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贤艳 刘伟忠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难题,世界多数国家已经或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1〕的国家,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愈2.64亿、人口老龄化率达到18.7%,专家预计我国将在2030年左右进入“超老龄社会”〔2〕、本世纪中叶达到峰值的4.87亿人和35%老龄化率〔3〕。人口老龄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同时“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乃至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深远影响”〔4〕,如何“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5〕。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老年人在整个老龄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升。从养老方式来看,无论是“9073”模式还是“9064”模式,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或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或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社区都是城市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场所。而且相较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千百年来,能够“老有所养”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随着生产力和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物质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老有所养”目标越来越能够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城市,老年人达到法定年龄即可退出工作岗位在家休养,“老有所养”目标实现程度更高。然而越来越多的城市社区老年人发现,退休后纯粹的“养”反而是老年生活质量的最大挑战。第一,纯粹的“养”容易导致生活充斥无用感与失落感。根据需要层次理论,人既有生理、安全等基本需求,也有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求,而要实现自我价值,继续为社会做贡献是重要手段或途径,所以退休后纯粹的“养”实际上是放弃了继续做贡献而获得价值感的机会,无用感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失落感也会油然而生。第二,纯粹的“养”容易导致生活充斥孤独感。人既有自我实现的需求,也有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然而退休后城市社区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会急剧萎缩,原先基于工作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逐渐淡化,从而产生孤独感。既有研究表明,孤独已与吸烟、身体不活动一起,成为老年人健康的“三大杀手”〔6〕。第三,纯粹的“养”容易导致身体素质的快速下降。健康状况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与评价指标,而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是健康不可分割且相互影响的组成部分,心理上的无用感、失落感、孤独感甚至是焦虑、抑郁、偏执等心理疾病,必然影响到生理健康,引发更高的反应迟钝、痴呆等认知功能障碍,以及身体疼痛、高血压等慢性病风险甚至更高死亡率,严重危及老年生活质量。
纯粹的“养”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挑战,本质上是退休前后个体与社会关系个体化变迁的后果。退休前,作为个体的老年人以工作为手段实现自我价值,以工作为中心积极“嵌入”社会并以自己为中心形成社会网络的“差序格局”,个人与社会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退休后,作为个体的城市老年人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相应地也失去一种实现价值需求的途径,并逐渐“脱嵌”于原有基于工作建立的社会网络,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结构自此开启一段表现为物理活动空间从单位到社区、社会交往空间从群体到个体、心理归属空间从丰富到孤寂的“个体化”进程。个体化后的城市老年人得以“从历史地规定的、在统治和支持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7〕出来,获得前所未有的选择、自由与个性,但去传统化后的自由是“不确定的自由”〔8〕,这种“自由,意味着依赖更多的他人”〔9〕,从原有社会网络中“脱嵌”的城市老年人也失去了原有社会网络的支持和保护,而必须在充满不确定性的语境中重构自己的身份,否则容易陷入“无根”且“无向”并存的困境,以至于出现失落、孤寂、身体素质快速下降等一系列“退休综合症”。
纯粹地“养”会对老年生活质量带来挑战,所以适度地“为”便成为一种有效方案,但是以“个体”形式追求有所作为,会面临能否实现预期价值并建立稳定社会网络的拷问。一方面,实现价值的难度较大。相比于传统的“简单社会”,现代社会已然转型为一个具有表象多样性、功能分化性、过程曲折性等的“复杂社会”,个体力量的有限性与问题的复杂性之间的张力,决定了单凭个体的有限力量难以解决复杂的问题而取得“为”的预期。如果不能取得“为”的预期,则会不仅不能实现价值需求,反而会产生挫折感和沮丧感。另一方面,难以建立稳定的社会网络。即便以个体形式实现“为”的预期,老年人也可能难以通过“为”的过程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网络,即实现了价值需求却难以个体的形式建立稳定的社会网络与资本,而成为一个“孤勇者”。
“个体”的困惑,需要“共同体”加以应对。“共同体”是一种成员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统一体,而“养老共同体”则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以“老有所为”为主线、成员间在老有所为中建立稳定联系并实现情感上互慰、生活上互助的有机体。第一,身处共同体的老年人,都有着共同的追求,如为邻里、楼栋、院落、小区、社区、社会等做贡献,而且可以用“类”的方式或者集体的力量,去化解个人力量的有限性与社会的复杂性之间的张力,从而实现预期目标,相比纯粹的“养”老生活更有价值,可以防止因为价值感缺失而出现无用感及失落感。第二,身处共同体的老年人,不再是“原子化”的个体,而是一个有机集体的一员,即由原来的个体化状态重新“嵌入”新的稳定网络之中,随着时间推移会慢慢形成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从而防止孤独对老年生活质量的冲击。第三,身处共同体的老年人,由于在共同“老有所为”的过程中,实现了价值感、充实感并重拾丰富的社会网络,即在老有所“为”中实现老有所“乐”,所以能有效防止心理疾病及由此导致的生理疾病发生,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自身保持较高生活质量。
异质性突出的社区老年群体要形成守望相助、亲密与共的共同体,在现实中难度较大。共同体是以同质性(homogeneity)、共同性(sameness)为原材料做成的〔10〕,所以养老共同体需要提升同质性。
共同体成员同质性越强,越容易形成共同的需求。需求是行为的根本动力,当“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时,它就会使人产生一种想去满足它的要求……出现一种集中的、持续时间较长的意向,这种意向反映在人的行动上就是不断地、努力地、顽强地、有时甚至是热情地追求这种需要的满足”〔11〕。个体行为动力源于个体需求,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动力源于成员的共同需求,所以是否具有共同需求及其强弱程度,是共同体能否形成与发展的关键。而共同需求尤其是强弱程度,行为主体之间的同质性程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同质性越强的群体越容易产生共同的需求。所以需要对异质性日益突出的城市社区老年人进行聚类,然后基于不同的老年人类型组建不同类型的养老共同体。
共同体成员同质性越强,越能够形成共识和集体行动。共同体“是一个成员共同建设(劳动)、共同治理、共同享受的统一体”〔12〕,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任何一种共同生活中,都既有共同劳动也有共同享受,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13〕为实现共同需求,城市社区的老年人须借助于集体行动来实现,因为当有限的个体发现单个力量有限时,会逐渐寻求以“类”的方式缓解个体有限性与社会复杂性之间的张力。集体行动的形成,首先需要形成共识,达成共识是形成集体行动的前提条件。共识在异质性突出的群体中难以形成,而同质的群体容易达成,如目标的设定、方案的形成与选择等,最终促进集体行动的产生。
共同体成员同质性越强,社会分化程度越低,越容易形成共同的情感。养老共同体的最终形成,需要成员之间形成“守望相助”“亲密与共”的情感联结。而要产生亲密的情感联结,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同质程度是重要决定因素,同质性越高的群体成员之间越容易产生认同、归属、亲密等情感。现代城市社区已越来越成为阶层分化鲜明的场域,居民之间不仅水平分化程度较高,而且垂直分化程度更高,分处不同社会阶层。要在持久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习惯和相互认同、肯定,其难度可想而知。而对城市社区老年人进行聚类,并基于同质性建立养老共同体,更容易因为有着本能的中意、习惯、记忆,在“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习惯和相互给予中,“另一个人的形象和行为必然会与一切令人舒服的印象和经历相互结合在一起”〔14〕,从而形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15〕的共同体。
正是因为成员的同质性程度对城市社区养老共同体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需要允许并鼓励老年人基于共同的属性,在社区的支持下组建众多小微共同体。如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职业、特长、价值观、信仰、政治面貌、风俗习惯等,组建党员爱心小组为居民提供常态化精细服务,组建教师志愿服务队支教或常态化辅导居民未成年子女,组建医疗志愿服务团支医或常态化为居民义诊,组建治安巡逻队开展常态化秩序维护,组建长者调解中心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组建长者照料团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常态化护理服务,等等。由于有着共同的属性,老年人之间容易形成共同需求、达成共识和集体行动、产生情感的共振,并且由于稳定的团队与集体力量的助力,老年人容易实现价值、社交、健康等需求,并在此“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稳定的情感联结,从而实现高质量养老。
以社区为依托,意味着微共同体主要以同社区的老年人为主。第一,活动半径逐渐回归社区。从地域范围来看,社区养老微共同体的成员既可以是同一社区的老年人,也可以是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特长等组建的跨社区甚至是跨地区的老年人;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及身体素质逐渐下降,老年人的活动半径总体呈下降趋势,最终越来越趋近于社区所在场域。第二,有利于降低组织成本。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进步,空间对人们交往的束缚大幅降低,但同一社区的老年人,由于相距较近,无论是从活动组织还是从活动参与来看,都更为便利,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更低。第三,有利于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社会网络和更为亲密的关系。由于有着更为便利和成本更低的交往,老年人之间可以进行更为频繁的交往,并形成亲密的社会关系,从而填补基于工作的社会网络急剧萎缩而带来的“结构洞”。第四,更好的前期生活基础。由于长期生活在社区,在社区有着前期基础,如熟悉的环境和邻居,共同或相近的语言、习俗、情感以及一定的地域认同感和归属感等,这些对微共同体的形成和老年生活质量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以社区为依托,意味着可以借助社区的平台优势更好促进微共同体形成。社区之所以具有平台优势,与其比较优势的形成密不可分。第一,在单位制时代,国家在城市社会主要通过“单位”与个人建立联系,单位承担了大量社会管理职能,但随着单位制解体,大量从单位转移出来的社会事务转由社区承接,社区的重要性迅速得以凸显,国家开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到社区,寄希望于社区能够出色胜任居民公共事务承接角色,社区也因此成为老百姓心目中政府在基层的代表,享有相应的权威。第二,经过几十年的历史沉淀,且长期处于服务居民一线,社区居委会对辖区情况非常熟悉,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需求非常了解,而且掌握了较为专业和熟练的群众工作经验和技能,积累了较高的威望和认同。第三,经过多轮社区体制改革,社区组织机构已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也越来越稳定且素质越来越高,社区财力也越来越有保障。
“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以特定方式,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关注、了解与行为投入等活动的总称。以参与事项的性质为维度,城市社区老年人社会参与可以划分为就业、创业等经济型参与,参与选举和公共事务治理等政治性参与,从事文体、休闲娱乐活动等文化型参与,从事志愿服务等社会型参与四种类型;以参与事项的空间范围为维度,可以划分为社区公共事务治理、邻里帮扶等社区内参与,和社会秩序维护、送医支教等社区外参与两种类型;以参与深度为维度,可以划分为看电视、听广播、散步、读书看报、琴棋书画等休闲娱乐型/表层参与和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社会成员言传身教、支农支医支教等有为型/深度参与两大类别。
一方面,共同体的形成需要借助社会参与这一形式实现老年人需求。第一,社会参与能实现老年人的价值需求。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老年抚养比逐年攀升,已经从1953年的7.4攀升至2020年的19.7,累计增幅266%,尤其近几年增速呈加大态势,被动的“养”是人口老龄化压力的根源,如果能积极发挥亿万城市社区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社会威望、闲暇时间等优势,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事务,则会“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乃至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有效提升老年人价值感和自尊水平〔16〕。第二,社会参与能实现老年人的社交需求。社会参与能提供直接接触社会的机会,增进信任、情感与社会融入〔17〕,促进社会支持和凝聚力〔18〕,减少老年人尤其是弱势群体〔19〕老年人的社会隔离,特别是志愿服务能提升社会适应、交往适应、角色适应、群体适应能力〔20〕,减少孤独感并缓冲经济劣势的影响〔21〕。第三,社会参与能减少抑郁症状〔22〕,提升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23〕和自评健康状况〔24〕,增加认知功能〔25〕,显著防止人口功能下降〔26〕,降低高血压〔27〕等慢性疾病风险〔28〕和死亡风险〔29〕,从而维持更高水平的日常活动能力〔30〕。
另一方面,社会参与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以共同体途经实现。因为个体化的社会参与往往平台缺乏、信息闭塞、机会稀缺,以至于要么参与率不高,要么参与类型单一、参与程度浅层;以及具有临时性、随机性,参与力量分散不足以应对社会的复杂性,参与成功的机率、获得感及持久性受到威胁;而且社会参与中建立的联系往往是一种浅层、临时、偶然的联系,个人始终无法走入他人心灵深处,找到与社会共存的结构,情感孤寂困境难以实质性改变。而以共同体形式参与则具有平台优势、类型优势、信息优势等,能有效突破个体化参与具有的平台缺失、类型单一、信息闭塞等瓶颈,使参与机会从稀缺到多元;能够将有限、不均衡且方向四散的个体力量,从力度、方向、分布等方面予以整合,使参与力量从四散到聚向,以更好应对日益复杂且专业的社会,提升老年人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老年人信心、积极性和参与可持续性;能有效促进老年人的“朋友圈”建立、价值感获得、认同和归属感形成、时代感保持等,有效解决“个体无论参与资源多丰富、能力多强、成效多显著,但情感归属往往孤寂”的难题,使老年人在长期共同参与中建立互相依靠、相互理解、彼此信任、亲密、友善、和谐、温暖的情感。
微共同体的建设,以老年人及其自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是主体,但同时也离不开以行政化的居委会、街办、老龄办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为代表的政府力量和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力量的鼎力支持。
1.社区老年协会:微共同体的“孵化器”。社区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自治组织,在微共同体建设中应发挥“孵化器”作用。第一,认知激励。通过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朋辈群体带动等方式,让全体老年人意识到社会参与对老年生活质量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提升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从而让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到微共同体建设中来。第二,需求对接。通过平台建设,一方面帮助老年人找到“志同道合”的同伴,以组建社会参与队伍,另一方面帮助作为服务提供方的微共同体与作为需求方的服务接受者,实现供需的无缝对接。第三,业务指导。从队伍建设、社会参与业务培训两个方面,对微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并做好跟踪服务。第四,资源整合。以老年协会为支点,争取和整合社区内外资源,为微共同体成长提供支持。然而实践中社区老年协会还普遍存在“高建会率、低运转率”困境,所以要加强社区老年协会的运作力度。
2.政府:微共同体的“激励者”。城市社区的老年人是国家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积极支持微共同体建设对发展与改善民生、实现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层与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等均具有重要价值。虽然社区老年协会可以发挥“孵化器”作用,但仍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政策支持。通过法规体系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为微共同体发挥作用扫清合法性障碍。二是财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分摊部分成本等方式,为微共同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权威支持。通过行为认可、氛围营造、典型表彰、授予荣誉、拓展网络等方式,为微共同体发展提供权威支持。但政府在支持过程中也应把握好“度”,不支持任其自生自灭,“行政抛弃社会”,会导致微共同体野蛮、无序生长或昙花一现,而过度干预则有可能改变微共同体的自组织性质,从而将其吸纳为新的行政实体,即存在“行政吸纳社会”阻碍自组织发展甚至成为维权对象的可能性。所以“从横向上看该介入的即介入、不该介入的坚决不介入,从纵向上看该介入的时候介入得‘恰到好处’”〔31〕,便成为一种理想和现实选择。具体而言,要以老年人的共识程度和微共同体的组织能力为维度将社会参与进行类型学建构,其中强共识-强能力型社会参与由微共同体自我组织即可,强共识-弱能力、弱共识-强能力型参与,政府视情况履行“输入外部权威和组织力量、拓展社会自治组织网络、分摊部分集体行动成本,以及作为集体行动的公共激励者”〔32〕等职能,只有弱共识-弱能力型参与才深度介入。
3.市场:微共同体的“共赢方”。微共同体与市场力量之间有着深度的合作空间,一方面,微共同体需要市场力量专业知识、技术、设备等的支持,借助市场力量的组织、人力、财力等优势,能更好面对日益复杂、专业的社会;另一方面,市场力量与作为老年人自组织的微共同体合作,能够开拓老年市场、赢得社会声誉,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力量支持的原动力来源于盈利逻辑,如果市场主体受盈利逻辑宰制并以此延伸出唯利是图,则会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演变为“侵权型市场”。所以,一方面需要通过法规与政策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执行与监督,维护老年人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微共同体自身还是市场主体,均应在合作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否则既无益于微共同体的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升,更无益于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双方应在长期互动中找到耦合点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微共同体的形成非朝夕之功,需要根据其发展演化规律稳步推进,分步骤分阶段实现预期目标。
1.初始阶段:以利为利——被动参与和利益共同体的生产。在初始阶段,老年人参与微共同体往往肇始于个体需求。面对退休后的社会网络骤减、心理情感孤寂、身体素质下降,老年人往往产生继续参与社会的需求,以应对各种“退休综合症”。但在实现个体需求过程中,由于个体的有限性无法应对社会的复杂性,所以老年人会逐渐产生归属于某个群体,进而以集体形式共同参与社会的需求。共同的需求是“微共同体”形成的源动力,有了共同需求,微共同体才能具备内生的动能,而不仅仅依靠外力推动。初始阶段的微共同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建立在个体需求满足基础之上,或者说个体参与微共同体的动机是为了满足个体需求,是一种利己动机的产物,其纽带主要是需求或者利益,具有明显的“以利为利”的特征;二是追求的低层次性,即微共同体在形成初始阶段,主要追求个体生活必要需求的满足,而非更高层次的利他动机和社会贡献;三是被动性,虽然选择参与某个微共同体相对于“独来独往”已迈出一大步,但总体而言仍然是“形势所迫”的产物,具有明显的被动性。
2.发展阶段:以义为利——主动参与和精神共同体的生产。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是老年人个体需求的满足过程;但随着价值、社交、健康等个体需求的满足,老年人会逐渐关注并帮助他人需求的满足,即越来越“利他”,越来越注重社会价值与正义。一方面,根据需要层次理论,人们在低层次需求获得满足后,会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个体需求是在共同参与过程中满足的,亦即个体需求的满足需要以共同需求的满足为条件,这会促使个体逐渐养成公共精神、公共价值、公共规则等追求,锤炼参与技能,并逐渐将之内化于个体言行,即利益共同体也是一个公共精神的“能量场”和参与能力的“训练营”。从范围来讲,公共精神的形成主要分为共同体内部和外部两个层次,且会经过由内向外转移的过程。即随着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参与,老年人会逐渐感受到置身于微共同体的好处,在相互肯定和相互给予中,关注共同体及内部成员的需求;当内部需求得以满足,公共精神追求则会扩散到微共同体外部,即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逐渐聚焦于社会奉献,从而完成“以利为利”向“以义为利”的转化。
3.高级阶段:以情为利——持久参与和情感共同体的生成。利益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的生产过程中,也有情感生成,但这两个阶段主要是团结起来以实现共同需求的过程,所以微共同体的情感主要是一种纵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体感,表现为老年人逐渐习惯用“我们”来描述这一整体性生活方式。当“我们”一词脱口而出,就标志着一个人开始生活在一种整体的情感之中并在其中找到属于他自己的意志和重要目标〔33〕。然而微共同体的情感并未止步于此,集体交往带来的整体感,为老年人带来了彼此亲密的愿望,尤其是集体交往中的彼此了解、熟悉,使每个人的脸就像一张广告牌,每个人在对方眼中已不再是“抽象的人”,而是一个个有着鲜明个性特征的“活生生的人”。如果能在集体交往常态化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个体交往的常态化,则很可能在“本能的中意”和非对称互惠、感激过程中,形成“守望相助、亲密与共”的关系。至此,纵向的认同感、归属感,叠加横向的亲密感,使微共同体最终发展为情感共同体。
退休后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职业、特长等组建“微共同体”适度地“为”,可以帮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避免陷入纯粹的“养”带来的无用感、失落感、孤独感,甚至焦虑、抑郁、偏执等心理疾病,以及由此带来的生理健康及老年生活质量下降。“微共同体”的“微”既可以表示基于规模小微的同社区养老共同体,也可以表示基于现代技术之“微”的跨区域养老共同体。两种都是城市社区老年人高质量养老的有效路径,只不过考虑到老年人群的特殊性及养老共同体形成的现实性,本文重点讨论的是前者的生产逻辑;但对老年人而言如何克服通信、网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障碍或跨越老年人“数字鸿沟”,组建基于高新技术之“微”的养老共同体,是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