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中职教育办学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2-02-13 20:14刘宁艳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22年37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校企主体

贾 宁 刘宁艳

(日照市卫生学校 山东日照 276800)

一、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合作的问题反思

新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包括参与主体校企合作认识、校企合作职能作用发挥以及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方面,对于此需要进行深入剖析,以此明确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参与主体对于校企合作缺乏深入认识

思想是行为的主导,如果要确保行为的有效性,那么需要以先进思想理念作为指导依据。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涉及范围,教育难度较大,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需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行业、企业能够达成共识,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以此共同落实。所以相关主体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知是落实校企合作的前提条件,也是重要基础,但是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状况分析得知,相关主体在思想认识方面并没有真正达成一致。

首先,政府方面、教育管理部门方面。政府方面、教育管理部门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的困难和长久性,在思想观念方面往往只是考虑眼前取得的成果,忽视了长效机制的建立。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加倾向于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而这种追求业绩的行为只会影响参与校企合作相关主体的积极性。

其次,学校方面。一些职业学校领导与教师没有明确校企合作是当下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是体现职业学校教育优势的重要措施。在推动校企合作中,由于考虑到校企合作会对当前教育模式造成冲击影响,因此积极性不高[1]。

最后,企业方面。一直以来,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比重较低。很多企业管理者会认为教育是学校所承担的责任,企业没有相关社会责任。所以在与学校合作中,很多企业管理者往往只是希望通过加强校企合作获得人力以及技术方面的支持,对于深化职业教育的主动性不高。在这种观念认识影响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往往则只能停留于形式,不能真正达成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与企业生产实践的深度融合[2]。

2.校企合作主体职能作用发挥不均衡

在当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往往出现了校企合作主体职能作用发挥不均衡的问题,这个问题普遍存在。

一方面,学校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表现出较大的诚意,并且也在努力地推进校企合作的落实。另一方面,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态度较为淡漠,在校企合作中往往较为被动和消极,导致校企合作主体职能作用发挥不均衡。主要问题在于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其获得的利益以及存在的风险不高,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是一种没有风险的行为,而且保证了职业学校的自身利益,职业学校可以依托于企业生产车间、技术知识,以此减轻教学方面的压力,并且完善了教学体系,提升了实践教学成效。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虽然有着人力成本支出和资金支出,但是和所获得企业方面的支持相比较,其产生的价值是较大的,而且学校取得的教学成效是较为显著的。

3.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欠缺完善

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同时也是一项社会性活动,不但需要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而且还应获得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保障。通过分析一些发达国家在落实职业教育教学合作的情况得知,这些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例如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德国的保障机制等。而这些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学校、企业、学生等相关主体在校企合作中所享受到的权利以及履行的职责义务,地方政府也针对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行了补充。这些具有强制性的政策规定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一定要求,而这使得企业必须要承担提供技术技能支持的责任和义务[3-4]。

我国逐渐注重和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并出台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相关的文件,而文件中也涉及一些支持并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的规定内容,这是国家为了约束和规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制定颁布的文件,从而可以从政策方面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和重要依据。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但是在落实方面,地方对于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的完善力度不够,没有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积极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相关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详细界定,造成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往往相关主体较为独立。而一些地方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欠缺完善,体系建设明显滞后,而这已经成为影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小组合作的实际需求,需要政府深入探究,制定并颁布满足地方发展需要以及符合方校企合作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合作的具体实施路径

1.加强共同管理,制定校企合作模式保障

通过对当下阶段我国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得知,学校领导与企业管理层往往有着良好关系,而在这种关系基础上,促进了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加强校企合作。这种情况体现了信任在校企合作中的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存在一些不足[5]。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是一种大范围的教育模式,而社会层面的校企合作不能长久依赖个体关系进行落实,需要考虑到当前现代化职业教育其开放性特点,社会、企业、家庭、政府等都在参与到校企合作模式中。如果仅仅依靠个体私人关系,那么则不能协调相关主体的主体价值以及利益需求,所以建立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共同管理平台,制定校企合作模式保障,不但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未来的发展趋势,而且也是校企合作展开的基本要求,是达成学校与企业深化融合发展的基本需要。建立校企合作共同管理平台,需要职业学校与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公平公正协调运作,建立以政府主导、相关合作主体参与决策以及行动执行的模式,以体系制度、组织架构、运作机制推动校企合作有效落实。

首先,职业学校领导应摆脱传统教育观念和管理理念,突破机械保守观念的局限,能够从思想观念方面建立以企业为代表的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的管理模式。

其次,企业应与职业学校共同探求创新型系统管理机制,以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认识进行管理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校企合作实现有效落实。另外,需要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完善企业参与教育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在参与过程中应发挥完善职业学校管理架构作用。

最后,政府需要加强统筹安排,不但可以调动相关合作主体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满足相关主体利益需求,并且能对于校企合作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

2.促进院校改革,形成理念体系,培育师资队伍联动的协作机制

校企合作,其核心则是要促进社会主体层面的产教融合,不但体现了教育模式改革的必要性,而且能够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模式,突破职业教育的瓶颈,所以职业学校应加快推动校企合作进程,不能停留在人才培育以及实践教学层面,应从职业学校教育改革以及可持续发展角度认识校企合作,从教育理念、合作机制、人才培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推动改革。

首先,需要转变理念。职业学校领导与教师应明确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应意识到校企合作对于职业学校教育工作展开和实施以及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性。积极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敢于面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困境。一方面职业学校需要摒弃传统教学中侧重于理论知识教学而忽视技术技能教育的观念,应增加技术技能教学在教学体系中的比重,确保职业教育回归技术型、技能型、职业型本质。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逐渐削弱人才培育行政规划的属性特点,将教育工作目标转向为人力资源方面,培养人才以及提供技术服务、提高职业教育价值,以此获得企业的认可和肯定。

其次,建立合作机制。职业学校需要将传统封闭式的管理模式优化改进,并推动开放包容式管理模式发展,应从单一管理转向为多元管理,在平等、互助、协作、协商基础上建立校企合作共赢机制。只有院校与企业制定双方认可的协议规定,针对双方在合作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责任义务进行详细规定,从而可以确保校企合作拥有重要指导依据和规章制度,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校企合作双方产生纠纷矛盾情况。

其次,提升人才培育质量。对于院校人才培育,需要对接企业人才要求标准,强化对于学生的职业认识、职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的教育,辅助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建立校企合作教育平台,促进院校培育人才与企业生产有机结合,同时加强对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确保学生在参与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所收获。在结束以后,学生则能够得到企业的肯定,从而实现了为企业培养和输送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以及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高水平、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此确保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

最后,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学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需要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包括教育工作的交流以及人才之间的交流,突破院校与企业之间的隔阂。而职业学校需要提供有利条件和良好机会,聘请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参与专业教学体系建设、教育管理以及教学任职。而企业应积极参与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利条件,让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加强进修锻炼,以此促进实践教学工作的有效展开。

3.注重制度建设,巩固校企合作基础

制度建设是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基础工作,以此可以有效地约束校企合作相关主体行为,提升校企合作质量,降低合作成本以及管理成本,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校企合作相关合作主体的利益,从而促进实现主体利益最大化。

首先,需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建设,积极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架构。政府需要在明确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促进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有效结合,以确保相关政策得到落实。通过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建设,从而认识到企业在参与到校企合作办学中需要承担的职责义务,确保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所处于的地位,以保证企业承担自身社会职责。

其次,需要逐渐完善集团化教育制度。集团化教育是达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有效应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探求院校、政府、行业、企业、家庭的相关主体参与到职业教育市场化教育模式的一种体现和尝试。院校需要优化创新集团化教育模式,建立并完善多形式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积极落实与企业合作作为根本的现代化职业教育制度,逐渐巩固集团化教育教学体系,推进职业教育由粗放型管理模式转变为集约化管理模式。

另外,需要完善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激励机制。企业与高职院校在加强合作过程中,往往投入较多,而回报收益较少,所以如果采取强硬制约措施,那么则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需要注重建立并完善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管理层与企业职工参与到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辅助其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国家则应从顶端设计方面积极鼓励支持产教融合,提供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财政补助等方面,以体系化、制度化进行优化。地方政府应依据地方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发展水平以及产业企业格局有目的地制定和采取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有效措施。

结语

总之,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路径。中等职业学校需要加强与企业间的联系,深入剖析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并进行反思,分析问题背后发生的原因。在明确了相关问题后,能够在地方政府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监督执行下,探寻出新型的校企合作路径,以此解决当前社会发展中就业难、招工难的矛盾问题,并且通过校企合作,让职业教育明确办学目标,并有机结合企业需求,创新教育模式,开辟出一条适合双向发展的合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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