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钦国,万 磊
(新泰市国有太平山林场,山东新泰 271202)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宝贵的生态资源,火灾风险是破坏林场资源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促进国有林场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对于顺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现阶段,部分国有林场的组成性质为事业单位与企业相结合,模块包括人造板、土地开发、经济林、商贸物流等方面[1]。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国有林场的经济支出与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相脱离,专项财政开支单靠地方财政难以解决,且国有林场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本较高,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缺乏资金支持。另外,部分国有林场的林业事业费,往往需要国家通过财政转移的支付方式增加林场经费,从而为国家生态建设以及国有林场防火需求提供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国家的生态建设发展要求来说,资金量远远不足。如果过于重视生态效益,那么国有林场经济效益与职工利益就难以保证。
目前为止,我国国有林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事业与产业链得到了充沛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国有林场的产业模式将更为发达,除了传统的木材加工、林业资源等产业外,也囊括了农业、牧业等多领域产业,实现了国有林场多元化发展。但是,高度重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各行各业的主要发展基调,其中《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我国林业正朝向国有林场、国有林区、集体林权制度三方面进行改革的全面推进,这也就导致我国国有林场的产业布局也将产生一定影响[2]。以《改革方案》为指导,国有林场的整体产业结构较不完善,存在过于重视主产业、第二、三产业比重较少,不利于国有林场的深入建设与发展。
对于国有林场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来说,水源的涵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国有林场来说,消防队伍对火灾的防控、扑灭本身就是对森林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有效帮助。国有林场树木密度大、火灾风险高,防火工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林场需要以事前的预防为主要手段,完善火灾应急处理措施,大力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扑救力度,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工作:第一,充分利用人的主观能动性,大力构建完善的组织机制。国有林场需要以《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做事,充分确保国有林场防火流程有章可依、有法可依。在林场运营过程中充分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林场的全面巡查、建设,巩固水资源,固土防火,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加强防火能力,促进林场的安全、稳定发展。另外,林场还需要重视职工的意识形态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观念引导,能够让林场人员日常工作中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与此同时,林场还需要加强消防队伍的专业能力,及时更新防火设备,针对性制定技能培训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宣传。比如,可以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对专业的以及半专业的消防队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利用消防演练的方法加强火灾应急能力。第二,积极引入高端防火灭火设备技术。因为森林防火过于重要,就需要对相关的防火检测设备进行购入,利用电子监控的手段实现对森林的全覆盖。第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国有林场防火工作的重要前提。林场可以开展以“守护绿色生态家园”“加强防火意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各营林分场、林区、重点火险区等区域内开展巡回宣讲,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极大程度的规避了林场火灾风险。
首先,应完善林场防火的协调机制。在此期间,需要对林场防火机制的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等方面机能进行完善,充分发挥防火机制的协调管理作用,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森林防火的信息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全面发挥防火协调管理机制的应急指挥、统筹管理以及防范部署作用。另外,也需要建立起卫生、气象、消防、民政等机构机之间的统筹机制,实现与武警、军队队伍的分工合作制度,树立防火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对原本重扑救、轻预防的传统防控思想进行转变,将林场的防火工作纳入到林场发展的总规划中。其次,应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于林场生态文明建设来说,生态效益的补偿机制构建极为重要,不仅能巩固林场的生态建设长效性,还能利用生态效益补偿加强林场当地的防火质量,实现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生态保护的补偿内容、补偿范围进行调整、扩大,对相关补偿标准合理制定,实现林场重点区域的禁止开发功能实现,将划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功能落实全覆盖,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3]。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支持,程序落实进行全面处理,因此就需要林场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机制落实,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设,切实落地。通常情况下,国有林场具有多元性经营特点,既有事业单位的工业性特点、也有企业的营利性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有林场顺应“双碳”政策,以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碳排放为基准进行发展,在带动生态价值提高的过程中,实现防火措施的深入建设。因此,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核定财政编制,将林业事业的经费与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相核定,保证国有林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过渡,实现单位经费到财政差额补贴的转化,从而将财政经费落实到个人以及各个细节之中。国有林场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构建,完善中,需要将防火措施与生态建设的融合细节进行掌控,完备基础设备,实现林场经营的科学、合理,保证森林高效发展,实现林场建设的现代化、可持续化。
国有林场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合,需要以防火防控机制为基础,全面落实《规划》任务,实现森林防火机制的长效化、全面化。国有林场应推进防火新机制,对林场各部门的相关权责进行细致化明确,落实岗位不相容制度,实现森林防火防控责任的全面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引导社会力量组织森林消防队伍,保证消防专业队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的、全面的、专业的消防队伍结构。另外,国有林场需要拓宽森林防火融资渠道,以政府为主导,实现森林防火技术机制的全面建设,从防火设备建设、验收审批、林区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搭建防火制度。与此同时,以防火执法监督机制为关键点,对生态文明建设程度、防火执法过程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监督,对国有林场防火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发挥科学技术与专家学者的技术理论作用,利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丰富林场防火数据库,实现人才、技术、设备方面的防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融合。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作为我国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双碳”政策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效益提高有着极为关键作用。其中,防火措施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是国有林场发展的核心因素,所以,国有林场应涵养水源,固土防火,维护森林生态健康、健全林场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完善森林防火防控制度,实现国有林场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融合,互相促进,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林场安全提供有效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