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
科技管理部門的工作关乎经济和社会发展(图/视觉中国)
周捷的履历显示,他于2001年12月开始担任江苏省盐城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以下简称“综计处”)处长,2007年6月转任该局科技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管处”)处长,同年12月升任该局副局长,分管科管处、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产学研合作处等部门。
周捷因任职的部门具有审批职能,拥有一些权力,就动了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心思。
周捷的频频“伸手”,令对其进行审查调查的纪委监委人员印象深刻。2019年2月2日,盐城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对周捷立案审查调查的消息,在表述调查情况的60余字中,连续用了两个“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职务便利占用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起诉书表述周捷受贿犯罪时指出,他“利用担任科技局综计处处长、科管处处长及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这个表述涵盖了其在科技局任职的全部经历。也就是说,周捷的贪腐行为与其任职经历基本上是同步的。在科技局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副局长期间,只要是涉及其分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申报或审核的职权,他都牢牢抓在手中,一旦有机会就出手,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交易”的机会。
周捷喜欢将为他人谋取私利当作人情来送,一旦与对方达成某种默契,便会受贿。在起诉书指控的周捷总共44笔受贿犯罪记录中,大部分都具有连续性,受贿频率高,时间长。且对方大多在节日出手送钱,为贿赂交易贴上了“人情往来”的标签。
这种“人情”戏码,在周捷与江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负责人的“交易”中体现得很明显。
为了享受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某公司早在2005年就与时任科技局综计处处长的周捷建立了联系,并在此后其任科管处处长和副局长的长达9年时间里始终保持联系。在此过程中,周捷岗位变动过,某公司的董事长也换过,但某公司与周捷之间的“交易”却始终没有断过。
周捷供述称,其在2005年至2013年,先后20次共收受某公司两任董事长所送的4.5万元现金、价值3.1万元的购物卡。某公司向周捷送钱很讲“技巧”,并非常见的“一事一送”,而是注重过年过节的时间节点。这样一来,在有具体请托事项时就未必“有所行动”,从而制造“纯属人情往来”的假象。
9年间,周捷每年都会在办公室收到某公司董事长亲自送来的现金或购物卡。对方送来的钱款不多,每每只有一两千元。某公司对送礼的时间也很讲究,大多选择在春节或中秋节前夕。对方这样做,目的就是未雨绸缪、细水长流,确保与周捷“感情联络”不断。且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周捷放松警惕,心安理得地收下贿款。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这种默契的贿赂交易在某公司两任董事长之间进行了“传承”。2009年,前任董事长方权华离任后,新上任的董事长周炳接过方权华的“接力棒”,继续向周捷“进贡”。由于有方权华与自己建立的关系,周捷对周炳并不排斥,两人又联手将双方之间的权钱交易延续了5年。
周捷收了某公司的钱后,对与该公司相关的审批事宜从不为难,甚至积极促成。在周捷的帮助下,2005年至2013年间,某公司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监管检查、资金拨付、贷款贴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等事项均进展顺利。
也许是习惯于细水长流、笑纳一两千元相对小额的“礼金”,周捷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贿款往往心存戒备,非常谨慎。案件卷宗显示,周捷单笔收受超过10万元的贿款只有一次,且在这个过程中他显得“矜持”和犹豫。事后听到风吹草动,他“坚决”退赃,并向行贿人索要收条。
向周捷“进贡”大额贿款的金主叫何涌,是某远洋船舶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机公司”)的股东。2008年初,辅机公司与哈尔滨某大学联合撰写《新型数字式减摇鳍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准备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彼时的周捷刚刚升任科技局副局长几个月,分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之前已与之有交集的何涌,此时找到周捷,请其支持、关照辅机公司的项目申报事宜。周捷表示“可以推荐”。项目送审后,他带何涌等人专程到省科技厅汇报,当面推荐并争取立项。在周捷的全力争取下,该项目顺利被省科技厅立项。
何涌对周捷心存感激。2008年底第一笔项目资金600万元到账后,他就对周捷说想送50万元以示感谢。周捷没有爽快地答应,而是说“感谢可以,但要等项目产业化赚到钱再说”。因此,何涌一度将此事搁置。
此后事态的发展颇具戏剧性。2009年下半年,何涌听说北京五环外有一处小产权房不错,就准备买一套。巧合的是,周捷当时在同一小区订购了一套房产,且尚有57.15万元房款未支付。何涌觉得,这是个让周捷放心接受回报的机会,于是主动联系周捷,表示要替他付房款。
周捷答应先由何涌帮他支付房款,并表示“过一段时间会把钱还给何涌”。过了一阵子,何涌将周捷所购房产的款项全额付清,并对周捷说“不用还了”。周捷觉得收下如此巨额的购房款风险太大,并没有表示同意。
2010年1月,周捷打电话给何涌,说要还一些房款给他,并先后两次汇给何涌共17.15万元。周捷这样做,让何涌觉得非常过意不去。他明确表示,“剩下的40万元不用还了”。周捷这才表示同意。
2010年7月,江苏省审计厅在对辅机公司进行项目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遂责令辅机公司限期将专项资金退回,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盐城市纪委。
一个月后,在盐城市纪委对项目介入调查的过程中,办案人员找周捷核查相关情况,问其在辅机公司造假项目上有无责任。周捷当时没有如实交代。他觉察到了些许不妙,于是赶紧将40万元如数退还到何涌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2014年,由于退还何涌4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不到了,周捷担心“到时说不清”,特意让何涌写了一张“收到退款40万元”的证明。周捷这么做,是想制造一个向何涌借款的“事实”,一旦案发就以此为由进行辩解。但是,法院最终并未采信,相关金额计入其受贿账单。
周捷任职时,综计处是科技局职能最多的部门,除了农村科技项目申报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都要在综计处进行申报。
以权谋私的前提是掌握相关审批的话语权,周捷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相关证人证实,周捷担任科管处处长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及现场检查等环节,都由其牵头负责,科技贷款、科创大赛等事项也必须经其确认。2012年,作为副局长的周捷开始分管高新技术领域,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省、市级科创大赛的组织与项目推荐、初审、初评,都由其牵头负责,相关工作须经其同意后才能推进。
2018年10月12日,周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2019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逮捕。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捷利用担任盐城市科技局综计处、科管处处长及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何涌等人贿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0万余元。
2020年6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的赃款12.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周捷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除周捷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