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岚/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形成的,并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自2013年至今,江苏省已有8项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的高邮湖,环境优美,物产丰富,“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生态系统”被认定为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江苏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为例研究其生态系统的要素构建,对于深挖各地农业文化遗产价值以及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历史价值。历史价值是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的共同特征之一。高邮地区气候温和,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境内湖荡连片、沟渠纵横,鱼、虾、蟹、蚬、螺、藻菜等水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具有千年饲养历史的高邮鸭作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是当地人经过长期选育和独特的自然环境共同造就的地方优良品种;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高邮湖大闸蟹从北宋年代就颇有名气,生活在原生态湿地环境里的高邮湖螃蟹肉肥而鲜美。
经济价值。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促进“米业、鸭业、蟹业”等特色产业发展,从整体上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高邮鸭蛋在2015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其品牌价值已经达到40.76亿元。高邮湖泊湿地中“稻鸭共作”“鱼鸭混养”“鱼蟹混养”等特色农耕方式,不但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还对乡村旅游起到促进作用。游客在体验农耕文化的同时,品味乡土原生态风味,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已成为一处集休闲度假、农渔业观光体验、湖鲜美食品味、水上娱乐于一体的休闲旅游农业景点。
生态价值。高邮湖湿地内土壤肥沃、水质优良,光热条件优越、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强大的内部循环机制和自净功能。优越的环境和丰富的植物资源,为野生动物尤其是一些珍稀或濒危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繁殖、栖息、迁徙、越冬场所。高邮湖湿地还有分解、净化功能,起到“排毒”“解毒”作用,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价值。2000多年来,高邮湖一直是高邮城市发展的见证者和重要参与者,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生产空间和丰富的农业资源。“不识高邮人,先知高邮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高邮鸭是高邮湖泊湿地最重要、最独特和最负盛名的产品,已然成为了高邮的代名词,自1993年以来,高邮已相继成功举办了17届“中国双黄鸭蛋节”。高邮咸鸭蛋制作技艺入选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社会价值。每一个农业文化遗产都是从古至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佳作。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当地政府在加强保护和组织各类节庆宣传活动、结合农耕文化与乡村休闲旅游和开展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同时,凸显了农业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逐步实现了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共同发展。
传统生态生产模式退变,效益难维。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直发挥着生产作用的“活态遗产”,是一种传统的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农业循环生态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产业结构的调整,高效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被打破,效益难以保障。
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近年来,各种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问题,随着沿湖地区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明显增多,以至高邮湖湿地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受阻。
传承意识不够,农耕文化逐渐淡化。随着乡土社会关系发生改变,乡村新生代对农业文化的保护意识日渐薄弱,加之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对单一,湖文化、鸭文化、渔文化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农业文化遗产有被不断破坏和遗忘的风险。
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着生产模式退化、文化的丢失、管理欠缺等问题。传统农耕文化日渐淡化断化,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刻不容缓。
加强遗产地传统品种与知识技术的挖掘保护。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微生物等在内的农业种质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大珍稀、濒危、特有品种的收集力度,确保资源不丧失。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建设成为农业种质资源活态保护区,与保存于国家种质资源库的品种实现互存备份和资源共享机制。长期以来,对于以高邮鸭为代表的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中的特色品种,其养殖和管理方式已形成系统完整、细致独特的知识体系,应该受到专利保护,并与乡村产业发展合并考虑。
完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早在2014年,农业部印发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而不少省市并没有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相关的条例办法细则;建议制定并出台省级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同时,农业农村与水利、自然资源、文旅等有关部门间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行稳致远。
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促进机制。农业文化遗产的农业物种与生物资源独特、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民风民俗淳朴、乡村景观优美,这些都为发展地域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与文化旅游业以及生物资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关专家指出,应秉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原则,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生物资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功能农业,逐步建立起农业功能拓展、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与科普宣传。《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展示,督促遗产地认真落实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借助各级博物馆、展览馆、民俗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优秀传统农业遗产文化进学校、进社区,提高农业遗产知名度和美誉度,使公众更多的了解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重要价值,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共识与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