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郑善花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会计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传统会计工作模式已经无法与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将基本建设投资业绩融入会计核算内。
企事业单位需积极转变及工作思路,学习会计核算工作的相关知识技能,根据规定,提升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水平,转变传统的会计工作处理模式。
会计核算的规定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过程中,需根据工作规范标准进行实践操作。例如:在会计核算期间设置“在建工程”的核算科目,准确计算分析基本建设项目成本,同时设置相关明细科目,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有效实施
待摊投资分配的规定由于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工作中的待摊投资分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全面分析新制度内,待摊投资分配的规定要求,并且依据具体规定开展会计处理工作,避免发生待摊投资分配等问题。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根据公式进行待摊投资的实际分配率计算以及概算分配率计算,并且以此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进行待摊投资的分配处理。
完成对分配率的计算后,结合具体内容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计算:工程建设成本、固定资产采购与安装成本的金额与分配率相乘。如此,在进行科学计算的前提下,预防出现待摊投资的分配问题。
虽然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工作规定和相关要求,但是在相关会计工作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不能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效果。因此,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结合具体情况,以预防出现处理问题为主要目的,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基本建设的会计处理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的会计处理水平。
合理开展核算工作在基本建设会计处理工作中,为避免出现处理问题,应科学进行待摊资金核算,提升各项资金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落实。
不按原本要求计算土地出让金。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须当作其他投资支出的科目进行核算分析,并且在项目交付和投入使用后,当作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处理。在待摊资金核算的过程中,不再进行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处理。通常情况下,在政府会计主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如若进行房屋或建筑物的建造,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该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与房屋建筑使用权的期限存在一定差异。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前,会计主体不需要进行实质层面上的计提摊销,只需提摊销。简而言之,就是不需要将摊销计算到成本费用内,因此,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列入到待摊投资支出中进行核算,不会对会计主体的工作产生任何影响。
不过,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后,会计主体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提摊销的过程中,如果将土地使用权相关资金列入到待摊投资内进行核算,就将难以满足制度要求。而且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折旧期限为30年到50年,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能是70年以上,因此,对成本所产生的影响也会存在差异。在此情况下,就应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将基本项目中用来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资金费用,设置在“其他投资”的相关科目内,完成相关核算工作。待相关工程交付和投入使用之后,作为无形资产,对其进行核算。此外,还需和待摊投资核算分开。如此,不仅能够确保各项核算工作满足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还能准确进行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对待摊投资支出的核算。由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基本项目待摊投资分配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果不能合理地对待摊投资支出进行核算,将会导致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工作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相违背,难以确保各项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科学合理开展待摊投资支出的核算,明确具体的待摊投资分配范围,为核算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对待摊投资的分配范围,会计人员应按照具体范围科学合理地进行分配和处理,确保相关核算工作能够满足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基本建设项目中不需要安装设备,抑或没有设备安装环节,在采购设备之后即可进行设备使用。在此情况下,无需安装的设备在交付方面的价值属于购入过程中的价值,无需核算待摊投资分配的数据值。
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形成在对相关工程进行交付和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开展待摊投资分配处理工作,科学分析设备购置的投资资金以及未来交付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资产价值。在此期间,根据有关制度要求,在工程项目交付和使用期间,如果能够直接形成资产价值,就要根据具体规定标准等进行会计分录的设置,将其设置成为:借记:交付使用资产;贷记:具体的工程项目投资部分、设备和待摊投资的部分。
但在出台新的制度后,并未提出关于此类资产的内容,无法直接应用上述的会计分录,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会计明细科目中尚存建筑安装投资、设备和待摊投资等内容。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中,交付使用资产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因此,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设置会计分录。这样不仅能够确保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过程中明确资产价值,还能预防由于原本账务处理将待摊资产转入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的明细科目导致各类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设置的不合理、不清晰等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会计处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要求,应全面分析会计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科学地对待摊投资进行分配处理,并且进行严谨细致的核算处理。同时,还需制定完善的核算方案,并且有效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在会计工作中确保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形成、实物资产和价值的统一管理,并保障相关会计处理工作的良好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