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敏 史 妮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尽管地方本科院校在法学专业生源竞争中受地理位置、办学层次等因素影响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因大学专业教育与高中应试教育相对分离,使得一部分英语成绩优秀但因其他科目较弱而高考失利的学生又成为高校开展涉外法律教育的优选对象。此外,从大学英语教育的现状看,大一、大二的英语学习更多地服务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而大三、大四年级开设的法律英语及其他少量双语选修课程因缺少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和体系设计,难以实现基础英语教育与法律英语教育的深度融合。以“法学+E”为代表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整合地方本科院校的外语教学与专业教学资源,是推动法学本科教育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的有益探索。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将“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作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 号)的部署,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正式启动,“专业特色”作为附加项目被《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单列为一项指标。从法学专业布局看,目前全国有600 多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另有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以及各种院校开设的自考、成人、函授、夜大等其他形式的法学文凭教育,这使得法学专业在资源配置、学生就业等方面均面临激烈的竞争。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上呈现出明显的趋同化特征,缺乏特色或特色不足。因此,应结合新一轮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要求进一步凝练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差异化发展发挥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后发优势”。
自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将涉外法律人才纳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后,首批被教育部列入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知名高校积极探索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这些经验难以在地方本科院校复制推广,也无法满足不同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事实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外资进入的空间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地级市、县级市(或县)甚至乡镇等都有可能发生涉外法律纠纷,这使得涉外法律人才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型的特征,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进一步扩大了涉外法律人才服务的业务范围,也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出更为紧迫的要求。
《江苏海洋大学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探索‘E+X’(英语+其他专业)双专业一体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同时围绕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等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与外国语学院就大学英语教学“嵌入”雅思培训内容开展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7月,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和文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结合学校部署、专业现状和发展需要,率先提出探索“法学+E”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被纳入学校2018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学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跨学院以及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定期进行研讨交流并组织申报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保证改革稳步推进。
2017年12月,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哈萨克斯坦KIMEP 大学法学院就“法科3+1+1”硕士合作项目、本科交换生项目以及教师交流互访项目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2018 版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围绕“法学+E”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和系部负责人多次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充分调研其他高校经验,先后联合教学处、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以及涉外律所、法院和政府等实务部门召开“E+X”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讨会、“法学+E”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并邀请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为“法学+E”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进行书面论证,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和思路。
一是“嵌入式”培养。通过在大学英语课程中“嵌入”雅思培训内容、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嵌入”法律英语基础课程和法律英语专业课程,在保证通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对部分学生的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予以强化,从而培养出更为出色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二是协同培养。第一,校内相关学院及部门之间的协同。无论是在大学英语课程中“嵌入”雅思培训内容还是部分法律英语专业课程的教学,都需要与外国语学院以及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通力协作,在“小班开课”、校外教师聘任等方面需要得到教务处等部门的支持。第二,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在部分法律英语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以及毕业实习、英文毕业论文指导等方面与涉外律所深入合作。第三,国内高校与境外高校之间的协同。组织并鼓励学生先参加短期对外交流项目,强化英语交流能力;组织学生参加雅思考试并申请“3+1+1”法学硕士项目,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
三是复合型人才培养。通过基础英语(“嵌入”雅思培训内容)+法律英语基础课程(包括法律英语听说、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翻译和写作)+法律英语专业课程(英美契约法、证据法等)、涉外法律实务讲座、涉外律所或企业实习、英文毕业论文写作、学科竞赛和法律英语证书考试、短期境外交流以及“3+1+1”法学硕士项目等,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养,培养能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江苏海洋大学“法学+E”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在保证通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意愿和英语水平进行选拔,通过英语雅思班和“法学+E”方向课程模块将学生凝聚在一起,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涉外法律人才,以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需要,彰显法学专业特色,提升法学专业竞争力。具体包含以下四个子目标:一是提高法律英语证书考试通过率,使更多的学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学生就业质量;二是便于学生出国短期交流或通过雅思考试、出国留学深造,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将“法学+E”人才培养与哈萨克斯坦KIMEP 大学法学院的“法科3+1+1”硕士合作项目及本科生交换项目等实现有效对接,便于学院与境外高校在学生交换、教师交流互访、国际会议、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提升学院办学层次和水平;四是为探索“管理学+E”以及“E+X”双专业一体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积累经验。
从人才培养的模式上看,首先,采用“嵌入式”培养模式,不触及通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影响范围有限,适于初期探索阶段。其次,对课程体系和教师团队进行精心设计,加强知识与能力的双重培养。注重基础英语(含雅思培训)+法律英语基础必修课程+法律英语专业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构建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涉外律所或企业三方面优势互补的师资队伍。最后,将“法学+E”与法律英语证书考试以及“法科3+1+1”硕士合作项目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第一,基本框架。一是通识教育平台的“嵌入”。根据学生意愿和英语水平从法学专业大一新生中选拔部分学生,与外国语学院联合举办“英语雅思班”,进行小班化授课。学生在大一阶段通过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在大二阶段的基础英语中引入雅思培训内容,同时在“公共选修课程”中指导学生选修“人文修养教育类”的跨文化课程,如英美概论等。二是专业教育平台的“嵌入”。在专业拓展课程中设置“法学+E”方向课程体系,由两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服务于法律英语证书考试,同时作为法律英语课程体系的基础性课程,包含法律英语听说、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写作与翻译三门课程,要求“法学+E”方向的学生必须修读;第二部分包含英美契约法(英语)、证据法(英语)、中外法学问题讲座(英语)等法律英语专业选修课程,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英美法律思维,为其进行境外交流和从事涉外法律服务打下基础。三是法律英语应用能力培养的“嵌入”。通过聘请涉外律所优秀律师或涉外企业法律顾问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有计划地安排“法学+E”方向学生进入涉外律所或涉外企业进行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和境外短期交流或交换生项目;引导学生探索法律英语毕业论文写作等,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养。
第二,基于过程管理的跟踪实施机制。为保证“法学+E”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实施,学院从招生宣传、英语雅思班分班、法律英语课程修读、学生境外交流、涉外律所或企业实习、法律英语证书考试、出国(境)留学、英语毕业论文写作、申请“3+1+1”法学硕士项目进行深造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目前,2018 级英语雅思班已开班授课,法律英语听说课程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协调安排外教上课。
第一,鼓励本校法学院青年教师通过进修访学等方式提高法律英语教学能力;第二,加强法学院与本校外语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的资源共享与教学合作,可采取外教或外语学院教师与法学院教师合作授课的形式,提高法律英语教学实效;第三,通过与境外高校法学院之间的持续运行的教师交流互访项目,充实地方高校涉外法律英语教师队伍;第四,与本地涉外律所和外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的法律英语人才为本校学生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一方面,地方高校应重点引进适合的师资或通过选拔法律英语教师去涉外律所及外资企业挂职锻炼等方式,培养兼具法律英语教学和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教师;另一方面,地方高校可以组织学生去处理涉外法律纠纷的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以及涉外律所、外资企业等实务部门进行课程实习或毕业实习,并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及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的方式,聘请实务部门的涉外法律人才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或开设讲座、举办学术报告、组织个人访谈等。此外,也可以通过组织涉外案件模拟法庭或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1]。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访学交流项目等因素外,还需要构建相应的配套机制。如:为涉外法律英语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答疑和督促;为学生搭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提供小型资料室供自学和小组讨论;为所聘请的实务部门兼职教师配置日常联络的教学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对灵活的教学环境;针对法律英语教学特点和需要开展相关竞赛,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学生学习信心;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评价,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