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中上海私营批发商转业外埠研究

2022-02-16 10:37詹伟鸿王晓荣
中共党史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批发商省市档案馆

詹伟鸿 王晓荣

私营批发商社会主义改造是私营商业改造的“开路的斗争”(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资本主义经济改造研究室编写:《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147页。。学界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改造理论、政策、经验的总体探讨,较少分析改造过程中的问题及政府应对情况。从学界对私营批发商社会主义改造“留、转、包”三种方式的理解看,几乎都把“留、转、包”的“转”理解为转业到本地,很少有人注意到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批发商转业外埠这一现象(2)相关研究有田蕊:《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上海人口“紧缩”中的沪苏关系》,《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10期;陈熙:《1955~1956年上海首次城市人口紧缩与粮食供应》,《当代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3期;一些通论性研究对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上海私营批发商转业外埠现象有所关注,如《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编的《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简略叙及了这一现象,但未见有专门研究。。笔者不揣浅陋,利用上海市档案馆和相关省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及其他文献资料,对上海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私营批发商转业外埠这一“双重改造”(3)此提法出自上海工商联汇报材料。“双重改造”即批改户不仅要从原来的私营商业转到公私合营或国营工商业,还要从本埠转向外埠,离开自己熟悉的城市,去往生活语言习惯不同的地区。参见《上海市工商联辅导本市私营批发商向外地转业报告》(1955年9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133-23。过程进行梳理和分析,藉此管窥中共在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以期为学界认识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新的材料和视角。

一、上海商改的困境:转业出路狭窄与鼓励企业内迁

批发商是联系生产者与市场的中间商。他们一方面向国内外厂商、农民和手工业者进货,另一方面又把收购来的产品和原料卖给工厂、作坊、零售商或商贩。新中国成立前的上海批发商有洋行、买办、官僚资本、民族资本等多种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外贸易实行控制政策,洋行和买办自行萎缩。官僚资本企业被没收,只有私营批发商在国营企业领导下继续发挥作用。

1953年8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4)《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185页。。1954年5月,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主持召开大区财委副主任会议,讨论改造私商和活跃市场问题(5)《陈云传》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962页。。1954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决定“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按照中央指示,1954年第三季度,上海首先对棉布、土布、烟叶、糖、煤、华洋杂货等六个批发商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这六个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甚大,国营商业已经全部或大部分控制了货源,批发商已基本失去作用”。上海批发商改造工作分为准备、动员、劳资协商、处理等四个阶段。在批发商改造动员前,相关部门于1954年7月开始准备阶段工作,即对将要改造的批发商进行调查分析,摸底排队。调查发现,截至1954年6月,上海全市有私营批发商行业91个,8377户,44183人,流动资金11359万元(7)《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202页。。上海批发商改造的行业、户数、资金在当时国内“七大城市”中“数量最多、任务最艰巨”(8)《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110页。。

中央规定,批发商改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的办法。不是简单排挤代替,而是要做好批发商人财物的妥善安排,具体改造方式是“留、转、包”。按照中央要求,统筹全市私营商业改造工作的上海私营商业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商改办”)于1954年7月底制定了《关于批发商改造分类处理的意见》,将全市私营批发商分为“继续经营、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转业、歇业”四类进行处理。显然,上海商改办意见是对中央“留、转、包”处理方式的进一步细化。商改办意见还体现出对“留、转、包”中“转”的特别重视。该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第一条即指出:“批发商中能转业或自找出路的,应尽量促使他们转业或自找出路,确实无法转业,无法自找出路时,照上述办法办理”(9)《市私营商业改造办公室关于批发商改造分类处理的意见》(1954年7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1-211。。8月初,商改办出台的《对私营批发商各种类型户的处理意见》指出:“由于上海私营批发商户数、从业人员数量很多,零售行业一般过剩,工业生产的供、产、销不易平衡,因之,当分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办法处理时,要防止单纯地全部包下来的作法,应积极促使批发商转业或自谋出路”(10)《对私营批发商各种类型户的处理意见》(1954年8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702。。上海市财委则提出:“应鼓励并推动(批发商)自找转业对象,积极辅导转业,以便尽可能地多安插一些批发商从业人员”,“总的来说,就可以使国家减轻吸收人员的负担”(11)《上海市财委关于六个私营批发商行业改造工作给市委及中财委总结报告》(1955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247。。综上,转业本就是中央要求的批发商改造三种方式之一,在上海批发商改造数量众多、零售业大量过剩的情形下,上海尤其重视批发商改造中的转业,强调不能有单纯“包下来”的思想,要减轻国家吸收负担,促使批发商转业或自谋出路。

虽然上海提出要促使批发商转业或自谋出路,但在第一批六个行业改造实践中,相关部门却发现转业出路狭窄的问题。8月初,负责批发商资方情况了解和动员的市工商联在汇报中指出:“目前在转业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就是一方面批发商要求转业日益增多,转业活动已由过去个别少量现象,变为现时大量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推进,现时转业出路却比过去缩小很多,转业对象找寻不易,转业可能性相对减少”(12)《上海市工商联关于辅导棉布等六业批发商改造歇业户转业工作总结及情况综合报告》(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740。。

市工商联关于批发商转业出路狭窄的判断随后得到其他部门进一步确认。例如,市工商局提出:“工业可转者不多,可发展的工业吸收资金即将达到饱和趋势。各工业局及其所属工厂,对商改资金需求不强烈”,造成的结果就是“本市转业路子不广”。商改办则认为,“由于批发商转业资金数量不大,其能转业者大多转为中小工业,但本市中小工业已存在过多与分散毛病,因此在这方面不宜多发展。估计批发商转业路面不大”。(1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商改办对六业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195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707。

除了转业出路狭窄,涉及具体问题多亦是转业难的重要原因。随着过渡时期国民经济日益加强计划管理,批发商转业“不是随便找个对象就能转的”。转业牵涉宏观的供、产、销关系平衡,需报请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具体转业中,还要协调双方劳资、资资关系,处理清产评估、人事安排、调整薪金、存货处理、设厂、供电等许多繁杂而具体的问题。许多生产经营正常的工厂有迟早要公私合营的思想,不愿吸收转业资金,怕增加麻烦。需要资金的工厂,生产经营不正常,批发商又不愿转。所以总的反映是转业难,要转好更难。(14)《全国工商联辅导处根据各地报来有关公私合营批发商转业问题的综合材料》(1954年1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512-40。

转业户增多与转业出路狭窄导致一部分批发商盲目转业、恶意竞争。工商联在报告中指出:“因找寻对象不易,在个别行业户中已发现有盲目转业、相互竞争情况”,“烟业转业过程中最近出现了盲目竞争、排队挂号情况,该业某户在了解同业大来正在接洽转业后,探悉大来转业对象名称、地址等情况,赶去联系,准备先声夺人”。“天工砂轮厂原来只有两户在接洽转业,消息被其他同业听到后,纷纷前往,联系者增至六户,其余听到同业找到转业对象时,以摸面孔、讨情面请求拟转的工厂,如还需要资金,请给我挂第二号,更不在少数。”(15)《上海市工商联关于六业私营批发商改造初步情况报告》(1954年8月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1-89-5。

为帮助批发商转业,1954年9月15日,经上海市商改办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工商局、商业局、税务局、劳动局、总工会、店员工会、工业生产委员会、投资公司、工商联等9个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市辅导转业工作组(以下简称“辅导组”)。随后召开的辅导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辅导转业工作组分工及职掌办法》《关于批发商改造中辅导转业审批试行办法》《关于辅导私营批发商转业公私合营工业办法》,这些办法就辅导批发商转业的原则、组织分工、审批程序、资金人员处理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辅导组会议还提出,为方便转业,吸收工业局作为辅导组成员,加强商业与工业联系,帮助批发商转业(16)《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辅导转业工作组会议记录》(1954—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667。。辅导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批发商转业各部门关系,避免“单靠资方自己联系,很难找到对象,找到对象后又一窝蜂扎堆转的乱象”。市工商联认为,“过去我们内部没有一个专门领导转业的机构,转业问题上我们只能做‘证婚人’,不能做‘介绍人’。工作组成立后,各部门之间有了分工和配合办法,能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就快”。(17)《上海市工商联关于辅导棉布等六业批发商改造歇业户转业工作总结及情况综合报告》(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740。

尽管辅导组的成立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批发商转业各部门关系,但批发商转业难、转业出路狭窄问题并未根本改变。1954年11月,上海市商业局在上报国务院八办的汇报材料中指出:“(六业)打算转业的102户,从业人员799人,资金287.6亿元,至目前为止,实际转成的只18户,从业人员130人,资金59.96亿元”(18)《上海市商业局关于批发商改造情况的汇报资料》(1954年11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693-10。按:本段中金额为旧币。。从第一批六个行业改造结果看,转业的很少,歇业即由政府“包下来”的仍是多数。

在第一批六个行业批发商改造完成后,1955年上海市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商业改造。1955年初,全国财经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私营商业改造。上海根据各行业情况,计划在1955年对猪、木材、盐、杂粮油饼、茶叶、绸缎、生皮等21个行业进行全行业改造,计划对钢铁、五金、国际贸易等25个行业进行部分改造,共涉及46个行业批发商4152户、从业人员25467人、流动资金10134万元(19)《1955年下半年私营批发商改造计划》(1955年6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6-1-14-19。。

正在批发商改造大规模推进之际,1955年初上海出台了城市紧缩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上海,经常遭受军事袭扰和经济封锁。出于国防和合理分布工业生产考虑,1955年2月,上海市委按照中央指示,确定了更为明确的逐步“紧缩人口与加强战备”(简称为“紧缩”)方针,鼓励企业内迁,动员大批市区人口回乡生产和支援内地建设。在转业出路本已狭窄的形势下,在1955年大规模批发商改造的前夜,上海出台的紧缩方针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批发商转业难度,使转业上海本埠的可能性变得更加渺茫。上海商业局局长在1955年3月批发商改造动员大会上直言:“过去改造有五条道路。但是,这次改造的行业,要走五条道路是行不通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是转业、二是歇业”。同时,他鼓励批发商积极支援内地新兴城市建设。(20)《上海市商业局萧局长在木材等三业批发商改造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3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033-1。

大量批发商谋求转业与紧缩方针出台后转业本埠道路的愈加狭窄,造成了1955年上海批发商转业外埠的大量增加。这种情况从按转业地区分析的1954年至1955年上海批发商改造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表1 1954年9月至1955年10月上海私营批发商转业情况统计表(按转业地区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1954年9月至12月上海第一批六个行业改造时,批发商转业外埠的很少,只有15户,占1954年所有转业户的25.4%;但这一情况到了1955年改造时,迅速发生改变,转业外埠户数、资金迅速增加。转业外埠户数从1954年9月至12月的15户增加到199户,占1955年1月至10月所有转业户的88%。转业外埠资金从1954年9月至12月的61.4万元增加到1798.9万元,占1955年1月至10月所有转业资金的75.3%。

二、破解困境的出路:合力辅导批发商转业外埠

新中国成立初期,内地省市为促进自身经济恢复和技术升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当时国家财政困难,有限财政需要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国家财政无力支持的情况下,内地省市听闻上海私营批发商改造户数多、资金雄厚且转业出路狭窄消息后,奔赴上海吸收资金。

最早来沪吸收批发商资金的是浙江、江苏等上海周边省市。例如,1954年11月中旬,杭州市财委副主任到沪洽谈吸收批发商事宜,“目标是吸收资金1000亿(旧币),安排人数未谈”。1954年12月,“湖州政府派员来沪接洽,需吸资158亿(旧币),新建公私合营丝绸厂”(2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辅导转业工作组会议记录》(1954—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667。。紧接环沪省市之后,其他内地省市也纷纷到沪吸收批发商资金。例如,安徽省合肥市为新建公私合营“安徽大旅社”,自1955年初开始,前后分三批到沪吸收批发商资金(22)《合肥文史资料·上海内迁企业专辑》第8辑,1993年印行,第128页。;长沙市为筹集公私合营湖南建湘瓷厂资金,1955年3月,到上海吸收批改户资金170万元左右(23)《长沙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湖南出版社,1992年,第190—191页。。上海私营批发商社会主义改造期间,通过市工商联直接辅导的内地省市到沪吸收批发商户数、人员、资金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2 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内地省市吸收上海私营批发商情况统计表(1954.9—1956.3) (金额单位:万元)

(续表)

从表2可以看出,自1954年9月至1956年3月,合肥、兰州、杭州、长沙、洛阳、湖州、景德镇、宁波、西安等20多个地区30多家公私合营企业来沪吸收上海批发商,共吸收批发商284户、从业人员1486人、资金1580.7万元。

内地省市来沪吸资之初往往不太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来沪吸资的内地省市负责人到沪后,不同沪方联系,就直接找到批发商,动员批发商转业外埠。沪方在调查了解后才发现这些情况。例如,沪方辅导组会议就专门讨论过1954年底浙江来沪吸资时出现的下列情况:

1.恒丰土布号联合4户转至杭州一化工厂,我局未同意,杭州工业局已同意;2.虹口区五金商2户转至杭州,杭州工业局已经同意,但我们不能批准;3.杭州第一纱厂吸收棉布商3户,我局希望同意,但杭工业局尚未批准。湖州方面,……湖州工商科长到沪直接找福和烟行工会干部了解企业动态及资财情况,并组织职工代表赴湖州参观工厂,湖州副市长在招待会上号召转业户打消顾虑,因此职工信心很高,据说已经劳资协商,这些情况我们五金工会都未掌握。(2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辅导转业工作组会议记录》(1954—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667。

上述资料说明,内地省市来沪之初,由于与沪方相关部门联系不够,使沪方辅导转业工作陷入被动。面对已经出现的紊乱局面,沪方辅导组决定,“对于双方已接洽成熟转业户,抓紧了解具体情况,如无问题,批准其转业;对已有接触尚未洽商各户予以控制,内部从速排队,教育资本家转业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为加强对批发商转业外埠工作领导,辅导组会议提出,“今后外地到沪吸收批发商工作,对外由工商联出面辅导。内部则由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掌握。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沪方随后出台了《外埠省市来上海吸收私营批发商资金临时办法》,提出呈请中央通报各地,凡来沪招揽批发商资金,必须通过沪方工商局取得联系,“出具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到沪吸资计划,将到沪吸资数量、人员安排、工资待遇和生活照顾方面予以详细说明”。(2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辅导转业工作组会议记录》(1954—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667。

尽管内地省市来沪之初给沪方商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但从沪方角度看,内地省市到沪吸收批发商无疑疏解了辅导组和批发商转业户的“燃眉之急”。为协助内地省市吸收上海批发商,沪方积极与内地省市沟通联系,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平台,协商转业外埠相关问题,合力辅导批发商转业外埠。

第一,搭建两地沟通交流平台。沪方距离批发商转业地短则上百公里,远距离的如长沙、洛阳、西安、兰州等则相距几百上千公里,加之批发商转业外埠时具体问题繁多,为保证沪方与转业地相关部门能及时沟通交流,沪方建议内地省市成立到沪吸收批发商资金专项办事处,以办事处名义统一办理在沪各项吸资工作。内地省市政府则授权驻沪办事处处理在沪各项事宜,凡经办事处订立协议的转业户,即视同内地省市主管部门批准。(26)《冯世昌为汇报到沪吸资情况致景市统战部石部长信函》(1955年4月27日),景德镇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20-1955-067-009。如1955年4月,景德镇市到沪吸资,沪方认为,“因吸资工作具体复杂且时间长,不宜用景市政府名义出面,也不好用景市工商联团体名义办理,而宜用‘景德镇市公私合营厂矿吸收上海转业资金办事处’名义出面办理各项事务”(27)《上海市工商局辅导转业工作组扩大会议记录》(1955年5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4-2-39-6。。景德镇市随后成立相应驻沪办事处。

第二,协商转业外埠人资比例问题。沪方与内地省市共同目标是辅导批发商转业外埠,但沪方与内地省市毕竟分属不同地区,利益诉求不同。就批发商转业外埠过程中两地政府协商议题看,关键在人资比例问题。沪方目的是按照中央要求,及时合理安排大量歇业坐吃批发商,特别是一些“资金少,人员多,又无其他出路”的批发商,“利用批发商资金投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事业”。内地省市到沪目的是吸资,他们吸收批发商的要求是“资金多、人员少”。这种供需上的不匹配使得人资比例问题成为沪方与内地省市沟通协调的主要议题,亦是贯穿整个过程的矛盾所在。有些内地吸资省市从长远角度考虑人资比例问题,认为低于一定标准,不但达不到吸资效果,反而会帮沪方“背包袱”,就会中断原先的到沪吸资计划(28)《冯世昌来沪吸收私商转业资金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6月12日),景德镇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200-1955-067-048。按:1955年5月,景德镇市曾向沪方提出吸资1000万、人员2000人的计划。沪方要求江西省方来函。景市领导随即向江西省领导请示,江西省领导在研究后认为,5000元/人的人资比例存在严重问题。5000元/人本就人多资金少,一旦转业景市,实职人员旅费、高额工薪维持三个月、家属迁移费及房屋建筑费用,每人所费又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江西省方提出提高人资比例要求,要求将人资比例由原来的5000元/人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人。景市将江西省方意见转达沪方后,沪方表示绝难办到。于是,景市到沪大规模吸资计划搁浅。。虽然沪方与内地吸资省市有矛盾,但合作的基础依然存在,两地更多的是在协商处理人资比例问题。两地协调中,面对内地吸资需求,沪方并不是“要多少就给多少”,而是结合沪方自身实际尽量予以安排。当部分内地省市出于“多要钱、少要人”目的提出过高人资比例要求时,沪方则向内地省市作出“上海批发商人多钱少,且转业存在越早条件越好”的解释,建议内地“能适当照顾上海实际情况”,采取“人随资转,大小搭配”办法进行转业,使沪方一些条件较差的批发商得以转业。如“转业长沙瑞生顺五金号本身人资比例只有二千元,由于与大户搭配才能转业,转业合肥安徽大旅社的华记兴土布号、纬成棉布号亦是如此”。(29)《上海市工商联关于辅导棉布等六业批发商改造歇业户转业工作总结及情况综合报告》(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740。

第三,合力辅导批发商转业外埠。沪方与内地吸资省市协商好人资比例后,最重要的工作是动员批发商资金人员转业内地。在批发商转业外埠动员时,沪方实际起到主导作用,内地省市则积极配合。沪方一方面在《解放日报》《新闻日报》《上海工商》、上海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上刊登内地省市到沪吸收批发商消息,通过工商联、同业公会、工会等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劳资协商阶段后,鼓励内地省市驻沪吸资人员“动用社会关系,扩大联系面,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找对象”。沪方在必要时,请内地省市驻沪吸资人员到会,就转业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就“内地建设的情境作生动介绍”。为打消批发商“对新兴城市了解不够、对转业对象不熟悉”的顾虑,沪方辅导组与吸资省市合作,先后组织小规模的批发商考察团前往合肥、景德镇、洛阳、西安、兰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吸资省市则积极做好相应接待宣传工作(30)《上海市工商联关于改造转业等情况综合报告》(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044。。经反复动员,在批发商劳资双方充分酝酿成熟基础上,沪方工商局(代表沪方)与吸资省市驻沪办事处(代表吸资省市政府)、转业内地批发商签订“三方转业协议”。协议签订后,沪方协助内地驻沪吸资人员做好转业批发商存货、家具杂物清理工作,将转业资金划拨至吸资省市接收部门。为防止清理工作时间拖长,影响批发商转业情绪,沪方向吸资省市提出,“带大部分人员先去,留一小部分人员办理清理工作,待清理结束后再去”(31)《批发商改造工作简讯》第16期(1955年7月1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177-5。。

三、批发商转业外埠的心态及政府动员帮助

面对政府转业外埠辅导,大多数批发商不愿意,甚至惧怕。为避免转业外埠,在辅导组动员时,批发商列举出各种不去外埠的理由,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年老或患有各种疾病,担心到内地生产生活不习惯。如辅导转业安徽时,“康乐棉布号资方,因肺病严重,表示不能去”。北站怡和职工汤珠凤则说:“如要到外埠去,脚脚踏生地,眼眼看生人,怎样工作?”(32)《上海工商联关于棉布等六业批发商转业安徽的情况报告》(1955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036。二是怕内地薪水低,对将来生活有顾虑。这些人大多四五十岁,家中子女多且多在求学阶段,家庭开支大,“转业外地怕吃不饱,怕工资低”(33)《上海市工商联关于六业私营批发商改造初步情况报告》(1954年8月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1-89-5。。有职工则认为:“到外埠去主要是代价问题,待遇好随处都愿意去。”“只要有相当工资,外埠也无所谓。假使有一百元一月,新疆我也去。”(34)《批发商改造工作简讯》第36期(1955年11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177-69。三是其他情况和理由。如有资方说:“有存款,可以吃一世,所以不愿去外地。”(35)《上海工商联关于棉布等六业批发商转业安徽的情况报告》(1955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036。有的资方在国外;有的对外账户未清;有的股东想拆股做生活费,不想投资于企业;还有的本身在沪另有企业或想在上海自己找工作,他们以本市转业对象已接洽好为挡箭牌,流露“不必费心”的情绪,对辅导转业外埠不欢迎(36)《上海市工商联辅导本市私营批发商向外地转业报告》(1955年9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133-23。。

面对批发商种种不愿转业外埠的理由和顾虑,在私营商业改造不断推进的形势下,尤其是1955年初上海紧缩方针出台后,沪方辅导组认为辅导批发商转业外埠仍是“可行之路”。1955年的辅导组会议提出:“根据本市第一季度辅导转业情况看,辅导本市私营批发商转业外埠公私合营企业、公用事业及服务性行业,还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37)《上海市工商局关于辅导转业工作组审核组会议记录》(1955年6月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4-2-39-8。市商改办则认为:外地到上海来要资金人员不少,这既能满足外地对资金、人员的需要,又符合上海逐步紧缩的方针,同时亦可减少上海国营商业负担,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因此,要抽出一定力量来推动这一工作。“目前在转业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是劳资想转业,但不愿到外埠去,这是需要我们参与解决的主要关键。”(38)《1955年下半年上海市私营商业改造计划(初稿)》(1955年6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179。

为引导批发商转业外埠,上海加强了对批发商转业外埠的宣传动员和辅导帮助。

第一,营造出私营批发商只有转业且只能转向外埠的氛围。

宣传氛围的营造是达成宣传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1955年的上海商改中,实质营造出了批发商只能转业且只能转向外埠的氛围。1954年下半年商改开始后,上海市政府进行了以过渡时期总路线、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政策为主的宣传。1955年初,“紧缩上海”方针出台后,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政策和“紧缩上海”方针两种宣传同时进行且实质上以“紧缩上海”方针宣传为主的局面。上海市政府力图通过两种政策方针的宣传,营造出浓厚宣传氛围,达到既要批发商自觉接受改造又鼓励其内迁的双重目标。实现这种双重目标的策略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强调私商的出路是自觉接受改造。如在政策教育时强调:为确保市场稳定,国家必须掌握批发环节。私营批发商已无前途,必须转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二是强调“紧缩上海”的必要性。在1954年秋至1955年上半年东南沿海紧张局势下,强调上海要压缩人口,企业要内迁。如指出旧上海“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畸形发展起来的不合理城市,工业过分集中、消费人口过多、离原料产地过远,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防安全都很不利”,提出“要把上海改造成既符合国家经济合理布局又能担负捍卫国防前哨任务的坚强城市”(39)《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逐步紧缩上海市人口与加强户口管理的指示(草稿)》(1955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859-8。。三是强调内地新兴城市远大前途及转业内地是批发商争取改造的好机会。如辅导组动员时说:“过去内地落后是旧社会造成的,共产党领导下大小城市都要走向繁荣”,“支援内地新兴城市是光荣的爱国主义行动”,“上海有30万失业职工尚未就业。政府帮助你们转业内地,是你们个人改造的大好机会!”(40)《批发商改造工作简讯》第16期(1955年7月1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177-5。

1955年5月,上海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在报告中提出:“一般不再扩建和新建工业,严格限制私营工商业发展,严格限制人口流入”,“特别需要动员上海人民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大批到内地参加国家工农业建设”。这次会议精神对大规模改造中的私商有深刻影响。“批发商一般都理解到转业本市是不大可能的事。”(41)《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在政协上海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政治报告》,《解放日报》1955年5月16日。1955年7月,辅导组在总结辅导批发商转业安徽成功经验时指出:“重要的是使其抛弃转业本市的幻想”,“一、向他们讲清楚,根据社会主义改造方针,这些户的唯一出路是转业;二、根据本市紧缩方针,只有转外埠”(42)《批发商改造工作简讯》第16期(1955年7月1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177-5。。

第二,分工合作,盯紧转业外埠意向批发商进行灵活有效动员。

按照《关于辅导转业工作组分工及职掌办法》《辅导转业工作市区职掌》等规定,批发商转业外埠工作由上海市辅导转业工作组进行总体统筹、最终审查批准;市工商局负责对接外省市单位来沪联系、内部名单初审和转业外埠协议签署;区商改办负责改造行业内部调查、摸底,结合外地来沪需求,排出转业外埠初步名单;上总、店员工会负责掌握职工思想情况,结合改造方针进行深入启发教育;工商联负责了解掌握资方思想动态,职掌资方的宣传教育及具体转业外埠辅导;市妇联负责转业外埠职工家属说服教育(4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呈报“辅导转业工作组”职掌暂行办法的报告》(1955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211-6。。这就在总体上形成了内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局面。

辅导组在收到外地来沪吸资信息后,通过召开辅导组会议、市区两级报告会,及时通报消息,对转业批发商进行摸排和初步动员。同时,报刊和广播配合报道,尽量扩大外地到沪吸资宣传覆盖面。市区两级报告会后,为启发自愿,避免生硬,辅导组要开好改造行业党团骨干会、职工座谈会、资本家上层分子会、资方座谈会等小组会、座谈会,针对转业外埠意向户不同类型的思想问题和具体问题,做好相应启发帮助。“还有看电影、参观工人文化宫、革命纪念馆、苏联社会主义成就展览会等各种形象化教育”(44)《上海市工商联关于改造转业等情况综合报告》(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044。。

动员批发商转业外埠是极具难度的工作,除一般宣传动员外,为切实提高转业外埠动员的实际效果,辅导组盯紧转业外埠意向批发商,进行了灵活有效的动员。

一是抓两头、带中间,分批动员。根据改造行业摸排调查资料和初步动员时批发商对待转业外埠不同反应,辅导组采取不同策略。对劳资协商效果好、转业外埠意愿强烈的批发商,将其树为典型,邀请他们在动员大会上作发言,并趁热打铁,及时签订协议,以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在小组会上朗读已成功转业外埠批发商写的亲身体会,选择和培养表现好的先进人物及典型事例作现身说法。对有“五毒行为”,挑拨离间、抗拒改造的资方,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打击其嚣张气焰。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工作方式,树立起褒奖先进、惩戒违抗的氛围。在此氛围下,辅导组将动员重点放在那些有转业外埠意愿但犹豫不决,或确有实际困难的“中小户”,持续加强动员教育,在了解实际困难基础上,尽可能设法帮助解决,促其转业内地。

二是结合批发商切身利益进行动员。在实际动员中,辅导组常常设身处地地联系批发商职业特点、痛点进行启发,鼓励转业内地。如嵩山区鼓动瓷商转往景德镇时说:旧社会你们倒腾瓷器,低买高卖,利润是高,但沿路风高浪急,还有重重关卡盘剥和土匪强盗。现在到瓷厂去,原来就有业务联系,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动员火腿和腌腊业职工转业内地时说道:你们这一行是“四季靠一冬”,大冬天起早贪黑出摊,双手油腻腻。现在生猪由国家统一收购加工,火腿、腌腊皆由肉类加工厂经营了。不如转到内地国营单位去。(45)《上海市工商联关于改造转业等情况综合报告》(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044。

三是运用同业力量,推动行业批发商集体转业外埠。批发商面对转业外埠的诸多未知,难免有惧怕心理。辅导组在动员中认识到,一户一户动员费时费力,且有些批发商反复无常,摇摆不定。但采用分区按业动员方式,运用同业力量,相互推动,则容易形成集体转业外埠氛围,消解转业外埠中的顾虑和恐惧。“同业之间彼此原来熟悉,他们有时说一句能抵我们说一百句。一户同意去,其他几户也跟着响应。”“如转业长沙,虹口区推动九家五金商业一同转去,由于极为熟悉,运用同业鼓励督促,使工作顺利。”“转业兰州时,因大业原料厂、大康颜料厂一齐搬迁,颜料业公和来、泰来、大康等大户最终同意将资金一起转去”。(46)《批发商改造工作简讯》第36期(1955年11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177-69。从批发商转业外埠统计资料中也可看出同区同业的地缘业缘特征,如转业合肥的以嵩山区的棉布、土布业居多,转业湖州的以华洋杂货业居多,转业景德镇的以鄂籍瓷商居多。

第三,帮助解决转业外埠过程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为帮助批发商转业外埠,沪方携手接收地政府,帮助解决转业过程中各类具体问题。

一是帮助转业外埠批发商争取更多利益。一些批发商经过转业外埠动员后,有了转业外埠意愿,但临到签订转业外埠协议时却“顾虑这顾虑那”。实际“多从个人着想,考虑的是家属照顾、地位、待遇、生活习惯等方面具体问题”。有些甚至认为,“企业盖章无所谓,个人照顾则万分要紧。转到内地前,要求把一切具体照顾问题都签订协议”。为解决批发商提出的个人照顾问题,促成批发商转业内地,沪方与内地吸资省市交涉,为批发商争取到“保留原薪三个月”、转业内地车旅费从原企业支出、每年给予一定时期探亲假、家属一同内迁有工作能力的优先安排、协助安排子女上学等方面利益。但辅导组坚持认为,“具体照顾内容只能辅导时口头答应。转业协议中只能订明一些原则性条款”。为解决批发商转业外埠时家庭照顾的“后顾之忧”,辅导组还准予批发商就转业内地提出“特别请求”。批发商资方在“特别请求”中大多表述家庭开支大,请求政府批准从原来企业账户中支取资金、公债供家庭使用;不愿到内地工作又不愿放弃工作岗位的,则请求政府允许他们的直系亲属代替。辅导组收到这些“特别请求”后,根据掌握情况予以甄别,在不违反政策前提下,“视情况予以照顾”。(47)《上海市工商联关于辅导棉布等六业批发商改造歇业户转业工作总结及情况综合报告》(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740。

二是协调处理劳资关系。转业外埠时的纷乱心态不仅体现在资方,职工也同样如此。改造前,业务尚好、能够维持的批发商职工有安于现状思想,老工尤其保守,认为自己上了年纪,顾虑国营不要,“因此抱着‘拖’的打算,多一日多拿一天钱”(48)《批发商改造工作简讯》第26期(1955年9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1177-24。。高级职员对转业顾虑较多,生怕转工业会降低待遇,怕国营公司“三多一少”(会议多、工作多、学习多、工资少)。转业外埠动员后,有些批发商资方同意转,但职工不愿意。面对劳资协商过不去的问题,辅导组提出,因年老或患有宿疾丧失工作能力的职工,由店员工会劝其退休。退休时,原企业除发给解雇费,酌情发给不超过九个月实际工资的生活补助。如企业确有困难,无力发给者,可按失业工人救济办法办理。本人不愿去内地又不愿放弃工作的,准予直系亲属代替。(49)《上海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批发商处理工作的情况与问题的综合记录》(1954—1955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693。同时举办职工培训班,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国营商业性质作用等相关理论政策。安排店员工会进一步打通店员思想,强调“转业内地是为了发展内地、为了支援解放台湾”,促使职工配合资方转业外埠。

四、内地吸资省市对上海转业批发商的接收

内地吸资省市对上海私营批发商的接收主要体现在对上海批发商“人、财、物”的接收与安排。吸资省市是在中央对私改造方针和“三方协议”基础上有序接收的,但与由沪方主导吸资省市配合的转出工作不同,各吸资省市由于省情市情不一、吸收上海批发商行业资金人员多寡及重视程度不同、吸资单位性质规模不同等原因,在对上海批发商“人、财、物”的接收上又各有差异。为方便这部分内容叙述,笔者以吸收上海批发商人数、资金最多的安徽省为中心,兼顾其他吸资省市资料进行阐述。

吸资省市在吸收上海私营批发商时大多成立了对外对内两个工作组。一个工作组多由吸资省市统战部、财委、工商联等部门牵头,到上海吸收批发商资金,搞统战,签协议;另一个工作组由具体吸资城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吸资企业筹建和上海批发商资金人员接收。如筹建公私合营“安徽大旅社”时,安徽省一方面派省工商联主委和省委统战部秘书到上海,同沪方沟通联系;另一方面成立了由合肥市市长任组长、省工商联主委任副组长,省二办、合肥市工商联、商业局、建设局、建设银行、转业批发商组成的筹委会(50)《关于上海批发商迁来合肥兴建旅社问题》(1955年3月),合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1-0022-002。。湖南到沪吸资时,长沙市财委和工商联负责人受省政府委派先赴上海,与沪方磋商,内部则成立市政府领导的公私合营“湖南建湘企业公司”筹备小组(51)《上海市商业一局有关批发商转业湖南长沙建湘公司问题与长沙方面来往函件》(1956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3-434。。

在接待上海批发商方面做得最好的是兰州市。因转业兰州批发商是和上海支援兰州的“支兰大军”一同前往的。为做好上海迁兰企业和人员接待,兰州市成立了接待委员会。统一安排,调网并店,主动让出最好地段,修整房屋门面,将信大祥绸布店、悦宾楼菜馆等原上海“金字招牌”商业服务业企业安置在兰州最繁华地段。兰州市粮食局、市工会等部门,还根据上海生活习惯,从生活供应、住房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52)裴元璋主编:《兰州文史资料选辑·援兰群英谱》第15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页。

就上海批发商转业内地一般情形看,批发商抵达吸资省市,在接受简短欢迎和培训后,即分配到国营商业部门或企业。

吸资省市在安排上海批发商过程中出现了人员与资金分离现象。按照转业协议规定,乙方(批发商)原企业实职人员,除年老体弱或患严重疾病缺乏劳动能力者由乙方自行妥善安排外,其余转入甲方(吸资省市)工作,按“量才为用”原则由甲方统一分配。实际接收中,截至1956年4月,以新建“安徽大旅社”名义共吸收159名上海批发商人员,其中被安排在旅社的有65人(53)《合肥文史资料·上海内迁企业专辑》第8辑,第128页。。不难看出,吸资省市在吸收上海批发商时出现了人员与资金分离现象,即协议吸资单位不一定是人员吸收单位,在吸资单位人员饱和情况下,其余人员则分配至其他国营商业部门或企业。

遵照“量才为用,适当照顾”精神,吸资省市对上海转业批发商作了适当安排,但其中亦有不当之处。“安徽大旅社”设立之初内设4名股长,其中3名由上海批发商资方人员担任。转业蚌埠的资方人员有22名,1人被安排为“淮河大旅社”副经理、1人被安排为纺织品公司副科长、1人被安排为供销科副科长、1人被安排为市中百公司门市部副主任(54)《上海批发商人员安排问题》(1956年6月),蚌埠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13-001-0020-005。。虽然吸资省市努力按照“量才为用”原则安排上海批发商,有影响的资方人物还安排了领导岗位。但从结果来看,上海批发商对人事安排仍然意见不少。有批发商在座谈会上抱怨说:分配不适当,原来做化工业务的,分配做总务工作;做很多年玻璃业务的分配到批发部收单据;多年经营纸张业务的批发商安排为饭店理发部副主任(55)《商业方面公私合营企业私股代表座谈会议记录综合摘记》(1956年8月),安徽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035-000001-00046-2。。对于人事安排的不满,内地政府作了“内地新兴城市产业单一”“工作岗位有限”的解释,并提出尽量予以调整(56)《对上海批发商转业人员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6年4月),合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1-0022-004。。

总的来看,人事安排满意度是与转入行业紧密相关的。转业安徽、兰州、洛阳、西安、常熟等地的上海批发商多数被安排在商业部门,他们对人事安排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就业岗位与专业能力不匹配方面,即不能真正做到“量才为用”。相较而言,转业内地工厂的上海批发商对人事安排则怨言较多。如转业长沙和景德镇批发商多数被安排进新建的瓷厂,瓷器原料筛选、成型、烧制是既脏又累的苦力活。尤其是长沙建湘瓷厂,“不论劳资、不分身体强弱、不问文化水平、不管有无专长,35岁以下人员都下车间直接从事生产”,有3位患有肺病人员和3位大学生亦安排到车间工作。有多年五金业务经验的资方被安排在露天看守焦煤,思想很苦闷。一些批发商受不了内地工厂紧张生活和相对较差的工作环境,写信向沪工商联告状,提出调岗或以年老多病为由要求返沪返乡。(57)《上海市工商联关于批发商改造户私方人员转业外地后所存在的各项问题》(1957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932-85。面对上述情况,接收地政府一方面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努力提高他们政治思想意识;另一方面对安排问题进行摸排了解,确有安排不当的进行调整。对于执意退休或返沪返乡的,在收到他们退休或离职申请后,只能同意他们的请求,由吸资单位在原企业转业资金中发给解雇金和路费,并将情况函报沪方(58)《为联兴呢绒号7人要求返沪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函》(1955年8月),景德镇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200-1955-065-07。。

接收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对上海批发商财产的清查核实和分配。转业协议规定:乙方自愿以全部资产清理核实后,投资甲方之企业。乙方转业投资之具体股数,待甲方查对核实后确定分配之。上海批发商资金通过银行汇到内地吸资城市后,内地吸资城市即抽调干部组成市专项清产核资小组。市清产核资小组主要起领导和督促作用,具体清产工作由各吸资企业负责。清产时,各吸资企业根据各批发商转业协议(内含各户所附资产负债表、账册和清理书)逐一进行核算。各吸资企业核实后,一方面将结果函告市核资小组备查,另一方面联系各转业批发商填发正式股票。

在对上海批发商清产时,内地吸资城市逐渐认识到,清产核资工作看似程序简单,实则繁难复杂。上海批发商资产包括现金、应收代收账款、对外投资、外汇、商品存货、业务工具、包装物料、公债等等,每户涉及行业和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因而清产核资工作非常繁琐,遭遇困难也不少。如在1956年安徽召开的座谈会上,上海批发商问清产核资人员:转业资金原来是照账面转的,还有7万余元债权收不回来,怎么办?许多债务是以实物或用具作抵的,如何处理?过去有些买空卖空,空洞账单如何处理?在香港的外汇受到冻结,去信联系没有答复,银行及海关也没办法,怎么办?(59)《商业方面公私合营企业私股代表座谈会议记录综合摘记》(1956年8月),安徽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035-000001-00046-2。对于清产核资中的这些具体问题,安徽省强调按照国家下发的通知和省内相应规定,根据“宽”“了”方针和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清理估价。应收账款责成资方迅速收回,确系呆账的,要从原企业财产中扣除(60)《对上海批发商转业人员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6年4月),合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1-0022-004。。

除上述具体问题外,吸资省市清产核资时遭遇的一个共同难题是批发商遗留上海存货的清理。上海批发商转业内地前,其资产在沪方指导下清理上报。批发商在上海签订协议后,对清产就不上心。批发商转业内地后,吸资城市会指派少量人员暂留上海,专门负责批发商存货清理和其他收尾工作。因批发商存货中有些是卖不到钱的“老古董”,加之市场变化或存放不当,很难变卖,致使吸资省市清理批发商遗留上海存货工作一再拖延。如转业洛阳批发商共有账面存货金额25.6万,驻沪洛阳联销处销售存货5月后,尚有账面存货9.1万(61)《关于私营批发商转业户存货处理情况和今后处理意见》(1956年4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133-96。。转业景德镇市“王记纸号”存货时间太长,纸张发霉虫蛀且样式陈旧。景市驻沪人员多方协商处理,仍有部分无法售出,而资方则抱着企业已清理转业,与他无关的态度。(62)《王梅新记纸号林国帧给景市工商联副科长葛寿甫信函》(1955年10月12日),景德镇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200-1955-065-0109。对于遗留上海的批发商存货,吸资城市后续多同沪方工商联、同业公会、国营公司联系,采取“国营公司、合作社照顾收购,同行积极吸收”办法帮助出清。实在无法销售的只能折算成资产,作为吸资城市对上海相应组建合营企业的投资。(63)《上海市商业一局有关批发商转业湖南长沙建湘公司问题与长沙方面来往函件》(1956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3-434。

人事安排和清产核资后是对上海批发商薪资待遇的调整。转业协议关于工资福利规定:乙方劳资实职人员转入甲方后,其工资待遇根据甲方标准按其所担任职务分别确定之。为缓解上海和内地城市工资地区差距过大,早在上海吸资时,沪方就与内地吸资城市约定,上海批发商转业内地后,维持原薪三个月,之后再按照才德表现和工作能力评定级别和工资。按照约定,安徽省对上海批发商维持了原薪三个月,再按才德与能力重新评定级别和工资。但因转业前批发商薪资待遇过高,调整后,普遍心理落差大,抱怨不少。原来“一般在60元以上,高的达140元”。调整后,一般每月在40元至60元。这种“内心不平衡”在1956年上海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更为严重(64)因为原来留在上海的批发商同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都安排了工作,而且享受上海地区工资待遇。。在1956年召开的安徽省私股代表座谈会上,转业芜湖、淮南的上海批发商说:安徽对上海商业人员只按原薪支付三个月,而留在上海的都维持了原薪,看来还是落后的好。还有批发商资方说:在合肥工作的上海转业人员大多家属在上海,每月余钱寄回上海。合肥工资低,上海工资高,等于还要打个八五折。(65)《商业方面公私合营企业私股代表座谈人事安排、工资福利问题记录之一至之八》(1956年8月7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035-000001-00046-5。不同于口头抱怨,薪资调整后,过去一些工薪高、家庭人口多的上海批发商出现了生活困难(66)《关于上海转业人员工薪问题的报告》(1956年7月),合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42-001-0097-018。。

面对批发商因工薪调整带来的生活困难,吸资省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帮助批发商渡过难关。合肥市在对上海批发商重新评级后,对于有实际困难的批发商,采取补助的形式,根据家庭人口多寡、本人实际收入和困难程度,确定补助数额。“因该笔款项数较大,不拟在职工福利费中解决,拟列入行政工资支出费项下报销,在他们以后收入逐步提高后再逐渐减少补助或不补助。”1956年11月,安徽省发布补发地区之间工资差额的通知,对1955年后转业安徽的上海批发商,其家属仍在上海的,“按照本人工资金额(系标准工资不包括保留工资)的60%补助上海与安徽地区工资标准的差额”(67)《补发上海转业到合肥的商业人员其家属留住上海者的工资差额的通知》(1956年11月),合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42-001-0097-019。。同时提出,对于资方确实生活困难的,经与吸资企业协商,允许其预支若干股息来照顾解决。

批发商转业内地后,作为上海批发商“娘家人”的沪方并没有对他们置之不理,而是尽量做好各项善后工作。一方面,不断与各转业地政府联系,就转业外埠批发商所反映各项问题派员去实地了解情况,代表沪方及时与转业地政府沟通处理(68)《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派员前往长沙杭州了解本市批发商转业企业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报告》(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962-41。按:转业长沙、杭州批发商对接收工作不满并写信回沪方诉苦。1956年4月,上海市工商局派员去长沙、杭州实地了解情况。与转业地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召开转业批发商劳资双方人员座谈会,就相关问题与转业地政府协商处理,作出调整。;另一方面,向中央反映情况,要政策。1956年8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工作组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改造私营批发商中遗留问题的报告》得到国务院第五、第八办公室批转,批示中强调:接收上海转业人员地区要进行一次检查,要按照转业人员技术和经验,调整批发商人员职务、待遇。对于转业人员家属宿舍要积极设法解决。如果转业人员要求把家属搬到工作地区,录用部门应当予以帮助和照顾。(69)《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工作组关于上海市改造私营批发商中遗留问题的报告》(1956年8月10日),《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下),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1160页。要求转出转入两地政府面对批发商转业外埠后产生的各类实际问题,积极沟通,共同努力,尽量帮助解决,使他们安心在外埠工作。

五、余 论

中共对私营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的是和平改造方针,具体实施方式有“留、转、包”。从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重庆、西安等七大城市批发商改造结果看,“包”是主要方式,“留”的次之,“转”的最少。但另一方面,转业的多是大户,资金多、人员多(70)《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140—141页。。单独从“转”的角度看,大部分转业是转入本地工商业,也有少量批发商转业外埠。这种现象从空间上看,主要发生在大城市,尤以上海为主,其他城市转出较少(71)《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127页。。从时间上看,主要出现在1954年底至1956年初。

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上海批发商转业外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上海批发商改造数量最多,改造任务最重,且随着工业改造的进行,转业出路日益狭窄;二是批发商改造期间,台海局势紧张,上海出台了紧缩政策,鼓励企业和人员外迁。这两个因素直接导致上海批发商改造中人员安排困难。为防止批发商歇业后坐吃、抽逃和耗费资金,为大量歇业批发商寻求出路,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上海与内地寻求资金的政府合作,共同摸索出批发商转业外埠这一批发商社会主义改造的独特方式。从结果上看,批发商转业外埠疏解了上海私营商业改造后人员安排的压力,对内地经济发展也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转业外埠批发商看,他们从身心两方面接受了“行业改造”与“城市改造”。面对这样的“双重改造”,大部分批发商是不愿意的,甚至是惧怕的,因此以种种理由逃避转业外埠。但1955年上海形势的发展迫使他们去“闯出一条路”,在政府动员和辅助下,他们中的一些人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接受改造,选择了转业外埠的“双重改造”之路。

从总体来看,上海批发商转出和吸资省市接收是在中央对私改造方针和沪方、吸资省市、批发商“三方协议”基础上有序进行的,但在吸收人资比例、人事安排、财产清理、存货处理等方面也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批发商转业外埠实质是当时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出来的一条对私改造新路,中央政府对此问题尚未形成明确态度(72)就笔者所见资料看,中央政府对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上海批发商转业外埠相关情况是知情的,沪方和吸资省市曾将相关情况上报中央,但或许因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批发商转业外埠情况主要集中在上海,且涉及沪方与内地省市关系,笔者尚未见到中央政府对此定调的材料。。批发商社会主义改造本就是关涉批发商企业存亡的大事,转业外埠又涉及“两地三方”人、财、物在不同空间的转移,应是私营商业改造中最难的一种。“两地三方”在互动中难免龃龉隔阂。加之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原来滞留上海批发商大多进入公私合营企业,转业外埠批发商心理逐渐失衡,使得转业外埠后的接收工作更显复杂。二是同当时部分吸资省市对待上海转业来的私营批发商态度相关。“五反”后,私营批发商实质就开始了被排挤的命运,商改期间,无法立足上海的私营批发商带着资金转业内地成为国营工人和职员后,他们身上的“上海私营批发商”标签却一直未能撕去。有些内地接收人员认为,上海紧缩人口,他们是上海推出来的,不是支援外地。批改户本来就是来接受改造的,为“资产阶级分子”解决了出路,帮他们安排了工作。“资产阶级分子”不应该还挑三拣四、提出更多要求。(73)《上海市工商联关于批发商改造户私方人员转业外地后所存在的各项问题》(1957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48-2-1932-85。这种身份歧视是部分吸资省市接收上海批发商工作不够完善的内在原因,也给转业外埠批发商心理带来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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