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倩,马 丽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离退休工作处,北京 100088)
我国自2001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为此我国采取积极的人口老龄化应对战略,重视老年人的健康、参与和保障。老年人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的资源,要充分挖掘老年人的潜能,特别是对高素质、高技能老年人才的开发。我国也多次强调老专家、老教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性,并提出要切实发挥好他们的各项优势,这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面对老龄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将从必要性、现实性、可能性等角度对离退休高知人才资源再开发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更好地实现老年人才价值。
2001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9 000万,占比7.1%,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0年该项占比已达13.5%[1]。从我国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看,未来老龄化还将继续加速。据全国老龄办预测,老龄人口到2050年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2]。随着老龄群体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提高,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重视发挥离退休老年群体的作用,尤其是高知人才的作用,充分挖掘其智力资源,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为社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据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作为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有重大作用。如何进一步挖掘和发挥这部分群体的价值,将“老年负担”变为“老年红利”,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研究的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的关键期,对高知技能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老年高技能人才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其价值和作用,不仅能使其继续发挥余热,还能满足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源的需要,为我国人才资源强国建设注入新的力量。
老年人离退休后,与单位联系少且子女大多不在身边,其精神需求和情感需求较难得到满足。他们希望能适时参与社会,在发挥余热的同时,精神生活也能有所寄托。特别是高知老年群体,他们在离退休后尚有精力和热情,愿意将毕生所学继续奉献社会。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老年人才资源再开发相关机制,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在减轻孤独感,缓解消极情绪的同时,又能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
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离退休制度[3],并对离退休人才的价值发挥问题进行了说明。1996年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4],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阐释老年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性。
进入21世纪,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日益得到重视,我国在多项文件中强调离退休群体的地位和价值,并提出要切实发挥离退休群体,特别是高知技能老年人的作用。“十九大”以来,我国又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的重大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强调要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5]。这表明国家不仅在政策层面对老年人才日益关注,也为如何挖掘老年人潜力提供了方针指导。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该政策的实行主要受人均预期寿命、人口老龄化趋势、受教育年限等因素影响。2019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为77.3岁,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提高32.3岁[6]。但我国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自20世纪50年代确立后,近七十年没有调整。
从人口老龄化趋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离退休群体的队伍不断扩大。从受教育年限看,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54.4%,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13.8年[7],劳动人口素质不断提升,首次参加工作的年龄也不断推后。如果我国仍坚持现有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会极大缩短高素质劳动力的有效工作年限,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特别是在高知技能人才集中的领域内。因此,推行延迟退休政策,能够提升老年人才资源的利用效率,是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的有益尝试。
近年来,我国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03年,为继续发挥我国离退休高知群体的作用,老龄委开展“银龄行动”,组织不同专业领域内的老专家、老教授对西部省份展开帮扶。目前,该项目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形式不断创新,成效显著。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老有所为”相关工作。2006年,青岛市针对老年人才专门设立资源库,并为老年人才举办招聘会,拓展老年人才市场;福建省通过建立专门的人才网站,利用网络优势进行老年人才推广;重庆市成立多种老年协会,充分发挥了老年人才智囊团的作用。这些老年人才开发的有益尝试,为我国大力开展离退休高知人才资源再开发提供了宝贵经验。
截至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2.6亿,占总人口的18.4%。其中,60~65岁的老年人约为0.58亿,低龄老年群体占老年人口的1/4。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多且年龄偏低,这为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老人的身体较为健康,特别是刚刚退休的低龄老年人,他们的身体及精神状况与在职时差距不大,这使他们发挥余热成为可能。
很多老年人退休后仍精力充沛,尤其是低龄老年人,他们不仅仅满足于健康的身体,更有继续参与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主观需要。对于离退休高知人才而言,其参与社会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他们在发挥余热、向年轻人传授自己知识经验的过程中,不仅使自身的精神和心理需求得到满足,还能实现老有所为,体现人生价值。
离退休高知人才在几十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验和知识阅历,与年轻人相比,其独特的优势不容忽视。
1)政治优势,离退休群体大多有坚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即使离开工作岗位,仍怀有奉献社会的热情。
2)知识经验优势,离退休高知人才通过多年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技术专长。
3)时间优势,离退休群体时间相对自由灵活,与在职人员相比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
4)成本优势,离退休高知人才作为成熟型人才,开发成本最低且收效最快。
老龄化社会中人们更多关注养老问题,而对离退休人才资源开发重视不够,甚至出现了很多片面认识。为此,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老年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摒弃“无用论”“过时论”等错误观点,从观念上扫除离退休人才资源开发的阻碍;同时也要树立对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的正确认识,离退休人才资源弥足珍贵,是一项极具开发价值和潜力的人力资源,尤其是知识型、技术型老年人才。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部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法律。该法仅对老年人才开发的必要性和参与形式进行阐述,涉及到老年人才再开发权益保障等问题并没有专门规定。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应该针对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进行专门立法,对其中的权责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不仅能保障老年人才在价值发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能使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目前的人才信息库主要是针对中青年人,而专门服务离退休人才的信息库或资源共享平台尚不完善。因此国家应建立区域性、全国性的离退休人才资源市场和信息库,全面了解离退休人才的规模、文化水平、专业技能等,为老年人才和用人部门有效沟通提供平台。
老年教育是离退休人才资源再开发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老年教育,可以促进老年人的再社会化,为离退休人才资源的开发提供内在动力。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制度及终身教育体系,定期开展老年人就业培训,开发适合其需要的培训课程体系,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发挥余热,增强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