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华 (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锦州 121013)
否定词“非”在甲骨文中就开始使用,是上古汉语中十分重要的否定词。杨伯峻、何乐士在《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中指出:“‘非’常用在动词、形容词谓语前,表示对动作或某种形状的否定,相当于‘不’……还常用在名词谓语或其他谓语前,表否定判断,相当于‘不是’……‘匪’通‘非’。也是一个较古老的否定词,《诗经》中用得较多。主要表‘不是’……‘棐’这个否定词在《尚书》中出现最多。”[1]
我们将通过“非”的甲骨文字形,结合《说文》《段注》判断其本义,再借由认知语言学的理论,从转喻和隐喻去分析引申义。因为“在认知语言学的框架里,隐喻和转喻是概念理解、词义引申的重要机制(Lakoff amp; Johns1980,Lakoff 1987)。Taylor(1995)认为,在词义扩张中,转喻是更为基本的引申机制”[2]。
我们又运用认知语法学的距离临摹动因理论,分析“非”“匪”“棐”的否定焦点就是它们后面的成分,“最自然的表达莫过于把否定词置于焦点成分之前,让焦点及相关成分直接处于否定词之后,形成一个相当集中的否定的辖域。这就是认知语法学上所谓的距离临摹动机(distance iconic motivation)”[3]。同时,我们在对“非……惟……”对比复句进行分析时,会区分否定的焦点与否定句的焦点,“在一般的无标记的否定句中,否定的焦点通常就是全句的焦点;这两种焦点不仅是重合的,而且都处在句子靠末尾的位置。只有在有标记的否定句中,特别是全句的焦点是非常规的、由强调标记强制性地规定的情况下,否定的焦点才可以跟全句的焦点相分离”[3](102)。
由本义“违背”通过转喻的方式(原因转喻结果),可以直接引申出“不合乎”“不属于”等动词含义,再通过转喻的方式(原因转喻结果),继续引申出否定副词“不是”“不”的含义。
“非”在甲骨文中有两种用法:“(1)否定词,如:囗巳卜,出贞,兹雨非祸《簠天三八》;癸酉贞,日月又食,非若《佚三七四》。(2)地名或方国名,如乙丑贞,今日王步自辔于非《摭续一六四》。”[6]
“非”在战国时期文字中有四种用法:“(1)姓氏,如《陶汇三·一二三七》‘非囗’。非子,伯益之后,见《风俗通》。(2)通‘棐’,地名,如《货系四九五布空》‘非’。(3)通代词‘彼’,如《侯马盟书》‘麻夷非是’,应读为‘昧夷彼氏’。(4)不是,如《青川牍》‘非除道之时’。”[7]
我们对今文《尚书》中“非”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非”共出现54 次。下面让我们分几个方面来考察一下“非”在今文《尚书》中的实际情况。
今文《尚书》“非”有两种词性:
1.否定副词
《尚书》中用作否定副词的“非”共45 例,占83%。如:御非其马之正(《甘誓》)/器非求旧(《盘庚》)/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汤誓》)。
2.动词
《尚书》中用作动词的“非”共有9 例,占17%,表“不合乎”之义。后面所接成分均为单个名词,其中有8 例形成一个名词性成分,用作全句的宾语。如:予亦不敢动用非德(《盘庚》)/卿士师师非度(《微子》)/勿用非谋非彝(《康诰》)。
“非”为否定副词在《尚书》中共出现45 例,包括用在句子一级关系中和词组一级关系中,“非”后的成分为否定的焦点。
1.“非”否定整个句子
《尚书》中“非”否定整个句子的共20 例,占44%。如: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汤誓》)/非汝有咎(《盘庚》)/非天夭民,民中绝命(《高宗肜日》)。
2.“非”否定各种谓语
《尚书》中“非”否定各种谓语共有25 例,占58%。根据“非”所否定的谓语结构分析,有如下三种情况:
(1)动词性成分做谓语
“非”所否定的谓语结构,是动词或动词性成分的,共有14 例,约占56%。如:器非求旧(《盘庚》)/非废厥谋(《盘庚》)/各非敢违卜(《盘庚》)。
(2)名词性成分做谓语
“非”所否定的谓语结构,是名词或名词性成分的,共有10 例,占40%。如:御非其马之正(《甘誓》)/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高宗肜日》)/非予罪,时惟天命(《多士》)/狱货非宝(《吕刑》)。
(3)形容性成分做谓语
“非”所否定的谓语结构,是形容词的有1例,约占4%。如:天非虐,惟民自速辜(《酒诰》)。
《尚书》中否定副词“非”否定动词谓语占到一半以上,否定形容词谓语非常少见,仅有1 例。
3.“非”与各种词类结合的能力
(1)非+否定副词
“非”可以与否定副词“罔”连用,用双重否定表示肯定,共5 例。即:罔非天胤(《高宗肜日》)/亦罔非酒惟行(《酒诰》)/亦罔非酒惟辜(《酒诰》)/罔非有辞于罚(《多士》)/罔非在中(《吕刑》)。
(2)非+助动词
“非”可以与助动词“敢”“克”连用,其中“非敢”2 例、“非克”1 例,共3 例。即: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盘庚》)/我非敢勤(《召诰》)/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君奭》)。
(3)副词+非
“非”前很少有副词,《尚书》共有2 例受副词“乃”修饰,即:乃非德用乂(《康诰》)/乃非民攸训(《无逸》)。
4.“非”动词谓语句的句式
《尚书》中否定动词谓语的14 例“非”,有64%用在“非+动宾”的句式中,共8 例。如:非敢违卜(《盘庚》)/罔非有辞于罚(《多士》)/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君奭》)。有36%用在“非+动(补)”的句式中(其中只有1 例是“非+动补”),共6 例。如:非终(《康诰》)/非从惟从(《吕刑》)/非杀(《费誓》)/非讫于威(《吕刑》)。
5.“非”句的宾语
《尚书》中14 例否定动词谓语的“非”字句,有57%带宾语,且宾语皆为名词性成分,没有代词。
首先,《尚书》中否定副词“非”否定整个句子接近半数,比否定名词性谓语的数量多了一倍;其次,“非”否定动词性谓语排在第二位,占到三成;再次,“非”否定名词性谓语只排第三,占到二成;最后,“非”否定形容词性谓语只有1例,可以忽略不计。由此可知,否定副词“非”不是专门用来对判断句进行否定的副词,它可以对各种形式进行否定。
在《尚书》中,45 例否定副词“非”表达两种含义,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1.表“不是”义
表“不是”义的“非”,在《尚书》中共有38例,占84%。根据后面所接成分,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非”+句子
此种情况共有20 例,占53%。如: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汤誓》)/非予自荒兹德(《盘庚》)/非天庸释有夏(《多方》)。
(2)“非”+名词性谓语
此种情况共有10 例,占26%。如:御非其马之正(《甘誓》)/非予罪(《多士》)/狱货非宝(《吕刑》)。
(3)“非”+动词性谓语
此种情况共有7 例,占18%。如:器非求旧(《盘庚》)/罔非有辞于罚(《多士》)/非讫于威,惟讫于富(《吕刑》)。
(4)“非”+单个形容词谓语
此种情况共有1 例,占3%。如:天非虐,惟民自速辜(《酒诰》)。
2.表“不”义
表“不”义的“非”,在《尚书》中共有7 例,占16%。后面所接成分都是动词性谓语,如:人有小罪,非眚(《康诰》)/非终惟终(《吕刑》)/汝则有无余刑,非杀(《费誓》)。
《尚书》中的否定副词“非”,有84%用在复句、名词性谓语、动词性谓语和形容词性谓语前,表否定判断,为“不是”之义,其中53%用于对句子的否定判断;只有16%用在动词性谓语前,表示对动作的否定,为“不”之义。
《尚书》中45 例用作否定副词的“非”,其中有19 例用在并列复句中,占42%。(案:钱宗武统计:“‘非……惟……’式在今文《尚书》中凡15例,都是表示并列关系的复句。”[8])按分句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对比复句
此种情况共有18 例,占95%。用在表肯定和否定相对比的并列复句“非……惟……”中,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是……而是……”。此种情况为有标记的否定句,“惟”是焦点标记,否定的焦点与全句的焦点相分离:“非”后的成分为否定的焦点,“惟”后的成分是否定句的焦点。根据分句的构成,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由非判断句组成的对比复句
此种情况共有13 例,占71%。根据分句“非”和“惟”后面的成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A.非S1,惟S2
此种情况共8 例,占62%。“非”后面接一个句子,表示对这个句子的否定;“惟”后面也接一个句子,表示对这个句子的肯定,S1 和S2 都不是判断句。如:
a.非予自荒兹德,惟汝含德,不惕予一人。(《盘庚》)
b.非先王不相我後人,惟王淫戏用自绝。(《西伯戡黎》)
c.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多士》)
d.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乃惟尔辟以尔多方大淫图天之命,屑有辞。(《多方》)
e.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宁,乃惟尔自速辜。(《多方》)
f.非佞折狱,惟良折狱。(《吕刑》)
g.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吕刑》)
其中d、e 两例,“惟”前都有副词“乃”,表转折之义,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而”。d 例表示“不是……不是……而是……”。
B.非VP1,惟VP2
此种情况共3 例,占23%。“非”后面接一个动词短语,表示对这个动词谓语的否定;“惟”后面也接一个动词短语,表示对这个动词谓语的肯定。如:
a.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盘庚》)
b.我非敢勤,惟恭奉币,用供王能祈天永命。(《召诰》)
c.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吕刑》)
其中a 例“惟新”省略了动词“求”,完整的应是“器非求旧,惟求新”。
C.非VP,惟S
此种情况共1 例,占8%。“非”后面接一个动词短语,表示对这个动词谓语的否定;“惟”后面也接一个句子,表示对这个句子的肯定。如:
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于我冲子。(《君奭》)
案:“迪”为语首助词。
D.非adj,惟S
此种情况共1 例,占8%。“非”后面接一个形容词,表示对这个形容词谓语的否定;“惟”后面接一个句子,表示对这个动词谓语的肯定。如:
天非虐,惟民自速辜。(《酒诰》)
案:此句意为“天不是暴虐,而是殷民自己招来亡国之祸”,句意不通。焦点只有“惟”,而“非”不是焦点。这与对比并列复句焦点不一致。因此,根据含义、句式结构及焦点分析,“天非虐”应为“非天虐”。“非天虐,惟民自速辜”,意为“不是天暴虐,而是殷民自己招来亡国之祸”。焦点为“非”和“惟”。这样,此句也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即“非S1,惟S2”。
(2)由判断句组成的对比复句
此种情况共4 例,占22%。“非”后面接一个名词性谓语,表示对这个判断句的否定;“惟”后面接一个名词性谓语。如:
A.非予罪,时惟天命。(《多士》)
B.狱货非宝,惟府辜功。(《吕刑》)
例A“非予罪”是否定判断句,主语省略,“予罪”为名词谓语;“时惟天命”,主语为“时”,“天命”为名词谓语。例B“狱货非宝”是否定判断句,主语为“狱货”,“宝”为名词谓语;“惟府辜功”,主语省略,“府辜功”为名词性成分做谓语。
(3)由判断句和非判断句组成的对比复句
此种情况共3 例,占17%。根据分句“非”和“惟”后面的成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A.非S,惟NP
此种情况共1 例,占33%。“非”后面接一个句子,表示对这个句子的否定;“惟”后面接一个名词性谓语,表示对这个判断句的肯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是……是……”。如:
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多士》)
前一个分句是一般否定句,后一个分句是判断句,主语为“时”,“天命”为名词谓语。
B.非NP,惟S
此种情况共1 例,占33%。“非”后面接一个名词性谓语,表示对这个判断句的肯定;“惟”后面接一个句子,表示对这个句子的肯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是……是……”。如: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康诰》)
C.非VP,惟NP
此种情况共1 例,占33%。“非”后接一个动词短语,表示对这个动词谓语的否定;“惟”后面接一个名词性谓语,表示对这个判断句的肯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是……是……”。如: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康诰》)
“非终”为省略句,省略了动词和宾语。
另外还有一种“惟S1,非S2”,也是表肯定和否定相对比的并列复句,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是……不是……”。只有1 例,即:则惟汝众自作弗靖,非予有咎(《盘庚》)。
2. 选择复句
此种情况共1 例,占5%。“非”和“惟”后面接一个相同的动词谓语,“非”表示对这个动词谓语的否定;“惟”表示对这个动词谓语的肯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是……还是……”,只有一种情况,即“非V1,惟V1”,如:
非终?惟终?在人。(《吕刑》)
两个“非终”都为省略句,省略了动词和宾语。
《尚书》中45 例用作否定副词的“非”,有19例用在并列复句中,占比接近半数。其中有18例用在表示否定和肯定相对比的并列复句中,而在这18 例中,只有2 例是完全对判断句的否定和肯定对比;有1 例只是对一个判断句的分句进行否定或肯定判断,而另一个分句不是判断句;余下的15 例全部都是对非判断句的两个分句进行肯定或否定判断。
综上所述,否定副词“非”是主要用作否定判断,但并不只是对判断句的否定判断,而是对所有句子或者谓语都可以进行否定判断。原因在于:“不是”义是“非”的间接引申义,是由于隐喻机制引申而来,它并不依赖判断句来表达“是”的含义。同理,“惟”是表达“是”义的副词,不是语气词,它的来源可能是“惟”的本义“思考”,也可能是“惟”的本义“应答”。
匪,《说文》:“器似竹筐”[4](268);《段注》:“《小雅》‘承筐是将’。传曰:‘筐,篚属,所以行币帛也。’按:此‘筐’与饭器之‘筐’,异名同实。故毛训之曰:‘匪属也。’《小雅》言‘匡’,《禹贡》、《礼记》言‘匪’,应劭《汉书》注曰:《汉书》作‘棐’。应劭曰:‘棐,竹器也。方曰箱,隋曰棐。隋者,方而长也。’……古盛币帛必以匪,匪篚古今字。有借匪为斐者……有借为分者……有借为非者,如《诗》‘我心匪鉴’‘我心匪石’是也。有借为彼者……”[5](636)
按照《说文》的解释,“匪”的本义为“筐类竹器”。段玉裁赞同许慎的观点,并进一步解释匡、匪、棐都是竹器,而且匪和篚还是古今字;同时又指出,“匪”有很多通假字,“匪”通假为“非”,便是其中之一。
根据“非”在战国时期文字中的用法,可知“非”和“棐”有通假字的关系,“非”和“彼”也有通假字的关系。再结合段玉裁对“匪”的注释,可以得出“非”和“匪”“篚”“棐”都有通假字的关系。“匪”“篚”“棐”都是竹器,同时上古音相同,都是帮母、微韵、上声,是音同义通的同源字。当“匪”通假为“非”时,“篚”和“棐”也都通假为“非”。
今文《尚书》中只有1 例“匪”是“非”的通假字,用作否定副词,对动作进行否定,表“不”之义。如: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吕刑》)。
棐,《说文》:“輔也,从木非聲”[4](121);《段注》:“尚书多言‘棐’。《释诂》曰:‘弼、棐、辅、比,俌也。’按:棐,葢弓檠之类。”[5](271)许慎认为“棐”为“辅助”之义,是动词。段玉裁指出,《说文》“辅助”之义的解释出自《尔雅·释诂》,但他并不赞同许慎的看法,他认为“棐”为“弓檠”之义,即“矫正弓弩的器具”,是名词。我们认为段玉裁的解释更合理,“棐”本义为“弓檠”,是名词。因为“弓檠”是“矫正弓弩的器具”,起“辅助”的作用,所以由本义通过转喻的方式(方式转喻行为),引申出“辅助”之义,词性也由名词变为动词。
我们对今文《尚书》中“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共出现“棐”11 次。下面让我们分几个方面来考察一下“棐”在今文《尚书》中的实际情况。
今文《尚书》“棐”共有两种词性:
1.否定副词
《尚书》中用作否定副词的“棐”共9 例,占82%。如: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大诰》)/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酒诰》)/明明棐常,鳏寡无盖(《君奭》)。
2.动词
《尚书》中用作动词的“棐”共有2 例,占18%,表“辅助”之义。“棐”后面所接成分均为名词,形成一个名词性成分,用作介词的宾语。如:朕教汝于棐民彝,汝乃是不蘉(《洛诰》)/率乂于民棐彝(《君奭》)。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尚书》中的“棐”主要用作否定副词,较少用作动词,并且用作动词时,后面接的都是名词,形成一个名词性成分,用作介词的宾语。
“棐”为否定副词在《尚书》中共出现9 例,根据“棐”所否定的谓语结构分析,有如下三种情况:
1.动词性成分做谓语
“棐”所否定的谓语结构是动词或动词性成分的,共有4 例,约占45%。如: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大诰》)/越天棐忱,尔时罔敢易法(《大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康诰》)。
2.名词性成分做谓语
“棐”所否定的谓语结构是名词或名词性成分的,共为4 例,约占45%。如: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酒诰》)/惟御事,厥棐有恭(《酒诰》)/笃棐时二人,我式克至于今日休(《君奭》)。
3.形容性成分做谓语
“棐”所否定的谓语结构,是形容词的有1例,约占10%。如:明明棐常,鳏寡无盖(《君奭》)。
《尚书》中否定副词“棐”否定动词性谓语和名词性谓语各占45%,否定形容词性谓语非常少见,仅有1 例。
在《尚书》中,9 例否定副词“棐”表达两种含义,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1.表“不是”义
表“不是”义的“棐”,在《尚书》中共有4 例,占44%,后面所接成分均为名词性谓语,表否定判断。根据谓语词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棐”+名词谓语
此种情况共有3 例,占75%,如:惟御事,厥棐有恭(《酒诰》)/公功棐迪,笃罔不若时(《洛诰》)/笃棐时二人,我式克至于今日休(《君奭》)。
(2)“棐”+代词谓语
此种情况有1 例,占25%,即: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酒诰》)。
《尚书》中的否定副词“棐”表“不是”义时,全部用在名词性谓语前,表否定判断。
2.表“不”义
表“不”义的“棐”,在《尚书》中共有5 例,占56%。根据后面所接成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棐”+动词性谓语
此种情况共有4 例,占80%。如: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大诰》)/越天棐忱,尔时罔敢易法(《大诰》)/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君奭》)。
(2)“棐”+形容词谓语
此种情况共有1 例,占20%。如:明明棐常,鳏寡无盖(《君奭》)。
《尚书》中的否定副词“棐”表“不”义时,全都用在动词性谓语或形容词性谓语前,表示对动作或某种性状的否定。
总而言之,《尚书》中的“棐”作为“非”的通假字,用法比较简单:首先,虽然可以否定各类谓语,但主要否定名词性谓语和动词性谓语。其次,否定名词性谓语时,是对判断句的否定,表“不是”义;否定非名词性谓语时,是对动作或某种性状的否定,表“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