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服务能力

2022-02-09 14:37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环保站王瑾
河北农机 2022年11期
关键词:巢湖市主体农产品

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环保站) 王瑾

前言

农业生产、发展与乡村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的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近几年来,由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农业事业发展迅速,农业主体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逐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纽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多元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巢湖市一直致力于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在农业营主体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

1 巢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拥有各类家庭农场2615家,其中33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20家被认定为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08家,其中3家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9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31家被认定为合肥市示范社,合作社范围已涵盖我市粮油、畜禽、蔬菜、经果、水产等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8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12家、合肥市级龙头企业72家。各经营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了利益的充分联结。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注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市场化为取向,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进行制度创新。制度的确立要以市场规律为主体,深入调查当地人们的意愿,将主要建设阶段从大多数人中分割出来。二是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重点。农业发展不以规模取胜,而是靠品质取胜,努力提高经营者素质,以提高质量为前提,加快开发,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面化服务。三是新型农业服务机构继续强化领导、推广并为小农提供技能服务。各地区应加强对农村经济活动和农民生活的引导,注重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基于国情基本情况,结合历年来农业情况,平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国家财政对农业生产直接补贴机制,开发农场经营服务机构,实现小农户能力的不断增强。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以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及时解决当地的全局性问题,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3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3.1 加强示范创建,引领主体发展

稳步推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是提升巢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的必经之路。巢湖市积极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的示范创建和动态管理活动,鼓励、培养一批财务规范、制度完善、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带头引领作用。凭借示范主体的优秀经营模式,辐射周边农户,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巢湖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一些机制不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进行指导,积极引导其完善章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3.2 加强品牌建设,推进主体提档升级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重点。农业发展不以规模取胜,而是靠品质取胜。一方面,巢湖市持续强化农产品品牌创建,不断推进新型经营主体提档升级。目前,巢湖市已获得安全认证的农产品13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01个,绿色食品32个,有机食品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认证面积37.6万亩;年产量20.1万吨。巢湖银鱼、巢湖白米虾、中垾番茄和都督茶叶等4个农产品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中垾番茄、黄麓葡萄、都督翠茗、巢湖小龙虾等农产品获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另一方面,通过各类农展会、“农超对接”和“农企对接”等活动,推动农产品进入市场,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有效提升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目前获得驰名商标称号2件(槐祥牌、巢三珍牌),“姥山”牌水产、“翠都”茶叶等14个商标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

3.3 落实经营主体社会责任,助力扶贫产业发展

巢湖市积极实施产业扶贫,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实现“富民又富企”的双赢发展。如富煌三珍与贫困村黄麓镇合群村签订鮰鱼养殖订单合同,由富煌三珍提供种苗、垫付饲料,在保护价回购鮰鱼时予以扣除,并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疫病防控。另积极开展推进“消费扶贫月”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并选定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等十家龙头企业作为“消费扶贫月”产销对接行动企业,带头大力开展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帮助消费茶苗、大米等扶贫产品。

4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素养

4.1 推进职业农民培育

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头雁计划、产业带头人等项目,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提高主体素质。目前,巢湖市共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0多人,认定职业农民2000余人,为巢湖市培养了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4.2 创新人力资源支持

巢湖市针对返乡农民工、农村能人以及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上升通道、社会评价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献身农业。

5 推进经营主体生产方式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一要大力推进高效特色休闲农业发展。目前全市有特色高效农业27万亩,创建安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合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拥有各类农家乐、休闲农庄120多家,全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100万人次。二要努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巢湖市在淘宝设立巢湖特产1号店,线下成立商务实体店“环巢湖农产品直销中心”,光明槐祥、富煌三珍和江涛水产等龙头企业纷纷在淘宝、邮乐等网站上成立网店,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三要深化数字农业融合,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利用智慧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6 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首先,提升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水平。根据合作社自身的特征,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加强档案管理,落实和调整会计体系,编制会计账簿,准备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各地区依法设立会员账户。

其次,加强农村合作组织的业务推广。一是鼓励社员积极引导农户利用当地的资源进行规模化种植,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打造农产品的品牌。同时,指导农户互相协作,增强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在生产、仓储、后勤、技术指导等关键活动中加强自身的实力。二是要强化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带头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鼓励农户合作,拓宽其生产链条,拓宽其业务范围。三是扶持农户合作社发展绿色农业、有机食品、特色产品,促进绿色食品的标准化生产。通过并购重组,对企业进行资源的重组和整合,形成多个具有高度竞争性的农业合作组织,壮大产业集群。四是鼓励农户自发、依法成立合作社,扩大合作社的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

最后,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一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家庭农场主联合起来,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积极推动省级以上政府机关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区。二是进行示范合作社的评选,打造全国和省市示范合作社名录,并组织专家对全省农村各类合作社进行评估。同时,各地区在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时,借鉴示范合作社的经验与做法,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学习规范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提供借鉴参考。

7 推进涉农社会服务组织的多元化和整合

一是要加速发展各种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乡村公共管理制度建设,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挥统一的管理功能,支持其成员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指导农户的发展。二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大企业为主的订单制给农民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并充分利用了农户的服务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新型家庭农场,支持各类专业化服务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服务模式的优势,创造灵活多样的服务机制和较高的服务水平。三是推动服务业一体化发展,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把业务链延伸到横向和垂直方向,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四是要构建以国家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带领服务公司,重点发展同类服务或新的产品,以资本和技术开发为核心,以服务和其他要素为桥梁,主动发展服务联合体和新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同时,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主动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靠拢,加强各组织在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各地区鼓励银行和保险、邮政机构和服务机构之间的深度协作,可以形成新型高效的服务模式,使得更多的农户体验新型农业经营的高效率服务。

8 强化政府支持

8.1 加大农业项目政策扶持

建立健全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体系。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美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扶持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和办公设施、产品加工、冷链仓储和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按农用地管理,将减免税费政策落到实处。将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及规模化生产设施设备等纳入农业保险品种范围,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8.2 创新农业金融扶持

一是积极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科技下乡活动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度会等机会,邀请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有效疏通金融部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连接渠道,为银企双方深入互信合作搭建良好的平台。金融机构通过此类活动及时掌握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为下一步涉农贷款发放找准方向,提供依据。二是积极推进“劝耕贷”业务,由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与巢湖市开展合作,为经营情况良好、诚信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目前全市共有4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劝耕贷”政策性担保支持,累计发放贷款2亿多元。三是将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行政审批、财政项目资金安排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等的前置审查程序,强化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惩戒。

9 结语

近年来,巢湖市支持新型农业发展,鼓励提升农业相关服务水平,并落实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以期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诸多的挑战,关系到巢湖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自我发展主动性。因此,推进经营主体发展,需要提升主体自身素养,以推动新型农业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加强政府对其的扶持力度,也要注意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进而为新型农业实体提供有效的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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