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在医院信息化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