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顺成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课程思政理念发端于上海市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自2004年开始,上海市先后开启了以“学科德育”为核心理念的课程改革和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至2014年,随着《大国方略》等一批“中国系列”课程的推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成为共识,要求教育要抓住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挥所有课程的育人功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课程思政”理念由此发端。[1]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16-12/08/content_5145253.htm#allContent。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丰富并发展了课程思政理念,并将其提升为一种全新的育人模式和教育理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为高校育人工作指明了发展的道路和模式。为落实课程思政教育理念,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将课程思政上升为国家的高等教育战略,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也迅速成为全国高校关注的焦点。公安院校具有鲜明的政治建校的行业性特点,承担着为党、国家和人民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忠诚卫士的重要使命,相较于普通高等院校,公安院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更加鲜明,要求也更高。因此,公安院校树立课程思政教育理念,探索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具有更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课程思政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对其含义的认识并不统一,这主要体现在概念外延方面。如果将高校的全部课程分为专业课程、通识课程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程”),广义说一般认为课程思政包含思政课程,或者说课程思政是思政课程的进阶与发展。基于此,课程思政是一种全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也就是“课程承载思政,思政寓于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挖掘所有课程的育人功能。①邱伟光:《课程思政的价值意蕴与生成路径》,载《思想理论教育》2017年第7期。万林艳,姚音竹:《“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的同向同行》,载《中国大学教学》2018年第12期。韩宪洲:《深化“课程思政”建设需要着力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敖祖辉,王瑶:《高校“课程思政”的价值内核及其实践路径选择研究》,载《黑龙江高教研究》2019年第3期。周学农,陈俊豪:《课程思政: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及行动策略》,载《公安教育》2019年第8期。高德毅,宗爱东:《课程思政:有效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的必然选择》,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7年第1期。狭义说一般认为课程思政不同于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是将思政元素嵌入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从而实现课程的价值引领和知识传授的融合。②胡洪彬:《课程思政:从理论基础到制度构建》,载《重庆高教研究》2019年第1期。赵继伟:《“课程思政”:涵义、理念、问题与对策》,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李素矿:《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载《光明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gmw.cn/2019-11/19/content_33332326.htm。也就是说,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协调前行。[2]将思政课程纳入课程思政之中的广义说,混淆了传统思政课程显性教育和课程思政隐性教育的作用和价值,容易降低思政课程在公安高等教育中主力军的地位,也极其容易打击思政课教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并不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明确课程思政的领域为公安院校的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对于构建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意义重大。
虽然对课程思政概念外延的认识不统一,但是对其内涵的认识已基本达成了共识。课程思政不是新增一门课程,不是要改变公安院校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课程性质,也不是要求教师在讲授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过程中讲授思政课程的具体内容,而是要公安院校的全体教师均应承担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所有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均应通过深入挖掘其潜在的思政元素,并恰当地融入课程教学的相关环节和内容,润物无声地起到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从而实现价值引领和知识传授的协同,达到立德树人的育人目的。[3]可见,课程思政是一种全新的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是一种全新的育人与育才相统一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显性教学与隐性教学相协调的课程观。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就是对公安教育这一变化的积极回应和应对。
所谓模式一般是指可重复实现的一种抽象化的、理论化的行为范式。而教学模式也就是一种有关课程、课业、教材、教学活动的范型和规划,是教学理论付诸于教学实践的中介和桥梁。[4]具体来说,所谓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在某种教学资源的支持下,教与学各要素(教师、学生、课程、教材、环境等)依据特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学生认识特点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关系、教学活动程序及其实施策略体系。[5]教学模式从宏观上强调教与学各要素之间的内部关系,从微观上突出教学活动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教学模式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理论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等,各要素之间紧密联系、互相制约,缺一不可,它们系统回答了依据什么教和学,为什么教和学,教什么、学什么,如何教和学,先教什么后教什么、先学什么后学什么,以及评价什么、怎么评价、谁来评价的问题。
基于此,所谓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就是指公安院校承担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教学的教师要在实现学警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引导下,在隐性教育、隐性学习和深度教学理论的指导下,深入挖掘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寓学警的价值观引领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实现公安院校为党和人民铸警育魂的战略任务,全面提高公安院校警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在理论依据上强调隐性教育、隐性学习和深度教学;在教学目标上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强调教育效果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结合;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课程中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融入;在教学方式方面强调多元化的融合式教学;在教学过程方面强调堂前、堂中和堂后的结合;以及在教学评价方面注重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并重。
不同的理论依据决定了不同的教学模式,可以说教学模式本质上是由理论依据所决定的,这足见理论依据在教学模式模型中的重要作用。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是指教学模式所依据的特定教学理论和教学思想,回答的是“教师依据什么教、学生依据什么学”的问题,其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并渗透和蕴含到教学模式的其他要素之中。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包括隐性教育、隐性学习和深度教学三个方面。
隐性教育理论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我国对隐性教育的讨论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隐性教育是相对于传统的显性教育而言的,是一种“非正规”的教育方式,具体来说是指教育者通过恰当的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通过有意识的隐藏教育目的,将价值引领内容渗透和融入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整个教学过程之中,从而使受教育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者预先设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6]
如果说隐性教育理论主要是立足于教师的角度,隐性学习理论则主要立足于学生的角度。该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A.S.Reber首先提出,是指受教育者在无意识状态下受到一定知识的刺激,虽然自己无法说明控制其行为的原因和规则,但却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些知识。这是一种无意识学习机制,也就是说受教育者在无意识状态下,已经将教育者的教育内容内化为其潜意识的一部分。[7]
所谓深度教学就是要求教师讲授的知识要具有德性意义和文化品格,要揭示课程知识所蕴含的文化属性和精神,实现课程育人的价值功能,而不是将知识简单看成一种“符号意义的存在和确定性的结果”。[8]深度教学理论是赫尔巴特19世纪提出的“教育性教学”思想的发展,也就是教学要形成德性的教育意义,知识传授、能力培养要与价值引领相统一,这是教学的内在要求。
可见,隐性教育理论、隐性学习理论和深度教学理论均与课程思政的基本价值和内涵高度契合,三者共同提供了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
教学目标是教学模式的核心要素,是整个教学设计的起点和终点,是教学模式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达到的教学结果,是教师对教学活动效果的预设,它回答的是“为什么教和为什么学”的问题。教学模式与教学目标具有极强的内部统一性,教学模式服务于教学目标,也就是说教学模式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而构建的。
公安院校选择课程思政教学模式正是源自公安院校教学目标的调整和变化。一直以来,公安院校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教学目标一般限于知识和能力两个方面,一般不涉及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也正是这一教学目标的设定,造成了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孤岛效应”①所谓孤岛效应是指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仅由传统的思政课程和思政部门的教师承担,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及其授课教师几乎不承担学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严重影响了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限制了公安院校育人功能的发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经典论断。同时,马克思认为,教育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0]可见,马克思主义为课程思政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新时代公安院校课程思政建设背景下,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教学目标强调知识、能力和价值三者的融合,也就是强调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都要达成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在知识的传播、能力的培养过程中铸警育魂、立德树人,从而实现学警全面发展的目标。
应当注意的是,公安院校不同课程教学目标的设定要兼顾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整个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要实现三者的内部统一。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专业人才,着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公安院校不同专业、不同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具备的专业能力有所不同,但所有专业、课程的教师的教学目标必须契合这一要求。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课程的教学目标表述都是一致的,恰恰相反,不同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有所差异,但其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要求应当是一致的,这才是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价值意蕴。
教学内容是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由教师系统组织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技能、思想和行动的总和,它回答的是“教师教什么和学生学什么”的问题。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下教学内容更加多元、更加综合,可以说涉及立德树人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就是紧紧围绕坚定学警的理想信念,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意识、警务素养、法治意识、职业道德等重点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并将其融入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新时代,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的供给中,有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内容应当是重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下,不是在量上增加教学内容,而是将思政元素这些精神元素融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从而要求重新设计课程体系和结构而已。课程思政追求的是“盐溶于水”般的自然,“春雨润物”般的无声,是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隐性教育”的目的。
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内容要坚持学警中心,注重学警的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服务学警的全面发展,每一类和每一门课程均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目标,构建针对性的课程思政教学内容体系。对于公安专业类课程,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优势,深入挖掘和提炼公安专业知识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拓宽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和温度,增加课程的人文性和引领性。对于通识类课程,重点挖掘课程蕴含的理想信念、品德修养、人文素养等元素,着力提升学警的意志品质、审美素养、道德情操等,从而健全他们的人格、浸润他们的心灵、激发他们的活力。警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公安院校也十分重视课程的实践环节。对于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实践环节,应注重学警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思结合和知行合一,引导学警扎根中国警务工作实践,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升学警的实践能力,增强学警的创新精神。
教学方式主要是指教师进行课程内容讲授,实现教学目标的方法、形式和策略,它回答的是“教师如何教和学生如何学”的问题。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下要实现育才与育人的统一,要实现学警的全面发展,传统的教学方法显然无法胜任这一任务,因此需要在教学方法中植入思政基因,使其能够呼应价值引领,能够实现专业知识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价值功能。[11]一般来说,完善后的对比分析法、启发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等比较适合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
所谓的对比分析法不是对课程知识本身的中外对比和古今对比,而是立足课程知识,对比分析其在不同的历史纬度、地域纬度、认知纬度和意识形态纬度下,因不同的价值判断、理念或者文化而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展现价值引导的震撼力量,潜移默化地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入耳、入脑、入心。所谓启发讲授法就是要教师摒弃传统教育教学的枯燥说教,引导学警自觉思考警察、国家、社会、人民之间的关系,激发学警对课程内容价值理性的思考。在启发讲授法中教师要做好基础知识和价值选择的澄明工作,并逐渐将课程的价值引领向更广、更深方向推进,从而明确学警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准确的价值判断。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要求教师以警务工作中的真实案例为基础,通过融入思政元素和思政基因对学警进行价值引领。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充斥着各种真伪难辨的信息,公安院校的教师要充分利用新时代的学警属于网络原住民的特点,通过将网络热点和经典案例引入课堂,融入恰当的思政元素和基因,引导学警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总之,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下的教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法,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选择针对性的教学方法,要通过多元化的融合式教学方法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以事服人”“以情感人”和“以文化人”的效果。[12]
教学过程是教学模式中“教”与“学”的逻辑顺序、实施步骤和操作流程,它回答的是“教师先教什么后教什么,学生先学什么后学什么”的问题。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教学过程是围绕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价值引领”展开的;是教师对思政元素的提炼和融入与学警对思政教育的接受和认可的互动过程;是堂前思政元素的提炼和融入、堂中思政元素的浸润和堂后思政元素的认同相结合的系统化的教学过程。具体来说,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教学过程可以概括为:“提炼——融入——讲授——学习——反馈——吸收——转化——践行”等一个完整的操作流程。在这一流程中,思政元素的提炼和融入属于堂前环节,也是实现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需要教师提升自身的思政意识和思政能力,深入研究每一门课程的特点,提炼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通过多样化的课程设计将其融入课程内容。讲授、学习和反馈属于堂中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心和中心,决定着课程思政教学效果和目标的达成。这一过程要求教师要注重课程知识的价值引领、浸润、深化和拓展,而学警也应当积极地思考课程所蕴含的价值判断内容。所谓反馈就是要求教学过程中要实现“教”与“学”的积极互动,特别是要求教师要积极响应学警的疑惑,回应他们的诉求,彰显课程思政理论照进现实的温度和情怀。课堂教学作为公安院校课程思政建设的“主渠道”,当然也应当包括吸收、转化和践行等堂后环节,这些环节是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实现的重要保障和效果检验。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根本目标在于育人,而学警对思政元素从理解到吸收,从内化于心到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真正表明教学过程的完成和教学效果的达成。
教学评价是指对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等,是对教学活动价值的判断过程,是为教学决策服务的一项活动。不同的教学模式对教学任务的达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有不同的要求,这也决定了其评价方法和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教学评价回答了教学模式中“评价谁、评价什么、怎么评价、谁来评价”的问题。[13]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包括对教师、学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环境、教学管理等多要素的评价,但主要还是对学警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长期以来,工具理性主导着我国大学的各项评价制度,教学评价也不例外。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过于关注专业纬度的客观方面,而轻视人文素养、思想道德、社会责任等精神和价值纬度的主观方面[14],这种“唯量化”的评价标准,严重挫伤了“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任务是实现课程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融合,实现学警的全面发展,相应的教学评价也应调整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并重,增加教师立德树人和学警自我发展在教学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实现对“教”和“学”价值的精准判断。关于“谁来评价”的问题,按照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特点和旨趣,应当构建同行(包括思政课程专业教师)、专家(教学督导人员、校领导、外聘专家等)、学警、教辅人员(主要指教务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有关老师)评教,教师、同学、辅导员、校外主体(主要是学警的公安实习、公安见习、安保单位的相关人员)评学的多元评价主体制度。
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实施的主力军,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是主战场,公安院校是主阵地,三者共同决定了这一教学模式实施的效果和成败。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大学教师对学生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塑造正确人生观的职责。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教师是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关键,其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教学模式实施的效果。然而,受传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影响,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教师并不能完全适应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要求,突出表现为思政意识的欠缺和思政能力的不足,也就是“不懂思政”“不愿思政”和“不会思政”。
公安院校推行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应当着力培养主力军的思政意识,大力提升他们的思政能力。首先,加强公安院校教师课程思政内涵、价值、意义等方面教育,强化其铸警育魂的意识和责任,深化其协同育人、隐性教育、隐性学习和深度教学理念,系统解决其“不懂思政”的问题。[15]其次,大力提升公安院校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个人品质,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做到“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16]大力提升公安院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达到“在马言马”和“在马信马”的效果,确保其“真懂,真信,真教”[17],解决其“不愿思政”的问题。最后,开展系列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培训,特别是加强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教案制作、思政元素挖掘与融入等方面的培训,消除公安院校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顾虑和畏难情绪,着力解决其“不会思政”的问题。总之,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思政意识和思政能力的教师才是一名合格的课程思政教师,也才是能够“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人师”。①2020年5月28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对课程蕴含的思政元素的挖掘和在教学内容中的思政基因融入是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控制性因素,也是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显著特点。
公安院校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思政元素挖掘,要注意在广度、深度和关联度三个方面下功夫。所谓广度就是要全面挖掘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也就是要将一切能够培养学警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的元素都要挖掘出来[18],不能遗漏,否则就无法完全实现课程的育人目的。所谓深度就是要求公安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教师要深入挖掘和提炼课程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提高思政元素的品格和质量,从而提升铸警育魂效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所谓关联度就是要求思政元素的挖掘和提炼要与课程内容高度契合,不能“为了思政而思政”,更不能“为了思政而随意思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讲话也为思政元素的挖掘指明了方向,也就是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汲取力量,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培根铸魂、启智润心。
公安院校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要注意“准确、深入、精炼、新颖、温度”。[19]所谓“准确”就是要求思政元素融入中要找准公安专业知识和通识知识的契合点,防止融入的生硬和牵强,造成知识与思政的两层皮现象。所谓“深入”就是要求思政元素要与专业知识和通识知识深度融合,达到两者浑然一体,互为表里的效果,只有这样才契合课程思政隐性教育的内涵。所谓“精炼”就是根据不同课程的教学目标对思政元素进行一定的取舍,突出重点和难点,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所谓“新颖”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思政元素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要新颖,要用新颖的案例讲好“老故事”,另一方面是指思政元素本身要新颖,新时代对学警的思政要求在发展变化,思政元素也应与之相一致。所谓“温度”就是要求思政元素的融入要充分考虑学警的特殊情况和个性诉求,要因人施教,体现思政教育价值的普适性。总之,思政元素融入课程知识,让知识具备思政基因的过程,就像“盐融入水”,要做到“自然而然吸收”。[20]
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作为主阵地的各类公安院校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需要学校加强组织实施,提供各种条件保障。
首先,在组织领导方面。公安院校推行课程思政教学模式需要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同,不能单靠个别教师、个别课程组或者是个别院系的热情和力量。因此,公安院校应当将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思政教育理念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形成学校党政统一领导,教务管理部门牵头,各教学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唯有学校统一制订指导性的教学模式实施方案,协调学校的相关教学资源,解决教学模式实施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才能真正的落实、落地。
其次,在条件保障方面。公安院校要通过各类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专题教研立项的方式加大对课程思政教学的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打造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两支教师队伍,形成思政课程教师指导课程思政教师的隐性思政教学,课程思政教师深化和浸润思政课程教师的显性思政教学内容的协同教学机制,使两支教师队伍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从而为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要尽快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一批课程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形成范式、加强推广。要整合校内、校外的各种教学资源优先支持课程思政教学工作,要在评优评先、职称职级评定、职务晋升、实践锻炼、访学交流等方面向开展课程思政教学工作突出的院系、课程组、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倾斜,形成示范效应。
以课程思政建设为导向的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模式还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尚有一些需要不断明确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公安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相信完善和成熟后的课程思政教学模式一定会助力公安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也会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