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亚君
浙江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浙江 杭州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对外出租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调整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及对适用范围、出租管理和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和备案管理、出租收入和缴库管理、职责分工和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阐述和具体规定。
《办法》吸收了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其中主要有以下特色。
一是审批程序更加简便。《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房产出租审批流程,将5年内公开招租和6个月内非公开出租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实现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全过程监管转移。财政部门的工作重心将向风险事项审核转移,从而进一步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招租渠道更加丰富。《办法》明确以公开方式出租房产的渠道,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以竞价方式(含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进行,解决公开招租渠道单一、效率不高的问题,也更加体现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是特殊事项管理更加灵活。《办法》针对单位停车场、体育文化场馆、教育教学场地、产业园等特殊出租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另行审批。
四是数字化管理更加智能。《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事项通过“资产云”实行申报审批、合同备案、收益收缴全流程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