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 媛
(宿州学院,安徽宿州 234000)
在广袤的中国国土中拥有五十六个民族,而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民间传统音乐的发展,经过了几千年的历史,具备了丰厚的文化底蕴以及多彩的发展元素。早在2005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该意见中要求,高等院校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价值以及社会价值,使得音乐教育教学工作能够与非物质文化类音乐传承机制相结合,同时,注重音乐教育工作中与当地相关非遗文化保护单位开展共同合作,从而为培养新时期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接班人提供助力。在国家文件的指示作用下,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点,高等院校以及音乐院校更应该注重在院校开展音乐教育工作中加强对非遗传统音乐文化传承意识的渗透,从不同的角度和观点出发,将传统民族音乐的保护工作与当前国家音乐教育事业相结合,为新时期培养传统音乐遗产的接班人提供助力。
在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扬的教育工作虽然还处于全新的工作发展阶段,但是国内国外学术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教育工作早已展开,业界工作人员将更多的目光集中在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以及在教育工作中的渗透,不断尝试在音乐创作工作中,能够将传统文化元素渗透在内,以期用发展的眼光将这些优秀且充满民族底蕴的民间音乐发扬光大。
1.西方业界专家对于传统文化保护的探索和研究
在19世纪的中后期,意大利著名的故事创作家乔赛普.皮特里就出版了《西西里童话和民间故事集》这本著作,直到20世纪20年代,俄罗斯民俗学家阿扎妥夫斯基也出版了《西伯利亚的女故事家》这一民间故事集。对于这些民间故事的传承以及延续方式,影响了日本民俗教育学家对于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的研究。20世纪,日本民俗学家也出版了关于日本民间故事的合集,而美国业界专家更是通过对荷马史诗的研究而得出了帕里—洛德口头城市的传统文化传播理论。
2.音乐教育家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探索和研究
早在20世纪,匈牙利著名音乐教育家柯达伊就出版了《匈牙利民族音乐中的五声音阶》这一著作,在该著作中,主要分析了匈牙利民族音乐五个声音音阶的不同特征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延续,和五声音阶的变化。经过几年之后的发展,柯达伊又更加深入地研究了学校在音乐教育工作中,对于学生民族情感以及审美教育价值的工作,并且在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教育理论。而同一阶段中,德国的教育学家也研究了关于儿童音乐教学体系的相关理论,在理论中强调,音乐教育就应该回归人本,从本土文化出发实现对音乐工作的开展,保障独具特色音乐文化的传承。
3.国内高等院校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和探索工作
在2002年时,我国就开展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该次大会在中央美术学院举行。随后就出版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工作的著作。在该著作中,主要强调在音乐教育工作中,首先,需要通过教育提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其次,需要重视学校教育与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互结合的重要价值。
1.音乐教育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
教育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本身就密不可分,而音乐教育与传统音乐文化之间也存在无法斩断的内在联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智慧的结晶以及瑰宝,在对音乐类非物质遗产文化的保护方面,主要分为静态保护以及动态保护这两种方式。静态保护方法主要是通过将已经存在的民歌、具备民族特色的器乐曲目、曲艺音乐、民间戏曲,音乐等四大民族音乐撰写为音乐锦集,并且完好地保存起来。而动态保护则需要在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中,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意识的渗透,通过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与院校教育工作进行相互融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培养接班人。
2.民间音乐素材在音乐教育工作中的应用
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音乐作曲家都更加注重探索音乐创作作品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将具备民族特色的音乐作品作为了音乐创新的途径。例如,作家瞿维创作的钢琴曲《花鼓》中,就融入了江苏民歌《茉莉花》以及安徽民歌《凤阳花鼓》的传统音乐特色,通过对钢琴曲这种高雅音乐的创新,将民间民族特色融入了钢琴曲目中,在弹奏的过程中,该曲目不仅具备了钢琴曲的优雅和高贵,同时还充满了浓郁的生活气息,体现出了中华民族鲜明的民族特色。
当前,从我国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教育学科的构成体系来看,钢琴、声乐等一些音乐基础课程中涵盖了和声、乐理知识、曲调学习等多方面综合性的学习内容,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工作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实践性和综合应用性。而从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工作来看,如果能够在音乐教育工作中能够将本土音乐教材渗透在内,那么就能够让学生在学习音乐知识的过程中感受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魅力,同时,在不断地学习中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意识,这样高等院校就能够在开展音乐教育工作的同时,为我国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培养接班人。
我国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体系自构建完成后,就不断引进西方国家先进的音乐教育体系,尤其是在钢琴、声乐一些基础音乐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更是全盘引用了西方国家的音乐语言以及英语思维方式,在教育的过程中更加倾向于凸显西方国家的音乐价值观,这种经验借鉴已经使得中国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体系与西方国家的音乐教育体系更加趋向于同质化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我国高等院校的音乐专业学生在接受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以及音乐技能学习的过程中,本身就缺少对中国民间传统音乐的接触,在学习生活中接触的大多数都是西方传统音乐作品,缺乏接触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作品机会。
从文化自觉的角度来审视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工作,我们不难发现,当前高等院校音乐教育工作所选用的教学教材中,大多数钢琴作品都选自于西方艺术家的曲目,而在教学的过程中,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应用的也是传统的西方作曲教学方法,并且讲解的也是关于西方音乐文化发展的思想。虽然在教材中也存在部分中国的音乐作品,在这样的教育体系下,所培养出来的中国音乐创作者,在主观意识中就存在文化自觉与文化不自觉这两种行为。有些音乐创作者受到了传统中国文化对其音乐创作的影响,在创作过程中,往往能够尝试将更多民族旋律以及民族特色的曲目应用在音乐作品的创新中,实现了对音乐作品的传承以及对民族音乐特色作品的追求。但是还有部分音乐创作者受到西方音乐教育思想的影响,在创作作品时存在非自觉行为,仍然在歌曲中沿用了较多的西方音乐创作方式以及音乐词汇进行作品的创作。
当前,在我国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教学工作中,很多教育工作者采用的教学方式过于单一且乏味,仍然是以西方音乐中心作为教育指导思想。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即使学生在音乐课堂中表演的是中国音乐曲目,也会采用西方音乐的探讨方式以及西方声乐的学习理论,对中国音乐作品进行分析,而我国民族类的音乐作品,在教学过程中却成了额外附加的环节,这种教育教学的现状,显然不利于对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扬工作的开展。
我国的高等院校音乐教育工作以上海国立音乐院为首,就已经开始全盘借鉴西方音乐教育的模式。尤其是在音乐教育课程的设置以及课程内容的学习方面,更多的是,囊括了对西方音乐中钢琴、声乐以及音乐表演课程的教学。而这样的教育教学形式以及教育教学框架体系延续到了今日,我国许多音乐类高等院校在教育工作中仍然以西方音乐文化体系作为教育主流,而关于我国本民族的音乐教育文化却始终处于边缘地位,这也导致民族类的音乐元素始终在高等院校的音乐教学体系中处于弱势状态。
音乐作为一种全民都能够参与的艺术形式,不仅丰富和娱乐的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体现出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背景。尤其是我国民族音乐经过了上千年的发展历史,本身就具备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而对于传统音乐以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也代表了全民族对中国音乐的认同。在我国民族音乐中,包含了社会生活元素以及不同时代人民在生活过程中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景,而中国民族音乐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经过上千年的历史也具备了相当丰厚的民族底蕴。然而,现如今的高等院校音乐教育教学体系中,西方音乐教学内容占据了主流地位,想要实现音乐教育教学工作中对传统民族音乐的认同,就必须要转将现有的音乐教育体系,通过实现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体系的变革和发展,构建新时期更加多元化的音乐课程理论体系,为我国新时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提供助力。
在音乐理论教学体系中,应该在课堂上留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让学生研究感兴趣的民间音乐作品,而在实践教学体系中,则应该组织更多的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切身地体会到本土民间音乐文化的魅力和特色。因此,在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教学工作中,教育工作者可以为学生布置探究民族音乐文化的作业,通过让学生将与民族音乐有关系的人民生活风俗以及区域发展特色等资料搜集起来,分析民族音乐中的本土音乐元素,使得学生在接受西方音乐语言以及音乐教学体系的过程中,也能够更多地接触到母语音乐文化,加强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对于本民族音乐文化内涵的印象和理解。通过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实现对本民族音乐作品的欣赏与演奏,加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情怀,使得学生明确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和使命,在潜移默化的教学工作中实现对本土音乐文化的发扬。
在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从文化的角度来剖析民族音乐,已经成为乐新时期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工作的必然选择。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在世界音乐文化政策中曾经指出,音乐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不同的民族文化都能够拥有具备自身特色的音乐体系,只有将音乐这种艺术形式融入社会以及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才能使得音乐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使得人民在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感受到文化共鸣。因此,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工作中,必须要注重唤醒学生的民族文化意识,能够将更多的本土音乐作品融入音乐教学体系中,使得学生将音乐语言作为一种文化进行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唤醒学生的文化自觉意识。
我国对于民族音乐,文化语言的创新以及本土音乐元素的发展工作从未停下脚步。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音乐就实现了对中国风格的追求,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切实的提升,同时,对于音乐文化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化。而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中国音乐的风格也摆脱了单一的发展模式,变得更加具有民族特色,也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新时期音乐教学工作中,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注重培养学生对于音乐的创新意识,能够使学生将本土音乐作为中国特色元素融入音乐作品的创新工作中,从而实现对音乐文化的动态保护。
综上所述,在多视域下实现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更加注重对本土音乐元素的动态性传承。因此,我国的音乐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应该与音乐教育工作实现深度融合,通过教育的手段,能够以文化自觉的角度为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培养坚持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