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研究

2022-02-07 13:52张文娟张正平
农村金融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

◎张文娟 张正平

一、引言

建设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数字乡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数字乡村建设离不开数字普惠金融的大力支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首次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明确了数字普惠金融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就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路径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当前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仍面临多重约束。鉴于此,如何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项课题。

二、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在联系

(一)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作为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的产物,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克服传统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抵质押缺乏”的“三大痛点”,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首先,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扩大乡村金融供给,有助于提供数字乡村建设新动能。由于传统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三大痛点”,涉农金融机构针对“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意愿较低,供给规模有限,难以满足乡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郭妍等(2020)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建立数据信任机制、商业可持续机制、普遍服务机制、场景延伸机制和倒闭机制,可有效破解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定价等痛点问题,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打开了空间。尹优平(2021)指出,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信息科技和金融创新,可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扩大金融服务半径,解决信息不对称,为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了经济可行的方式。可见,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克服“三大痛点”,缓解“三农”信贷约束,破解金融服务地域歧视难题,提高乡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新动能。

其次,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加强乡村各类数据融合,有助于夯实数字乡村建设基础。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深度挖掘利用涉农数据资源,创新基于大数据的“三农”金融服务模式,有助于整合农业产业链模式,推动农业数字化升级,提升农业数字化管理水平(盘和林,2021)。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可以深入挖掘各类涉农信息,据此建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记录、生活缴费、电商交易等在内的“三农”数据库(张峰等,2021),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破解乡村信息缺失问题,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再次,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升农村居民数字金融素养,有助于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数字信息技术,打破地理界线,缓解农户信息约束(陈池波、龚政,2021),加快农村金融知识普及,逐步提升农村居民数字金融素养,进而提高运用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工具的能力,充分释放数字技术的普惠效应,减少因数字技术引起的“自我排斥”,从而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借助金融科技,能够有效推动场景金融服务跨越城乡鸿沟,商业银行通过融入非金融场景或自建金融场景,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样便捷的金融服务(杨哲、黄迈,2020)。

(二)数字乡村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我国数字经济逐步发展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38.6%。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建设将加快农村数字经济发展,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重要机遇。

其一,数字乡村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高度依赖网络基础设施,例如开展移动支付、助农取款、移动展业等业务均需要良好的网络条件作为支撑。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不仅可以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弥补农村网络短板,还可以提升农村居民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加快农村数字产品的普及运用,而这些都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徐绍峰,2019)。

其二,数字乡村建设催生了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普惠金融需求。“数字乡村”战略的深入实施,大幅提升了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广泛运用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医疗、养老服务等“三农”领域,必将对农业农村发展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吴晓曦,2021),不仅将促进农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还将加快农村电商、智慧农业、智慧旅游等数字经济发展,从而催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普惠金融需求,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原动力。

其三,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降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成本。通过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加速农村智能手机和电脑的普及运用,加快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从而有助于打破传统物理网点金融服务的时空局限,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既能有效降低农村居民寻求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也能显著降低金融机构提供普惠服务的交易成本(星焱,2021)。

三、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

(一)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

1.乡村网络基础条件明显改善

自2018年中央启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我国乡村网络基础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一方面,我国大力支持乡村光纤网络和4G基站建设,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9%,农村网民数量达到2.97亿人,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9.2%。另一方面,乡村广电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据《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底,农村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9.17%和99.45%。

2.乡村大数据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我国乡村大数据发展应用已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形成了覆盖政府、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企业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棉花、苹果、生猪等单品大数据全产业链建设有效推进,例如成立国家级生猪大数据中心,创设生猪金融服务平台“容易贷”,为生猪全产业链用户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保险及数据金融服务。农业数据信息整合共享有效推进,建立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年)》,截至2019年末,该平台共汇聚了8大类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形成农业大数据资源池。

3.农村居民银行账户拥有率提高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工作,成效显著。《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 年)》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村地区累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7.41亿户,银行卡累计发卡量38亿张,其中乡村振兴卡发卡量2172.42万张;2020年,农村成年人当中拥有活跃使用账号的比例为88.01%,较高的银行账户普及率,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4.农村居民移动金融使用率持续提升

为打通农村基础支付“最后一公里”,缩小城乡支付服务“数字鸿沟”,我国围绕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深入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农村下沉延伸,农村移动支付的普及率、应用场景数量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年)》显示,2020年农村成年人当中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达到82.72%,比2019年提升6.5个百分点;全年共开展249项县域及农村生活场景、236项涉农生产场景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末,全国县域地区云闪付APP累计注册用户达1.37亿元。

(二)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的主要模式

根据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将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模式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类。

1.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数字乡村服务模式

传统金融机构是提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近年来,传统金融机构以科技赋能数字化转型,全方位下沉金融服务,通过移动展业、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自助设备等方式,向农村居民提供移动支付、线上小额信贷等数字化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供农村移动支付服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致力打造“村口银行”,推进“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推出手机银行乡村专版,为农村居民提供移动支付、存取款及汇款等普惠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6月底,该行累计设立52万个“裕农通”服务点,累计发行1375万张“乡村振兴·裕农通卡”。青海农信社大力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惠农金融服务点、站、中心提档升级,合理配置智能机具,提升惠农金融服务点“承载力”和“辐射力”,截至2021年6月末,共设立惠农金融服务点3073个。

二是提供线上小额信贷服务。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大力支持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建设,以成都市大邑县内农业农村大数据为基础,创新“三农”领域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推出针对大邑县内涉农企业和农户线上贷款产品,即“工银兴农贷·大邑农e贷”,截至2021年10月末,已实现涉农行业首笔贷款投放。青海农信社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开展多场景联动合作,为农牧区经营主体和农牧户提供小额、线上、便捷的“一键式”农贷服务,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该行通过线上贷款产品“信e贷”,累计为13.06万户农牧户授信82.83亿元,用信达到50.73亿元。

三是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通过大数据和金融科技赋能,银行可以为产业链各方提供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有助于畅通产业链循环,提升产业链价值。截至2021年10月末,多家银行已创新推出了多种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例如,广西农信社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加大对农业核心企业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扶持力度,延伸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7月末,累计向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余额30.6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强化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2021年将小龙虾产业列为特色农业产业链头号工程,并基于小龙虾养殖、订单、物流等生产经营大数据,创新推出针对小龙虾养殖户、专业合作社和经销商的线上贷款产品,截至2021年7月末,已发放贷款1.54亿元。

四是开展乡村信息平台建设。为破解农村数据资源缺失、不足、分散等瓶颈制约,许多银行机构致力于乡村信息平台建设。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20年3月上线“数字乡村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面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村集体、村民等客户端,提供涵盖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金融服务的“五位一体式”服务,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穿透,截至2021年6月末,该平台已覆盖全国31个省、181个地市。中国农业银行在微信小程序上搭建“数字乡村”服务平台,通过首页村务、党务、惠农、金融四个频道,向村民提供生活缴费、惠农e贷、掌上银行等数字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以生物资产为依托,打造了金穗农牧云平台,运用智能耳标为每头活畜提供唯一数字身份鉴定,实现了活体牧畜可视、可控与可管,既为广大农牧户搭建了智慧养殖的数字平台,又为开展活畜抵押信贷试点业务奠定了数据基础。

2.互联网银行主导的数字乡村服务模式

互联网银行可以提供实时便捷高效的线上金融服务,可将金融服务推广到那些未被传统银行覆盖的长尾人群,如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截至2021年10月末,监管部门已批准建立了4家具有互联网资质的民营银行,分别是网商银行、微众银行、新网银行和亿联银行。经过数年实践探索,4家互联网银行已发展成为农村数字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其中,微众银行作为全国首家互联网银行,致力于打造“互联网+金融”扶贫新样板,创新推出微粒贷金融扶贫项目,截至2020年底,该项目已落地全国42个贫困县,为贫困地区贡献了14.53亿元的税收;此外,微众银行与隆平高科、正大、新希望、大北农等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推出线上金融产品,助力现代农业发展。2020年9月,网商银行首次将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于农业方面,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和人工智能技术,判断农作物种类、生产状况、预计产量和市场价值,并据此为种植户提供纯线上信用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信贷风控难题,截至2021年9月末,卫星遥感信贷技术可识别水稻、小麦、苹果、猕猴桃等多种农作物,已覆盖全国1/3的涉农县区,并在28个省份投入商用。新网银行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有效解决农村地区信用“白户”问题,破解了“风险识别难”和“作业成本高”两大难题,据此创新“全在线、全信用、无接触”线上贷款产品,有效解决了部分偏远农村地区贷款难题。亿联银行建立了数据化、信息化、科技化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风控体系,推出了纯线上贷款产品“亿农贷”,截至2021年9月末,亿农贷已为1.3万余名农户发放贷款8.56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融资难题。

3.“三农”服务商主导的数字乡村服务模式

大型“三农”服务商一般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业养殖和加工制造龙头企业,如新希望、大北农等大型企业,由其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往往具有效率高、风险低、与农业生产连接紧密的独特优势,较好解决了供应链各方融资难题。例如,新希望集团作为国内农业生产资料的核心供应商,长期深耕农村供应链金融,较早搭建了专注于农牧供应链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农牧供应链上客户提供兴农贷、惠农贷、订单贷等金融产品,解决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资金难题。大北农作为国内种养殖领域的核心龙头企业,数年前就提出“智慧大北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产业链金融建设,实现从种子、饲料、农资到生产、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创新推出了“农信贷”“农富宝”“农付通”等贷款、理财和支付等金融产品,有力支持了乡村产业发展。神州信息与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助力北京市房山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通过建设房山区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有效整合各类涉农信息化系统,实现房山农村农业生产要素的数字化,并以此加大金融场景创新业务探索,创新“科技+农业+金融”发展模式,截至2021年9月末,已推出“单品大数据助贷”等数字普惠金融产品。

4.电商平台主导的数字乡村服务模式

随着农村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农村电商经济快速发展。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地区网络零售额达到1.79万亿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达到13.7万个,全年收发快递量超过300亿件,农村网商(店)经营主体达到1520.5万家。日益发展的农村电商经济激发了农村电商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催生了农村电商平台数字金融业务。例如,阿里巴巴积极支持数字乡村建设,2019年成立数字农业事业部和数字乡村实验室,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支撑,提供数字乡村整体解决方案,为河北辛集、肃宁等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提供数字乡村产品整体解决方案。蚂蚁金服与中华保险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致力于“农业特色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形成“互联网+融资+保险+农业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苏宁易购基于海量交易数据,借助数字技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将农业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作为信息的担保方或提供方,为链内经销商、代理商及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京东集团积极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和农村金融业务协同发展,2021年4月,发布包括农村金融业务在内的数字乡村业务全景图;2021年9月,京东云发布数字乡村建设十大实践,其中第一个实践跟农村金融相关,即京东云在黑龙江佳木斯搭建了一站式数字信贷业务管理平台,助推当地农信社开展数字化信贷业务,三个月内农户规模增加30%、贷款规模提升21%,有效缓解了3000多农户的资金压力。

通过对上述四种模式的比较分析,有如下发现:

第一,四种模式有一些共同特点,但侧重点有所不同。一方面,四种模式都不同程度涉及乡村网络贷款、信息平台等数字金融业务,都需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来解决金融风控和服务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四种模式侧重点存在异同,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数字乡村服务模式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互联网银行主导模式侧重网络贷款业务,“三农”服务商主导模式以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主,电商平台主导模式主要依托电商交易形成的海量数据来拓展农村数字金融业务。

第二,四种模式的作用和地位存在较大差异。从现实情况看,传统金融机构主导模式覆盖面广泛,受益群体多,线上贷款利率相对另外三种模式较低,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互联网银行主导模式主要服务那些未被传统金融机构覆盖的人群,覆盖人群有限,且利率偏高,普惠效应还有待提升;“三农”服务商主导模式的适用条件较高,需要相对完整的农业生产链及生产经营数据,目前作用发挥有限;电商平台主导模式发展迅速,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

第三,四种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竞争现象。四种模式都提供类似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部分地区服务同质化现象逐步显现,例如在农户网络贷款方面可能存在过度竞争、重复授信等问题,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也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值得关注。

四、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面临的现实约束

(一)城乡“数字鸿沟”问题依旧突出

一是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乡村和数字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必要基础。近年来,我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但与城市相比,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条件差、底子薄、欠账多等问题依然突出,由此引起的城乡数字鸿沟现象依然存在。据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59.2%,低于城镇19.1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依然明显。部分偏远农村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网络信号覆盖率低、信号不稳定、网速慢,甚至还存在数字盲区,限制了农村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使用以及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发展。

二是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明显缓慢。数字经济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支撑,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源泉,也是引起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从产业情况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占产业增加值的8.9%,分别较工业和服务业低12.1个和31.8个百分点,而2016年农村数字经济占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比工业和服务业低10.6个和23.4个百分点,城乡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从区域上看,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普遍高于西部地区,例如,2020年北京、上海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达到55.9%和55.1%,而西藏、青海数字经济比重仅为17.3%和21.74%。

三是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明显偏低。数字素养是数字时代居民的必备素养,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日益普及,城乡“数字接入鸿沟”有所缩小,城乡数字素养差距则成为城乡“数字鸿沟”的主要方面。据2021年3月11日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我国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平均得分35.1分,较城市居民低21.2分;从职业群体看,农民群体平均得分18.6分,远低于企业、个体和机构从业群体。我国农村居民数字素养较低,直接抑制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发挥,由此造成的城乡“数字鸿沟”问题依旧突出,据《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67.03%的农村受访者最近两年有过手机付款行为,比城镇地区低15.69个百分点。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仍存在诸多短板

首先,地方金融机构数字普惠金融能力不足。作为“三农”领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金融科技投入少、发展理念滞后等,数据挖掘、分析、处理、运用能力普遍不足,特别是利用大数据画像和信息技术放贷的能力整体较弱,对担保抵押的依赖程度较高,线上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较低,授信依然高度依靠传统风控和增信手段,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逻辑与过去并无明显差别。

其次,新型数字金融服务机构普惠作用发挥还有待检验。作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近年来以互联网银行、电商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为代表的新型数字金融服务机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农村客户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但其实际作用还有待时间检验:一方面,这些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尚未经历过完整经济周期,其服务的有效性、可持续性还有待验证(寇楠,2020);另一方面,新型数字金融服务机构的普惠属性存疑,更多的是借助金融科技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效率问题,并未有效解决“融资贵”问题,许多线上金融产品“普”而“不惠”,线上贷款利率普遍较高,“普惠异化”现象值得关注(董玉峰、赵晓明,2018)。

最后,乡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深度不足。当前,我国农村居民以老人和儿童为主,受教育结构、生活习惯等因素制约,智能手机覆盖率还有待提升,手机用途主要集中在社交和娱乐方面,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线上理财等方面应用较少。农村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识和接受度还不高,数字金融产品特别是相对复杂的数字金融产品的渗透率较低。部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结构与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结构不匹配,农村数字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农村数字保险发展滞后。此外,需要关注金融科技可能引发的“金融排斥”问题:金融机构为控制经营风险,借助数字技术进行批量筛选,可能将一些低收入人群自动拒之门外,进而加剧对部分农村居民的金融排斥现象。

(三)相关配套政策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财政支持力度不足。《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182.1亿元,仅占全国农林水财政支出的0.8%,县均财政投入781.8万元,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县均投入分别为1616.9万元、575.6万元和530.2万元,全国有310个县(市、区)财政投入不足1万元。全国许多县域地区因财力薄弱,对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力不从心”,仍需要中央和省市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

另一方面,乡村数字基础薄弱。农村不同于城市,具有信息不对称、数据碎片化等特点(黄迈、马九杰,2019)。一方面,乡村数字化程度不高。目前,乡村数字平台建设滞后,不少地方农村土地确权、经营流转、农业种植、加工销售、财政补贴等涉农数据碎片化、分散化,农业供应链数据也尚未充分整合,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利用不足,部门间、行业间数据孤岛现象依旧凸显,乡村数据要素资源价值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农村信用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缺失。部分偏远乡村金融发展滞后,部分乡村甚至无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农村信用信息收集困难,征信覆盖面仍有较大缺口,基础信用数据积累不足,难以满足大数据分析需要,影响了农村数字授信等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第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潜在风险上升。一方面,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日趋复杂,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潜在风险逐步聚集。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低、风险识别能力弱,其经验和能力难以应对错综复杂的数字普惠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信用信息尚未完全互联互通,多头借贷行为时有发生,容易助长过度负债行为,加大了潜在风险。此外,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农村数字金融风险问题值得警惕。

第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滞后风险逐步显现。数字普惠金融的规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作为保障。对部分农村居民而言,一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超出其认知范围,风险隐患往往难以察觉。当前,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监管相对薄弱,还存在一些监管盲区,特别是针对农村数字金融风险监管的科技手段不足,监管滞后的风险逐步显现。

五、促进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以数字新基建为引领,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首先,推动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数字底座”,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需要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推动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从网络接入层面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一方面,应加快推进乡村电信网络和广电网络升级改造,尽早实现全国行政村宽带接入和广电网络全覆盖;同时,部署实施农村5G、无线网络等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推进乡村网络提速降费,持续提升乡村网络质量和覆盖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乡村水利、气象、电力、交通、物流、电商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推动数字技术在“三农”领域的广泛运用,助力乡村数字经济发展。

其次,持续提升农村居民数字素养。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除了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外,更重要的是提升农村居民数字素养,不仅帮助他们“触网”,还要帮助他们“用网”,推动“数字鸿沟”向“数字红利”转变。一方面,需加强农村居民数字知识普及教育。建议将数字教育纳入农村教育体系,开展覆盖县、乡、村三级干部群众的数字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和掌握互联网知识和使用技能,培养对手机等智能设备的使用习惯,提高他们接入和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数字金融风险教育,消除农村居民使用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等数字金融的顾虑,降低对数字金融的自我排斥。另一方面,应大力培养乡村数字技术应用人才。加大数字技术人才选派力度,着力培养一批乡村数字技术“能人”,让他们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带头人”,通过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数字素养。

(二)以金融科技为依托,提升乡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第一,充分发挥各类机构的重要作用。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一方面,要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作用,既要引导大中型金融机构将成熟的数字普惠金融应用场景向乡村下沉,创新接地气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又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发挥地缘优势,利用数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线上小额信贷、网上缴费等业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发挥保险、证券、“三农”服务商、电商平台及金融科技公司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其提供数字保险、投资理财等多元化数字金融服务。此外,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既要合理发挥不同机构的积极作用,也要因地制宜创新农村数字金融产品和模式,不搞一刀切,避免资源浪费。

第二,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与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首先,应推广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其次,要拓展移动便民工程在农村的应用场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助农取款服务站点智能化水平。再次,应创新“智慧农业+金融科技”融合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数字供应链金融,将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嵌入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精准滴灌”。最后,要持续推进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开发适合老年人和农村群体的手机银行APP,优化ATM机操作画面,改进适老化热线服务,让更多人享受到便捷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第三,前瞻性谋划数字人民币在乡村的试点应用。数字人民币具有“安全性高、操作便捷、交易成本低、应用场景多”等多方面优势,截至2021年6月,我国已在10个城市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试点场景超过132万个,覆盖六大国有银行和多个互联网平台,未来数字人民币在提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建议适度超前谋划数字人民币在乡村的试点应用,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有序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接入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平台,逐步拓宽数字人民币在乡村的应用范围。

第四,注重数字普惠金融与传统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一方面,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金融科技手段,破解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提升农村居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农村居民数字素养较低、数字金融服务推广较难的实际,继续保留必要的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并提升服务体验,满足部分农村群体对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传统金融服务的刚性需求,降低金融科技发展可能引发的“金融排斥”。

(三)以配套建设为保障,着力优化融合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推动出台促进融合发展的导向政策。从规划上看,建议将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纳入“十四五”全国金融业发展规划以及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规划,明确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从政策上看,需进一步发挥财政的基础支撑作用,持续健全农村地区电信服务补偿机制,对中西部偏远乡村居民购买智能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降低网络接入和设备使用成本;制定差异化数字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如针对在中西部偏远乡村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资金奖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及税收减免等配套支持政策,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成本,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方面,可考虑从省级层面建立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统一开发“三农”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三农”基础数据归集使用,协调解决部门间“三农”数据共享、保护与使用等关键问题,实现数据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应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提取、挖掘和分析,打通“数据—资产—价值”转换通道,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

再次,加快推进乡村金融服务数据库建设。一方面,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政府部门牵头的“三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平台数据访问端口,推动“三农”信息平台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推进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的融合,提高信用信息利用率;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借助数字技术,依托线下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广泛采集“三农”基础金融信息,据此打造乡村金融服务数据库,有效破解乡村金融信息缺失问题。

最后,探索构建乡村诚信大数据管理平台。应将“数字乡村”建设与“信用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推广开展乡村诚信积分试点,将村民信用情况、遵纪守法、志愿服务以及不良行为等事项纳入诚信积分评价体系,并借助区块链技术和微信小程序等,搭建乡村诚信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与部门公共信息共享,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水平,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四)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切实防范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风险

首先,明确数字普惠金融“普”和“惠”的双重属性。当前,我国部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普”而“不惠”,已偏离了普惠金融发展初衷。农村居民又往往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对数字金融服务价格和风险较为敏感。因此,建议对一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限作出明确规定,例如,针对农村地区发放的网络贷款,建议利率上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利率上限规定执行,即明确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同时严格要求放贷机构向借款人明示网络贷款综合年化利率,以引导相关机构树立“又普又惠”的发展理念。

其次,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可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及地方政府等部门联合建立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监管指标体系,注重应用数字技术和科技手段来提升数字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可尝试引入“监管沙盒”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数字普惠金融风险评估测试,增强监管的准确性和可预测性。

最后,加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虚假宣传、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和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应大力夯实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应商主体责任,要求其提供负责任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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