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参与抗洪救灾的历史考察

2022-02-09 17:13武艳敏孙颖博
关键词:救灾妇女

武艳敏 孙颖博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同自然灾害抗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1]占中国人口近半数的妇女群体在近现代抗灾救灾领域表现怎样,她们发挥的作用、影响及意义如何,以往学界都鲜有着墨。实际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提倡男女平等,在局部执政时期就已经实施推进妇女平等参政与享受同等社会地位的相关举措,备受鼓舞的广大妇女在参战、生产和救灾等方面都表现不俗。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现男女平等的法律基础得以奠定,妇女更是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到新中国包括抗灾救灾在内的建设大潮中。考察研究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如何充分发挥妇女群体在抗灾救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试通过分析解读《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考察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组织动员妇女群体参与抗洪救灾等社会活动的具体措施,以及妇女在抗洪救灾中的作用、贡献及其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抗洪救灾实践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业待兴,百废待举。长期战争对水利设施的破坏及气候异常,致使洪涝水灾频频发生。据史料记载,自1949年至1956年,我国水灾几乎年年发生,占据诸种自然灾害之最。其中影响严重的有四次:1949年长江、淮河、汉水及河北省各河干支流的巨大水灾;1950年淮河流域特大洪灾;1954年百年不遇的江淮大水灾;1956年因台风引起的华东地区严重水灾。(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农村福利司:《建国以来灾情和救灾工作史料》,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代序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369、370、374、375页。面对严重灾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各界民众投入到抗洪救灾大潮中,广大劳动妇女是其中一支重要力量。这一时期妇女参加抗洪救灾实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加防汛抢险与服务

自20世纪50年代起,在每一次洪水来临之际,妇女都是防汛抢险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表现出异常积极勇敢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具体而言,妇女参与防汛抢险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参加护堤抢险,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带来的影响。如1954年夏,当武汉市面临百年未有的洪水威胁时,当地妇女迅速投身一线控制险情。汉正街发生大管漏洪水涌进的危急时刻,许多妇女抱出自家的棉被、脱下衣服填补漏洞。舵落口正街堤下阴沟破裂,致使洪水汹涌而入,女青年韩友梅跳进湍急的水流以身堵口。汉水沿岸涨水时一些铁锚淹没于水,船工的女儿聂秀珍和几名女伴顶风冒雨驾起渔船去打捞,在汉水沿岸的急流里坚持了四个昼夜[2]。面对来势汹汹的洪水,广大妇女不避危险,义无反顾地奔赴防汛抢险前线,谱写了无数不畏牺牲、英勇斗争的英雄事迹。二是做好防汛服务,为抗洪救灾一线提供保障。1954年武汉防汛期间,成百上千的妇女自动组成防汛服务队,帮助防汛战士们做垫肩和护手掌、洗补衣服、写家信和立功计划。“有人曾经统计过,说她们的工作有67种;实际上,她们是有什么事就做什么事。在暴风雨的天气里,她们不愿让湖水的腥味沾上工人的衣服,就用绳子系着腰在江水里洗;为补战士们的衣服,许多人的长袖变成短袖。”[3]1956年哈尔滨市防汛期间,顾乡区的妇女们组建洗衣组为部队驻地的官兵们洗补衣服,半月之内共洗衣服、被单5000多件,缝补衣袜2000多件[4]。在防汛抢险的后方,大量妇女展现了不畏疲劳、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保证了抗洪一线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二)参加田间“双抢”劳动

水涝过后,被淹农田往往需要及时排水抢收和补种农作物,各灾区在这一工作中都充分发挥了妇女劳动力的作用。据1949年10月底统计,在东北地区,“泰来县在秋收中动员5300余名妇女(占全县农村妇女劳动力59%)下地,收割30000余亩农田。丰宁县参加秋收的妇女亦有80%以上。承德县三区1230名妇女,收割了全区30000余亩土地的1/5”[5]。1950年春末,河北省宁河宝坻重灾区在“收了麦子不吃糠”的口号鼓动下,30%以上的青壮年妇女参加了早熟作物的种植,甚至二区、七区的很多村民黑夜提灯、借月光抢种[6]。1950年夏初,苏北灾区淮海分区9个县有65000名妇女参加田间耕作,刨地16000余亩,其中20000多妇女还帮助治河男工和无劳力者耕种[7]。由于妇女们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不仅补充了农业生产劳动力,同时节省出的男性劳力有时间开展水利建设及发展副业。

在当时的救灾田间劳动过程中,妇女们还开展各种各样提高生产效率的活动,如妇女劳动竞赛、妇女向男子挑战、组建互助小组等。天津专区宁河县六区村与村间的妇女展开了“比劳动秋后见”的运动。大赵庄的妇女们向男子发起挑战,动员“男子去挖河,妇女在家保证不荒地”。在她们的影响下,一些不愿参加劳动的男子也改变了想法,“25名男工自愿参加了挖河,另有25名前往国营农场做工”,全村663亩土地完全依靠妇女耕种锄草[8]。陕西关中地区长安县杨善区第二乡西清门村的13名妇女组成互助小组,三天锄地35亩,超过了一般男劳动力的锄草水平[9]。由此可见,这些形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三)发展副业生产

副业一般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主业以外的生产事业,是灾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具有生产周期短、见效快、方便灵活等特点。灾区政府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的同时,均普遍号召灾民广泛开展副业生产,妇女在其中亦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总体上看,妇女在副业生产上通常根据“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参加的主要包括编席、纳鞋底、纺织、拐粉、砍草、编筐、运输等方面的劳动。如河北省安新县留村320名妇女进行织网生产,每天织网九丈六尺,可换得三石二斗玉米[10]。北京东郊灾区发动3000多名妇女纳鞋底,每纳一双底子可得14两小米。北京北郊灾区180多名妇女参加纺毛,平均每人每日可产四五斤毛线,每人通过此项收入均能维持三个人的生活[11]。新安地区妇女参加织席生产,每人每日织席一领,交县供销社可换红粮一斗,得以维持十个人的生计[12]。可见,妇女在副业生产中所取得的成果,既实现了实物增产,也能获得口粮自足。

在发展副业方面,各地妇女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组建各种类型的副业生产小组,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省了生产成本,而且调动了更多人参与合作生产的积极性。如关中地区华县一区1640名妇女(占全区妇女一半以上)组织起260个纺织组,十余天中即纺线32800斤,从县合作社换回麦子900斤、包谷2100斤、棉花25斤,从而解决了许多家庭的生活困难。潼关城关区110名妇女组成运输组,将该地蔬菜等产品背到山西省的赵村贩卖,换回红芋,每人每日所得收益除可以维持两个人的生活费用外,整个组还节省运输费用45000元[9]。东北新民四区小白旗堡村3名妇女组成编筐小组,一天时间编筐达15个,效率比单干提高了3倍,村民羡慕地说:“编筐小组搞副业真有好处!”[13]妇女们组织起来搞副业的增产节约事实让其他人看到了直观的、显著的物质效益,使他们对副业生产方式有了新的认识,促使他们开始具有向集体靠拢的意愿。

(四)参加水利建设

兴修水利是防止水患的根本措施,在农副业生产之余,江河沿岸地区大批妇女还积极参与各项水利建设工作。在苏北淮阴分区导沂工程中,1190余名妇女与男子一齐劳动,涌现出许多先进个人,“柴大嫂一天抬一方多土,超过了男工的工作”[14]。在皖北区各地复堤工作中,泗县上堤民工中妇女占三分之一,桐庐县亦有五百余妇女与男子并肩修堤[15]。在山东省平东县疏河挖沟工作中,二十余万民工内即有1164名妇女的身影[16]。除了上堤治河外,妇女们还承担起为男民工做饭、洗衣、补鞋等后勤服务。如苏北军区某干部的妻子何培兰“不仅每天为20多个人做饭,抽出空就为男工洗衣补鞋”[17]。在荆江分洪工地上,紧靠工地的石首县藕池镇的许多妇女主动上堤为修堤军工、民工洗衣服和收管工具[18]。皖南区芜当专区芜湖县的妇女们则发起了“编织草鞋慰劳民工”运动,计共织草鞋23000余双,给修堤民工以极大的鼓舞[19]。

在一些水利工地,妇女们亦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既有妇女挑战赛,也有妇女与男工进行比赛。在苏北的沂河线上,女青年段萃兰向妇女模范吴树萍发起挑战:“一、保证不使民工鞋破;二、保证按时吃饭;三、保证每天推三公方土;四、保证发展青年团员。”在导沂工程中,女青年卢树兰和范萃华领导的女工班向相邻方塘的男工提出“不抬三十筐土不能休息,硪工还不在内”的要求,结果“一天下来男工抬土二点八公方,她们可达到三公方”[17]。劳动竞赛活跃了治河民工的劳动氛围,调动了治河民工主动制定劳动计划、努力完成生产目标的积极性,推进了水利建设的整体进程。

(五)开展社会互助互济

在非灾区或轻灾区开展社会互济活动,是依靠不同地区间的互助解决灾民现实困难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对救济灾荒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1949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中明确要求,要“开展节约互助运动,号召灾民省吃俭用,长期打算……非灾区也应进行节约,发扬友爱互助的精神,帮助灾区”[20]。

妇女参与社会互济活动主要有三种措施:一是节约救灾。如皖南区芜当专区的妇女组织发出“亲帮亲、邻帮邻”“十家帮一家,十人帮一人”等口号,仅南陵、繁昌、当涂三县募集互助粮食7000余斤,救济了困难灾民[19]。二是关怀受灾妇女。如安置在安徽省含山县仙踪区的两个受灾妇女生下孩子后,乡妇联主任刘尚兰带领全村妇女踊跃捐出大米、鸡蛋、红糖等食物,并致以亲切地慰问:“我们都是一家人,照顾你们是我们的责任。”[21]三是募捐寒衣。为了帮助灾民解决在严冬时节对寒衣的迫切需要,广大妇女通过采取各种行动,主动给予支援。如北京市妇女联谊会举办了以“救济灾民募集寒衣”为目的的游艺会,将演出所得资金全部捐献灾区[22]。湖北省妇女在将政府提供的棉花和布匹制成棉衣时,明确表示“不浪费一根线、一寸布”,细心裁剪和缝制,因注意节省布料,仅江汉、江岸和硚口三个区就多缝棉衣1400多件[23]。当时的妇女参与救灾互济工作既体现了新中国妇女团结友爱的优秀品质,而且使她们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了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认识,调动了她们参加社会工作的积极性。

从以上方面可知,面对洪水造成的严重灾荒,新中国广大妇女积极发挥自身潜能,在防汛抢险、田间劳动、副业生产、水利建设、互助互济等领域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行动,不仅有效地满足了防汛救灾工作对于人力的需要,而且为妇女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和生产提供了机会。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推动妇女参与抗洪救灾的主要途径

妇女参与抗洪救灾是一项伟大而光荣的任务,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受中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思想的束缚,妇女参与社会事务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主要是重男轻女思想浓重、女性没有活动自由等。为了顺利推动妇女参与抗洪救灾,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了新中国妇女应有的社会地位,也推动了妇女参与抗洪救灾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明确妇女法律地位,激发其自身积极主动性

长期的封建社会使妇女地位低下,在重重压迫中难以获得自由。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法律,并赋予了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地位。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4](P2)1950年4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该法第一条即宣告废除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25]。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再次强调“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6](P26)。这些法律条文的发布,确立了新中国妇女群体的权利与地位,保障妇女的合理权益,使男女平等的精神成为新中国开展相关事务的行为准则。

对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爱戴与认知使广大妇女找到了作为国家主人的归属感,激发了她们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调动了她们劳动主动性尤其是为抗灾救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如安徽省阜阳县妇女康翠兰表示,“自从国民党反动派扒开花园口黄河堤,俺们这地方连年受淹……如今共产党来了,穷人翻了身。为了老百姓过好日子,毛主席下决心要把淮河治好。治淮是人人有责的”,并认为“妇女翻了身,应该和男的一样参加工作”[27]。湖北武汉妇女潘小锁面对1954年的洪水时,忆起自己两个孩子均死于1931年大水时的惨状,坚定地表示“过去的日子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它再回来”[2]。广大妇女将积极参与抗灾救灾作为感谢新政府的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救灾方针政策。

(二)组建民主妇女联合会,加强抗洪救灾组织与领导

民主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妇女团体的联合组织。1949年3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作为全国妇女运动总的领导机构[28]。此后,全国各省(市)或地区自上而下地逐渐建立起了各级民主妇女联合会。长期以来,该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团结和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包括抗洪救灾工作在内的各项社会事务指明了方向。

各地民主妇女联合会通过宣传组织活动,使妇女参与救灾的观念深入人心。早在1949年10月,北京市民主妇联筹备委员会即通过新华广播电台号召全市妇女积极参加救灾运动,包括捐献食粮、金钱或用品,利用废布废纸做成各种玩具、信封或书笺送至市妇联转交救灾总会义卖,以及“向亲友们宣传此次救灾的意义,发动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帮助灾区农民渡过目前的困难”[29]。1950年1月,中共皖北区党委和皖北民主妇联举办皖北区首次妇女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当下的妇女工作应以“发动和组织灾区妇女积极参加生产自救为中心任务”,会后,辖区各级党委遵照这一指示迅速调配干部,分赴各专、县、区建立妇联组织和开展工作[15]。此外,当时的民主妇联还注意帮助解决妇女劳动生产的后顾之忧。如当时在蚌埠市参与治淮工程的1549名女民工中,有小孩子的有200多人,为了解决治淮期一些孩童无人照顾的问题,蚌埠市民主妇联经积极筹备,在淮河堤上先后设立了四个治淮托儿站,这一举措“鼓舞了那些在河堤上工作的母亲们的情绪”,她们表示“一定要加紧工作,保证完成治淮任务”[30]。

妇女代表会议和妇女干部座谈会是民主妇联开展工作的窗口,在落实计划、推广经验、扫除旧思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1950年河北省妇联制定妇女工作计划时,通过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将“以大力发动妇女参加田间生产为今年妇运工作中心任务”这一计划进行具体的布置与安排[31]。河北省宁河县各区民主妇联通过分片召开村妇女干部座谈会,介绍了发动妇女参加生产的经验,宣传了“劳动光荣”的思想,在会议的影响下,全县八个区192个村,有4589名妇女参加了田间劳动[8]。安徽省皖南区芜当专区民主妇联通过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妇女干部座谈会、群众会等会议,打破了“妇女以参加劳动为耻辱”和民间流传的“妇女上圩圩不牢”等轻视妇女劳动的旧观念,从而发动了大批妇女与男子共同修堤[19]。

(三)鼓励妇女先进分子率先垂范,增强榜样引领作用

在妇女群体中,妇女干部和党员、团员是抗灾救灾的骨干力量,她们在抗洪救灾中身先士卒,在广大劳动妇女中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如建国县妇女干部卢凤英在区村联席会上率先捐出50斤小米,在她的影响下,全村共有127名妇女拿出了500斤杂粮[32]。河北省宝坻专区二区小茄子庄妇女干部张云香,“午前送粪,午后拉耠子种麦”,带动了37名妇女下地撒粪拉耠子[33]。陕西关中地区平民县妇女干部王辉,一天帮助四个家庭锄麦六亩,村民纷纷议论“女同志都能下苦帮助我们锄地,我们再不下地,实在对不起政府”。在她的影响下,“各村妇女们都组织起了变工组,老婆婆、小女孩们也都下地挖野菜”[9]。东北新民四区小白旗堡村15岁的青年团员刘桂琴,在副业生产中采集野菜70多斤,掀起了全村妇女发展副业的热潮[13]。此外,据治淮委员会统计,在治淮工程中,各地的劳动模范、治淮功臣80%以上均是共产党员或青年团员[34]。这些身边的榜样犹如一座座丰碑,为广大妇女在抗灾救灾过程中如何更好地担当作为作出最生动的注解。

(四)利用冬学培养妇女生产技能,提高劳动本领

冬学是利用冬季农闲时节组织农民学习的一种形式,也是从政治上和文化上教育广大农民的重要方法之一[35](P168)。将生产救灾案例编入各类冬学教材,通过冬学进行生产自救、节约备荒的教育,成为各灾区开展生产救灾普遍采取的重要途径,不少农民也在学习教育中提升了思想觉悟。山东省冬学运动针对妇女学习的组织形式为举办妇女班,根据乡村妇女的忙闲特点定为中午上课,因此也称“午班”,学习内容着重进行“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的教育,获得很大成效,许多妇女纷纷制订了生产计划[36]。陕西省关中地区各地农村妇女经过冬学运动、妇女识字班的教育后,思想认识普遍提高,许多妇女克服了以往轻视劳动、依赖男人的落后思想。据渭南、华县、临潼、潼关四县不完全统计,约有21万名妇女(占4县全部妇女人数的三分之二)积极参加了纺织、运输、编草帽、编竹器等副业生产,与灾荒作斗争[9]。安徽省皖北区1950年5月统计,全区共建立了工人学校150所,66万农民参加冬学学习,他们经过生产救灾相关教育后,“直接间接推动了生产救灾等中心任务的完成”[37]。

(五)号召订立爱国公约,将爱国热情实效化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战争爆发。1951年2月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的指示》中指出,“发起订立爱国公约”应成为目前爱国运动的三项中心工作之一[38](P26)。6月1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发出《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属军属的号召》,号召全国人民“按照自己的业务,围绕着抗美援朝运动,订出具体的爱国公约”[39]。在此前后,各地掀起了广泛订立爱国公约和把爱国情怀融入自身实际工作中的热潮。广大妇女界也纷纷响应,如1950年12月12日,上海市民主妇联订立“十大爱国行动纲领”,受到上海各界妇女的极力拥护。1951年1月14日,武汉市40000名妇女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争取世界持久和平示威游行大会上签署了爱国行动书。1951年1月28日,北京市40000名妇女在抗美援朝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爱国游行大会上通过了七项爱国公约[40]。

订立爱国公约,使“国家”这一具有高度抽象意义的概念在群众心目中更加具体化。治淮女英雄甘彩华说:“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没有祖国,就不会治淮河,努力治淮,造福子孙,繁荣国家。”她们加班劳动,提出“到‘抗美援朝塘’再送一次‘爱国土’”[41]。“河段是战场,铁铲是刀枪,冰雪是敌人,治好淮河就是打美蒋”[42]、“修好水库就是抗美援朝”[43]、“保证增产,捐献飞机大炮”[27]等成为当时广大妇女在生产救灾中普遍认同的口号。可以说,抗美援朝战争对于人民群众救灾热情的激发,是一场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的实际落地,极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国家建设的切实行动。

三、妇女参与抗洪救灾的意义

新中国广大妇女参加抗洪救灾工作,不仅有助于抗灾救灾工作顺利推进,而且促进了男女平等,支援了抗美援朝事业。同时,作为新时代中国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良好开端,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缓解了灾情发展,安抚帮助了灾民

如前所述,水灾发生时,广大妇女以极大的劳动热忱积极投身于防汛抢险、生产救灾、水利建设、互助互济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为缓解灾情发展和克服灾荒困难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与此同时,妇女还为灾后的安抚慰问及移民安置做出了重要贡献。1950年3月,为了对灾民实施心理援助,华东军政委员会成立了灾区慰问视察团,由包括妇女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员组成。他们先后至皖北、山东、苏北等重灾区慰问受灾人民,振奋了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信心[44]。1956年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派出40多名妇女代表,携带慰问信、慰问袋前往部队防汛指挥部慰问正在参与防汛抢险的战士们,此举极大地鼓舞了防汛部队的士气[4]。在一些重灾区,由于积水短时间无法排出,灾民往往需要暂时安置在安全地带。非灾区的许多妇女对转移而来的灾民给予热情照顾,糊窗户、搭锅台、修理炕、腾房子,不但使灾民深受感动,抚慰了心伤,而且振奋了他们灾后努力生产的信心和勇气,许多灾民感激地说,“你们照顾得这样周到,比在家里还好,真是天下农民是一家”[21],表示“一定要努力生产,来报答人民政府的恩典”[45]。由此可见,妇女不断参加灾中、灾后各个救灾环节,为有效缓解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制止灾情蔓延做出了切实贡献。

(二)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助推男女平等价值目标实现

由于在抗洪救灾过程中表现优异,一些妇女还被光荣地评选为劳动模范,使得新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大为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人们在封建传统旧思想的束缚下轻视妇女劳动的错误观念。妇女甘彩华在治淮工程中被评为特等模范,得到了政府和乡亲们的好评,称赞她是“人民的功臣”。她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信中写道:“因为俺当了特等功臣,村子上的乡亲们都很看重俺,有啥事都来和俺商量。譬如说民兵怎么教育呀,爱国公约怎样订呀,等等。民校老师也来信给俺商量怎样办好学校。”[46]被评为特等治淮模范的妇女康翠兰,得到了上级奖励的一头大黄牛,群众羡慕地表示:“从前妇女出不了门,现在妇女和男的一样了。当了模范还得了一条大黄牛。”[27]荆江分洪工程胜利完工后,为了表彰工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工程总指挥部举办了隆重盛大的英雄模范代表大会,其中不乏有大量的妇女英模。她们在大会结束后集体写信给毛泽东说,我们“受到了各界人民的热烈欢迎和首长们亲切的关怀与慰问。我们得到了有生以来从未有过的光荣,我们心里有说不出来的感动与兴奋”[47]。

妇女被评为模范不仅使她们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尊敬和重视,也进一步激励她们在国家建设中再立新功。她们认识到,“只有从劳动中才能提高自己的地位,只有努力劳动才能改变自己的贫困生活”[17]。许多妇女模范都表示,她们一定会加油生产,一定要把日子过的更好,永远保持光荣[46]。新中国妇女参与抗洪救灾尤其是被评选为模范,以生动的事例打破了将妇女束缚在家务劳动上和歧视妇女的旧思想,推动了男女平等,使女性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三)推动了抗美援朝运动,鼓舞了志愿军战士

在抗美援朝战争激励着人民群众参与抗灾救灾的同时,为了慰劳志愿军,党和政府还成立了三批赴朝慰问团,前往朝鲜开展演出、报告、演讲等活动,在治淮工程中表现突出的一些妇女模范也受邀加入其中,她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和鼓舞了志愿军战胜敌人的斗志。如1952年一位名叫张启典的战士观看了慰问团的演讲后,在日记中写道:“慰问团的一位女代表,报告了祖国妇女在爱国运动中的许多模范事迹……这些事迹都使我们激动……一定要在抗美援朝当中争取立大功,来回答祖国人民的关怀。”[48]1953年10月至12月,治淮模范高秀英参加了中国人民第三届赴朝慰问团,在一次与志愿军指战员会见后,她收到了其中一位战士的来信,信中保证“决不松懈斗志,一定加强戒备,提高警惕,在今后工作中、学习中争取立功”,并表示要向高秀英学习,“决不向困难低头”。高秀英在回信中也表达了“一定更加积极参加祖国建设”的决心[49]。

志愿军战士和治淮女模范之间的亲切交流,一方面使妇女逐渐体会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感,增强了继续参与国家建设的信心;另一方面也鼓舞了志愿军战士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士气。两者之间产生了互相促进的积极效果,形成了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内外合力。

(四)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为新中国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

妇女参与抗洪救灾的过程即为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的过程,其中潜藏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新的思想观念教育妇女,继而塑造新中国妇女独立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形象。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各项政策法规,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为妇女自由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法治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通过以参加包括生产救灾在内的多种工作,为妇女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条件。1950年3月,周恩来在《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中明确规定:“政务院要求所有人民团体,不仅农民团体,而且妇女的……团体,都一致紧张地动员起来,参加这一工作。”[50]1955年12月,毛泽东在规划妇女工作时强调,要“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个要求,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51](P21)。党和政府的指示精神指引着广大妇女奔向救灾前线、积极参加各项生产建设,由只关注家庭生活、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旧观念向积极参与生产救灾、主动支援国家建设的集体观念、国家观念转变,使劳动妇女成为有多方面生产才能的劳动者。

新中国的劳动妇女参与抗洪救灾是党和政府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下,领导妇女群体探索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实践,它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执政能力,也为新时期和新时代妇女进一步发挥自身潜能,积极投身于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马克思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52](P59)新中国成立初期抗洪救灾的伟大成就,凝聚着广大劳动妇女的全面参与、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她们在防汛抢险、田间劳动、副业生产、水利建设、互助互济等多个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些积极作用的发挥是在党和政府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的,党和政府通过颁布各项政策法令激发妇女责任感和担当精神,通过民主妇女联合会加强组织动员与沟通协调,通过妇女模范引领调动妇女积极性与参与度,通过冬学运动提升妇女生产技能和思想觉悟,通过抗美援朝战争典型事例强化爱国意识培育等,从而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妇女救灾的舆论氛围和有利条件。

新中国初期妇女参与抗洪救灾实践是党和政府领导妇女实现人生价值、获得社会认可的一种重要方式和实际行动,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政治智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为制止灾情蔓延做出了贡献,而且提高了劳动妇女的社会地位,助推男女平等价值目标的实现,展示了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重大作用,给予抗美援朝志愿军战士以激励和极大地鼓舞。今天,我们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仍然需要群策群力,发挥好妇女群体“半边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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