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海(教授/博士)胡月 杨露
(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 安徽马鞍山 243032)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实现“绿色金融”的有效工具。为推动绿色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在传统信贷业务的基础上,对环境友好型企业,银行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盛产业(以下简称“两高一剩”产业),则推行高利率贷款政策或者直接驳回贷款请求(李程等,2016)。该业务旨在优化资金绿色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同时也能够有效减少资金流向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上去。这种配置方式强调环境因素在风险评估中的重要地位,可以显著提升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能够找到挖掘利润增长新方向,也能发挥资金调控的杠杆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Pan W et al.,2019)。《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指出,金融机构在向企业发放信贷资金时,要将其环境保护支出等因素纳入评估范围。在审慎经营原则的指导下,商业银行通过制订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推出绿色信贷创新产品等举措支持绿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期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在2014年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环境政策体系,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环境污染后果(王波和谭霞,2021)。同时,该法规也鲜明指出金融手段对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鉴于此,本文选取2008—2019年我国18家商业银行为样本,探讨新《环境保护法》、绿色信贷和银行财务绩效三者之间的实证关系。本文的贡献在于:(1)丰富我国在绿色信贷方面的研究。参照目前现有研究,学术界关于如何提升银行财务绩效的研究文献较多,但是对绿色信贷和银行财务绩效二者关系的研究较为缺乏。本文通过探讨两者之间的作用机制,能够进一步丰富绿色信贷的相关研究,为我国环境治理与保护研究提供理论支持。(2)本文通过分析新《环境保护法》对银行绿色信贷的影响机制,探讨环境法律规制如何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结合实证结果提出政府如何优化环境法律政策以维持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建议,以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成本效应角度看,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对象效果:一是利用积极宽松的信贷政策扶持环保型企业,二是采用较为严格的信贷政策约束“两高一剩”企业。为了达到这两种效果,政策实施的关键主要在于控制不同企业的融资成本。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于绿色环保型企业,提供较低的利率贷款;对于“两高一剩”行业则实施较高的贷款利率政策。减少绿色环保型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银行贷款业务收入,给银行财务绩效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对于“两高一剩”这类企业采用高利率贷款举措,有助于减少其对该类行业的贷款规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贷款回收风险,从而有利于提升经营绩效。另一方面,相较于传统的“两高一剩”产业,绿色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朝阳型产业,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商业银行通过更低的融资成本带来的向未来绿色企业收回的利息收益要显著高于提高“两高一剩”企业融资成本的机会成本(Volz U,2018)。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积极实施绿色信贷控制不同企业融资成本,来提升银行经营绩效。
获取竞争优势。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是指其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原则下,通过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所表现出的优于竞争对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理论而言,绿色信贷的实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绿色信贷是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表现,有助于实现与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差异化,商业银行树立环境友好形象,增强其差异化竞争优势(高晓燕和高歇,2018)。随着我国居民向绿色消费价值观念的转变,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绿色产业技术的发展进步,绿色企业潜在发展动力需求十分旺盛,未来发展必然存在极大的收益增长空间。“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已明确了力争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快速发展是大势所趋,因此,绿色信贷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目前银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绿色信贷发展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碳资产抵押融资等新领域开拓市场,可以获得先发优势、增强绿色金融品牌知名度,从而抢占优质绿色项目,提升绿色信贷收益(张琳和廉永辉,2019)。
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对于商业银行这样一个经营信用机构,社会声誉是商业银行维持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战略资源。虽然从短期来看,商业银行增加绿色信贷投入会带来额外的经营成本,降低利润。但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可以向外部展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绿色发展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银行社会美誉度,增强社会公众的认可,进而带来更多的客户和更多的潜在收益,提升银行的经营绩效。研究表明,同等规模和技术生产水平的企业中,更好社会声誉的企业会有更高额的资产回报率,对银行业而言则更是如此。Simpson和Kohers(2002)的研究发现,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银行,其财务表现也更加优异。乔海曙等学者认为,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突出表现,能提高社会美誉度和口碑,增加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度,获得更多回报(乔海曙和谭明,2009)。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绿色信贷规模的增加会提升银行财务绩效。
从信贷业务环保风险角度来看,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法律条文,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不仅将会受到公众的谴责、媒体的口诛笔伐,而且也将面临政府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将会受到不利影响,严重情况下可能被责令停产,甚至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进而影响其信贷资金本息偿还能力,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出现坏账风险(Baumol and Oates,2004)。同时,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作为企业重要外部政策环境,增加了污染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降低了在更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下,若企业因环保违法而中断生产经营,将无法保障企业的正常盈利,银行向其提供的贷款项目必然会受到影响(林斌等,2013)。
从环境风险管理动机的角度考虑,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会显著提高企业环境风险,在向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提供贷款时,商业银行将会变得更加慎重。环境法律规制会通过削弱企业的经营绩效,降低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价值评估,从而限制向受到环境管制严重的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降低企业债务融资能力(Magat and Viscusi,1990)。尤其是在公众将愈来愈多的注意力投向环境问题时,新《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企业的规制力度将不断加强。同时,考虑授信企业的环境风险因素符合商业银行调整自身信贷结构的需求,通过更加审慎对待与企业相关的贷款项目,商业银行可以将自身的发展前景与社会需求相结合,进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Wara M,2018)。
从机会成本角度来看,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应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而商业银行则是唯一能够开展资金融通业务的合法机构。若要承担好“中间人”的职责,商业银行应将对绿色信贷项目的监控贯穿始终。在项目开发期间,商业银行要增强自身对绿色信贷的认识;在项目刚开始实施期间,必须调查和了解企业的环境潜力以防止在放贷过程中出现任何差错;在项目执行期间,一定要完善相应的机制,力求做到全面掌握、全程监控,以防范整个过程中会出现的环境风险(曾煜和陈旦,2016)。此外,在计划向企业提供贷款前,商业银行不应只局限于对其经营状况的考虑,也要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作为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纳入评价标准,而调查企业这些方面难度大、耗时长,会显著增加银行的机会成本,影响财务绩效(周杰普,2017)。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会抑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对财务绩效的提升作用。
由于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比较完善,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连续性,本文选取了20家中国上市商业银行2008—2019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其中涵盖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研究数据来源于各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国泰安数据库和银行年报。为保证研究的可靠性,文章在数据处理时对部分缺失数据进行了剔除。本文研究的数据整理和分析使用Excel和Stata 15.0统计软件。
1.被解释变量:总资产收益率(roa)。由于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比重小,目前研究大多用roa替代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因此选用roa衡量更有说服力。
2.解释变量:绿色信贷(lngc)。本文借鉴王建琼和董可(2019)的做法,选用绿色信贷余额衡量,同时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对指标相对化处理,最终采用对绿色信贷余额取自然对数(lngc)的方法。
3.控制变量。结合相关参考文献,本文选取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资产负债率反映利用债务资金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影响盈利;成本收入比可以反映银行的经营情况;拨备覆盖率则反映银行风险抵补能力;存贷比反映资金的流动性,但是存贷比过大会降低经营绩效。具体指标定义及衡量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说明
为验证绿色信贷与银行财务绩效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1):
本文借鉴崔广慧和姜英兵(2019)的研究方法,以新《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规制行为外生冲击的方法,将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作为外生冲击事件,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后年份设为post=1,出台前年份设为post=0。通过上述方式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分析新《环境保护法》出台能否对绿色信贷与银行财务绩效的关系产生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构建模型(2):
表2列示了本文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具体而言,样本中总资产收益率(roa)的最大值为1.470,最小值为0.480,表明不同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有显著差异。绿色信贷的最大值是9.424,最小值是1.677,均值是6.510,说明样本银行之间的绿色信贷规模有较大差异。此外,绿色信贷均值离最大值较近,最小值较远,表明就整体而言,样本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非常高。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下页表3列示了研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表中可知,银行财务绩效与绿色信贷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可以初步验证假设1。此外,控制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表明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此外,相关系数表只报告各个变量的相关性,并没有揭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还需要做进一步多元回归分析。
表3 主要变量相关系数表
在下页表4列(1)中,绿色信贷(lngc)的系数为0.0310,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绿色信贷规模越大银行的财务绩效就越高,二者之间存在“协同效应”,这与上文提出的研究假设1预期相一致,验证了研究假设1。在表4列(2)中,加入了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政策效应这一虚拟变量。由表中的回归结果可知,treat*post与银行财务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新《环境保护法》这一环境规制的实施抑制了绿色信贷与银行财务绩效的正向关系,这也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2。
表4 多元回归结果
1.变换估计方法。考虑到银行财务绩效的提升也有可能影响绿色信贷规模,这样就会存在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分别采用2sls和gmm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与上文假设基本一致。
表5 稳健性检验:变换估计方法回归结果
2.删除特殊年份。在基准回归模型中,本文的样本期为2008—2019年。但是,因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受到很大冲击。为了使回归结果更加稳健,本文剔除2008年的样本。回归结果如表6第(1)列、第(2)列所示,发现剔除特殊样本的估计结果显示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均可改善银行财务绩效。
3.反事实检验。假设处理组样本政策实施年份都提前,政策效应依然显著,则说明绿色信贷对银行财务绩效的提升很可能来自于其他因素。新《环境保护法》颁布这一事件是在2015年发生的,如果将该事件提前3年,即假设这部法律在2012年修订,回归结果如表6第(3)列所示,treat*post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基准模型所得出的结论是可信的。
表6 稳健性检验:剔除特殊年份和反事实检验回归结果
商业银行环境和信贷风险主要包括三类:首先是直接经济损失,比如银行在清理受其借款人污染的土地而承担的清理费用等支出。其次是违约风险,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后,政府针对“两高一剩”企业的管制力度不断加强,部分企业需不断增加环保支出,并且很大情况下也会面临停产整顿问题,影响其现金流稳定,导致违约风险显著增加。最后是声誉风险,声誉资本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社会对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银行若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且对有重大环境风险的贷款项目进行有效识别,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社会声誉,获得声誉资本。相反,若稍有不慎,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不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展开。
实践证明,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有助于降低坏账风险,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继而改进银行的财务绩效。并且,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投放资源,从源头上控制银行的环境和信贷风险。总而言之,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不仅可以规避环境规制加强导致高污染等企业偿债能力和抵押资产价值的下降、现金净流量减少、信用风险加大等问题,而且可以避免因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导致的声誉毁损风险。因此,本文选取不良贷款率(npl)作为中介变量,检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通过降低坏账风险来提升财务绩效的作用机制,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本文以20家中国上市商业银行2008—2019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绿色信贷与商业银行财务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银行通过积极实施绿色信贷业务,能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提高盈利能力,同时通过推行绿色信贷业务,能够减少投向“两高一剩”等高风险行业的贷款,增加优质信贷,抑制不良贷款的增加,从而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2.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会使商业银行更加审慎地向企业投放贷款,在提供贷款时会考虑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作为以减少坏账的可能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调查成本等机会成本,也会减少贷款规模,进而抑制绿色信贷对银行绩效的提升作用。
结合文章研究结论,本文针对政府和商业银行两个主体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层面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
(1)理顺现有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推动绿色信贷立法,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义务,形成执行性更强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商业银行建立绿色信贷内部业务机制(周月秋,2017)。同时,对于绿色产业标准进行明确界定和划分,建立环保信贷评估标准,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实施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的履行。
(2)创新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应实施财政政策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信贷业务的规模。建立绿色信贷担保机制,例如针对能效贷款、节能环保、水效贷款等设立专项国家财政担保,增加商业银行对绿色项目的投入比例,减少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舒利敏和杨琳,2015)。在金融政策方面,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过程,将绿色信贷业务作为一项业绩评价指标,引导我国商业银行有序发展绿色信贷业务。
(3)建立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充分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于商业银行的融资项目决策必不可少,是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重要条件。首先,政府部门强制性收集企业生态环境信息,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信息渠道。其次,将纳入征信的环境信息范围扩大,包括企业环境破坏、违法情况,为银行信贷审批提供更为全面的企业环保信息(张光平,2016)。最后,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这需要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共同配合,借助信息技术,牵头组建环境风险信息数据库并定时更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项目的授信审批提供更为完善的决策依据,有力推动绿色道路的发展(陈伟光,2011)。
2.银行层面。
(1)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调配的重要机构应主动担当,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积极有为的方式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丁浩祥和王石琦,2021)。此外,商业银行要对绿色信贷树立正确认识和战略眼光,注重绿色信贷的长期效益,绿色信贷不仅仅是对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更是顺应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Pradhan R P et al.,2015)。因此,银行要建立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在业务执行方面,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规范绿色信贷业务的落实。
(2)加快优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开发多元化的绿色信贷产品,能够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盈利空间,带来更多优质客户和发展机会(Mar⁃cel Jeucken et al.,2001)。如果没有符合社会需求的绿色信贷产品,践行绿色发展只能成为空喊口号,自然无法产生社会需求,绿色信贷的发展将会大大受阻。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进行产品开发与创新,开发出满足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绿色信贷产品。
(3)建立专业人才培训与储备机制。由于绿色信贷所面向的节能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金融、环境管理、生态效益评估方面都有所涉及,因而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绿色领域专业人才的缺乏会影响绿色信贷的良性发展,不利于绿色信贷业务的推进。从短期来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将环境风险评估业务外包给独立第三方机构完成。但是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业务已成为国家大力推进实施的一项业务,商业银行要建立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绿色信贷业务水平,还需要加强从业人员内外部培训,重视人才的挖掘和培养,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加强人才储备机制(方智勇,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