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
清代是历史上疫情比较严重的时期,天花、霍乱、白喉、鼠疫等传染病肆虐京师。面对疫情,清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防控,在控制疫情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虽有时代局限性,但也为我们今天的防疫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隔离是简单易行且颇为有效的防疫措施。清初北京城内天花流行,为了防止被传染,清廷强制出痘民人迁出京城四十里外,选定村落,隔离居住。清宫内出现天花时,顺治帝离开紫禁城,前往南海子避痘。疫情期间,清廷减少人口聚集活动,以防止更多的人被感染。顺治三年(1646),因京师天花流行,停止万寿节朝贺活动。道光元年(1821),京城内外时疫传染,顺天府乡试推迟一个月举行。官府还派人掩埋倒在路边暴病而亡者的尸体,阻断传染病的进一步蔓延。
疫情发生后,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察院负责组织防控事务。这些部门组织力量,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研制药方,在五城内外各坊分段设局,散药救治无钱买药的贫民。为防止胥役经手滋生弊端,一般由五城司坊官负责办理,五城御史定期稽查。瘟疫本身具有突发性和传染性,极易造成大众恐慌,为保证京师社会的稳定,疫情期间清廷经常加派太医、筹集经费,保障防疫工作顺利进行。清末,设立内外城官医院,普通大众、海陆军官兵、学堂学生等都可以前往就医。医院内专设传染病室,与一般病房相隔离。宣统二年(1910)东三省鼠疫爆发后迅速蔓延至京师,内外城官医院准备防疫药品及器具,在控制鼠疫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人痘接种术在清代得到进一步推广。中国传统中医学在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日益发展,京师汇聚名医,他们在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方面都取得很大成就。太医院是北京延续时间最长、等级最高的医学机构,始设于金代,当时燕京地区战乱频仍,疾病流行,防疫医学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产生并不断发展。至清代,康熙帝邀请江南种痘名医为皇子及旗人种痘,并在太医院专设痘疹科。乾隆时期继续研究推广并官修《医宗金鉴》,其中“幼科种痘心法要旨”对人痘接种术进行较为详细的记载。幼儿种痘方法可分为痘浆、痘衣、旱苗和水苗等四种,其中水苗最佳,旱苗次之。“苗”指的是痘痂。将痘痂屑直接吹入幼儿鼻中,称为旱苗。将痘痂屑滴水湿润,塞入幼儿鼻孔,称为水苗。水苗法不急不慌,渐次而入,更为安全。旱苗法更为快捷,对幼儿的身体影响更为明显,适合身体壮实的幼儿。种痘前,医生要仔细观察幼儿脸色、精神状态、双目神采及印堂、山根等部位颜色,还要综合幼儿整个身体发育状况,判定是否可以接种痘苗。嘉庆时期,牛痘接种术传入中国。同治时期,北京痘疹再次流行,一些志士仁人在南海会馆成立种痘公司[1],积极推广牛痘接种。
清代北京的疫情常常与其他灾害并发,大灾之后有大疫。康熙十八年(1679)北京地区发生大地震,房屋倒塌,死伤人口众多,大量牲畜死亡,病毒和細菌大量繁殖。同年冬季无雪,来年春季天气亢旸干旱,长期异常的气候,对疫情暴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年春季,京师出现疫情。康熙帝召集大学士会同六部都察院商讨并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第一,畿辅旱灾州县地方官赈济灾民,毋致流离失所;第二,清廷延期煮赈京师饥民,不再发给路费资送回籍,避免近处饥民闻风而至。第三,派太医院及五城医生诊视患病饥民并派人管理。[2]康熙时期政治比较清明,救灾措施执行较有成效,疫情发生后,救灾、防疫并举,使灾后疫情能得到及时控制。
通过限制或减少灾民流动预防时疫。京师是各地流民,特别是京畿饥民的外出谋生的首选。畿辅地区发生大灾后,清廷下令灾区地方官救灾,赈济灾民,以赈防疫。乾隆七年(1742),畿辅地区干旱少雨,庄稼歉收,发生旱灾,有大臣奏请来京谋生灾民增多,为防止发生时疫,建议朝廷劝阻饥民回到原籍等待救济。清廷在通往京城的交通要道开设粥厂,防止大量饥民聚集城内引发疫情。大灾之后,人们正常的生活被打乱,甚至难以维持生计,进而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容易遭到疾病侵袭。如道光十二年(1832)畿辅歉收,第二年正月宣宗调拨二千石米,在大兴县的定福庄、采育、黄村,宛平县的卢沟桥、庞各庄、清河等六地设立粥厂,二月,再拨米二千石继续放粥赈济饥民。
救灾的具体成效对疫情发生与否存在很大影响。嘉庆六年(1801)六月连降大雨,永定河多处决口,北京地区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水灾,附近村庄居民迁避不及,造成大量人口被淹。仁宗于六月初十日下旨,令顺天府属各州县打捞掩埋收葬淹毙灾民。[3]这次救灾活动中,除发给灾民赈灾钱粮外,还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让青壮年灾民参与修建永定河工程,并支付相应的工钱,对灾民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起到很大的作用。大水灾后也没有出现较为严重的疫情。
清代京师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都市,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为维护街道环境,清初指派户部司官及五城司坊官清理街道,但是日久因循,北京城市卫生问题不断加剧,亟待解决。
清末已经开始注意改善城市环境。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民政部颁布《预防时疫清洁规则》,禁止街巷堆积垃圾、煤炭,不得随意倾倒泔水及一切废水。居民住户每家在门外放一个带盖子的容器,用于放置固体垃圾。商户铺户在店内放置容器,收纳废物。官府每天派人用车拉运,统一弃置僻静处所。泔水、洗涤器物废水及其他各类污水,均须排放于沟渠,不得随意乱洒。禁止向沟渠内倾倒灰土、粪便、动物皮毛内脏骨头及尸体等。沟眼有臭味时,须及时开沟,用氯气、灰松脂或石灰进行消毒。居民等不得随意便溺,并每天打扫厕所,不能出现漫溢。[4]
市场也是容易滋生病菌的场所。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内城总厅制定《内城官立东安市场营业规则》中指出:市场内要保持环境清洁,铺户每日辰初午后主动打扫两次,灰土垃圾放于筐内,由车拉运至专门地方。污水倒入沟内,如有随意泼洒,一经查出,照章处罚。[5]再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外城总厅制定的《外城官立广安市场管理规则》规定:“鱼腥之水,须倾入沟眼,不许随意倾弃,以致臭气上升,酿成疠疫”。[6]治理城市公共卫生,从源头上减少病菌的滋生,是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防疫手段。
可见,清廷不仅在疫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医治,且在水旱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注意防范,做到救灾与防疫并举。清末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的努力,已开启了近代防疫的历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瘟神信仰逐渐淡出历史的舞台,古人在应对时疫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智慧也为今日防疫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服部宇之吉.清末北京志资料[M].张宗平,吕永和,译.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461-462.
[2]清圣祖实录[M].卷八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7:康熙十九年四月庚申.
[3]清仁宗实录[M].卷八十四.北京:中华书局, 1986:嘉庆六年辛酉六月乙卯.
[4]田涛,郭成伟.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75-78.
[5]田涛,郭成伟.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213.
[6]田涛,郭成伟.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236.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