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涛
(湖州学院城乡共同富裕研究中心,浙江 湖州, 313000;延安大学科研处,陕西 延安, 716000)
实现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则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蕴含了党中央对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殷切期盼,也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把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重要、协调发展作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重要环节。随着发展实体经济成为新时代现代化工业体系的着力点,针对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技能人才紧缺的现实,党和政府把推动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抓手。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开启了制度路径。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明确指出“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意味着在顶层设计上把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正式纳入制度支持轨道。2021年底,随着32所本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的创建①欧媚,高毅哲:《二〇二一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发布》,《中国教育报》,2022年3月2日。,标志着我国在实践上正式开启了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步伐。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中,不仅再次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而且指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一表述正式确立了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发展本科层次以上高等职业教育的合法性,对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具有里程碑意义。
可以看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类型不同、地位同等”思想是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前提。布洛赫认为:“各个时代的统一性是如此紧密,古今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对现实的曲解必定源于对历史的无知。”①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36页。在中国高等教育早期现代化阶段,蔡元培曾对高等学校如何合理分类进行了关注,其中以“学”与“术”的关系为原点对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的区分,已蕴含了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不同、地位同等”的思想萌芽。虽然蔡元培的高等学校分类思想已成为历史,但其现实意义依然存在。
1917年初,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在国立高等学校会议上,提交了“大学改制议案”,在该议案中提出了高等学校的分类思想,这一思想以“学”“术”分立和“学”“术”平等为逻辑起点,认为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类型不同、地位同等。
对“学”与“术”关系的探究是蔡元培“学”“术”分校的基础。蔡元培指出:“学与术虽关系至为密切,而习之者旨趣不同。文、理,学也。虽亦有间接之应用,而治此者以研究真理为的,终身以之。所兼营者,不过教授著述之业,不出学理范围,法、商、医、工,术也。直接应用,治此者虽亦可有永久研究之兴趣,而及一程度,不可不服务于社会;转以服务时之所经验,促其术之进步。与治学者之极深研几,不相侔也。”②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36页。基于对学与术关系的理解,蔡元培强调:“文理二科,专属学理,其他各科,偏重致用。”③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
在对“学”与“术”进行区别的基础上,蔡元培通过对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人才培养的区别来对二者的性质分别进行界定。他说道:“今人肄业专门学校,学成任事,此固势所必然。而在大学则不然,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④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蔡元培还指出:“治学者可谓之‘大学’,治术者可谓之‘高等专门学校’。”⑤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37页。因此,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的基本区别在于人才培养性质不同,前者培养的是“研究高深学问”的人才,后者培养的是从事具体事务“任事”人才。
蔡元培主张实施学、术分校,有其力图避免高等学校因单纯模仿日本学制而造成学科重复的诉求。蔡元培认为:“我国高等教育之制,规仿日本,既设法、医、农、工、商各科于大学,而又别设此诸科之高等专门学校,虽程度稍别浅深,而科目无多差别。同时并立,义近骈赘。且两种学校之毕业生,服务社会,恒有互相龃龉之点。”⑥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蔡元培着重强调“殷鉴不远,即在日本”,但“特我国此制行之未久,其弊尚未著耳,及今改图尚无何等困难”⑦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
在1917年初的“大学改制计划”中,蔡元培以学科类别为依据提出:“大学专设文理二科。其法、医、农、工、商五科,别为独立大学,其名为法科大学、医科大学等。”⑧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并明确指出:“所有的农、工、医等专门学校,均当为改组大学之准备”⑨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6页。。蔡元培认为,“我国曾仿日本制,以高等学堂为大学堂之预备。又限制高等专门学校之年限,少于大学三年或四年。社会上对于‘大’字、‘高’字,显存阶级之见,不免误会”⑩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37页。。蔡元培强调,大学与高等专门学校“有性质之别,而不必有年限与程度之差”⑪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37页。。也就是说,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之间仅仅是在人才培养取向上存在差别,在就学年限和程度上不应被区别对待,“一谓之‘大’,一谓之‘高’,取其易识别,无他意也”①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37页。。可以发现,蔡元培主张通过高等教育阶段仅应保留大学这一建制来改变以往单纯模仿、移植日本学制而造成的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之间的地位高下之分。
众所周知,蔡元培的高等教育理念受德国的影响极大,蔡元培认为:“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之编制,以德意志为最善。”②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为了提高所有高等专门学校升格为大学的说服力,蔡元培就以德国高等学校分类为例来加以佐证。他指出:“德之高等专门学校,实即增设之分科大学。”③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5页。1919年,蔡元培再次援引德国高等教育体制来强调中国高等教育应仅保留大学建制。蔡元培道:“孑民之意,以为大学实止须文理科,以其专研学理也。而其他医、工、农、法诸科,皆为应用起见,皆偏于术,可仿德国理、工、农、商高等学校之制,而谓之高等学校。其年限及毕业学校,皆可与大学齐等。惟社会上,已有大学医科、大学工科之习惯,改之则必启争端。故提议文理科为本科大学。以医、工、农、法、商为分科大学。”④蔡元培:《传略》(上),见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8年,第331页。1922年,在《壬戌学制》草案讨论过程中,蔡元培再次强调:“专门学校与大学并立之弊,日本已深感苦痛。我国曾于六年间由北京国立各校会议提案,主张废止专门学校一级。凡现有专门学校,均为改进专科大学之准备,业经教育部承认。今新案既规定设单科者亦得称大学,又规定专门学校毕业期限亦得至四年,是已与现行大学制相等。而犹存专门学校一级,殊无谓。”⑤蔡元培:《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所议决之学制系统草案评》,《新教育》,1922年第2期。
蔡元培强调“专门学校与大学并立之弊,日本已深感苦痛”,是基于日本当时高等专门学校自发升格引起高等教育发展混乱这一现实。自19世纪末期开始,日本很多专门学校对自身低于大学的卑微地位不满,开始以德国高等专门学校取得和大学同等地位为依据来谋求升格大学,甚至一些学校从成立之初就拥有成为大学的强烈志向⑥角野雅彦:《日本近代高等教育与专门学校发展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88页。。比如,高等商业专门学校在1897年就把升格为大学作为目标,东京专门学校于1902年在创立20周年之际升格为早稻田大学,大阪府立医学校于1915年升级为“府立大阪医科大学”⑦角野雅彦:《日本近代高等教育与专门学校发展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0页。。由于当时日本允许专门学校升格为大学的《大学令》还没有实施,因此,专门学校的自发升格运动导致了当时日本高等教育发展的混乱⑧角野雅彦:《日本近代高等教育与专门学校发展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6页。。蔡元培认为:“因日本并设各科大学与专门两种,流弊已见,我国不必蹈其覆辙也。”⑨贾逸君:《民国名人传》,岳麓书社,1993年,第361页。基于这一认知,在蔡元培看来,把所有高等专门学校升格为单科大学,高等教育仅保留大学这一建制,可改变社会上普遍认为的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存在着地位尊卑的观念,还可防止出现专门学校自发升格导致高等教育发展混乱。
由于蔡元培的高等学校分类思想是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起步阶段提出,限于客观历史环境,其具体实施方式未必契合当今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但其中观念层面的经验和教训对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仍具有巨大的镜鉴价值。
蔡元培强调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性质不同、但地位相等,已经有着强调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类别不同、但地位平等的意蕴。当时很多学者已认识到蔡元培这一理念的重要性。李石岑指出:“大学与高专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年限,而在于性质,就是大学以养成闳材硕儒为目的,高专以养成专门应用人才为目的,简言之,就是现学制发现两种系统,以大学居文化之首,以高专居职业系统之首。”⑩李石岑:《新学制草案评议》,《教育杂志》,1922年第14卷学制专号。郭秉文也认为:“大学与高专分立,意在以大学养成宏才硕学,以高专养成专门应用人材,盖不啻分文化与职业为两系,以大学居文化之首,而以高专居职业系统之首。”⑪郭秉文:《民国十一年之高等教育》,《新教育》,1923年第6卷第2期。如前所言,蔡元培提出发展单科大学的目的是改变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之间的地位尊卑,蔡元培的这一理念对当今通过发展本科层次以上高等职业教育来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进而推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类型地位的优化,仍具有一定启发。
1.发展本科层次以上职业教育有助于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不同、地位同等”。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不同院校等级上的差别基本上是不同院校学生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指示器。马丁· 特罗认为,学院和大学的声望与社会分层有密切关系,即学院和大学对社会上至少一部分人的工作位置起很大作用①吴康宁:《教育社会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7页。。从高等教育的民间立场看,“用脚投票”是普通民众最基本的特征,其立足点是自身利益和现实需要,其特点是稳定性较强且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在发挥作用上,虽然是柔性的、间接的、且主要在民间扩散为主②张应强:《高等教育质量民间立场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江苏高教》,2021年第11期。,但其对高等教育的认知足以影响高等教育质量和规模的发展。因此,发展本科层次以上高等职业教育有助于在实践上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不同、地位同等”,扭转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跛脚走路”的状态,改变社会大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歧视心态,逐步削弱社会上长期存在的“重学轻术”思想,切实达到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目的。
2.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有利于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引力”来拉动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顺利实施。整体上看,职业教育是由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这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子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当前,社会上对高中阶段实施“普职比大体相当”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低下这一直接原因。但从系统的观点看,缺乏高质量高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力拉动,则是引发民众焦虑和担忧的一个深层次因素。高等教育大众化启动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在层次上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导致自身发展疲软、造成“高职不高”这一尴尬局面导致基本上无力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有效拉动作用,也是造成中等职业教育成为中国教育体系中洼地的重要诱因。
在公众眼中,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局限在专科层次而地位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因而高中阶段对学生实施“普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最终会走向淘汰式的“普职分层”。正因为如此,这也成了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党和国家几乎年年倡导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但这一政策历经几代人却一直难以为大众接受的重要障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前,在网络上冲上热搜的《重磅! 5月1日起,取消普职分流》等传言,从直观上反映出普通民众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演化成“普职分层”的担忧。从深层次上看,这是源于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低认可度。如果不及时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高等职业教育仍然无法对中等职业教育形成有效带动。因此,发展本科层次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可以在有效地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基础上,又成为顺利实现高中阶段“普职比分流”的现实拉力,可谓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重要保证。
蔡元培的“所有高等专门学校均升格为大学”观点由于较为理想化,引发了广泛争议。其后,虽然在《壬戌学制》中最终把高等专门学校建制保留了下来,但采用权宜之计,即通过降低大学设置条件来推动高等专门学校升格③《申报》记者:《第八届教育联合会纪事(三):学校系统案三读通过》,《申报》,1922年10月23日。。这一制度确立后不久,有学者预言:“大学之成立过于容易,将来大学在量一方面必激增,在质一方面必难相称。”④周太玄:《中国高等教育的充实问题》,《中华教育界》,1923年第12卷第11期。自1924年起,专门学校升格过多、过快导致的“滥设大学”现象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非议。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时著名的教育家和出版家、中华书局的创始人陆费逵在1914年就强烈呼吁要大力发展大学,认为不重视人才教育是“自杀之道”⑤陆费逵:《论人才教育、职业教育当与国民教育并重》,《中华教育界》,1914年第1卷第1期。。然而,到了1924年,陆费逵则一反以往对扩充大学的支持,反而认为当时大学快速扩充是“制造许多罪恶”。陆费逵感叹:“吾于十年之前,曾为人才教育大声疾呼,彼时应者甚少,颇引以为憾。今者反以应者太多为憾矣。”⑥陆费逵:《滥设大学之罪恶》,见吕达编:《陆费逵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33页。蔡元培希望所有高等专门学校升格为大学引发的争议也启示我们,发展本科层次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固然是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必要条件,要通过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就要在高等职业院校的层次提升和数量扩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1.应避免高等职业院校大面积、快速升格。从师资力量、办学水平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看,高等职业教育整体上发展滞后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且不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也存在较大差距。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一样,合理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应当是一个类型和层次互通的结构体系。因此,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设不应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院校大面积、快速升格这一路径的复制,而应以优质和特色为基础,把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双高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从当前对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探索阶段开始,就应设置较为严格、可行的升格标准,避免出现高等职业院校大面积盲目升格这种现象的发生。在当前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起步阶段,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发展、合理定位,避免大幅度升格浪潮的出现,以此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和类型交错发展,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认可度,才是在实践上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应有之义。
2.“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应成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重要路径。可以预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实施,不仅对既有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升格会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强烈诉求,很多地方政府也会把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规划。尤其是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制度引领下,甚至很多县级行政区都已经建立或在酝酿创建高等职业院校。然而,从高等职业院校的现状看,大幅度数量扩充似乎无益于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数据上看,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8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①欧媚,高毅哲:《二〇二一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发布》,《中国教育报》,2022年3月2日。。可以看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共计1518所,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普通本科院校。但需要正视的事实是,除了少数高等职业院校外,当前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大都面临着合格师资短缺、专业设置混乱、人才培养质量低下、职业特点不鲜明以及办学定位和社会需求偏差较大等共性问题,一言以蔽之,“体量大、质量低”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现状。从招生上看,除了少数高等职业院校外,大部分学校招生分数线之低几乎已失去了选拔的意义。
高等职业教育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否能得到社会认可、能否成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关键在于抛弃各种功利心态,通过内涵发展来提升自身的质量和影响力。因此,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当务之急应是正视高等职业教育“体量大、质量低”这一现实。把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由数量扩充转向质量提升,控制高等职业院校、尤其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的新建幅度,非必要、无特色的不必新建。要及早避免高等职业院校出现数量膨胀的低质量滥设局面,以专业优化和师资建设等内涵建设为路径,把“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作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重点所在。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也可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意味着地方本科院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在政策层面的正式确立。长期以来,地方本科院校在发展定位上最容易发生路径依赖,如阎光才教授所言:“因为本科教育历来处在不上不下、不伦不类的尴尬层次:与职业和技术类院校相比,它的理论性强实践性弱,而相较研究层次,它的专业化程度明显不足;它强调与社会职业分工结构耦合的应用性,却与大学天然的学科取向和学术品质追求相去甚远。故而人们对它内涵的理解和外延的界定特别是其现实定位,自始至终都感到颇伤脑筋。”②阎光才:《本科专业与本科教育“通”和“专”定位的迷局》,《高等教育研究》,2021年第6期。因此,以学科分类为基础对不同地方本科院校的性质进行区分,是引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点所在,也是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不可或缺因素。
大体上看,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一般是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新建本科院校的统称,但主体是由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行业特色专科学校以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地级行政区兴建的、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短期大学”等三种类型学校发展而来。尽管这些学校的共同特征是以地方性为主,且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中大都向普通高校发展,被统一冠以“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但因各校的传统学科依然是其固有优势学科,学科基础不同也使不同学校师资类型、人才培养方向和社会服务指向各异。从学科分类的角度考察,在高等教育中,对不同类型高校功能进行区分的基础是学科,学科是一所高校的基本组织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高等院校功能的基本元素,也是任何一所高校合理发挥其职能的先决条件。学科对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和知识生产具有决定作用。对任何一类高校来说,学科的意义在于通过对知识进行合理分类使高校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实际上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院校内的劳动分工,又为劳动分工提供了要旨”①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8页。。正因为如此,不同类别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各自固有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决定了是否有条件实施高等职业教育。
自1999高等教育大众化启动后,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是因“学术漂移”引起的发展同质化现象。但客观地说,如果抛开层次因素,从学科基础看,很多学校在专科时代就是本行业本科院校的“压缩版”,除了学生求学年限和学科设置少于本科院校外,和本行业本科以上院校建制相差不大。这决定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启动后,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主要是体量扩充而不是内涵转换,其人才培养类型这一核心职能并没有发生太多变化。实施职业教育则意味着人才培养类型这一基本职能要部分或全面发生转型,这势必需要在学科和专业设置等方面进行大幅度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就可能会对学科和专业设置进行较大幅度洗牌,其实施难度比升格更大、程序也更为复杂。
因此,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应当依据其自身学科积淀来对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进行合理分类。在明确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类属性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发展原则,从顶层设计上引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从学科优势的逻辑出发来审慎地实施职业教育。既要避免盲目跟风,防止出现“东施效颦”的消极后果,也应当在制度设计上把鼓励和惩戒结合起来,避免一些本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条件不足的高校在利益驱动下勉强实施高等职业教育。
由于时代背景不同,蔡元培的高等学校分类主张带有特殊的时代烙印,其探索的具体方式和当时的高等教育状况紧密相连。如前所言,其主张中的具体操作方式因时代背景使然未必适合当今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然而,其中超越时代性的经验和教训则值得我们借鉴和吸取。当今,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通过全面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对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提出的本质要求,更是推动中国高等教育在全面建成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撑。因此,在高等职业教育突破了长期徘徊于专科层面这一状态后,如何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来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在实践上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不同、地位同等”,尽快实现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仍须全面深入探讨的一项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