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志华
随着中国融资担保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顶层设计、行业监管、体系建设、银担合作逐步趋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呈现减量增质、扩面降费的态势,担保机构通过体系化、专业化的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领域。
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前,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已形成服务实体经济、聚焦支小支农、回归主业,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业发展共识。全省共110家融资担保机构,其中政府性担保机构80家、国有企业控股7家、民营控股23家。注册总资本202.2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84亿,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1.67倍,小微三农占比77.41%,支小支农18.95万户,其中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5.93万户,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1.32%。8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超10亿的2家,1—10亿的22家,2000万元—1亿的56家。56家“名单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省级2家,市级13家,县级4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余额293.62亿,平均放大倍数2.33倍,支小支农占比92.18%。
一是资本实力偏弱,担保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金1.46亿,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户均资本0.52亿。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1.67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5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5.93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的5.1%。37家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基本未开展业务,仅5家支小支农占比达到80%的政策要求,融资担保首贷户占比18.5%。
二是银担合作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对等合作。全省市级担保机构签约银行30家,仅仅5家实质性合作,难以实现2:8比例风险分担,部分市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整体实力不足,难以与银行对等合作,超过95%符合银行授信,但是银行仍需通过担保实现兜底。
三是银行合作性不高,“总对总”业务推进缓慢。国家融担基金及省再担保公司推出的“总对总”批量见贷即保业务,因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代偿风险较大,导致银行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的认可度、合作度不高,加之授信权限的原因,省级银行到地市级银行的推进较慢,影响担保机构“总对总”业务的开展。
四是体制机制不顺,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县级担保机构整合不到位,部分担保机构仍是行政运作。担保专业化人才流失,薪酬水平未实现市场化,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保费补贴机制、资本金补充机制等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担保机构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核销政策尚未出台,防范风险存在隐患。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例如阳泉作为资源型城市,近几年受经济结构转型和环保政策影响,以资源为依托的中小微企业还贷能力降低,导致代偿风险加大,担保能力减弱。银行因代偿率的问题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更加谨慎,对开展业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代偿金额的核销问题也是制约担保机构发展的主要原因。由于没有专门的代账核销政策,市县级担保机构代偿包袱重,全省未核销过一笔不良资产,部分担保机构累计代偿率超过了5%,一定程度制约了业务的发展与银行的合作。
六是供需不匹配,尚未实现信息共享。担保机构获取信息的来源渠道狭窄,仅能通过人行的征信及“企查查”“天眼查”查询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风险把控,亟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有效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小、散、弱”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建设,高效高质推动服务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工作指引》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操作工作箱》,以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体,通过吸收合并辖区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担保机构体系化、专业化运营能力,实现统一组织机构、统一股权管理、统一资本管理、统一公司治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风险管理、统一政策支持标准、统一信息化支撑。
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后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回归本源,发挥支持地方经济的“毛细血管”作用。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管理的是信用,要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合规意识、做精风险管理、稳固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在新征程中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
增资合并后的市级担保机构要继续巩固前期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果,坚持行稳致远,确保体系建设向前推进。一是主动强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标,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与银行2:2:4:2的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开展合作,提高业务对接效率,做实资本、做强机构、做精业务、严控风险、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二是担保业务要实现井喷式增长,预计到2025年“十四五”末,整合后的市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力争每年增长50%,放大倍数争取达到5倍。三是创新担保模式,在原有直保业务、信保业务、线上担保业务、国有银担“总对总”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快专业领域产品创新,大力发展首贷户担保、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供应产业链融资担保等业务。开展符合县(区)发展需要的“科创产业融资担保”“乡村振兴产业融资担保”“三农融资担保”及各种专项产品的融资担保,进一步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加大银担合作,开展地方法人银行“总对总”见贷即保批量业务,便利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担保服务。四是加大创新力度发展科技金融,给客户带来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无科技不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的关键环节是识别风险和信息化支撑,要通过依靠国担基金直担业务SAAS系统,做到信息化基础全覆盖,走出传统的人工识别风险和收集信息的困境,以风控模式创新为基础,科技赋能为关键,形成通过大数据获客、精准风控、智能审批和保后监管的全流程科技服务链条。
整合壮大后的市级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实行优惠担保政策。一是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调降至1%及以下。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个特困行业的担保费率降低至0.5%。二是严格以“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主体融资担保为主业,支小支农占比不低于80%,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持续提升1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占比。三是对单户融资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新兴产业及“六新”等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全部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服务。四是实施“135办结制”,对“总对总”批量化担保项目和融资额度1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设立是构建政银风险共担机制的重大突破,是新时代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设立的代偿率封顶和风险比例分担模式,更是担保行业的重大创新,为降低担保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的推动和支持下,加入山西省担保体系,同时融入国家融担基金,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与银行2:2:4:2的风险分担合作模式。二是不断推动银担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担保行业覆盖面。在风险分担,风险处置、体系建设等方面,市级担保机构要与省再担保集团深入合作,从而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撬动作用和杠杆作用。三是积极与国有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合作,发挥银担合作的典范和带动作用,树立银担2:8风险示范。四是逐步拓宽银担合作深度和广度,与国有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实行“集中准入、统一授信”合作模式,解决担保机构银行准入及授信耗时长、效率低、审批难的问题。
面对已发生风险的项目和存量项目风险暴露的严峻形势,我们要科学研判,既注重当前的风险化解,又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和能力的建设。实践证明,仅靠自身清收和处置代偿多年、清收无望的项目,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系列措施,主动化解存量风险,遏制新增风险。一是对关注类以上的客户开展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反担保抵押物风险排查、合同合规性排查、客户名下有效资产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和机制。不断完善流程,建立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实现风控“前瞻”。三是加强代偿项目的清收处置。按照分期、转化、处置、核销的方式和思路,分类清收处置。四是建议财政部门尽快出台代账核销政策,让整合后的市级担保机构“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