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退出研究进展与热点可视化分析

2022-02-11 12:23:44刘法威张未楠
关键词:宅基地补偿农民

刘法威,张未楠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3030)

“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宅基地使用权特征导致大量的宅基地处于“沉睡”状态,据调查,2018年农村宅基地平均闲置程度为10.7%,因此,为了减缓宅基地闲置状态,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和质量,需要进行宅基地盘活,而宅基地退出后的盘活利用得到社会的很大关注[1]。2018年中共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提出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202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2020年央深改委《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建立宅基地退出的市场定价机制。这些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为宅基地退出提供了发展的基本保障和支持。

宅基地退出有利于实现盘活利用,改变宅基地“沉睡”的状态,促进宅基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缓解城乡用地矛盾。因此,本文借助CiteSpace可视化软件进行计量以及可视化分析,从而深化研究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发展轨迹和研究热点。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文献发文量、研究作者和研究机构的合作网络、关键词共线分析、关键词聚类、时间轴知识网络图谱5个方面进行分析,从研究中发现农村宅基地退出中出现的问题,以期为农村宅基地退出研究提供经验和建议。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运用CiteSpace可视化工具,采用的版本为5.6R5,CiteSpace是基于Java环境运行的文献可视化分析,用于可视化分析科学领域的文献[2]。本研究拟通过对国内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文献发文量,研究作者以及研究机构的合作网络,关键词共线网络图谱和聚类图谱、时间轴知识网络图谱进行归纳总结。

(二)数据来源

为了全面展现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脉络,本文研究以中国知网(CNKI)高级检索为类别,检索选择数据库(SCI、EI、北大核心、CSSCI、CSCD),该检索方式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宅基地退出文献,使研究结果更具真实可靠性。主题为“宅基地退出”检索相关文献,检索时间截至为2021年7月30日,发现首篇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文献发表时间于2009年10月15日,便将检索跨度时间设为2009—2021年,经过剔除未标记作者以及工作报告、与研究主题不符合的文献,最终检索到共332篇与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文献。

二、结果分析

(一)发文量分析

对“宅基地退出”发文量分析能够了解2009—2021年发文量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2009—2013年关于宅基地退出的发文量处于平稳增长时期,其原因可能是200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政府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相应的奖励和补助。该文件的颁布为研究宅基地退出奠定了基础。又加上当时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的不完善,“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宅基地制度使得宅基地利用中出现“一户多宅”无序利用,隐形市场频繁出现的现象,此现象的出现推动着学界更关注宅基地退出,探索制定完善的宅基地退出管理制度以及提高其利用效率和质量的措施。2015—2017年宅基地退出发文量逐渐增多,其原因可能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农民在本集体内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在同年颁布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该《决定》的出台标志着农村宅基地改革正式进入试点阶段。因此从2015年开始,学者有了更多的关注。从2018—2021年,宅基地退出的发文量处于相对增长阶段,其原因可能是2018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通过退出、租赁、转让和抵押等方式放活使用权,并进一步提出了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此文件的出台为宅基地退出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各政策文件的出台使得宅基地退出一直处于宅基地改革的研究热点。

图1 2009—2021年有关宅基地退出发文量

(二)研究作者与研究机构分析

将宅基地退出相关文献导入到CiteSpace中,研究时间设置为2009—2021年,节点的类别以研究作者(Author)、研究机构(Institution)建立研究作者研究机构合作网络图谱,从而有利于了解在宅基地退出研究领域中研究作者和研究机构的分布情况。

1.研究作者合作分析。对“宅基地退出”研究作者合作网络分析能够了解哪些作者在该领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作者合作网络图如图2所示。其中每个节点代表一个作者,节点圆圈越大代表作者在宅基地退出领域发文量越多,节点的连线越粗代表作者合作密度越强。本文研究共有189个节点,连线的节点共有128个,网络联系密度0.007 2,说明各作者之间联系密度弱。2009—2021年作者在宅基地退出领域的发文量以及所在机构如表1所示,通过作者发文量可以看出研究作者对宅基地退出领域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从图2所示可以看出在宅基地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以学者张晓莉、李春华、赵凯,学者周欣悦、王兆林、朱婉清等,学者张锋、刘鹏、张金鑫,学者徐玉婷、徐国良、朱明佳为代表的研究作者合作网络,这些作者在宅基地退出的研究中虽有合作,但是这些合作趋于小团队之间的合作并没有形成具有核心效应的专业学术研究团队。

图2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研究作者合作网络

表1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研究作者及所在机构(排名前10)

2.研究机构合作分析。对“宅基地退出”研究机构合作网络的分析能够了解哪些机构在该领域进行了研究。研究机构合作网络如图3所示,节点圆圈越大说明此研究机构在宅基地退出领域中具有较长远的研究,节点连线越粗代表代表机构之间合作密度越强,本文共有215个节点,连线节点118个,网络连线密度为0.005 1,可见各机构合作密度弱。有关宅基地退出发文量排名前10的研究机构如表2所示,从研究机构的发文量可以看出高校机构在宅基地退出研究机构占据较大比例,其中高校与公共部门之间有一定的合作。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等。但从图3可知,各研究机构之间联系密度不强,核心机构未发挥强大的连带作用,没有形成较稳定的跨地区的研究机构合作。因此在宅基地退出的研究中应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合作,从而促进宅基地退出研究的可持续发展,丰富宅基地退出的研究视角。

图3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研究机构合作网络

表2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研究机构(排名前10)

(三)研究热点分析

1.关键词共线网络分析。对“宅基地退出”关键词的分析能够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热点。2009—2021年有关宅基地退出的关键词如图4所示,其中节点的大小与关键词出现频次成正比,节点越大与研究主题就更具有相关性;节点颜色越浅说明关键词出现的时间越近。中介中心性则是代表该节点的关键词在关键词共线网络图谱中位置具有的重要性,高中介中心性的节点通常是连接不同热点之间的关键枢纽[3]。由表3可知,排名前10的宅基地退出中介中心性关键词为影响因素(0.89)、宅基地退出(0.64)、农户意愿(0.58)、农户宅基地退出(0.48)、宅基地(0.47),图4和表3结合可以看出宅基地退出研究热点。

图4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关键词共线图谱

表3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关键词频次及中介中心性

2.关键词聚类分析。对“宅基地退出”关键词聚类图谱的分析能够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热点。“模块值Q和平均轮廓值S是评判一个科学图谱的网络结构和聚类清晰与否的标准,若Q值大于0.3,则图谱的网络结构显著;若S值大于0.5,则聚类较为合理”[4]。用CiteSpace软件对宅基地退出关键词聚类分析,得出Q值为0.086 06,S值为0.631 4。说明宅基地聚类网络图谱结构显著,聚类合理。对关键词聚类的结果进行筛选,取排名前十的宅基地退出关键词聚类结果(如图5所示),其研究热点为“宅基地退出”“土地管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宅基地制度改革”等。通过对宅基地退出关键词共线网络图谱及关键词聚类网络图谱进行分析(如图4、图5所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图5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关键词聚类

(1)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研究。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更多选择在城市地区生活,而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却呈现“两头并进”的增加趋势,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5]。因此,实现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实施宅基地退出是大势所趋。当今追求保障农民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继续限制宅基地流转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要求,因此需要加强宅基地退出流转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符合时代背景以及农民发展需求。

在宅基地退出上我国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允许宅基地自愿退出,但对宅基地退出方式、补偿标准、保障制度等未明确规定,也没有专项的法律法规保障宅基地退出,导致农户在宅基地退出中存在风险预期[6]。在“理性经济人”以及规避退出风险的情况下,当生活成本、财产收入、环境状况等情况不能得到保障时,农民则不愿退出宅基地。而且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链单一,仅仅依靠政府进行资金补偿,给政府带来强大的财政压力,因此,在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中还应考虑补偿资金来源问题。赵林玉认为宅基地退出补偿应显化宅基地的价值功能,根据部分退出和完全退出的情况坚持“退什么,补偿什么”的原则[7]。王兆林在研究宅基地市场价格时表明由于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制度不健全,宅基地退出的保障价值以及潜在价值未能有效的考虑到宅基地的补偿中,导致宅基地退出的补偿低于宅基地市场让渡的价格[8]。庄开明认为宅基地退出补偿时坚持政府主导的资金投入方式,并发挥市场以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宅基地退出的资金项目中[9]。而在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研究中,多种因素的存在影响退出补偿制度,如农民保障功能认知、经济功能认知、心理功能认知,生产经济功能、经济财产功能、情感传承功能等[10-11]。

农民因自身特殊性身份在宅基地改革中处于弱势以及被动的地位,在宅基地退出的具体实践中,农民在宅基地退出时因主体地位受损,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退出意愿。张勇在研究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中提到要维护农民在宅基地盘活利用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12]。彭小霞认为在宅基地退出过程由于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角色错位,出现地方政府、村委会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现象[13]。史卫民在研究宅基地退出法律时提及农民在宅基地退出时主体地位缺失,农民的最根本利益得不到基本保障[14]。

(2)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学界对于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政策认知度、社会特征4个方面。在个人特征方面,性别、职业种类、受教育水平、年龄等影响农民退出意愿[15-19]。在家庭特征方面,劳动力结构、人均年收入、家庭宅基地数量、非农收入、生活成本、家庭主要费用成本是影响农民退出意愿得重要因素[20-21]。在政策认知方面,农民对宅基地产权、法律认知特征不足以及政策认知偏差影响农民退出意愿。在社会特征方面,当地农村风气、非农就业地点、社会交往情况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22-26]。

(3)宅基地退出的模式及补偿标准研究。对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研究。因地区差异,宅基地在退出时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影响导致宅基地退出模式也有所不同。而通过对宅基地退出模式的了解可借鉴试点地区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经验,从而为宅基地退出有效发展奠定基础。按照退出的形式研究。吕君书认为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27]。其中实施货币补偿典型地区是重庆“地票交易”模式;安置补偿模式典型地区为浙江“两权两换”模式。按照退出的参与主体划分。胡银根在研究不同治理机构农村宅基地退出时提出金寨县、蓟州区、义乌市宅基地退出模式分别为“政府主导”“政府+市场主导”“市场主导”[28]。按照土地权属划分,张梦琳认为宅基地退出模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收回为国有,另一部分保留给集体[29]。

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研究。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实现宅基地有序退出以及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因我国在宅基地退出时并未形成具体的补偿标准,试点地区根据地方发展因才施策制定合理标准[30-31]。王兆林从比较收益视角研究重庆市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其表明要提高宅基地退出标准,控制宅基地复垦成本的同时根据地区差异采取差别化的补偿措施[32]。

(4)宅基地退出与“三权分置”改革。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为宅基地退出指明了方向。而学术界从“三权分置”视角研究宅基地退出问题比较广泛。江晓华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研究宅基地权利表达时认为宅基地退出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变更并非是用益物权的消灭[33]。汪杨植认为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宅基地按照“退出有路、退出有序、退出有利”的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的退出补偿机制,为宅基地退出提供便捷的发展道路[34]。赵茜宇认为深化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宅基地退出打开了新的局面和挑战[35]。

(四)研究趋势分析

通过绘制宅基地退出时区图能够了解宅基地退出研究领域从2009—2021年的变化趋势(图6)。结合上述宅基地退出研究领域发文量(图1)、宅基地退出关键词共线网络知识图谱(图4)可以得出宅基地退出研究领域进展,2009年开始宅基地、宅基地退出、农村宅基地、宅基地退出机制等成为各界研究热点,根据各界学者的不断研究,开始关注宅基地退出的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各界学者开始从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同的研究领域调研研究影响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因素。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推动国家以及社会主体关注宅基地退出的各项权利的利用与保障以及农民的补偿问题。

图6 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时区图谱

综上所述,从对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文献研究趋势分析可以得出,各界学者对于宅基地退出的研究从主要关注宏观层面的制度改革逐渐过渡为关注微观层面的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更加关注参与主体利益。研究范围更加多元化,研究内容更充实。

三、研究结论和展望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运用CiteSpce软件对2009—2021年宅基地退出研究领域文献的发文量、作者及机构合作、研究热点、研究趋势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宅基地退出文献发文量从2009—2021年一直处于增长的状态;宅基地研究作者和研究机构之间未能形成核心的学术团体,缺少跨地区跨领域之间的合作。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宅基地退出模式、补偿标准,宅基地退出与“三权分置”内容成为宅基地退出研究热点;宅基地退出研究经过起步期、快速发展期、稳定增长期3个阶段转变,研究方法和模型多元化,研究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化,研究方向更加注重农民合法权益。

(二)研究展望

1.加强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研究。由于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表明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程序,使得各试点地区在进行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处于探索阶段,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因地而不同。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范围未能做到系统化,使得试点地区的补偿方式只能限于本地宅基地退出改革,缺乏适用性,而且学界对于宅基地退出补偿测算研究甚少,缺乏相应的价值评估机制,因此学者在研究宅基地退出补偿时要加强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以及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

2.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待加强保障。农民作为宅基地退出参与主体,一旦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退地意愿便会降低,从而阻碍宅基地退出举措的实施。学界在研究宅基地退出过程中不仅要研究高效高质地实现宅基地退出,更要保障农民权益在宅基地退出中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退出意愿,将农民的权益具体于实践中,建立系统保障体系,保障农民主体地位不受损失,充分尊重农民退出意愿,从而为宅基地退出工作提供强大的群众基础。

3.构建统一科学的模式评价体系。宅基地退出模式因地区发展特色、资源禀赋等因素有所不同,使得宅基地退出模式具有差别化。学界对于宅基地退出模式集中于研究某一地区的退出模式,或者几个典型地区的退出模式的比较,没有形成统一的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导致宅基地退出模式缺乏普遍适用性,因此,未来的学界对于建立统一的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评价体系是不可避免的研究重点。

4.与乡村振兴发展趋势紧密结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并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农业三产融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农业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的发展需要土地资源作保障,宅基地退出促进农业三产融合以及城乡融合发展。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为宅基地退出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趋势,学界对于“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退出两方面研究的居多,但是宅基地退出与“三权分置”之间结合的研究仍需加强。因此,对于宅基地退出的研究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充分结合,从而加强研究背景与研究主题的联系,满足时代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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