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火
笔者以前强调过一个逻辑,任何IT信息系统或平台的设计,必须基于现实社会中的客观逻辑来构建,否则就不是完善或者健壮的。
现实社会中的货币体系和交易模式不断演变,这个演变同时发生在货币和交易模式上。
当前客观社会中,货币按表现形态,主要分为两种:实物货币和非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指实物纸钞法币,而非实物货币则包括银行存款货币(电子货币)形态,和所有其他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系统内的资金,但是第三方支付系统内的资金是没有统计到货币供应量M1、M2中的。它们以各自平台上的名称如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的方式存在。这里包含第三方支付,将所有的非实物货币统称为电子货币。
而交易模式,也包括了两种不同的交易模式。
1. 基于現金钞票进行的点对点分布式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中,不需要第三方参与,只需要由买卖双方就可以完成,因此它是一种点对点的分布式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买方和卖方可以做到双方都匿名,如小额钱货两讫式的匿名交易,也可以做到买方匿名而卖方不匿名式的交易,如定点式的商场内商品交易,卖方是生产制造厂家或者商家,实行实名制管理。
2. 基于电子货币及其交易支付体系的各种远程交易,这种交易模式是中心化的,必须由第三方交易支付机构参与的交易模式,且必须都是实名制的。这里有中心化的管理机构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现实社会中,有各种交易纠纷,只有实名制才能保证买方的售后维权,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卖方,通过法律途径冻结卖方资金甚至将资金返回利益受损的买方。
这是社会正常运行的秩序。
而现在正在兴起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各种加密货币兴起,很多人都认为这可以成为未来世界的流通货币,因为它具有不可随意扩张的特性,有匿名和不可追踪的特性保护隐私等因素存在,认为其将具有很大的成为世界流通货币的潜力。
笔者不反对区块链技术,这是一种对于防伪防篡改领域很高明的技巧,利用现有的加密技术和加密算法,生成哈希值并构成区块链条,从而具有很难破解并篡改区块链中信息的特征。
而数字加密货币只是区块链技术的其中应用之一。
但是从客观逻辑上来说,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以比特币为主的各种数字加密货币是部分了违背经济市场的交易逻辑的,因此从某些核心逻辑上来分析,注定了这些加密货币不可能普遍成为局部的流通货币的,也更加谈不上会成为世界通用的流通货币。
数字加密货币肯定是一种非实物货币,它只在经济交易活动中的买方线上支付层面上发生作用,且只能是线上支付的方式来完成点对点分布式去中心化支付(可以中心化,但它强调了点对点的分布式支付模式,不需要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但是经济交易活动还包括了线下的的卖方商品的交换过程。很显然,线上支付是无法同时能保证线下商品交换也正常进行并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
这在逻辑上就是一个核心的缺陷,因为数字货币强调的匿名特征,这给卖方提供了巨大的作恶空间。买方支付货币后,卖方不发货,或者卖方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出现这类交易纠纷,买方无法维权。因此,这是一种完全不利于买方的交易支付模式。
再做一个极端假设,假如社会上只有数字加密货币,即使具有了很大规模的交易份额,那么从国家财政的角度来看,如何通过交易额来征收税收?庞大的国家机器运行需要资金,而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且征收都是实名制运行的。假如社会只有数字加密货币,整个点对点分布式交易不透明,那么征税将变得十分困难,社会机构或社会体系根本无法在这种货币体系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