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霞
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功能在于检查监督、评价以及信息咨询,而随着内部审计实践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其需要以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对内部制度、风险管理措施以及企业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和系统化地完善,确保企业能够拥有更为充分的保障,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有助于规避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有可能遭遇的风险以及安全隐患。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和传统的审计工作存在很大不同,其适用范围更广、涵盖的范围更加宽泛,也需要在传统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从收支、管理审计走向风险评估,从被动调查问题走向主动解决问题的转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体现出国有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所富有的前瞻性价值。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对象之一就是企业内部的各种组织管理活动,具体包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履行,管理效果的考核与评价等,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当然内部审计监督在具体履行这项工作内容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是通过对内部管理控制进行评价来实现的,通过对内部控制管理的执行效果、实效性进行点评,间接达到监督的效能。而在这一过程的推进中,必须坚持做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审计相结合,尤其需要注重事前和事中审计,将监督审计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对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识别风险隐患,是其动机所在,也是相关工作开启的初始。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国家所谓内部审计,完全是国家行政命令导向下的强制性产物,也是国家审计系统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以往我国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就是一种从外部所实施和强调的监督行为,这也意味着国有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职能必然会面临着内部管理人员思想意识上的抵触和不满。而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程度的愈演愈烈,内部审计监督从外部所赋予的强制性特征必须要发生调整、实现转变,逐渐转变成企业内部自发形成的自查、自省活动。
经过转变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其将进一步勘察组织资金的来龙去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资金和企业资产得以保值增值;对企业内部现阶段所贯彻执行的战略方针,是否符合国家既定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检查和判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以往单纯从外部所要求的强制性审计所不具备的功能,而是具有管理审计引导和提升的作用。
现如今,之所以一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原因无外乎这样几点:
作为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做好相关制度的完善并保障其运行的独立性、有效性,这样才可以为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决策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以及咨询保障。但是就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其内部审计制度的设计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洞,监督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履行;而且很多执行审计工作的人员也会因为制度的不完善而在人身安全方面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遭受严重的精神伤害。如果从深层的角度,剖析这类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因为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存在明显的“一股独大”等不合理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缺少独立的董事制度,直接导致为其所主导的内部审计工作要么只是为部分股东服务,要么就是为少部分领导服务,其所能产生的结果,可想而知。
因为一些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和高层领导并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以至于其并没有办法充分履行监督审计职能,更无所谓充分发挥作用。以某企业为例,管理层以及广大股东对恶性事件所引发的社会舆论效应审查及后续处理工作十分轻视、相关环节的应对也十分草率,甚至缺乏根源性的问责处理;但是在审计团队进驻以后,通过复盘直接解决了企业存在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深度解决了本次事件所存在的社会舆论影响——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了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忽略了其所能产生的积极影响,更说明了现有的审计工作存在疏漏和不足,后续必须予以调整和升级,并出台相应的整改措施。
审计工作的独特性缺失促使很多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一度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他们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遭遇管理者在职能上的施压,从组织架构的角度服从企业的整体安排,导致审计工作只会成为管理者的“附庸”。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虽然也能在管理层的领导和要求下,完成指定对象的审计工作,但相应地,也会为管理者的个人喜好、情绪以及工作需要所牵引,存在“领域外审计”“无效审计”“形式主义审计”等一系列颇为现实的问题。
另外,从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内部审计机构往往隶属于财务部门、听从财务部门的领导,或者与纪检监察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的部门, 只有很少数的一部分企业设置了单独的审计委员会,这样其工作效能以及质量必然会产生影响、受到波及,不敢查、无法查的情况比比皆是。
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审计监督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通过很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性进行分析,其并不能满足企业的审计工作要求,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很多审计人员都是临时从其他岗位调配到审计岗的,所以其有可能在根本不了解企业业务、审计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展工作;其次,一些实际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身并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甚至缺少和其他部门进行业务沟通、交流的能力,如此会让审计工作每一次开展都变成“众矢之的”,其所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也会被大打折扣;最后,现阶段很多企业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缺乏重视,以至于很容易发生将专业性不强、年龄较高、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归档”在审计部门,直接导致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偏大,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以及自身的专业素养都不够高的情况,如此自然难以满足现代化监督审计的需要。
虽然内部审计监督在职能的履行方面较之外部审计有着较多的优越性,但是现阶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限制其功能和价值的实现,主要表现在这样四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是为完善和更好地履行监督审计职能,转变过往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及不足的有力手段。良好的企业内部组织治理结构,不仅能够维护股东的利益,更能助力企业实现运营发展的最终目标。首先,保证国有企业内部拥有稳定且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不断检查其有效性;其次,保障董事会对企业的战略性指导,要求其对全体股东以及企业本身的发展建设高度负责;再次,对外如实披露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并且持续性地完善和优化治理结构,要从制度上着手不断巩固内部审计的地位,保证其职能的顺利发挥;最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国有企业和这些利益相关者其彼此之间能够积极开展合作,及时披露与企业相关的重大问题以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经营、财务及所有权、治理现状等信息。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能,离不开这样两个关键点:
(1)国有企业必须从思想观念着手,改变对内部审计的看法。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具体实现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是为企业管理当局和主要领导者所决定的,换言之如果企业管理者和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高度重视,那么自然会提高对其的认知程度,不会将其视作“绊脚石”,而是视作“左右手”;这样更有助于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创造优良的环境,保障其独立性以及权威性。反之,如果管理层对其的重要性认知不足,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的存在必然异常艰难。
(2)内部审计人员也要正确认知自身的角色定位,转变思想观念,明白其在企业当中并非以“找茬”为目的,而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是要确保及时提出针对性的问题解决方案,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建设提供服务。在具体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维持良好的关系,共同探讨审计工作的执行方案,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在不断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研究改进方案和措施,促使其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审计工作无论是内部开展还是从外部推进,如果无法保证其独立性,自然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其是确保审计监督工作具备公正、权威以及客观性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机构的行政关系隶属方面,也表现在其权责的行使方面,更体现在审计过程以及结果的客观性方面,因此提高其独立性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从方方面面来予以贯彻;另一方面,效仿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提高审计组织的企业地位,比如将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传统的架构体系,要求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或“一把手”汇报工作。
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作为管理层所必须深入研究和快速解决的问题。以某企业为例,其内部的审计小组由多位经验丰富的专家以及高校毕业的人才组成,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是企业发展建设的中坚力量。因此在团队的组建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方面,国有企业必须考虑人才技能的复合性因素,其不仅需要掌握在校期间学习的知识、具备基本的职称资质,更要掌握包括统计、经济、信息技术等在内的现代化的方法与技能,还要加强心理学以及沟通技巧等方面能力的培养——这些都是充分行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在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随着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波动,此时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有必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内部审计的体系建设,培养专职的审计团队,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在管理、业绩提升以及咨询监督方面的复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