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利 黄家伟
导语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強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固体饮料行业发展迅猛。随着人们饮食消费观念的转变,加之固体饮料所具有的方便、快捷等特点,其受到大量消费者的追捧,行业产销规模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2011-2020年,我国固体饮料行业市场规模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2020年中国固体饮料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05%,达到了739.6亿元左右。
质量安全是红线
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固体饮料所具备的质量轻、体积小、速溶性好、运输方便等优势为其加分不少,但随着行业发展逐渐提速,竞争无序、生产相对落后、营销、标签等方面的问题日渐凸显,其中,生产规范和标签问题隐隐有成为“顽疾”的态势。《公告》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标注、严禁虚假宣称等作出细化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产品质量安全是每个行业的基础红线,一旦越过,后果不堪设想。《公告》对固体饮料生产规范及产品安全作出了明确要求,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细化规定 让消费不再受误导
固体饮料产品的标签使用问题也给很多消费者带来了困扰,易使消费者在选购固体饮料时受到误导。《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和信息标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严格的规定。
《公告》强调,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公告》提出,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家长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