土、人物、政治等情势的行为。但观风并非自发性个人行为,其发生源出于君主的令旨。应该认识到,它是统治所需的一种手段,经由这种手段,统治者得以深入地方,了解天下间的消息。“观风”传统可上溯至西周,《诗经》中的“风”便是明证。孔子言诗“可以观”。郑玄注曰:“观,观风俗之盛衰也。”[1]李学勤.论语注疏[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P237)迨顾炎武更有论曰:“古之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而季札听之以知其国之兴衰。”[2](清)顾炎武.日知录[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P231)因此缘故,则善与不善、淫与非淫的诸类信息都被收摄于《诗》中。也由此可知,这里的“风”的性质,颇似民情报告,“观风”实际上就是君主体察下情的代名词。

理想中的君主应该能巡游四境,体恤下民。然而现实往往相反。若欲了解民间情况,就必须遣专人前去,然后总结上报。至迟到西汉时期,已有史料明确记载这种以观风为目的的遣使行为:

(元康)四年春正月,诏曰:“朕惟耆老之人,发齿堕落,气血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3](汉)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P258)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都需深入到地方,但这种使职却与部刺史大相径庭,二者分属监察体制中的不同系统。它们间的区别不仅体现在监察对象的不同上,在职权与常设性上亦有明显分野。部刺史以“六条”问事,所察范围惟地方豪右[3](P741)。而据宋人章如愚考据,有汉一代的遣使观风始自武帝,所谓“劝农种麦,则遣谒者;存文鳏寡,则遣博士”[4](宋)章如愚.群书考索[M].广陵书社,2008.(P572-573),宣帝、元帝、成帝时期皆有派遣,且其职事范围较为驳杂,与元康四年(前62)所遣相类。这种以“观风”为任的使职的临时性显而易见,其由朝廷需要而派出,随设随废,因此也没有为其设定专门名称的必要。

这种情况持续了数百年之久,至唐代方有所改变。贞观初,为体现“明王”的教化之道,太宗皇帝派遣萧瑀、李靖等十三人“分行四方,申谕朕心,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唐会要》将这一次所遣之使称作“观风俗使”,又言“贞观八年以后不置”[5](宋)王溥.唐会要[M].中华书局,1955.(P1411)。

然而,详考诸书可知,此言并不切实。这里所说的不实有两个层面:其一,“观风俗使”并非定名于贞观时期,甚至有唐一代皆未置此使职;其二,其非但没有在贞观时被废,反而延续至唐朝覆灭,对其的正式废除则是宋朝建立以后的事情。关于第一点,笔者翻阅两唐书有关职官的部分,又考索典章制度之书与唐人笔记,均未见“观风俗使”与“观风使”的提法。由此可见,“观风使”“观风俗使”之名绝非出自唐人手笔。

事实上,“观风使”或“观风俗使”的说法,常出现在宋人所编撰的各类诗词笔记、丛书类编等文献之中[6]比如《唐会要》。王应麟《玉海》又引《唐会要》作观风俗使。《唐文粹》及蔡襄《端明集》等或作观风俗使,或作观风使。。比如包府所说的观风使裴戡,裴氏其人的生平事迹未有传载传世,“裴戡”之名亦不见于正史。但一条对“裴堪”的记载值得注意,兹列如下:

同州刺史裴堪:素蓄器干,久经任遇。日者资其忠谅,入为谏议大夫;藉其贤能,出为左冯翊。曾未周岁,政立绩成。区区一郡,未尽其用。钟陵要镇,可以委之。……可江西观察使,兼御史中丞。[1](唐)白居易;顾学颉点校.白居易全集[M].中华书局,1979.(P1156)

据《旧唐书》卷十五《宪宗本纪》载:

(元和七年十一月)甲申,以同州刺史裴堪为江西观察使。[2](后晋)刘昫.旧唐书[M].中华书局,1975.(P444)

可知除授裴堪江西观察使的具体时间。近人吴廷燮考,裴堪担此任至元和九年(813)[3]吴廷燮.唐方镇考[M].中华书局,1980.(P834-835)。其人亦终于此职,“堪,赠司空耀卿孙。贞元初官万年县尉,调太常博士,终江西观察使”[4](清)董诰.全唐文[M].中华书局,1983.(P4894)。

浮梁县属江西地,由此可以推知,无论从空间、时间还是所任官职的层面看,《县治记》中的“裴戡”即“裴堪”无疑[5]刘绍峰先生也对“裴戡”之名提出疑议,认为应作“堪”而非“戡”。见刘绍峰《唐代史料中若干裴氏人物简考》(《学术月刊》2013年第6期)。。元和间,裴堪为江西观察使兼御史中丞,进而可知包府所谓“观风使”即唐代的观察使,也就是观察处置使[6]对唐代观察使的研究可参考虞云国、张玲《唐宋时期“观察使”职权的演变》(姜锡东、李华瑞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七辑),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5-54页);宋平《唐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运作问题研究——以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起的考察》(《敦煌研究》2018年第5期)。。其“掌察所部善恶”[7](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中华书局,1975.(P1240)的职责,亦合于为王者“观风”的目的。

除此之外,宋人谢维新《事类备要》也记有“观风使”一名,言开元二十九年(741)“观风使郑审”[8](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别集[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1册).商务印书馆,2008.(P50)受命检校两京驿门。而郑审彼时担任的实职为馆驿使。由此可见,馆驿使同样被宋人称为观风使。那么,为何会出现将两种使职同称为观风使的情况?要得到答案,首先需明确馆驿使的职权。

《太平御览》载,郑审“开元中为殿中侍御史,充馆驿使”[9](宋)李昉.太平御览(第2册)[M].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P815),负责对馆驿的巡查。巡查馆驿的职责起初由殿中侍御史兼领,并未独立设使专门负责[7](P1310)。关于馆驿使的设立时间,史书中记载不一。《唐会要》认为,此职事称使始自大历五年(770),开元二十五年(737)郑审“校检两京馆驿,犹未称使”[10](宋)王应麟.玉海[M].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P1059)。《通典》则认为,此官至开元二十年(732)以后常设,“自二十年以后,常置馆驿使,以他官为之”[11](唐)杜佑;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等点校.通典[M].中华书局,1988.(P643)。杜佑的同时代人柳宗元却在《馆驿使壁记》中提到,“大历十四年,始命御史为之使”[12](宋)李昉.文苑英华[M].中华书局,1966.(P4275)。《新唐书》同此说,认为开元二十五年是确定了“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的原则,到了大历十四年(779),“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馆驿使”[7](P1240),才正式设立了这一使职。虽然馆驿使的设立时间并无定论,但该使职监察官的性质十分明确,且始终由御史兼任。

此外,唐刺史也被称为“观风使”。宋人高承在《事物纪原》中说:“至德中,观风使并领诸团练。”随后又据《新唐书·百官志》言“刺史皆得兼团练使”[1](宋)高承;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M].中华书局,1989.(P308)。这是安史之乱后“中原用兵,刺史皆治军戎”[2](后晋)刘昫.旧唐书[M].中华书局,1975.(P1389)的结果。可见知掌州郡民情的刺史亦可指称为观风使无疑。

正因如此,本质地看,称郑审为观风使或并非因其馆驿使的头衔,而是出于其监察官的身份。也就是说,“观风使”是宋人对观察处置使、监察御史、刺史等唐代官职的别称。这些官职无论具体权责如何,大体不出“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的范围,具有一定的共通性。

不仅有唐一代未实设观风使一职,实际上,“观风俗使”也仅仅是一种权且命名。《唐会要》本身的叙述也佐证了这一观点:“观风俗使”一名仅见于该条文之标题,在其正文所引的唐代诏令中,仅见“遣大使分行四方,申谕朕心,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未见诏谕命某人为观风俗使,也未见其他命名。换言之,对于贞观八年(634)的遣使行为,当时尚未确立专门的称呼。而《唐会要》或因碍于记述中上下文格式的统一性,取其职责内涵,以暂名之。所谓“观风使”,其实就是源自对《唐会要》中所载“观风俗使”一名的简省与借鉴。

二、“观风使”的延续与发展

《唐会要》为贞观初年的遣使行为权且命名,这一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其眼光仅局限于贞观八年的那一次派遣,而未看到由此所肇始的一整套系统,实在可惜。事实上,贞观八年的派遣的结束仅仅意味着此番派遣告一段落,并非此使职被废除。唐廷谨慎地转移了它的职权,并在此之后逐渐将其常态化、制度化。《新唐书》在叙述观风俗使的设废本末时就展示了这样的眼界,其言曰:

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神龙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按举州县,再周而代。景云二年,……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二年,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曰采访处置使,分十五道,天宝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观察处置使。[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中华书局,1975.(P1310-1311)

比起《唐会要》,这种以观察处置使也即观察使作为“观风俗使”终点的编排更为合理。巡察、安抚等皆属“观风”的范畴,采访处置使的“采访”之名即“观风”“观风俗”的变体。另有一点值得注意,在“观风使”常态化、制度化的过程中,使臣们对地方的附着性也在不断强化,发生了由中央派出的临时差使到常设官职的转变,这也决定了其在地方上的固化。

以江西观察使为例。江西观察使,全称江南西道观察使。《元和郡县图志》载,其以洪州为“理所”,“管洪州、饶州、虔州、吉州、江州、袁州、信州、抚州”[4](唐)李吉甫;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M].中华书局,1983.(P669)。固定的治所,固定的辖区,在保有掌察辖区善恶的本职的同时,又继承了采访处置使考课官员和黜陟使“六条问事”的权力,其与刺史已颇相类[1]有关采访使、观察使等的权力变化问题,可参考贾玉英《唐宋地方监察体制变革初探》(《史学月刊》2004年第11期)。。难怪宋初虽沿置观察使,但到了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便“诏观察使并常刺史”[2](宋)佚名.翰苑新书前集[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9册).商务印书馆,2008.(P287),正是因为其职权已扩展至与刺史无异的程度。宋人在描述权力膨胀后的转运使时,就直接将其与唐观察使相提并论:“国家所置诸路转运使、副,即汉刺史、唐观察使之职,其权甚重。”[3](清)徐松;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点校.宋会要辑稿[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P7100)不难想象,权力膨胀后的观察使绝非宋人在理想中所希冀的“观风使”,否则就不能有“朝家若有观风使,此语请与风入诗”[4](宋)蔡襄.蔡襄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P11)的愿想。

鉴于“观风”与“采诗”间的密切联系,有论者在考察唐代采诗制度存续情况的同时,援引《沙州都督府图经》中出现的“风俗使”一例,提出观风俗使的存在时间至晚延续到唐睿宗载初元年(689)[5]左汉林.唐代采诗制度及其与元白新乐府创作的关系[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遗憾的是,由于采诗者名称缺载,此例中的“风俗使”一称究竟为使职实名还是其他某职的别称无从考证。但由此可以推测,《新唐书》所谓以“巡察、安抚、存抚”为名目的派遣,或许也负有采诗的任务。不过,从《唐会要》的记述来看,观风俗使即便采诗,其最终目的也在于观风知政,监督地方。故而欧阳修等人将观察使一职的终结也视作观风俗使、观风使在实际运作层面的终结,其发展至此便告一段落。

然而,到了清代,唐代的观风使再次出现。所缘为何?正与朝廷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有关。雍正(1723-1736)初期,受查嗣庭试题案及汪景祺《西征随笔》案的影响,“上谓浙江士习浇漓,四年,设浙江观风整俗使”[6](清)赵尔巽.清史稿[M].中华书局,1977.(P10296)。由于查、汪二人皆为浙江人士,导致清世宗胤禛对浙江士人的信任度整体下降,认为其地风俗崩坏,因而遣使纠察。“后以奸民煽众”[7](清)萧奭;朱南铣点校.永宪录[M].中华书局,1959.(P310),亦设观风整俗使于其他地区。尽管各任观风整俗使到地方后,确实在整顿吏治、肃清风气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职权上的含混以及用人方面的差误,导致这一使职的设立收效不佳,无怪乎史景迁先生就此评价道:“前后数位观风整俗使无一使雍正满意者。”[8](美)史景迁;邱辛晔译.皇帝与秀才:皇权游戏中的文人悲剧[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P280)

由上可见,雍正年间设置观风整俗使的目的,名义上是为了革除地方的不良风气,纠正风俗,实际上是为加强对南方地区的控制力。这从出发点上便与唐贞观年间的遣使行为不同,但后者确又是雍正观风整俗使设立的灵感来源和参仿对象:

雍正四年,内阁、九卿奉上谕,专遣一官前往浙江省问风俗,稽察奸伪,劝导惩治,务使士庶归于谨厚,以彰一道同风之治。其应给何等之衔,著九卿详议具奏。钦此钦遵。会议得唐贞观八年置观风整俗使,分遣李靖等巡省天下,观风俗之得失。今奉命前往浙江省问风俗,稽察奸伪,应授为浙江等处观风整俗使……[1](清)嵆曾筠.雍正浙江通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浙江卷.凤凰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2010.(P2125)

再者,据统计,雍正一朝仅在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省设此使职[2]邹建达,熊军.清代观风整俗使设置研究[J].清史研究,2008,(3).,因而在派出的地理范围上也较唐局限了许多。同时,在使职名称上,二者也不尽相同。雍正朝对观风整俗使的设立,虽然名义上以唐代的“观风俗使”为指归,实际上,二者间存在着相当显著的差别。可以说,唐旧差使在雍正年间的这次“复活”,是清廷对唐代“观风使”的一次误用,有名无实。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终唐一代并不存在实设的“观风使”与“观风俗使”,它仅仅存在于宋人的观念之中。这一别称来源于《唐会要》中的观风俗使,所指涉的职官范围虽涵盖了监察御史与观察使等,但其与观察使在发展脉络上的关系更为紧密,后者于唐代始具名号,并因其走向常设和不断扩大的权力与不断加强的地方性,在晚唐时变质,最终消泯于北宋初期。而清代所置的“观风整俗使”,与其说仿唐制,不如说是新的发明,因其在名称与内涵上皆与唐旧制不相符合。

与此同时,“观风使”“观风俗使”这两个名称在先秦至两汉的文化资源中也可找到来源,《诗经》之“风”就是其时观风览俗的一种成果。以是故,“观风使”一称也可看作宋人对古之观念的继承。而这种对唐代某类使职的雅称,被《唐会要》以标目的形式冠于相关内容之前,致使后人误认为此官名为唐代实有,才给了清代观风整俗使的设立提供了参考依据,尽管其收效并不理想。至于包府、谢维新等宋人为何在记文的书写中使用“观风使”之名,而不用对于时人来说更为熟悉的“观察使”,笔者认为,除了受《唐会要》“观风俗使”条记载的影响外,更与宋代士大夫好古的文化氛围息息相关。宋人素有比附前代古雅的风气,这一点在宋人笔记中随处可见,比如欧阳修在谪任滁州知州时作的《醉翁亭记》中自称太守,然而宋代并无太守,太守实为秦汉时期对郡守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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