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大陆地区小农经济转型的经验借鉴

2022-02-08 12:54高兴敏
台湾农业探索 2022年3期
关键词:小农经济现代化土地

高兴敏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奋斗目标。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应有之义,乡村振兴战略是其重要战略举措。乡村振兴的“三步走”,即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以此为指引,如何实现大陆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海峡两岸的农业经济形态都是以小农经济为主,所以在农业形态发展轨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我国台湾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主要通过重视农业组织的兴建、和平推进土地改革、逐步推进农业规模化以及休闲农业的发展这几个重要时期逐步实现向农业现代化转型。这对于大陆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具有良好的典范作用。学界已有许多学者研究了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大陆地区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和启示,成果显著。较有代表性的如洪慧[1]从农民权益保障组织的完善、农业品种的改良与科研、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农作物的农药残留物监测管理规范和制度化等4个方面总结了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举措;曾福生[2]阐述台湾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具体发展模式,结合湖南省农业现实发展状况,提出推进湖南省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也有学者从“台湾农业法”制层面探讨了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如黄金辉等[3]从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上,评析台湾农业现代化政策绩效,对大陆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现有研究成果发展看,大多数学者主要是通过文献梳理和资料收集展开研究,很少有学者通过实地调研学习考察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新进展。基于此,本研究对台湾农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2021年6月3—10日),以破解大陆地区土地细碎化、推进土地规模化为切入点,对台湾地区相关企业、园区、农户、基地进行实地走访,与台北大学等相关学者以及台湾农业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并结合前期的资料查阅,通过研究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成功经验,针对性地就土地细碎化、农民思想观念落后以及小农经济改造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性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1 台湾农业现代化的历程

台湾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根据不同的发展需求,采取了一系列农业改造的成功举措,有效推进了台湾地区的农业发展,这对于同样是小农经济范畴的大陆地区在农业转型上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台湾农业现代化进程可以大致分为4个阶段。

1.1 以“兴建农业组织”为主的启动发展时期(1900—1944年)

这一阶段,台湾具有很多的农业组织,截至目前台湾还有各级农会290个,渔会38个,此外还有林业协会、果蔬产销会等。这些农业组织有的是政府组织的,有的就是民间自发的,农民主要以会员的形式加入其中。台湾当局是支持和鼓励农业组织兴建的,因为通过农业组织能够加强对农业的经营管控,更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农业组织是农会和产销班。(1)农会是台湾所有农业组织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它是一个非常便民的、能有效调控农业的、非官方性质的农业组织。农会具有3个等级:省农会、县农会、乡镇农会,并依次受到上一级的监督管理。农会向入会的会员提供各种便利,如对经营农业的会员提供技术指导、向农民免费提供除草剂或农药、开展农业机械推广等,这从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台湾农业经济的改造进程,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助力。总的来说,农会就是农业发展的“代言人”,关注农业科技的发展态势以及运用效果,关注生产效率的影响因素,注重农业合作的发展等。同时,农会还具有一个“中介”的职责,既代表农民与政府部门进行农事协商,诉说农民的需求与实际农情,又帮助政府传达农业政策或进行农业管理。以农会为代表的农业组织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规范农业秩序、维护农民利益、强化农业管理以及不断推进农业向现代化发展方向前进的作用。(2)产销班组织,顾名思义就是生产与销售一体化组织,即组织农民统一购买生产材料、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统一进行农产品销售,从而实现农业经营一体化。而传统小农户的单户生产存在的劣势较多,如成本大、盈余少、产品乏、市场小等,台湾当局根据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组建产销班,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如节约了产品运输经费、加强了集体议价能力,从而降低了农业原料购买成本等,在整个环节中节省了单位个体的开支。而农产品销售平台的建立,又有效地解决了产品无处销售的难题,农民跳过了中间商,直接与消费者对接,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既节省了资源,又实现了农民的增收。

1.2 以“推进土地改革”为主的恢复时期(1945—1953年)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革关系到整个农业发展的前景。1949年台湾当局开展了首次土地改革,分为3个具体的步骤:“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以及“耕者有其田”,到1953年第一次土地改革的完成,基本上实现了台湾农业的稳定发展。(1)“三七五减租”,1949年开始实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的租税负担,即农民向地主缴纳的地租租金不能超过所租用土地的全年农作物收成量的37.5%,农民收成好时不能趁机涨租,收成不好而只能维持基本生存时,可向政府发出免租申请,而且农民与地主必须订立书面租约,租用年限不能少于6年[4]。总体而言,“三七五减租”切实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缓解了农民在经济上的压力,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2)“公地放领”,是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一项土地政策,即台湾当局将这些土地进行售卖,售卖的对象就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具体规定:“确定土地拍卖的价格,以土地年收获的总价值的2.5倍的金额作为土地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5]。(3)“耕者有其田”,于1953年实行,其规定“地主只能保留水田3甲,旱田6甲,超出部分政府按照市价以债券与股票的形式偿还”(1甲=0.969687 hm2,下同)。“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实行充分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1.3 以“农业规模化”为主的发展时期(1954—1969年)

台湾自20世纪50年代初完成的土地改革之后,由于农民拥有了自己的一块小土地,生产的积极性与日俱增,粮食年产量也突破了以往,农业的发展呈稳定上升的态势。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贸易对其当地经济的冲击,台湾小农经济越来越不能适应当时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继第一次土地改革之后,台湾进行了第二次土地革命,即“农地重划、共同经营、委托经营”,这3个举措的实行无疑就是为了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即在形式上将零碎的土地化零为整进行重新规划,在经营上实现规模管理,统一经营。(1)“农地重划”策略,就是将零散的、细碎化的土地进行整合,改变传统的小块土地划分模式,将分散的、不便管理的小块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使每块土地都更加方整,整体布局更加紧凑。(2)“共同经营”策略,它的实行打破了以往小农经济的孤立状态,密切了小农与小农之间、小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强化了小农户之间合作生产的模式,推动了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这不仅带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3)“委托经营”策略,其目标主要是对外出务工的农户以及年龄较大而无力耕种的农户,通过委托的形式给农业企业或者是农业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农村中的落荒土地问题,通过委托管理将荒废的或半荒废的土地重新利用起来。总的来说,台湾当局出台的“农地重划”“共同经营”“委托经营”等改革措施,最终也从整体上弱化了土地零碎化产生的负面作用,改善了农业经营的方式,促进了台湾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4 以“发展休闲农业”为主的转型时期(1970年至今)

台湾的休闲农业是一种绿色生态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它是农业发展的新选择、新出路,更是对小农经济改造质的飞跃。休闲农业作为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以服务业与农业相融合的发展理念,利用农业资源发展观光、休闲、旅游。台湾地区休闲农业兴起的时间相对早,自1970年起,它从最初的园林观光、农业公园、农园服务到目前已具规模的休闲农场,在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下带动了地区经济效益的创收,有效地平衡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最终也实现了小农经营体制的改造。台湾休闲农业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由于:(1)台湾当局的支持。台湾休闲农业是改造小农经济的一种有效尝试,而每一种“未知数”的尝试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如果这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能得到政府的肯定与支持,不论是从政策制度上的支持,还是从资金技术方面的帮助都能有效地提升农户规避风险的能力。(2)农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较成熟的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得以有序发展的可靠保障,同样,台湾休闲农业能够规范、秩序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具有较完善的农业规章制度的保障,如“农业发展条例”“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发展观光条例”“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民宿管理办法”等,从而可以对不适当的农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农业发展的潜在问题予以及时防控。(3)“一条龙”式服务。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注重配套设施的建立,如目前的休闲农场不仅包括农园观光,而且附带有餐饮、住宿、娱乐等设施,既能够方便游客,又能刺激经济的增收。

2 大陆地区农业发展遇到的瓶颈

2.1 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

小农经济历史悠久,直至今日仍然是相对稳定的存在。回顾历史,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下,当权的统治者通常会采取类似于“均田制”的办法,一来稳固政权,二来解决人地矛盾,稳定政府财源。小农经济的存在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新时代背景下,小农经济越发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逐渐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绊脚石”。特别是众多的农业人口与有限的耕地面积之间的矛盾,使人均耕地面积呈现下降的趋势,土地的零碎化程度又进一步地加深[6]。零碎化的土地使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系并不密切,使科学技术得不到传播,先进的农业机械也得不到施展,最终对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可见,解决人口多,耕地少的问题是小农经济发展的重点,而且面对如此浩大的工程,必须要认识到小农经济转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2.2 农民思想观念落后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向导,思想观念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影响力量。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思想观念得不到解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这种落后的思想观念必然会阻碍小农经济的发展,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1)小农意识。两千年的封建农业意识,在长时间的演化中,人们逐渐产生了小农意识,形成保守性心理、缺乏进取心,甚至形成读书无用论的观念,这严重阻碍了新知识、新理念的接受,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2)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市农村发展存在极大差别,由于城市在公共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优于农村,这使得农村大多数人向往城市生活。因此,农村的年轻人选择到城市工作,农村剩余的大多数是年老体弱者,这使得广大农村地区能够接受先进的知识技术更是难上加难,对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更是天方夜谭。因此,农民对于土地的行为选择就是所谓的自给自足,只要满足自身需求即可,既不利于土地细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最终危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7]。

2.3 改造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性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个农业经营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着各自的生产,似乎又延续着新一代的“小农经济”。并且大陆地区对小农经济的转型方式上相对比较单一,形式缺乏多样性,目前大多是“政策性”小农经济改造方式。如通过政策鼓励农民进行规模化经营;或者鼓励农民积极加入农业合作,通过合作社打破以往小农户之间的孤立、分散的处境。但是由于管理不当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如有些地区打着“农业合作”的旗号,公然向政府索要财政补贴,而实际上只是谋求个人利益。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小农经济转型过程中存在管理纰漏、农业上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相关政策规定还不完善等问题。并且,大陆地区对新型农业发展方式的应用不够深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不仅满足于衣食住行,开始转向多样化的文化娱乐,向往田园之乐,所以以农业采摘园、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农业形式得以发展,但这种方式取得的成绩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1)大陆休闲农业多以家庭个体经营为主,台湾地区则是以整个村子或比村子更大的规模来统一发展休闲农业,其效率高、规模大,而大陆地区的个体经营达不到一定的影响力,不仅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长久来看还会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难以实现持久发展。(2)管理水平有限。台湾地区发展休闲农业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进行针对性地指导和管理,因此,对于休闲农业运行过程中出现或潜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而大陆地区在项目管理和技术推广上存在明显的漏洞和不足,农民似乎处于一种“孤军奋战”的境遇,对于农民问题的反馈,以及农业政策的传达都相对迟缓。

3 台湾农业现代化历程对大陆地区的经验启示

3.1 适时改革,逐步推进规模化经营

从台湾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历程中可以看到,台湾地区对农业的改造主要是依据适时的发展需要,而并非跨越式直接过渡到农业现代化。因此,大陆地区在小农经济的转型上要切忌过急、过快地改造路线。改革开放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续了小户小规模的经营,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经营方式符合了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从长远角度来说,这种小农经济并不适合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能实现农民的真正富裕。所以必须进行小农经营方式的转变,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第二次土改的实践经验,即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将分散的、狭小的土地进行合并集中,做到尽量使每一块土地都近似方整,使农业耕地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初具规模的土地上进行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在推进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政府应当对小农经营方式的转变给予支持,既包括政策上的支持,也包括财政上的支持,在政策上出台一些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条例,在经济上给予农业相关补助或者提供资金支持。(2)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实现产学研相结合。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技术也要进行更新换代,通过农业技术的发展带动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在农村地区可以建立技术服务试验点,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推广相适应的农业技术。(3)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小农经济转型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得当,就很容易出现错误,如产业发展中过急过快的问题、相关部门“面子工程”问题等,所以大陆地区进行小农经济转型过程中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的管理经验,完善农业监督机制以及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于小农经济转型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做到有效的监督,对于违反者应当给予相应的惩治,为小农经济的转型创造有利的氛围。

3.2 强化农业组织作用,加强农民思想教育

台湾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历程几乎是和平递进的,随着改革的步伐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其中农业组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台湾当局在宏观上掌控农业改革进程,下达改革举措,而台湾农业组织则在其改革过程中积极地引导、教育农民参与改革,培养高素质的农民,为改革提供具体的专业指导,提供一些资金支持或引进一些先进技术,而在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无论是农业还是农民问题,农业组织也能及时地汇报,这对于解决潜在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在大陆地区,农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太明显,因此,为加速小农经济改革的进程,大陆地区应当注重和鼓励农业组织的兴建,强化农业组织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是从事农业活动的主体,农民问题就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问题解决的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问题。各省的农业组织应当根据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步骤、有策略的思想教育。(1)加强农民教育培训。针对农民落后的小农意识,通过学习先进的知识,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开阔他们的眼界,改变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高质量发展。(2)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控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消除附加在农民身份和农村土地等方面的不合理功能。(3)农业组织内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宣传活动,也可通过制定宣传手册的方式组织集体教育等。

3.3 倡导绿色生态理念,发展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是以绿色生态为理念的发展方式,在许多国家以及台湾地区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它是一种符合时代要求的、进步的农业形式,因此应当在体现地区特色的基础上,实现休闲农业的发展。(1)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由政府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休闲农业的指导;引进人才,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引导人们转变观念。同时,把发展休闲农业与深化农业体制改革有机结合,逐步实行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2)打造特色品牌。发展休闲农业要更加注重个性体验,打造特色品牌,可以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特色园区的方式与当地旅游景区进行合作,把发展休闲农业和休闲旅游有机地结合。另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特色的农产品,挖掘当地特色的文化资源,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达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农业园林景观整体效果的和谐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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