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日本有关规定兽药硝苯胂酸在食品中不得检出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2〕219号,以下简称《通报》)收悉。该《通报》(G/SPS/N/JPN/1132)的主要内容为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拟将兽药硝苯胂酸列为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农药成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FSC)完成了硝苯胂酸的风险评估,结果证明硝苯胂酸可能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给出了相关评估依据。目前中国水产养殖业中也未批准使用该药物。因此,暂不对外提评议意见。
目前中国虽然在水产养殖业中未批准使用硝苯胂酸,但在畜禽养殖业中作为饲料添加剂应用较广泛,有可能通过环境水体进入水产动物体内,而产生残留。
考虑到日本是中国水产品出口主要目标市场之一,为积极应对日本新措施的实施,建议:
(一) 抽样检测中国水产品中是否有硝苯胂酸残留,尽早掌握中国水产品中硝苯胂酸残留的情况。
(二)研究硝苯胂酸在水产动物体内的存在形式及代谢、转化规律,为对外评议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出口企业提出预警,使其了解并掌握日本拟定兽药硝苯胂酸在食品中不得检出的通报内容,提前做好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