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秉惠
(休宁县流口镇林业站,安徽 黄山 245400)
毛竹(Phyllostachys edulis)常用的抚育方法主要有立竹结构调整、砍灌割草、林地垦复和施肥等。由于每种抚育方法的用工成本和增产回报不尽相同,因此,其适用范围也不一样。休宁县是安徽省毛竹重点分布区[1],现有毛竹林2.02万hm2,但大多处于管理粗放状态,特别是近10年来受竹材市场疲软影响,大部分竹林连续多年未进行过采伐利用,已严重影响竹林发笋,急需加强抚育来提产增效。针对当前劳动力成本高而笋价多年基本未变、竹林抚育后的竹笋收入增加值不足以折抵抚育成本等问题,研究毛竹林各种抚育方法的性价比及其适用条件,对营竹者科学选择抚育方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研究于2018年11月份开始,截至2022年6月,已取得2019至2020年(第一出笋年)、2021至2022年(第二出笋年)的出笋量、售笋收入及抚育用工等数据,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研究地位于休宁县流口镇黄三村,海拔260~290 m,年平均温度16.1℃,年降雨量1 650 mm,成土母岩为千枚岩,土壤为黄红壤,土层厚度大于50 cm,坡向为东南向,坡位为下部,坡度12°~24°。试验开展前已连续6年未进行过采伐利用(最后一次采伐是2012年冬季),从未进行过除择伐以外的其他抚育管理,平均密度350株/667m2,平均胸径8.8 cm,4度及以上老竹约占45%,林内有少量杂草和灌木。
试验采用随机区组设计,即将试验林从上到下分为4个20 m×100 m区组,区组编号从上到下依次为ⅰ、ⅱ、ⅲ、ⅳ,每个区组从左到右分为5个边长为20m的正方形小区,小区编号依次为ⅰ-1、ⅰ-2…ⅰ-5…ⅱ-1…ⅳ-5,各区组小区随机对应一个处理。为避免各处理间的抚育效果互相影响,在各小区交界线挖沟断鞭隔离。本试验共设A、B、C、D、E(对照)5个处理,4次重复。
A处理:结构调整。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的11月进行,主要砍除林内杂灌和7年以上老竹及过密地段的劣势竹、病虫竹等,密度保留在180株/667m2左右,1~4度竹比例调整到1∶1∶1∶0~3∶3∶3∶1。
B处理:结构调整+林地垦复。完成A处理后,次年6月上旬进行1次林地垦复,深度30 cm以上。
C处理:结构调整+施肥。完成A处理后,次年6月上旬施鞭肥,8月下旬施孕笋肥。
D处理:结构调整+林地垦复+施肥。完成A处理后,次年6月上旬结合林地垦复施鞭肥,8月下旬结合除草松土施孕笋肥。用肥方案同C处理。
E处理:对照,不进行任何抚育管理。
A、B、C、D处理于春节前挖冬笋1~2次,E处理(对照)因竹园长期未管理,冬笋量少,挖笋工效低,售笋收入不足挖笋劳务,故只挖春笋不挖冬笋。所有处理于春笋出土后每隔3~4 d挖春笋一次,于盛笋期留养种笋50~60根/667m2。
统计出笋年度的结构调整两次计算到竹材清理出林外为止,两次搬运用工由竹材运输环节分摊和林地垦复两个抚育环节的用工量,以及具有该抚育环节的处理均摊得各处理的用工量;施肥用工因处理C、D方法不同,各自单独统计。各处理抚育环节的用工量之和即为该处理的抚育总用工。
售笋收入由竹笋产量与收购价计算所得。挖笋劳务根据综合作业工效按售笋收入的40%~70%计提,其中冬笋A处理为60%,B处理、C处理为50%,D处理为40%,E处理(对照)不挖冬笋;春笋均为50%。各处理纯收入为售笋收入减去挖笋劳务支出、肥料支出、对照区纯收入,用各处理纯收入除以该处理的抚育总用工即为该处理的每个抚育用工所得。
对出笋量、抚育投工和售笋收入等数据进行处理,用成对比较法计算不同出笋年度各处理在同区组与对照区出笋量之差值d及所有区组的平均差值d,并采用T检验分析。
由表1和表2可以发现,对于多年未进行过抚育管理的高密度老龄化竹林,无论采用何种抚育方法,当年即能产生显著的增产效果。第一出笋年,与对照处理相比,A处理增产110.5%,B处理增产278.3%,C处理增产400.5%,D处理增产586.1%;第二出笋年,与对照处理相比,A处理增产160.9%,B处理增产365.4%,C处理增产508.7%,D处理增产739.1%,增产效果极为显著,与对照处理差异显著。
表1 各处理小区竹笋单位面积产量
表2 各处理与对照处理出笋量差异显著性检验
由表3可知,对于多年未进行过抚育管理的竹园,第一出笋年抚育用工普遍较多,第二出笋年除施肥用工没有变化外,其他抚育用工均大幅下降,其中A处理下降1.46人次/667m2,降幅为58.4%;B处 理 下 降2.29人 次/667m2,降 幅 为34.3%;C处 理 下 降1.46人 次/667m2,降 幅 为29.2%;D处理下降2.29人次/667m2,降幅为27.5%。这充分说明毛竹林常态化开展抚育管理有利于降低抚育用工成本,对稳定和提高竹林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表3 不同处理抚育用工构成
由表4可知,各处理无论是第一出笋年还是第二出笋年,其纯收入均表现为D>B>C>A>E。由于各处理用工相差较大,平均每工所得表现为:第一出笋年为D>A>B>C(对照区无抚育用工,不参加比较);第二出笋年A>D>B>C,不同年份纯收入和每工所得的大小顺序变化很大。其中A处理虽然出笋量和纯收入均最少,但因其抚育用工最少,每工所得反而较高,特别是第二出笋年每工所得达390.4元,性价比较高;D处理虽然所需用工最多,但因出笋量也多,每工所得在第一出笋年排第一,第二出笋年排第二,性价比高于B处理、C处理。以上数据说明,林地垦复和施肥合并进行,其性价比高于单一的林地垦复或单一的竹林施肥(砍灌和结构调整是必须环节,否则其他抚育无法开展),两者合并进行,不仅增产明显,且能减少施肥用工,从而提高了每工所得。
表4 各处理抚育用工回报测算
综合表1和表4还可以发现,4个处理无论竹笋产量或每工所得,第二出笋年均明显高于第一出笋年。这说明高密度竹园进行高强度抚育采伐后,当大量伐桩腐烂或半腐烂后(注:本试验首次择伐时间为2018年11月,距第二出笋年孕笋期已近3年,伐桩已部分腐烂),能有效改善土壤条件,增加出笋量。对照处理在第二出笋年产量下降,说明毛竹林密度和老竹比例的不断增加会影响竹林出笋量,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本研究结果表明,抚育管理是毛竹林提产增效的必由之举,但每种抚育方法的性价比和适用条件各不相同。A处理是维持竹林新老更替的基本措施,其每工所得除第一出笋年低于D处理而屈居第二外,自第二出笋年后即高居第一,是性价比最高的抚育方法,但因所得纯收入最少,因此适合劳动力缺乏或雇工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选用。D处理具有B处理、C处理的效果叠加效应,但所需用工最多,适合劳动力充足或雇工成本较低、竹园立地条件好且交通便捷(无需人工运肥)的情况下选用。B处理所需用工仅低于D处理,单位用工所得低于或显著低于A处理、D处理,适合劳动力有保障或雇工成本较低、竹园立地条件好但交通不够方便的情况下选用。C处理单位用工所得最低,仅适用于有全垦采挖冬笋习惯、林地近于熟化且交通便捷的竹园。
基于当前竹材难销、毛竹林不能常态开展择伐利用的现实条件,本研究未将竹材收入计入抚育用工所得,加之竹材产量主要取决于种笋留养量,试验中各处理(含对照)种笋留养标准相同,因此,竹材收入纳入效益计算与否不影响各处理抚育用工所得的大小排序。
休宁县毛竹林具有强烈的大小年现象[2],90%以上的竹园大小年都集中在同一个年度,“大年”期间冬笋价格要明显低于“小年”,但春笋价格近年来整体稳定,受大小年影响不大。本试验的出笋年为休宁县的出笋“小年”,冬笋价格较好,收购均价达到13元/kg左右。因此,如果出笋年落在“大年”,则除对照外,其他处理的每工所得均会相应降低。但由于本地雇工挖笋劳务支出的惯例无论大小年都基本相同,因此各抚育方法的每工所得高低排序不会改变。
开展竹林抚育务必要考虑竹园的基础立地和交通条件。本研究试验地立地条件中等偏上、交通便捷(距公路最近处仅20 m),如果竹园立地条件较差或交通不够方便,则竹笋产量下降,抚育用工增加,单位用工所得势必减少。此外,为维持竹园的持续稳产,并提高挖笋工效,对竹农习惯挖笋的竹园,特别是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只有力争每2年开展1次立竹结构调整,才能维持竹林正常的新老交替,获得较高的抚育用工回报。否则,竹园的发笋力将会越来越弱,最终走向衰败以致无笋可挖。
本研究试验时间为2个出笋年度(4年),对照处理竹林密度尚未达到极限,第一次采伐的伐桩也未完全腐烂。因此,竹林密度持续扩张对出笋量的影响,以及高密度伐桩腐烂后对竹笋产量的作用尚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