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远
(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福建 泉州 362241)
2021年3月21日,国家发布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随着各项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实施,人们对于老年人的福利保障问题愈发关注。
在我国,目前有三大养老保障体系,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广的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最新统计表明,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近10亿人,参保率在2020年就达到了91%,预计到2025年可以达到95%,但随着总和生育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下降,国家大力推进第二、第三养老支柱的综合发展,而目前第三养老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大力发展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对企业和社会健康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激励作用,文章将对此进行论述。
2020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13.5%,根据中国发展基金会预测,2022年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比将突破14%,这意味着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2021年我国人口净增长只有48万人,黑龙江、山西、湖南等省份则出现了人口负增长,全国总和生育率降低至1.1。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低的问题愈发突出,针对该情况,国家已明确提出将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政策不是单一片面的简单流程、规定,而是基于对社会因素、人口因素的全面分析及结构布局,也充分对养老及就业问题进行综合考虑,系统分析,采用逐步阶段性的延迟退休执行方法,即满足养老、就业需求的延迟退休制度。[1]
而解决养老金替代率低的问题,保障老龄人的生活水平,还需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共同均衡发展。其他较发达国家更早面临老龄化问题,我国是全世界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之一,平均年龄不到55周岁,而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退休年龄都在65岁以上。各个国家的研究与实践经验均表明,想要缓解整个社会层面的养老压力,必须具备完善的、多层次的、均衡的养老保险体系,仅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并不能给老年人提供稳定的收入保障,提升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必须要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2]
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现在仍然居于首要地位,但我国居民生育率逐年下降,人口红利优势丧失,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且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在我国发展水平较低,覆盖面少,所以完善和发展第二支柱体系企业年金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年金的本质上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以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需求自主建立企业年金这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一种企业以延期方式支付的劳动报酬。企业年金建立的目的在于,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使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3]
我国的企业年金体系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2月,人社部与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企业年金办法》,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文件指出应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增加了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等内容,对待遇领取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自此也更加规范与完善。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已建立起统一信托,账户管理和基金运营的企业年金体系。企业年金近年来发展迅猛,到2021年,年金建账企业达到了117529个,参加职工2875.24万人,积累基金26406.39亿元,当年收益1241.98亿元,平均收益率5.33%。
企业年金的设立,能让企业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显著提升,一方面,对于教育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来说,企业年金可以增加员工退休以后养老金收入,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金手铐”。另一方面,对于新雇佣的年轻员工来说,企业年金会增加其离职成本,便能增加员工的忠诚度,使其不敢随便偷懒或者随意离职,从而减少员工流动率,有效节约人力资源成本。
企业在设立年金制度的过程中,也可以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调动员工积极性,让员工自主参与到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既能使企业设立的年金制度更合理且具有操作性,也能让员工得到心理上的满足,从而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降低员工离职率,也能提升企业内部凝聚力,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由此可见,企业年金是一种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在微观层面上,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其作为一种长期性利益保障的福利机制,让企业员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收入金额不断增长。为员工缴纳年金的企业,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增强员工幸福感和满意度。[4]
有一些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了解不足,觉得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并不能满足职工当下生活需要,比不上现金形式的奖励,因此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但是国外许多研究表明,设立企业年金,不仅是员工薪酬福利的一种形式,还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生产效率。
已有多方研究证明,建立了年金制度的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能对生产效率有明显的提升效果,而随着时间的增长,效果会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于非国有企业,因为其本身制度体系和员工的福利保障不如国有企业完善,因此在非国有企业设立企业年金制度,对生产效率的提升效果异常明显。
在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建立中,具有合理的分配制度和公平的企业环境,是企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企业年金不仅可以提升员工退休后的福利水平,还可以满足员工精神层面的需求,从而吸引并留住更多高水平人才,年金制度作为企业薪酬福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企业文化带来鲜活能量,创造更多效益,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的保险金替代率会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上升的过程中逐渐下降,而国家逐步健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二和第三支柱体系全面发展,可以一定程度弥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情况,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各个阶层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发布的数据表明:截至2020年,我国的企业年金规模已经达到2.2万亿元,投资收益率10.31%,创下了13年以来的最高水平。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障基金融入金融市场,不仅可以振奋资本市场,还可以促进企业直接融资。
1.覆盖率仍然较低
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的建设水平,参与率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截至2020年,在我国设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量为10.52万个,缴纳企业年金的职工2718万人。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仅覆盖了近10%的企业职工,而我国企业法人有超过1000万家,不到10%的参与率,与发达国家能达到40%以上的参与水平相差甚远。
究其原因,首先,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缴存比例还是较高,中小企业营收利润有限,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压力大,则无法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其次,我国对企业年金的宣传引导较少,很大一部分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概念和运作模式知之甚少;最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较保守,保值增值能力不足,对企业和员工吸引力有限。
我国企业年金的起步晚,加上上述三点原因,致使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仍然较低,对我国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较弱。
2.发展不均衡
从企业类型上看,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年金发展水平和参与率远超过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而言,负担过重,由于资金存量少、利润率低、职工流动性强、生命周期短等特殊情况,设立企业年金制度可能会负担过重。中小企业难以建立独立的企业年金制度,即单一年金计划。但是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又占据了重要地位:数量占比超过99%、提供就业岗位占比近80%、GDP贡献达60%、税收贡献达50%[5],因此,若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的困境,就能够大幅度提高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全面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从地域分布上看,在经济发达的省份,企业年金参与率远高于其他省份,到2021年,目前有设立企业年金的省(市)中,前五名分别为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东西部因企业年金参与水平差距较大,容易导致我国养老水平贫富差距拉大。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制度采用EET模式,即在缴费阶段,职工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度时可以全部扣除;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只要缴费金额在职工的工资总额5%以内,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时,也可以扣除。在缴费阶段职工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缴费后企业年金进入投资运营阶段,其投资所得收益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在职工领取企业年金时,按照领取额度,全额计税。该税收优惠制度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和个人在缴纳企业年金费用时的压力,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5%的免税额度激励作用仍十分有限。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提升税延比例,可以减轻企业的缴费压力,提高企业参与率,为更多职工设立企业年金账户,增加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只有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才能解决我国企业年金地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而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提高我国退休职工生活水平。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情况逐步纳入企业评先评优、享受有关政府奖补政策的参考指标之一,对建立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已设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要加大对政策执行和落地情况的宣传,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用人黏性,逐步将其作为留住人才和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机制。[6]
基于我国的国情,企业年金在运营机构的设置和审批环节都有严格的标准,受到投资渠道和投资范围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为了保障企业年金的稳健运营和收入,降低投资风险,管理机构更倾向于投资安全性比较高,而收益率偏低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导致我国的企业年金收益与基本养老保险几乎没有差距,这样难以发挥企业年金市场化的作用。创新年金投资管理模式,发挥市场对基金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解决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统一投资模式困境的有益选择。[7]
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模式有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两种,针对中小企业,发挥集合计划的优势,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年金在中小企业中的覆盖范围,从而提升企业年金的激励效果。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投资工具存在传统且单一的现象,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想要提高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管理效率,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方式,在这一基础上健全我国金融市场管理,对当前的金融产品进行开发创新,保障金融产品符合我国国情。[8]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有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等,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机构,管理效率较低。如果不增强信息披露机制,容易造成投资管理机构出现在企业年金投资过程中谋取私利的现象,2006年,就有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违规挪用、侵占各企业的企业年金案件发生。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约束企业年金的运营,因此我国应尽快建设高效率、统一的监管平台和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让企业和员工能够了解企业年金的具体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比例和具体投资项目以及运营情况,才能保障基金高效运营,增加企业年金的保值和增值能力。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我国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8.2岁,但出生率却只有7.18‰,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也随着社会逐步进入深度老龄化而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职工退休后怎样保障生活水平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近年来发展迅猛,它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薪酬形式,是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不但能提升职工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保障退休职工的养老生活质量,还能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社会生产率。同时,企业年金又能将现期的消费转变成长期的储蓄资金,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增长。
但是我国目前企业年金覆盖率不到10%,且发展不均衡,使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受到局限,我国应当针对现有问题,不断完善企业年金的相关制度,出台激励政策,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增强信息披露,增加各中小企业的年金覆盖率,从而促使我国企业年金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其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