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原因及其措施

2022-02-08 07:08岂越峰
经济师 2022年6期
关键词:工资农民工建筑施工

●岂越峰

2003 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途径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泉村,熊德明反映其丈夫2000 余元工资被拖欠。至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了媒体报道的焦点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强有力地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每到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高发,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是一个顽疾。

一、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农民工是时代大发展背景下诞生的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农民工是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主力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而建筑施工领域则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渠道。

从笔者的工作实践来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与经济发展等情况有关。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影响,建筑施工行业资金链呈现一定的紧张,涉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呈现一定增长。以山西省左权县为例,2017 年—2019 年3 年时间该县通过大力度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了农民工欠薪案件数、人数、金额的三下降,降幅分别达54.20%、51.53%、58.07%,但在2020 年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则出现了大幅增长。总体而言,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以12333、12345、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平台畅通了农民工的维权渠道,2011 年恶意拖欠工资纳入了刑法,2020 年专门就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等,一些成年旧案得到处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和负责人受到惩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全国上下形成了一张网。

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剖析

(一)企业方面剖析

1.建筑领域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在建筑工程领域有个长期禁而不止的问题,就是项目施工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的问题。“包工头”应由而生,同时也成为了一种特有的名词。正是由于建筑施工领域过程产生的”“大包“小包”“清包”等大大小小的组织和个人,再加上这种用工的组织形式有的不规范,成为了建筑领域产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原因。

2.建筑领域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从笔者的工作实践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在于建设方项目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引发了上下游资金链的紧张,在当下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的现实下,资金的周转困难,致使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了常态。

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失范。一是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层层转包、分包问题的存在,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工资协议。通常形式是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有工程承包协议,农民工与“包工头”有口头工资约定。这样的管理形式,极易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因工资约定标准等产生劳务纠纷。二是工资支付方式、标准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常常将工程款支付于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一定比例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或每月给予借支,余款在“包工头”承揽工程施工结束或年底进行结算,由于工资支付的延后性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居高不下,常常位于各级政府的信访前列。

(二)政府方面剖析

1.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力。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治理欠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农民工反映欠薪问题常态化,且农民工讨薪心切等原因,执法部门目前仅仅限于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协调解决即可,造成了建筑领域企业违法成本低,助长了个别建筑施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事件层出不穷。

2.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人社、住建、交通、公安、法院等部门齐抓共管。目前的情况是人社部门在处理难度较大的农民工欠薪事件上力不从心,由于综合协调机制纸面化、形式化、空心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积极配合处置,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综合处理力度弱,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

(三)农民工方面剖析

1.农民工跨地域流动性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城市繁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城市最底层的英雄。但是由于农民工打工干活大部分都是依靠“老乡带老乡,亲戚带亲戚”“工友带工友”,工作流动性强、稳定性差,使得农民工常常被欠薪。

2.农民工法律意识仍薄弱。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等宣传力度的加强,农民工获取维权的方式途径很便捷,且能够在欠薪后找到相关部门去解决。但是笔者发现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关键证据仍掌握不足,如工资约定标准、工资欠条等书面证据不能进行有效提供,仅仅是口述“包工头”当时介绍来工作时的口头承诺,这不仅增加了工资方面的纠纷,也对处理农民工欠薪工作带来难度。

三、建筑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措施

(一)政府职能部门方面

1.规范建筑领域市场发展模式。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现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多发势头。改革建设施工领域用工方式,要鼓励施工企业培育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劳务班组向专业劳务企业发展,建筑领域企业逐步建立稳定的农民工队伍。

2.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完善住建、交通、水利、信访等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考核指标。健全行政与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要纳入欠薪“黑名单”中,并及时推送到信用中国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现象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和工资支付方式。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房建、交通、水利施工领域征收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全面向各建设行业领域推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才能最大化地解决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各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根据企业诚信程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实行差异化缴费政策,鼓励推进银行保函的使用,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保障也要减轻企业负担。

4.发挥司法法律援助体系作用。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要切实对有经济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减免其诉讼费、执行费,同时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依法高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加大对涉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应对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维权服务,借以通过援助等手段和途径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领域企业方面

1.落实建筑领域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与本项目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工资约定协议,加强对招用到本项目的农民工日常管理,建立实名制台账,特别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工伤管理等,要在施工项目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该事,建立起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及时将招用的农民工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2.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领域各企业应将人工成本与材料费等其他项目资金相分离,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首先,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其次,建设单位要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工资数额,按月将工资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与此同时,银行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支付给每个农民工。

3.建立施工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方、建筑总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要探索在项目施工场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立调解领导组,领导组成员要包括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及农民工代表。对涉及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方面的争议事项,优先自行实行调解,发挥企业调解力量,确保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

(三)农民工自身方面

农民工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农民工在招用到建筑项目工地工作时,要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协议。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及时求助政府部门或联系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支持,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切实从源头上防堵制度漏洞,规范建筑市场发展模式,加大治理欠薪力度,推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样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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