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 李冬霞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并称为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其中,农业科技服务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部分。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名称是农业科技推广(Agricultural Research Extension,ARE),一般指通过教育培训,传授方法与技术给农业生产者,以提高生产效率并增加收入的系列活动和过程。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相关名称演变成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Agricultural Research Extension Services,ARES),强调服务扩散的功能。1996年,范登邦和霍金斯也重新定义了农业科技服务的概念框架,认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应该包括从科研工作者传输知识给农业生产者,为其生产决策提供建议,引导生产者做出利于科技转化的行为决策,让生产者靠自己分析目标及其实现的可能性,并最终能实现这些目标的整体过程。农业科技服务充当了农业科技和生产者之间的主要载体和传递途径,应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系列化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新的政策术语。有学者结合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的概念与内涵,从复杂网络系统、技术扩散的视角,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定义为:促进科学知识、技术以及信息等要素向农业全产业链渗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构成的网络与组织系统。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的各类主体构成的网络与组织系统”。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着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增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功能,其构成要素包括服务主体、服务资源、服务平台与周围环境(图1)。其中,服务主体(农技推广机构、高校与科研院所、市场化科技服务力量)作为科技社会化服务中的起始部分,其积极性直接影响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等创新要素在整个体系中的流动。因此,只有充分发挥不同科技服务主体的特色和优势,加强相互协作与融通,才能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图1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构成要素
在我国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的,农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为辅的机制线条,构建了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技推广机构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和主要渠道,其在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承担公益性服务主责,如制定推广计划、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和提供专业培训。
农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承担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的任务。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的技术服务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源头,是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服务内容包括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信息咨询服务,进行技术开发、转让和入股,开展科技培训等。
市场化科技服务力量包括企业、合作社等。企业为了稳定原料供应、保障产品质量,通过契约模式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农业科技服务。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这类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作用与日俱增,其集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产品加工销售为一体,完善了政府主导的科技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社是相关农户自愿参加并共建共享的组织,可以有效地协调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高效地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是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良好载体,合作社大多是农业专家或者农村技术能手带头,将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直接输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成果转化率。随着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合作社越来越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重要力量。
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各类服务主体逐渐形成了多种服务模式,主要概括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
政府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施政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同时也是服务过程的主要投资人,其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形成的大部分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都是政府主导的。
自1999年初福建省南平市率先推出科技特派员试点以来,全国有84.6万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业农村一线,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0%的县市区均已覆盖。与传统基层农技服务机制相比,科技特派员制度(图2)最大的区别在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2016年,《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主要内涵进行了统一和完善,认为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图2 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体系
黄安胜等构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国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进行实证评估,根据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农民情况、推广服务和扶贫成效5个绩效评估维度,评估结果浙江省排名第1。而这一评估结果也与中央认可一致(浙江是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唯一省份)。下面就以浙江省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为例进行阐述。
科技特派员制度发轫于福建省南平市,2003年1月,浙江省科技厅、农办等有关部门专程赴南平市学习考察科技特派员制度,回来后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当年3月27日,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谴科技特派员的通知》,首批100名科技特派员被派遣到全省100个欠发达乡镇。2005年和2007年,浙江先后下发《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从组织管理和政策扶持上保障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才和各科技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推行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使得农村科技服务的平台更加广阔。截至2019年,浙江省、市、县三级共派遣个人科技特派员15 393人次、法人科技特派员36家、团队科技特派员504个;省、市、县(市、区)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其中省财政累计投入超3.61亿元。
浙江省以科技项目为依托,派遣科技特派员到欠发达的乡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 带动农民走上科技致富路。截至2019年,由浙江省省级科技特派员负责牵头实施的科技项目达到9 515项,示范基地面积达到8万hm以上,解决了204.1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支持了432家农业企业发展。
科技特派员去到的乡镇通常为欠发达地区,信息闭塞、技术薄弱、科技人员缺乏,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培训、现场示范等方式,手把手教给农民新技术、新知识,培养了一大批当地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科技特派员除了提供直接的技术服务,还通过创办企业、合作社等方式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搭建了平台。2008年,浙江省推行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省内19个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组成了125个团队,建立了科技特派员创业产业园、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产业示范基地131个。
科技特派员采取的科技服务组织模式比较灵活,可以创办或依托原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也可以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村信息化基地、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实体,向农户或技术需求者开展科技服务。在实践中形成了“科技特派员+合作社+试验示范基地+示范户”“科技特派员+龙头企业+示范户”等一系列的推广模式。
科技特派员是政府主导的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从选派、服务、创业等多个环节看,都需要政府的参与和资金的扶持。
制度保障。自2003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关于试行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资金支持。自2003年浙江省拿出400万专项经费支持首批科技特派员到欠发达乡镇开展科技服务开始,到2018年,浙江省省级财政每年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经费达5 200多万元;省派特派员项目资助经费由5万/年提高到了10万/年。
依托利益共同体开展科技服务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特征,在各地的实践中,科技特派员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等各种中介组织或企业实体,和农户组成利益共同体,成为科技服务行为开展的重要依托。利益共同体内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承担技术研发工作,科技特派员负责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基地发挥示范作用,农户提供土地和劳动力,企业负责生产和营销等,各主体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利益关系越来越密切。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服务领域不仅包括了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第一产业,还包括农村教育、农村生态以及农村民主政治生活等诸多领域。自2003年以来,浙江省每5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科技特派员大会,全面总结、部署和表彰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还成立了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科技厅、省农办等涉农单位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科技厅设置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协作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正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协作联动,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持续深入实施提供了全方位系统支撑。
农业试验站一般为农业科研单位与区(县)级或镇(乡)级农技推广机构共建,立足于某一具体区域产业发展,通过整合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科研力量,围绕区域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性问题,开展各学科协同技术攻关,打造区域性科技中心,形成区域产业发展技术解决方案,并通过集成展示、示范推广等方式全面带动区域农业生产水平提升。农业试验站是链接大学和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与地方农业技术需求的核心载体和关键纽带,其实现了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与农户需求的多元融合,有力打破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区域限制,有效整合了政府、大学、基层农业科技骨干、农户4个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价值追求,有效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典型代表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白水苹果试验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多年来一直充分发挥大学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努力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2003年决定建立校外试验站,提出了“定位一个区域,瞅准一个产业,建立一个试验站,培育一支技术队伍”的建设目标。200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白水县联合启动实施“校县合作苹果产业科技示范与科技入户工程”,开始探索大学农技推广新模式(图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苹果试验站选址在号称“苹果之乡”的白水县,占地面积10.67 hm(160余亩),累计投资2 000余万元。试验站建设有苹果种质资源圃、品种选育区、栽培试验展示区、苗木繁育示范展示区、新品种与新技术示范展示区等8个试验示范功能区。
图3 白水苹果试验示范站农技推广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派遣20名不同学科专家常年驻站工作,科研人员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主动与有关主导产业的地方政府洽谈,共同创建试验站,以便将新技术及时提供给农户。通过技术示范推广,带动白水县苹果从2.80万 hm(42万亩)发展到3.67万hm(55万亩),产值从5.25亿元增加到36亿元,苹果收入占到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80%以上。
白水苹果试验站在运行过程中十分强调与农户的合作,试验站与白水县政府联合实施科技入户工程,采取“1+4+4”(1个大学专家+4个县级推广人员+4个乡村技术骨干)的模式,促进了科研人员与农户的有效对接,重点集成和示范推广了各项关键实用技术。
白水苹果试验站按照“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示范园、核心示范户”的总思路,以示范园建设为突破口,以技术培训为主要手段,推动“乔化成龄果园提质增效关键技术、旱地矮化苹果优质高效关键技术”等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定期培训农民骨干技术员,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农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和农业技术转化率。
大学的专家、基层推广组织的技术员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共同组成了推广团队,政府为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保障,无偿提供试验站用地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通过试验站科技人员的引领,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组织载体,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加强农户与企业的连结,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了农户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试验站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征收土地等,需要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对试验站建设给予支持;其次,由于试验站开展的主要是公益性研究活动,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支持试验站的科技成果推广活动,且有义务分担试验站庞大经费开支中的一部分。试验站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中,也需要获得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在培训和试验工作上的配合。
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是试验站生存的前提条件。试验站基础设施建设、试验用品和日常运行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当前,中国农业试验站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以及参与试验站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对全国各个试验站的经费划拨可以按照各个试验站覆盖的土地、农业人口或生态保护负担,通过项目经费的方式投入,保证其所投入经费在试验站总需求经费中占有合理的、稳定的比例。
兴建农业试验站,其目的就是为了改良农业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改善人民生活。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切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科学研究工作,以其研究成果推广于农民,使之成为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现代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必须针对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从实验室走向试验站,并最终释放到农业生产环节中,从而促进当地主导产业提档升级。
促进高新技术和品种本土化是关键。先进技术只有经过本土化改造之后,才能成为植根于当地农业发展之中的实用技术。对于农业科技而言,本土化改造尤为重要,因为农业生产具有最为明显的地域性、民族性和历史延续性。通过试验站的本土化改造后,高新技术和品种在生产实践中获得应用,和当地农业生产紧密结合,才能成为指导当地农业生产的理论和提升农业生产水平的新技术。
建立科技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依托试验站平台为农业科研机构、高校长远发展规划培养、造就、吸引和凝聚一批立足国内、有国际学术地位的学术带头人,坚持引进优秀人才和培养原有人才并重的政策。一方面积极地、高标准地引进优秀人才,另一方面通过送出去培养和自我培养、学者交流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高素质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基地与专家对接机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所(中心)之间、农业高校之间联合,组建跨所(院)、跨学科、老中青结合的综合科技服务团队。团队在责任专家带领下,围绕基地需求,采取“责任专家+服务团队+基层技术骨干+基地+农户”方式,示范科技成果。同时,依托基地,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机构、高校专家优势,为基层科技服务团队培养技术人才。
“科技小院”模式起源于2009年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院士团队在河北曲周开展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实践,后逐步拓展成为农业高等院校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培养和社会服务“三位一体”农技推广新模式,并在全国得到了广泛示范推广。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提出了“做好一个小院,带动一个村”和“以驻村专家团队为主体,以农业科技推广为核心,以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综合服务为导向,打造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科技小院建设思路,制定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科技小院建设及运行规范》,形成了统一LOGO、统一标语、统一外观、统一模式的“四统一”建设标准,提出了“一个专家团队、一个专家工作日、一项田间试验、一个对接户、一个技术骨干、一堂专家培训课”的“六个一”建设目标,该模式已经成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小院实践的样板和标准(图4)。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先后在门头沟区斋堂镇白虎头村、大兴区青云店镇六村、延庆区四海镇菜食河村等地建立了科技小院,由多个部门的专家组成科技小院专家团队,通过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进行技术指导、培育职业农民,实现了农民持续增收、低收入村顺利脱低、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下面就以白虎头科技小院为例进行阐述。
图4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科技小院建设模式
白虎头村位于门头沟区斋堂镇,地处京西偏远山区,煤矿关停后村民一直以山上的野枣树为生,但是技术落后,收入没有起色,2016年被北京市列为重点帮扶的低收入村,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与白虎头村建立了对接帮扶关系。为了培育村庄的持续造血能力,在市委统战部的领导下,立足当地农旅融合发展定位和科技需求,由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白虎头村分别出资共建了“白虎头村科技小院”。由潘青华研究员牵头的8位技术专家作为驻院专家团队,在村里建立试验示范责任田,到村里讲知识、送技术,与村民一道“同吃、同住、同劳动”,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白虎头村2019年底提前实现了全员脱低摘帽,而且人均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依托科技小院专家技术团队的科技力量,白虎头村持续在新技术、新品种上引领示范,带动林果、林下、旅游等产业全面发展。白虎头村不仅仅完成了自我蜕变,还成为了远近闻名的脱低致富先进村。
北京农林科学院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系统调查,科学编制了《门头沟区斋堂镇白虎头村全产业链农旅融合发展规划与设计》《白虎头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门头沟区斋堂镇白虎头村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提出了盘活白虎头闲置农宅资源、林果及林下资源、生态资源和乡村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具备生态观光、康体休闲、文化体验等复合功能的“京郊最美乡村”的发展思路。
在当地引进了马牙枣、京枣31、京枣39、京枣60、红螺脆和嘎嘣脆等88个优良鲜食枣品种,改接低产劣质枣树13.33 hm(200亩)左右,在白虎头村初步建立了“百枣园”,全面促进了当地枣产业的提质增效,直接销售收入80多万元。重点示范种植京科糯2000、京科甜608、京科玉368、京紫糯219等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累计示范面积6.67 hm(100亩),为村里实现增收近40万元,甜糯玉米成为白虎头村林下产业的支柱。指导村里开展枣树林下食用菌种植示范,示范榆黄菇、玉木耳、毛木耳、灰树花、灵芝、平菇等林下食用菌品种,示范面积300 m,实现食用菌产量2 500 kg,增收10万元,林下食用菌成为白虎头村培育观光休闲农业的新增长点。
引进百合、菊花、观赏草、芍药、观赏甘蓝等观赏植物品种,打造优美村落生态景观1 hm左右,初步将白虎头村内部打造形成“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具有艺术意境的乡野世界。
积极推荐和引入朗诗集团、北京同道众仁科技有限公司等社会资源进驻白虎头村发展民宿旅游。目前两家公司已在村内投资改造民宿近10套,投资近1 500万元,极大推动了当地乡村旅游发展。
科技小院的服务重点应该集中在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紧密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才能发挥科技小院优势,形成洼地效应,进行科技创新,吸引技术、人才、政策、资金等集聚,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小院的重点是科技,无论是先进技术的示范应用还是设备的引进,不仅需要扎根农村的科技人员,还需要有相关项目的支持。农村产业的发展不仅仅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研项目一方面使科技小院能够获得整个科研团队技术人员以及项目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随着专家评审及项目审查,可以进一步保障小院应用技术的可行性。
专家的服务质量是衡量科技小院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不同学科人才资源优势,通过制度建设引导专家在科技小院踏踏实实开展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建立科技小院的“奖励—淘汰”机制,有助于形成科技小院正向发展的“马太效益”。
涉农企业主导型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以涉农企业追求利润为推广驱动力,采用企业形式进行农业科技或产品推广服务活动,并且推广服务模式是将市场作为向导,通过优质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向农户销售产品并且培训给农户与产品配套的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技术的推广扩散,从而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的收入。相比于政府主导型农业推广,企业在农业推广中会以市场为导向,灵活地向农民进行推广,并且与农民形成利益链接机制,让农户不再是被动接受,提升了农户参与积极性。涉农企业主导型农业推广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出了众多典型模式,如“企业+基地+协会+农户”“企业+高校+农户”“企业+政府+专家+农户” 等。
山东省万兴食品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地处中国著名的生姜原产地——山东莱芜。拥有国际有机认证的万亩姜园,是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司通过与合作社签订协议,探索“合同基地”建设模式,由企业牵头成立了莱芜生姜加工协会,推动合作村镇成立了“蓝鸽姜蒜产业合作社”“姜源姜蒜专业种植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服务机构10余家,在基地内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公司技术员每周在田间指导1~2次。在生姜收获贮藏的关键时期,邀请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做好安全用药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与合作社签定“定品种、定面积、定品质、定最低收购价”的合同,对达到公司收购标准的产品,公司以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10%的价格进行收购,当地农户累计增收近3 000万元。通过基地针对散户、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贫培训、科技下乡等农业技术培训,利用田间课堂、现场指导和农技推广APP等形式,传授先进姜蒜种植技术与田间管理知识,提高农民的种植信心与种植水平,鼓励更多农民参与姜蒜种植,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致富本领。截至目前,公司已建设和辐射带动标准化基地面积近0.23万hm(3.5万亩),拉动全区10余个乡镇,近600个行政村的10万余户农民开展订单生产,每年可吸纳当地闲散劳动力1 000人左右。
涉农企业“企业+基地+协会+农户”的运行模式是通过涉农企业带动,实现市场牵动涉农企业,涉农企业带动基地,涉农企业与农户合作成立的协会服务于农户,基地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模式。这一模式把生产、培训、加工、销售融为一体,形成产业优势,并且能够以工促农,对培育新型农民有着极大的好处,在提升企业形象、利润的同时保证农户学到新的技术,得到新的科技成果,提高农户收入,形成公司、农户双赢的局面。
广东的温氏集团正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温氏集团创建于1983年,以养猪为主,兼养鸡、鱼。1992年10月,华南农业大学以技术入股方式加盟温氏集团,开创了高等院校持股加盟企业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先河。公司以10%的股份作为技术股归华南农业大学所有,华南农业大学通过技术选择、组合、改造、开发、创新,为温氏集团提供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其中包括饲料加工、鸡种选育、肉鸡饲养、猪饲养、动物营养保健、疫苗防治、禽病处理、兽药制造、分割鸡生产和管理信息等技术体系。公司依靠华南农业大学的技术支持取得了稳步发展、壮大;而华南农业大学针对生产实际开展问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服务的方向和位置,并有了充足的科研经费,改善了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获得了双赢。 同时,温氏集团将农户也纳入到企业中,实行全员股份制,既合劳又合资,企业的生产者和管理者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与温氏集团合作的农户依赖公司的技术和营销,把主要精力用于生产上,使生产要素资源系统发挥出巨大作用;同时,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以强化技术和营销为主,把重点放在内部服务性生产和大力营销开拓市场上,使得公司的经营功能不断加强。
“企业+高校+农户”模式的先进之处在于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成为一条整体的产业链,极大地缩短了先进科技成果到生产应用的时间。这一模式的特点是高等院校、研究所这一“研、学”的研发环节与企业和农户这一生产环节紧密联系,让科研院所研发出贴近市场的产品,农户也能够应用先进科技技术所转化的生产力为自己增收,并且涉农企业在此过程中提高了营收,实现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大荔模式是“企业+政府+专家+农户”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由陕西省大荔县政府和陕西荔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探索,省市科技部门培育、提升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大荔县的设施瓜菜、鲜食红枣、中早熟苹果和优质棉花是支撑该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4大支柱产业。2007年,大荔县科技局调查发现农技部门单纯搞技术推广没有回报,企业单纯搞农资销售农民缺乏信任,如果把二者结合起来,技物配套服务,即在销售农资的同时,向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则能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大荔县科技局的这一想法与县一家民营企业家——汪战仓“农资农技双连锁”的经营理念不谋而合,双方一拍即合。同年7月,注册500万元,由县科技局全程代理的“陕西荔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顺利诞生。接着,在县委和县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推动下,一个统筹全县各方有效资源,以为农、惠农、富农为目的的全新运作模式——“大荔模式”应运而生。“大荔模式”的核心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技企结合+技物配套服务”的运行机制和以“县为单元、乡为阵地、村为网站、技物配套、三级连锁”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其具体做法是成立3个梯次的农技服务体系,在县级农技推广站选定种植业的专家,一部分在企业上班,一部分下乡讲座,保证乡一级有农业技术特派员在帮助农户解决技术困难;同时构建平台,建立农资经营网络,在县城设立总部,乡镇设立配送中心,村级设立连锁店,形成乡、县、村3个级别的连锁经营网络,各级平台的经营管理制定标准化规章制度,全方位覆盖大荔县;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打造信息化的沟通系统,如农技 110、样板示范田、电话咨询、网络远程诊断等服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大荔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客观实际,将各方利益有效地捆绑起来,使农民、企业、专家、政府通过“大荔模式”这个平台和机制,实现了多方共赢。它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了“农技单位有人才,缺经费,技术进村入户难;民营企业有资金,想服务,技术支撑难;农技人员有技术,缺平台,深入实际难;农民群众想致富,缺技术,产业效益提升难”等4大农技推广难题,最终实现了科技零距离为农服务。大荔模式的主要一个环节是涉农企业,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涉农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同时依托于政府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能够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本,增加企业收入,推进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作用,能够解决政府“无钱打仗”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着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但是真正能用于生产且产生实际效益的科技成果又很少。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构成丰富,主体性质和职能的理论分布与国际上农业发达国家的科技服务体系建制及成分构成相当,主体之间层次关系明确,主次有别,各组成成分比例大致适当,总体上是一个结构完整、层次合理的科技服务体系。由此判断,农业科技服务效率提升缓慢的主要原因,应该不在主体结构上,而可能是在各服务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效率损失,显示为科技服务驱动力不足的现象。
农技推广机构在从事科技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除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组织技术培训等)外,还从事着带有中介性的服务(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产销对接信息等)及部分监督管理的职责(动植物检疫、农机监理等),造成多项职能交叉、科技推广力量分散。有研究发现,目前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的人员仅仅相当于总农技员的50%,大大影响了公益性服务主责的实现。
由农技推广管理体系(图5)可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除了接受上级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外,还受本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这样的双重管理特性导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行政工作中,从而导致推广工作很受影响。
图5 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管理体系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资源配备主要包含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推广经费、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条件等。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资源条件配置呈倒三角形,上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资源条件配备比较完善,而越是直接面对科技服务对象的推广机构其人员配备、推广经费及工作环境越差,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效能。
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的信息传递以单向传递为主。推广项目的选择、推广的范围和规模一般由政府决定,而服务对象(农业生产者)选择决策权受到限制,处于被动地位。这种单向的信息传递机制,导致供需矛盾突出,违背了市场在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我国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向农业提供科技服务的责任,但由于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在涉农高校和院所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占比较少,导致高校、科研院所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动力不足,落实科技服务的责任不够。与此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依然以教学和科研为主,限制了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在农业科研院所中,科技成果一般是指已经通过验收、鉴定或结题的课题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诸如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新品种等。一方面,从各级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来看,大部分经费投入了研究工作中,只有较少的经费投入到中试和产业化工作中;另一个方面,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农业科研人员往往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农户或者农商企业推广科技成果,而当这些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产业化应用中有了相应的收益,农业科研人员只能享用少量收益甚至无法获得相应收益。这种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少和科技成果为他人做“嫁衣”的处境导致了农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农业企业型科技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其经费来源由企业自身筹措,多以市场前景好、效益高、可以迅速开发的新技术为主。但是,目前这类型企业总体规模小、整体实力偏低、覆盖面较窄而且素质良莠不齐,过分追求短期利润和推广速度,导致科技转化效率低下,造成大量社会资源浪费;同时,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企业很难和农户建立平等的对话机制,往往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双方真正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紧密关系的例子较少。
目前我国的多数农民合作社仍然属于小规模、低水平的松散经营状态,产业链条短、增值增效空间不足。大多合作社规模小、功能单一、覆盖面窄,仅限于为成员提供购买生产资料、种养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在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三次产业融合等方面很少涉足,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同时,部分合作社的章程制度流于形式,内控机制严重缺失,部分合作社在财务核算、利益分配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相去甚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盈余返还,导致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进一步限制了其科技社会化服务的成效。
一直以来,我国在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上投入不断增加、政策连年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但是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效率仍然受制于瓶颈因素的约束,其中,服务主体的服务动能不足是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提升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成为重要讨论话题,如何释放服务主体农业科技服务动能的路还很长,需要社会各界广泛、积极参与。
政府需通过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扶持、法律法规和技术对接服务等方面来提升服务主体积极性;同时,政府主导型科技服务社会化体系应以公益性为主旨,对于一些如病虫害检测、通报和防治,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多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技术领域,应当由政府去投资和开展无偿技术服务;另外,一些需求弹性低(如粮食作物生产技术的推广)的领域,也需要政府体系去进行开发和大力推广。
高校、科研院所应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与科技服务,与政府、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以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引导科研,根据农业科技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进行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实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推广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完善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地合作等多种农业科技服务模式;鼓励农业教学科研机构设立农业推广岗位,特别是在科技评价和业绩考核中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的导向作用;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更多、更高层次的科研人员参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匹配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评价标准和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标准;鼓励教学科研机构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建研发中心, 根据产业需求共同开展创新研究。
发达国家的推广经验表明,农民协会、农业企业等市场化的服务主体是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的强大推进器,但是目前这些服务主体小而散、经济实力较弱,需要尽快建立一套规范的高效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和保障制度,大力扶植这些市场组织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队伍中来。各方助力,早日建成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