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岷峰
(南京工业大学 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1816)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政党,一切目标与行动都是为了人民大众。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全国人民的解放,前赴后继,用生命换来了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解决全国人民的生活质量问题,又开始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全面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得到了更加快速的发展,特别是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居民个人财富也快速积累起来。根据2021 年2 月26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2019 年中国社会净财富为 675.5 万亿元,人均社会净财富约为48.2万元。其中居民部门财富为512.6万亿元,居民人均财富约为36.6万元。
但在我国居民个人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2021 年9 月25 日,国务院参事汤敏同志在清华五道口云课堂“在线大讲堂”上指出,1995 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389 左右,2000 年左右以后基尼系数快速上升。2021 年9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认为,我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峰值是在2008 年,当时基尼系数为0.491,但2009 年一直到现在是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到了2020年基尼系数已经由最高点降至0.468,一共下降了0.023。
尽管如此,在当前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的背景下,我国必须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因此虽然我国已经实现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依然存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较突出,亟须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在社会财富分配上,我国的战略是先依靠市场,再依靠法律,最后还要依靠道德约束等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少部分人富起来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才是根本的终极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很多,而且也是一项巨大的系统性工程。金融行业近年来在支持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基于金融的商业本质属性,当前仍需要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中走出来,充分认识金融在共同富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探寻金融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
程恩富和刘伟(2012)[1]认为,从理论层面来理解,共同富裕是从历史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和发展目标;从实践层面来理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道路,是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凝聚力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选择。檀学文(2020)[2]研究指出,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到2035年,中国人民生活将更为宽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在中国语境下,共同富裕中“富裕”的内涵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初到改革开放前期的物质财富增长向经济繁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生活繁荣的演变。刘旭雯(2021)[3]研究提出,“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重在解决“后富”的问题,推进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推进共同富裕体现在全体、全面、全域、全程的四个过程中。从覆盖群体看,要包含所有地区、民族和阶层;内容上不仅包括物质富裕,还包括精神富裕;领域上包括不同区域、行业和部门;过程方面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陆岷峰和欧阳文杰(2021)[4]认为共同富裕是指在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通过分配体制与政策的调整,优化收入结构,减小贫富差距,使更多的人享有富裕感。陆岷峰(2021)[5]认为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当然,相对贫穷的人富裕或财产的增长速度要快于社会财产的平均增长速度,即在富裕面上进一步扩大,体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进一步缩小。共同富裕另一层含义还包括全体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即全体人民在享受必要的物质富裕的同时,精神生活也实现更加富有,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陆岷峰和周军煜(2021)[6]研究认为,人民利益是中国特色金融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定后,金融的核心作用被不断激发,要带动国民经济和人民财富流动起来,通过金融带动经济的发展,实现人民群众财富的最大增值。金融业发展成果归根到底要使得广大人民受益,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构建有效的、全方位的为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陆岷峰(2021)[7]认为初次分配是靠市场机制,二次分配是靠政府有形的手,而现在提的第三次分配如仅靠道德等约束显然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所以,在第三次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金融可以发挥政府财政实现不了、市场推动又无法发挥作用的功能,即通过金融工具的应用,实现财富资源在不同阶层重新分配,最直接的就是通过结构上的利率差异、杠杆支持政策不同等,实现财富的合理转移。陆岷峰和王婷婷(2021)[8]认为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了,社会矛盾对立程度才会降到最低水平,从而也有利于居民消费水平的全面提升,通过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使我国当前在面对复杂多变和不确定因素极大的国内外形势下,经济实现更好、更稳定的发展,反过来也为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共同富裕有利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拓宽新的发展渠道。陆岷峰和周军煜(2021)[9]认为金融的商业性可能成为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量社会责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治理能力。
赵越等(2021)[10]认为金融具有直接助力集体与个人财富积聚的功能。金融是通过资金融通以及结算等工具,为企业与个人实现财富的快速增长提供资金和工具的机构,金融机构通过将资金投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财富的增长与积累。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个人储蓄存款和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来看,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说明金融对经济、财富的增长是有直接推动作用的。陆岷峰和徐阳洋(2021)[11]认为金融对共同富裕的作用很大一部分表现在财富结构优化方面。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财富在各主体间合理的分配,由于一、二次分配无法同时解决公平、效率、合法等问题,必然会带来一些财富分配上的失衡,而国家可根据整体财富分布结构现状,结合宏观调控及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通过金融作用支持或抑制部分主体,从而使财富的配置结构更加合理。陆岷峰(2021)[12]认为金融具有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金融通过积极支持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等,为众多长尾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增强金融获得感,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稳定的收益,为社会组织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基础条件,因此,金融在实现共同富裕中有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陆岷峰和徐阳洋(2021)[13]认为金融具有均衡资源配比功能,从而为实现全国共同富裕提供新的调控思路。由于区域环境的差异性,地区之间富裕程度差异性也很大,文化设施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在区域间也有较大的差异性,而金融运行过程中资金是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因而在推动区域间财富均衡以及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方面,金融也可以发挥特殊重要作用。
陆岷峰和张欢(2020)[14]研究认为,金融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发展普惠金融,扩大金融服务半径;完善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差异化金融体系;发展科技金融,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产品有效供给;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实体经济效益;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搭建人才支撑发展体系。陆岷峰和曹梦石(2020)[15]研究认为,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及广大的社会弱势群体,要通过金融手段增加其收入。未来银行要以线上化、数字化、智慧化、开放化、社会化为目标,提升服务特殊群体和整个社会的能力。陈四清(2021)[16]认为在供给侧,金融机构应在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服务创新驱动和推动绿色发展三方面发力,加快形成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契合的经营新质态,更好地为居民、企业、政府等主体提供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在需求侧,金融机构作为促进消费和加快内需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系统布局与新发展格局相契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对收入结构优化和消费需求升级的适应性。陆岷峰(2021)[17]认为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还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优化金融业的产品供给、价格供给,通过金融供给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推动社会各群体收入结构的优化。
自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思想提出后,理论界和实业界对此均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从现有的成果来看,对当前共同富裕的概念、共同富裕的必要性、与金融之间的关系、金融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金融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等均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对共同富裕理论的研究创新实现了新突破,对共同富裕实践工作也有巨大的指导意义[18]。但问题在于,从现实情况来看,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供给仍然不能满足需求。显然,这与金融在共同富裕方面的使命存在偏差,与金融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在机构制度设计上不够完善有十分重要的关系[19]。
本文的创新点及研究逻辑在于,在对现有关于共同富裕研究成果梳理的基础上,重点以我国最主要的金融主体——商业银行为例,建议商业银行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将共同富裕列入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之一;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基本功能及历史地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运用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发挥增加社会中低收入人群收入、均衡财富等作用;保持社会财富结构的合理增长。通过对商业银行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的历史定位、功能以及推进措施进行研究,为充分发挥共同富裕过程中金融作用提供可借鉴的现实经验。本文还提出推进共同富裕要持续优化结构,促进区域间、行业间财富增长的协调,要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要坚持全维度、全面富裕等新观点。
商业银行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规模最大的群体,研究商业银行在共同富裕实现过程中的历史使命和着力点对其他金融子行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运用信贷杠杆调节社会财富的流向流量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资金多少是发展的根本;资金充足,在发展方向正确的前提下,投入越多,回报越大,财富也就积累越快,相反,无资金投入,经营者无法实现扩大再生产,只能进行简单的再生产,且如果碰到特殊情况还可能经营失败,财富清零。因此,商业银行是我国当前最大的间接融资提供机构,是企业和个人经营资金的最大供给者,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理念、导向、政策直接影响到社会财富的流向与流量。
2.运用理财、储蓄等工具增加个人财富
商业银行是资金融通机构,通过资金的循环,实现原始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特别是作为被投资对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可观的回报。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有了更大的利率制定弹性空间。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根据投资者的境况实行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而对于小额、存期较长的资金也完全可以给予超额的利润回报。
3.运用银行功能调整财富配置结构
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体系实现内部资金的流动从而改变服务对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金融工具实现资金的跨区域、跨行业流动,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对不同客户的选择,实现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重新配置。因此,商业银行虽然不具有财政等直接分配财富的职能,但可以借助市场,通过金融手段实现财富在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之间的转移与重新分配。此外,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同样具有财富资源重新配置与结构优化的功能,且包括但不限于群体间、区域间、行业间等。
4.发展普惠金融,共同扶持弱势群体实现财富增长
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不经济且高风险的群体,如果纯粹从商业性来讲,是很少有商业性金融机构来为之提供金融服务的。
但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均是将商业性和社会责任放在同等位置的金融机构,近年来,各类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三农”经济,给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弱势群体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技术支撑,为商业银行发展标准化、规模化、批量化、数字化普惠金融提供了技术手段,较好地解决了风险、成本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在新的历史阶段,商业银行也更有能力和条件来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弱势群体以及长尾客户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财富的共同增长。
1.提高政治站位,转换经营理念,将共同富裕列入商业银行战略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入新的一百年,我们党又有了新的目标与使命。同样,商业银行也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其历史使命也由过去单一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由促进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变为推动共同富裕。因此,商业银行的发展导向必须作出重大调整,要重新定位风险、收益的新平衡点,并从单一追逐利益目标上解放出来,要同时兼顾市场发展要求和社会责任使命,要将推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目标列入全行的发展战略。要树立更高的政策目标,要紧跟国家宏观政策步伐,树立明确的、科学的、正确的信贷政策导向,明确支持的边界与界限。同时,商业银行要将这些理念、思维、定位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体现出来。
首先,要将实现和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要有具体的数量目标和质量指标设计。
其次,要通过商业银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将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细化为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年度计划指标,通过指标体系体现共同富裕总战略目标的落地。
再次,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要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要将是否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作为各项经营活动决策与经营政策制定的依据。
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才能内嵌于全行的经营活动中,商业银行的共同富裕战略定位才能转化为具体的金融行为。
2.加强产品创新,深化体制改革,提高中低阶层的财富积累速度
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可行的办法是让中低收入者在同样的时间、空间内获得更多的财富积累,作为商业银行而言,就是要突出信贷工具的应用,帮助中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
一是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商业银行要全面履行金融职能,支持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只有做大经济发展成果的规模,所有的群体与个人才能相对得到更多利益。当前,应当将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国家、地方重点大中型战略项目上,通过重点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持续在快车道上稳定前行,为各个群体的创新发展、财富创造提供最基础的条件和宏观环境。
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我国刚刚脱贫的地区大部分在农村,农村不富裕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要保持县级及以下地区一定的分支机构保有量,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要结合“三农”经济特点,积极创新、设计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同时要切实对“三农”信贷等实行降费让利,加快农村地区的财富积累,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有更厚实的“家底”。
三是要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仅解决就业、贡献税收、增加外贸、推进创新,而且是中低收入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不仅能促进小微企业的全面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动,而且可以提升在小微企业就业的这部分群体的收入,是一项兼顾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共同富裕的实锤动作。商业银行要保持小微企业贷款的一定增长速度,确保一定的信贷资源占比,不断优化信贷风险评估和管理模式,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积极应用大数据进行风险控制,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足够大的金融空间。
四是加大个人产品的金融创新。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给个人的投资产品主要是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以及代销各类基金、信托产品等,针对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品还较少,高端高风险投资产品占据市场产品多数。这不是共同富裕所需求的金融产品供给结构。因此,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上,应当立足于众多低收入者的投资需求,根据其投资风险偏好,设计风险与收入配比适合低收入人群投资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如设立专供农村、农民投资需要的理财产品等。
五是积极支持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公益项目、扶贫项目、先富带后富项目,要积极以科技为抓手,支持中低收入者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3.持续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间、行业间财富增长的协调
共同富裕实质上是对财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从存量财富来讲,一般难以进行大规模或大比例再分配,而增量财富的调整与优化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实现共同富裕、优化财富结构的重要着力点是通过金融杠杆对增量财富的配置进行引导和分配。
一是建议可以适当控制高杠杆的行业及企业发展。高杠杆的行业及企业一定意义上相对于低杠杆或无杠杆的企业和个人是一种“金融不公平”,或资源配置的失衡,带来的结果是一些“投机取巧”的人,运用金融杠杆实现了企业及个人财富的超常积累,尤其是当前个别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投机”作为。因此,商业银行对于一些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考虑通过经营策略实施或产品工具设计让其资产负债结构控制在平均的比率范围之内。这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商业银行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让更多金融资源流入到更迫切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手中。
二是建议优先对财富低于平均线的群体及个人进行支持。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资源相对于金融需求始终会有一定的缺口,商业银行的金融杠杆在投入支持上就存在一个顺序问题。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配置的顺序应当优先支持财富低于社会平均线的群体以及个人,而对于财富积累已远远高出全社会平均水平的群体及个人,应当适当控制金融杠杆。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首先对当前的群体及个人的财富进行科学的评估;其次要积极实行分类管理的政策,对于不同财富群体提供不同的金融资源配置方案;再次对于需要重点支持的群体、重点扶持的地区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金融资源配置到位,帮助这些群体提升财产收入和实现财富增值;最后要对服务的对象实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金融资源的配置政策,使金融产品与工具更加灵活有效地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的最终实现。
三是积极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是在总结中外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把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在关注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平衡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20]。商业银行要在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金融特殊作用,建议通过制定差异化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金融改革的落地实施,加大区域特色金融改革与创新力度,深入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质量和效能。
4.强化风险管理,普及金融知识,减少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投资损失
在我国因投资失误致贫、致穷的不在少数。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呈多样化的特点,而复杂多样的金融产品,对于众多非专业投资群体而言,出现投资损失也将成为财富重新分配的重要因素。强化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资产,防止金融诈骗,减少沉没成本,商业银行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1)要实现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
商业银行属于高风险的特殊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有四家金融机构以不同形式退出市场,虽然未对广大储户造成直接的损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情况会越来越多,而按当前的法律规定,退出机构只能保证个人储户50 万元人民币的保兑限额。此外,商业银行如果形成高风险进行退出处置,必定要付出巨额的社会成本。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银行管理好自身的风险,不出任何危机,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企业和个人最好的财富保护,也是实现共同富裕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同时,商业银行要树立较高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筛选优质客户,切实夯实发展的基础;还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与各项制度,积极将金融科技手段嵌入到业务发展管理全过程中,强化风险的预警、监测,不断完善化解风险机制等。
(2)要提供安全可靠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
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给企业及个人的产品不断丰富且形成体系。从投资角度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提供固有的储蓄存款产品,还可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从获得商业银行投资的角度看,主要有贷款等各类信贷产品,因此,无论是投资还是被投资,金融产品都是企业及居民获得更多收益的手段。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一般有价格、期限、风险等诸多要素,从投资的角度看,风险越低、期限越短、利率越高则投资人回报越多,财富积累得越快;从被投资的角度则正好相反。因此,商业银行宜根据投资者的财富状况,适当开发一些收益与风险相对适中的产品供中低收入者投资,而对于中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其产品的价格则是越低越好。通过金融产品价格的结构优化,既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积聚财富的机会,又能够让其有足够的能力控制风险,既实现了财富积聚的速度,更保证了服务的温度。
(3)要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素养[21]。
商业银行除了要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外,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者提高投资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减少沉没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银行帮助投资人避免盲目投资是一种最好的止损措施,也是一种财富积累形式。前些年,大量的中老年投资者、低收入者投资网络借贷,结果造成大量财富损失。当前,由于非法集资等诈骗方法越来越技术化、隐蔽化,切实提高投资人的投资能力,避免因投致贫的现象出现,商业银行须切实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一是要借助商业银行众多网点机构和金融高端人才的优势,进行广泛的线下宣传。
二是要通过商业银行固定的网站,积极进行线上金融知识的普及。
三是要积极做好送金融知识下乡、下社区活动,重点做好老年人、农村人的金融知识普及。
四是要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热线电话、在线答疑等,实时解决所有投资人可能提出的各类金融信息咨询问题,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科学理财投资建议方案。
五是要大力发展智能投顾业务,通过数字机器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客观、科学、智能的投资咨询服务。
5.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共富环境,不断丰富共同富裕的内涵
(1)要推动资本的有序流动。
商业银行作为社会金融资源重要的配置群体,其金融资源对其他资源的配置有强大的推动与引导作用。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在与各类社会群体合作过程中,一定要分清资本所有者或掌握者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特别是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分别选择支持或抑制的措施,引导资本更多地为共同富裕作贡献,引导社会资本的有序流动。
(2)建议建立共同富裕基金。
商业银行有必要也有能力建立共同富裕基金,用来支持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发展中迫切的资金需求,可以是无偿的拨付,也可以是无息有本的扶持。商业银行设立共同富裕基金既可以是行业共同设立,也可以是以各行为单位设立,坚持自觉自愿、能者多劳的原则。国家税务部门应当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共同富裕基金提供税收优惠,允许其税前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当然,共同富裕基金建立后,要切实加强管理,形成基金的不断扩大与保值机制,规范运行。
(3)培育健康的金融服务文化。
经济上的共同富裕仅仅是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全面富裕、多维度的富裕,这当中包括但不限于全体人民的经济富裕、知识富裕、精神富裕。因此,商业银行除了在经济上对共同富裕充分支持之外,还要在全面、共同富裕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商业银行要积极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让社会各个阶层有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其次,要积极加大金融科技投入,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让全体人民享受现代化的金融服务[22]。
再次,要积极传导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以身作则,树立形象,让更多的客户享受精神食粮,不断增强爱国热情,肩担社会责任,实现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
第一,实现经济上的共同富裕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而全面富裕则是经济共同富裕基础上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一目标意义重大。
第二,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所有社会主体必须努力完成的共同任务。金融由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因而在共同富裕、全面富裕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和历史使命,这与金融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现实状况密不可分。
第三,在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富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必须依靠其基本功能,通过金融资源配置等作用,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再分配,通过对资金流向、流量、结构的优化,影响社会财富配置结构合理化,从而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应将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富裕目标嵌入金融机构所有的业务流程和经营原则中,规范和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第四,金融机构除了依靠金融杠杆作用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外,还要身体力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第三次分配中起示范作用。可以通过建立共同富裕基金、直接捐款、培育健康的金融文化等形式,直接改变部分群体的财富配置比例,为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第五,金融机构作为高风险机构要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与法律约束,因此,金融机构在充分发挥其推进共同富裕目标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是要尊重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同时,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第一,积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进行的创新、突破提供法律政策依据。特别是商业银行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及个人贷款方面,要为进一步授权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政策依据,要实事求是地对信贷风险责任进行认定,为敢放贷、能放贷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
第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利用财政贴息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贫困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通过补贴机制的设立,解决市场机制下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与共同富裕过程中金融行为的政策性的冲突矛盾。
第三,建议进一步简化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呆账坏账核销手续,尤其是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的不良贷款核销,应当简化手续,下放核销权限,缩短核销时间,做到应核尽核,让一些处于经济困境边缘的企业和个人“轻装上阵”,共赴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