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洋
毒品问题治理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2020 年6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深化禁毒国际合作,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在毒品问题治理实践中,禁毒工作者将基层网格治理与之相结合,形成了新的有效治理途径。对于这方面探索取得的新经验,我们有必要及时、全面地总结,并推而广之,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呈现新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2]指明了基层治理网格化的发展趋向,促进了各地方政府的治理实践。所谓基层治理网格化,就是将基层社区的治理空间划分成若干个小的治理单元,其中一个治理单元即为一个“网格”,细化处理每一网格内的治理事务,即可达到基层整体治理效果的提升。网格化基层治理模式具有下沉化、精细化的治理特征,“基本实现了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发挥着良好的秩序建构功能。”[3]随着基层网格治理的模式越来越多地在公共服务层面体现,其已经成为基层治安维稳和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一环。
毒品问题的治理效果事关人民的身心健康、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毒品违法犯罪在基层社会中具有扩散性,涉毒人员在基层社会中的分布区域广,如果不严密监督和管控,其很容易给社区民众带来不安全感,甚至可能继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网格化治理模式具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下沉性,以及动员基层社会力量的广泛性,契合基层毒品问题治理的需求,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是基层毒品问题治理的可行之路,也是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
学界对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相关的研究较为稀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吸毒人员社区康复方面,如苏炳任基于对“M 市”的调研认为网格化社区戒毒应当通过多元化联络促进网格化管理与分级、分类管控的细化落实,并在社区的各网格中设立戒毒治疗服务站[4]。二是在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作用方面,如周秀银提出通过网格综合治理模式,做到信息由上至下传达,动态由下至上反馈,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毒品需求,遏制毒品社会危害[5]。三是在毒品犯罪打击方面,廖天虎提出“加强省内各地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形成多位一体的治理体系。”[6]并建立对涉毒重点人员的追踪机制,促进外流贩毒问题的治理。
但总体来看,学界相关研究数量仍显不足,研究的现实结合度和理性分析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还不能很好适应我国毒品问题治理的新需要。笔者拟结合实地调研资料,从首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四川省广元市的相关治理实践为切入,在经验提炼与难点剖析的基础上,对当前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现实挑战与未来发展进行研究。
当前,我国毒品问题治理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法治化、体系化的持续发展与完善。我国禁毒部门积极适应毒品新形势,坚持整体发力、系统治理,坚持“四禁并举”,坚持“禁毒人民战争”,全国毒情形势整体向好的势态得到持续巩固拓展。
在毒品治理法治发展方面,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以地方立法和相关部委规章为辅,我国已建立起多层级、多领域的毒品治理规范体系,使得毒品问题治理有法可依、有规范可依。随着我国毒品问题治理的深入开展,近年来,包括浙江、贵州、四川等多个省级地方人大相继修改了本区域的禁毒条例,积极因应毒品问题发展新情势和毒品问题治理新要求。
近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公安禁毒部门持续加大毒品综合治理力度,全国毒情形势持续性整体向好。在毒品滥用治理方面,近年来广泛开展的“平安关爱”行动卓有成效,结合广泛开展的禁毒宣教活动,我国境内毒品滥用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现有吸毒人数和新发现吸毒人数连续5 年下降,毒品滥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7]在毒品制造治理方面,公安禁毒部门通过持续性严厉打击,推进“除冰肃毒”专项行动,严格管控管制物品,贯彻落实全链条毒品打击模式,国内制毒活动已经呈现持续萎缩态势。在毒品贩运治理方面,我国“通过持续推进‘净边’‘集群打零’‘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国内毒品贩运活跃度大幅降低。”[8]
当前,我国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在经过了数年的积累和发展后,已经在工作面向、工作流程等方面逐渐成熟,基本上与公安禁毒部门“四禁并举”的工作方针相对接。毒品违法犯罪打击、禁毒宣教、戒毒人员帮扶等工作普遍落实到网格之中,成为网格员的日常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一些地方在此基础上也在积极寻求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的新形式、新组合。一是创新网格内毒品问题治理工作的新形式。例如,娄底市万宝镇将网格内新冠疫情排查与禁毒宣教相结合,在排查疫情防控隐患因素的同时对居民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确保禁毒宣教“落实到户”[9]。二是创新开展毒品问题联动治理工作。例如,酒泉市肃州区将“网格”与“警格”相结合,建立“双长”负责制,构建以社区民警、社区网格长为主体的毒品问题联动治理[10]。三是社区内部尝试强化网格禁毒力量。例如,贵州省罗甸县强化网格禁毒力量,形成“社区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的网格禁毒“铁三角”,有效提高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工作效率[11]。
可以说,我国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在基本模式的建立和工作形式的创新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不过,当前毒品问题网格化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着发展方向不明确、部门联动不协调、对国家毒品问题治理新要求适应性不强等多种问题,仍需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进程促进了网格化治理路径的发展与演进,尤其是在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实践中,以大数据、人脸识别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大缓解了以往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基层越来越累,行政与管理资源越来越紧张,入不敷出,以至于出现治理困境。”[12]的尴尬局面。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向下,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也摆脱了以往“信息在网格、监督靠人力”的传统方式。这种科技应用大大提高了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效率,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权力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以基层网格为单位收集、汇总信息,进一步掌握社会动向,实现社会稳定。伴随着治理权力的下移,治理资源也在逐渐向基层集聚。”[13]相关风险便随之产生。
在诸如人脸识别信息、公民行程信息等数据不断在基层治理环节集聚的情况下,对此类数据的获取、查阅、使用、复制、移动等行为进行规范便显得尤其重要。其中涉及的最为突出问题的便是相关权力的分配与监督。一方面,随着数字社会、网络时代的到来,加之新兴科技拥有能够对于公民信息进行更深层次的获取、整合、分析的能力,公民在数据层面上已经近乎“裸奔”。倘若不对于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力加以严格规制,不能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便会极大影响政府公信力,带来社会治理负面效果。另一方面,公民的各类信息在基层大量汇集,其中不乏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点敏感信息和数据,一旦不对这类数据的获取、查阅、使用、复制、移动等权力进行规范,考虑到电子计算机设备以及互联网使用本身具有的风险性特征,我国国家安全便可能会被置于严重风险之中,这种风险和漏洞一旦被敌对势力加以利用,后果十分严重。
当前我国在法律法规等规范层面并没有对于此类权力进行明确地规制,并且此类权力属于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类行政权力,所以在我国行政体制框架下也同样未对此权力的使用和监督进行明确设定。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往往要求相关人员签署《责任书》《保证书》等文件,以期限制相关人员对权力的滥用。然而,此类《责任书》《保证书》在法律层面上更多的是事后追责所依靠的凭据,不但缺乏事前的规范引导与法治威慑作用,而且缺乏一套规范的监督流程,使得相关文件的签署难免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起到规范权力行使的效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4]。网格化治理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可谓“网格化治理”的应有之义。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同样不例外,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社会化”是基层网格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方向。
然而,当前网格化治理实践中,网格化治理工作在目标和路径上往往还是主要以“治安”“维稳”等传统基层管理目标为主,没有突出地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目标加以明确体现,在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中这类问题同样存在。基层网格化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作用的确不可忽视,这也是基层网格化治理工作的“基本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治理目标下,网格化治理工作却可能因“社会化”不足而发展受限,进而难以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如果对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视和开放不足,那么,网格化治理很可能就只是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个新的层级……这无疑还是继续政权下移、管理下移的老路子。”[15]这与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当认识到“政府在确保公共价值方面有着特别的作用,但是公民、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也是重要的公共问题积极解决者。”[16]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因其中涉及到毒品违法犯罪这类严重关系到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问题,地方政府部门在其网格化治理路径的选择上往往慎之又慎,不敢轻易让社会组织多方位、有深度地参与其中,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格化治理在基层毒品问题治理中的作用的发挥。
在网格化治理的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往往将综合治理、重点人员管控、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统统下沉到基层,希望通过将这些类别的工作全部进行网格化治理(管理),以期从治理形式开始便符合网格化的要求进而实现“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然而,将治理工作本身向基层下移、向基层加码的做法,“不仅导致了基层政权的‘空心化’,也使得基层网格治理负担日益加重。”[17]基层网格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任务量过大、疲于应对,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而毒品问题治理涉及到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毒品违法犯罪打击、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戒毒人员复归社会等诸多环节,需要相应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化的知识对相应工作加以支撑。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衡量标准之一。目前,网格员往往身兼数职,其自身往往对于戒毒人员帮扶、复归社会等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工作并不熟悉。这就容易造成毒品问题治理流于形式,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广元市位于四川省北部,地处川陕甘三省的结合部,区位独特,自古被称为蜀道“咽喉”,是西部地区打击毒品陆路运输的关键区域。广元市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创新,在毒品问题治理方面取得了佳绩:2010 年被四川省禁毒委授予“无毒害市”称号,成功创建成为首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堵源截流”等工作受到国家禁毒委和四川省禁毒委表彰。昭化区位于广元市中部,近年来在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按照禁毒工作“管理归格、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模式,推进“属地责任入格、部门责任进格”,创新“5432”网格化治理机制,形成了可行的、较为完善的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路径,2017 年至今连续多年吸毒人员戒断比例明显增加、新增吸毒人员数量明显下降、吸毒人员复吸率明显减少,被四川省确定为全省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示范区。昭化区的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方案和经验值得总结、提炼,为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
1.充分发挥网格员优势,多维度参与毒品治理
网格员作为基层社区(村)网格中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治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其也拥有着其他基层工作人员不具有的优势,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人员熟”“底数清”“信息准”,即网格员可以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熟悉本网格内的人员,进而准确把握相关人员信息、摸清底数。
在昭化区相关工作中,网格员被赋予禁毒“五员”职责。第一,专管员,即网格员对社区(村)的禁毒工作进行专管,深入到社区、家庭,确保禁毒工作“无死角”“无禁区”。第二,情报员,即充分利用网格员日常深入网格进行走访工作的有利条件,及时发现并报告毒品违法犯罪相关情报,将毒品违法犯罪在网格中即进行打击查处。第三,监管员,即网格员对本网格内的吸毒人员进行走访和动态管控监督,对于这类人员的生活状态、日常行为等通过走访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若发现异常则及时上报,最大限度避免网格吸毒人员一些不稳定情况的发生。第四,宣传员,即网格员向群众宣传毒品对人身心危害以及禁毒工作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的思想认识。第五,服务员,即网格员对本网格内社区戒毒(康复)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尽早重新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当中,防止他们因为贫困等原因再次走上吸食毒品的歧途当中。昭化区将全区网格员全部纳入禁毒协管队伍,使得网格员在践行“五员”职责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将基层毒品问题治理工作逐步细致化、人性化、常态化,推动基层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发展和经验总结,“五员”实践日趋完善并呈现明显效果。
2.推行“清单”制度
以社区网格化建设为基础而构建的基层毒品问题治理模式,需要多部门、多人员进行联动协同,某一个单位不可能独立完成。在日常工作的联动与协同中,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高效信息传递与问题解决机制便是其中的关键,相关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运作可以有效避免在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中出现“多重管辖”“无人管辖”的问题,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昭化区相关工作中,以“清单”为载体的基层吸毒人员监管联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结起来其中包括了四项清单(简称“四单”)。
(1)工作内容清单。所谓工作内容清单,指的是对于前述网格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走访、宣传、管控、服务等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网格员通过基于移动互联网终端开发的“网格E 通手持终端”报送工作信息,并及时在该终端将吸毒人员失联、涉毒等异常情况进行录入和上报。在昭化区,全区12 个镇181 名网格员通过“网格E 通手持终端”开展网上、网下巡查,对网格内吸毒人员进行走访,同时通过多渠道了解这些吸毒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通过该终端对前述日常工作进行记录留痕。借助工作内容清单,网格员借助移动互联网终端技术可以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等相关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包括吸毒人员类型、当前风险等级等情况,为网格员实现“五员”职责提供了工作便利。同时,工作内容清单进一步将网格员日常禁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使得网格员在相关工作中可以做到内容明确、执行准确、责任到位。
(2)异常情况处置清单。所谓异常情况处置清单,指的是网格员通过前述吸毒人员家庭走访等工作发现吸毒人员异常情况之后,通过管理平台对该异常情况进行录入和报送之后形成的有关异常情况的相关明细清单,以及公安派出所对网格员报送的涉毒异常情况进行签收、处置的情况的相关明细清单。
处于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是基层毒品治理所要关注的重点人群之一,其脱离监管、参与复吸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均属于异常情况。网格员在日常走访工作中一旦发现此类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在系统中予以上报。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完善,基层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人员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得以及时互联互通。网格员报送的吸毒人员异常情况,会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送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和处置。具体来讲,网格员在走访中主要了解吸毒人员是否长期接触异常人员、是否扬言报复社会、精神状况是否正常、近期是否有违法犯罪、是否疑似复吸等情况,并将这些情况录入信息平台。网格员在发现异常情况并在平台进行标注之后,该异常人员的“是否异常”一栏将显示“有异常”,并显示异常情况数量。辖区派出所在系统中进行签收后对工作清单做进一步核实,之后再在系统中予以标识反馈,形成一种“闭环”式的联动处置。推行异常情况处置清单制,有利于有关治理主体第一时间发现、核实和处置异常情况,及时消除毒品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隐患,在危害社会行为发生前及时对其予以消解。
(3)走访量化清单。所谓走访量化清单,指的是每个月辖区派出所根据辖区内吸毒人员异常情况来变更人员风险等级并上报昭化区综治中心,而后由综治中心重新配置网格员走访任务的工作清单。对于吸毒人员风险等级的评估,主要是从其周均吸毒次数、吸毒状态(是否社区戒毒等)、走访关联事件情况、走访异常情况等方面进行考量。结合前述两种清单不难看出,走访量化清单的推行有利于网格员更加具体地多方面掌握相关情况,便于进行提前预防和预案,更好地管理、服务吸毒人员,最大程度化解不稳定因素。
我们可以看出,推行工作内容清单、异常情况处置清单和走访量化清单的工作流程形成了一个闭环结构,使得针对吸毒人员的毒品治理工作在多部门间形成了一种联动与反馈调节机制(如图1)。这种机制大大增强了以网格为代表的社会基层部分毒品问题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部门协同性,使得基层网格员在禁毒方面的工作体现出“有点有面”“广泛参与、重点集中”的特点,大大增强了基层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与基层实际毒品问题情况间的匹配度,有助于在基层提前化解相关涉毒风险,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图1 昭化区毒品治理联动调节机制流程
(4)吸毒人员管理清单。所谓吸毒人员管理清单,指的是昭化区综治中心与禁毒办未为确保数据更新及时、信息准确,每个月交换吸毒人员数据,并将更新后的数据导入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而形成的清单。准确把握网格内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和基本情况是基层毒品问题治理的重要部分,明确吸毒人员管理清单可以打破以往部门间信息掌握不对称、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局面,避免了因为数据信息问题导致对吸毒人员漏管、错管等问题,提高了工作针对性和效率。
3.完善吸毒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与考核制度
昭化区为了促进网格禁毒管控工作的落实,系统性地在制度上设立了“周提醒”“月通报”和“季考核”等制度,将网格禁毒管控工作在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
(1)“周提醒”制度。区综治中心人员通过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掌握各网格中网格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走访情况后,每周对走访工作进度较慢、完成度较低的网格进行提醒,在公示其完成程度的同时督促其尽快落实吸毒人员走访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网格员对吸毒人员走访工作的落实,细化区综治中心管理网格员的工作。
(2)“月通报”制度。区政法委以文件的形式对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应用与实效的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就包括吸毒人员走访统计情况。通报以镇为单位,具体包括辖区在册人数、辖区在管人数、规定走访完成比例、异常数、异常签收数、异常签收比例等。此项制度有利于各基层网格员对照问题来添措施、补短板,推进基层毒品问题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3)“季考核”制度。区政法委每季度对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以镇为单位,满分为100 分,其中“特殊人群走访”考核项下“吸毒人员”部分占10 分,在总考核分数中占比10%。具体来说,区政法委对网格员的走访工作进行定量考核,纳入到年终的相关评选和奖惩的考察范围内,以此促进镇政府及相关人员积极投身到相关走访工作当中。
4.依托现代化科技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对社会治理模式和方式的革新和转变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在基层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上同样如此。昭化区依托现代化科技,注重将基层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与新兴科学技术的成果应用相结合,力求实现基层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信息网络化与智能化两方面。
(1)工作信息网络化。以往的基层毒品综合治理工作由于存在多个工作主体、多方面任务内容,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避免,各主体掌握的相关信息并不完整,更新也不及时,主体间的信息传递也存在着程序繁琐的问题,容易因此导致一些人为的工作障碍,影响了基层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昭化区依托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合作研发的方式打造了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平台,以此将区、镇、社区三级通过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平台连接起来。
各治理主体借助该平台开展吸毒人员信息采集、业务协同、联动处置等工作,可以实现在移动终端采集、同一平台联动、基础信息共享。这大大增强了相关信息的更新和流动速率,从技术上为基层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多部门、多主体联动工作打好基础,克服了以往部门联动、协同工作的实践困难。同时,该平台的使用便于各部门、各主体对其所进行的毒品问题治理工作进行记录和汇报,其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信息均可以在系统平台上予以上传记录,同时可以将吸毒人员的走访情况、面向社区居民的禁毒宣传情况等相应的照片上传予以留存。这不仅便于部门主体间掌握相关信息,同时也为相关单位部门工作的考核提供了现实的客观依据,有助于毒品问题治理工作的量化考核与进一步完善。
(2)治理实践智能化。昭化区将公安“天网”、应急管理、中小学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的监控视频进行融合汇总,使不同行业、部门间监控视频信息在同一平台上运行,形成全区监控视频的“一张网”。这样的“一张网”中包括“雪亮工程”视频1307 路、公安“天网”311 路、行政资源(地质灾害、防汛等)1749 路、社会资源885 路,在公安机关终端及区综治中心终端可以全部查看。在此基础上,昭化区将全区在册吸毒人员纳入特殊人群数据库进行管理,依托视频监控融合人脸识别的智能化治理手段,将在册吸毒人员在视频监控中进行自动识别后,记录其活动轨迹,确保吸毒人员动态明晰、管控到位。视频监控平台与智能化人脸识别的结合,可以较为清晰地掌握吸毒人员在辖区内的动向,尤其是对存在脱离监管、有复吸倾向等异常情况的在册吸毒人员的监管和相关危险动向的预警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吸毒人员及相关高危人员(如有毒品犯罪前科人员)发生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时,该智能化系统还可以对其进行动态捕捉和整合,这也为公安机关侦破相关案件提供了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
在昭化区的实践中,昭化区重新部署了毒品治理部门间的工作方式。区政法委下设的区综治中心,与区禁毒办形成信息联通、工作联动、考核联同的新型毒品问题治理工作关系,打破了以往毒品治理工作中不同部门间在信息传递、协同工作等方面的障碍。习近平总书记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18]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是我国毒品问题治理工作的最新要求和最高指示,其要旨就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各级党委领导亲自在本级禁毒委中亲自挂帅、亲自指挥,在毒品治理中统揽全局、把握方向,才能保证毒品治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真正发挥党的领导在毒品治理中的真正作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势所在。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普遍体现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在禁毒宣传、禁吸、禁种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与人民群众较为密切的配合,借助网格员这一与基层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社区工作群体,在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力量。网格员经常走访网格内民众,了解网格内戒毒人员、毒品犯罪前科人员等特定群体的行为动向,辅助掌握网格内毒品问题形势,而网格内民众也广泛参与禁毒宣传、毒品预防和毒品违法犯罪打击等工作。人民群众体会到毒品问题得到“净化”后的安定与祥和。
2.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化风险、解困难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枫桥等地人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的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法[19]。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与完善都没有离开基层,因为“基层”是社会最基础的组织构造层,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部分,同时也是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最为紧密和关键的体现。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就是将毒品问题的化解下沉到基层,将基层治理与毒品问题治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基层治理的优势,将基层毒品问题化繁为简、就地解决,以问题化解为导向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引领禁毒无毒的社会风尚。
在昭化区的实践中,网格员作为该治理方案运行基本环节与关键人员之一,承担着信息采集、核对、反馈等多方面的信息任务,这些信息也是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赖以运行的基础,是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网格员是与基层群众直接打交道的责任人,一方面向群众宣传基层治理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是在基层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获取相关有用的信息,同时也肩负着异常情况的初次上报、初步处理的责任,其作用十分关键。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涉毒重点人员的改造与复归要求也随之提高,网格内其他人民群众对于生活安定、社会和谐的要求也会有所提高。结合基层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基层部门的联动合作,昭化区的实践中包括吸毒人员、毒品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等相关重点人员的异常情况,在基层环节便基本可以做到有效的研判、协调、处理和解决,将涉毒人员的相关需求在基层上报、风险在基层化解、困难在基层解决。昭化区的实践体现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有效化解相关的基层社会矛盾的社会治理路径。
3.坚持科技禁毒、智慧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20]当前,新兴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正在为中国模式的社会治理贡献力量,治理的智能化程度也必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新兴科技的应用使许多以往在以人力为主导的治理模式中难以实现的任务变为现实,为我国毒品问题治理工作带来深刻的变革,在工作效率和现实效果上得到全新的优化,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成果在毒品违法犯罪相关问题的监控、记录、预警、研判等方面的应用,能够改变传统人力主导型的工作方式,为毒品问题治理方案的设计和发展带来更多可能。
在昭化区的实践中,公安“天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的视频监控系统被政府统一整合。在包括毒品问题治理在内的社会治理工作中,依据不同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综合治理中心在其系统所依托的现代化数字平台上对整合而来的视频监控信息进行统一调度、提取和研判,这一过程离不开大数据信息的分析以及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在以往的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中,类似吸毒人员管理等涉及到人员流动监管、监控的工作较为困难。这种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吸毒人员本身具有一定的违法属性,即使其处于戒毒阶段,也不排除继续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从违法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看,确有必要对其行踪进行一定的掌握、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监控;另一方面,辖区内禁毒工作人员不可能做到对吸毒人员时时监管、事事监控,通常以令其定期报到等形式进行管理很难保证实际监管效果。在多部门视频监控与人脸识别技术在系统平台上进行融合后,事先录入系统的吸毒人员面部识别信息便可以根据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进行识别和分析,形成吸毒人员在辖区内的“行程大数据”,可以更好地掌握其在辖区内的活动轨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1]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才能真正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法治建设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是我国毒品问题基层治理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向,也自然应当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轨道中并深入发展。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除了应当遵照《宪法》《刑法》《禁毒法》等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之外,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尤其应当注重结合本地区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在地方立法层面对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及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应当重点加强相关工作人员权利义务、部门协同机制流程与分工、一般运行机制与特殊情况应对机制等问题的规范制定,从规范层面将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运行加以明确和固定,明确权责分工,用法治来保障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相关硬件和软件准入、采购领域的规范引导,从规范和制度层面减少敏感信息外泄的风险。在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保障方面,应当注重从政策、体制、财政等多方面对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加以保障,并在规范层面加以明确,确保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能够常态化进行。在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监督方面,应当重点加强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应用层面的监督,通过法定的制度设计来规范和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从制度层面最大限度降低相关技术和数据被非法使用的风险,保障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能够在合法的轨道中平稳运行。
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发展完善离不开多元主体参与,这是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当前以网格员、治安民警等主体为主要成员的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人员的结构亟需进一步优化,主要方向就应当是群众主体以及社会团体主体的参与和融合。
1.扩大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参与主体范围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22]正因如此,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禁毒事业的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当前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中,人民群众往往只是在网格员、民警等人员的工作中起到辅助作用,尚未成为治理工作的主体。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积极性,为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增添人民力量,让人民群众成为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这是党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开展“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应有之义。具体来说,人民群众参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优势。例如在涉毒信息收集方面,网格内群众在网格中融合程度更高,消息来源更加广泛,往往也更加准确;在禁毒宣传方面,网格内人民群众的参与往往可以深化宣传层次,在宣传形式上也更贴近群众生活,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在毒品问题治理的打击、预防、管控等多个层面,人民群众的参与都可以大大提升工作实效。
在社会团体方面,随着我国毒品问题治理的深入发展,禁毒社工组织、禁毒公益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毒品问题社会治理领域发挥的作用增大。非营利组织“具有与基层联系紧密、对社会需求反应灵敏、成本低而效率高且不以利润分配为目的等特点和优势。”[23]在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中具有不同于政府机关以及市场的作用。非营利组织参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中人员紧张的问题,同时提升工作的专业水平,增强基层毒品治理工作成效。
2.探索多主体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保障机制
人民群众主体参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是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首先就是要明确其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内人民群众参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路径和机制,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要想充分发挥禁毒“人民力量”,就应当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保障作用,在日常工作安排和部署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主体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参与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实现,关键就是非营利组织人员与现有政府工作人员的互补与整合,这就有赖于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支持,以政策积极推动和保障这一主体在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中的参与。
当前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人员配置较为单一,网格员作为社区网格的日常管理者和服务者,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任务的分派无疑增加了其工作量。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涉及多个不同领域,相关工作具有强烈的专业性,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网格内对相关工作加以指导,而当前的人员配置显然无法满足需求。
1.注重多领域人才的引进
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毒品预防、吸毒人员戒治管理、脱毒人员复归社会等多方面工作,且每一方面工作涉及的领域都具有专业性,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则难以全面承担起相应职责。笔者认为,应当更多吸引法学、公安学、心理学、医学等专业人才加入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提高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的工作水平。
2.探索专业人才参与的新模式
当前解决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人员专业性问题的难点之一,就是人员参与模式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现有的人员编制组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新的人才参与模式。例如,建立以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化参与模式,让专业人员在区域内各社区网格间采用流动式、辅助式的参与模式进行分段式指导。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以聘任制方式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长期联系,保障其常态、持续进行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