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松,徐彩瑶,陆雨,王苓,孔凡斌
(1.亳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安徽 亳州 236800;2.浙江农林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生态文明研究院,c.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杭州 311300)
生态扶贫是中国在生态脆弱的山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实施的扶贫攻坚措施,是山区综合开发实践的提升。中国生态扶贫理念和实践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党和政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源于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中国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全部解决,山区和原深度贫困地区已经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时期。建立和完善生态脱贫长效机制,已经成为中国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的迫切任务。为此,系统梳理和归纳总结中国生态扶贫实践逻辑、政策成效及其演变与发展特征,结合生态扶贫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中国生态扶贫长效机制创新方向和主要内容,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参考。
改革开放后,扶贫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为标志,贫困问题有了专门的治理和研究部门。“八七扶贫攻坚”后,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中,有496个是山区、半山区县[1],考虑到中国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分布在山区,可以说中国的贫困问题主要就是山区贫困问题。因此,开发利用好山区资源,加强山区建设,对于扶贫攻坚意义重大。
1996年初,中国决定开展山区综合开发试点示范工作,先后分4批从全国1564个山区县中确定了114个示范县[1],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山情的山区综合开发之路。山区综合开发是把对山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农民、企业等的主体作用,多维度、多方向提高山区生产能力,从而实现山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2]。199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出山区综合开发不仅是经济问题、生态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山区综合开发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山区综合开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0年底,超过2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山区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山区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速加快,山区特色产业发展卓有成效,尤其在贫困人口比较集中但自然资源丰富的沂蒙山区、井冈山及罗霄山区、大别山区、武夷山区等地效果尤为明显。
虽然山区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中国山区发展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山区生态系统依然脆弱。虽然国家在山区综合开发中提出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但中国绝大多数山区都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提供的主要是生态产品,很多山区不适合大兴基础设施建设,更不适合进行产业化开发[3]。尤其是不少山区在国土功能区规划中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从政策上杜绝了在山区综合开发中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在财政转移支付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山区百姓的脱贫和收入增长只能向山林索取,从而出现了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利益的现象,例如过度砍伐林木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等。同时,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生态公益林木不能砍伐、补偿额度较低等原因,林农普遍比粮农生活贫困,因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低导致农户的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山区脱贫和环境保护难以两全。二是山区的经济发展依然滞后。由于中国山区面积宽广,远离经济中心区域,山区人民居住相对分散,形成完善的基础设施不仅投入巨大,难度也非常大。虽然经过各方努力,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路、通电和通信网络覆盖,但和平原相比,山区的交通、通信、电力、水利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依然非常薄弱。高校毕业生基本不愿意去山区工作和安家落户,直接导致了山区的教育、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受制于地理环境和资金限制,山区的特色产业通常规模较小、科技含量较低、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化水平不高,作为山区综合开发中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山区特色产业并未能让农民收入大幅和稳定增长,“科技兴山”项目模式也未能得到大范围和有效推广。2017年底,中国剩余的3046万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49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山区县,深度贫困地区聚居了全国60%的贫困人口和80%以上的深度贫困人口[4]。不仅如此,深度贫困地区与生态功能区高度重叠,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的436个县多数是国家级贫困县[5]。山区综合开发的实施并没有能缩小山区与平原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反而有扩大的趋势,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前,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山区[6]。
由于以上问题和原因的存在,已经很难通过继续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来同时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山区农民脱贫的目标。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分别于2015年11月29日和2016年11月23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探索生态脱贫,之后国家进一步将生态扶贫列为精准扶贫的七项重点工作之一[5]。2018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要求以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为宗旨,通过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等方式和手段,实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双赢。至此,中国山区扶贫策略从山区综合开发转向了山区生态扶贫。
官方首次提出将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生态扶贫理念始于2000年编制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2010年编制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提出,“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2015年开始,中国生态扶贫理念更加清晰更加优化。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生态扶贫为精准扶贫方略的五大脱贫手段之一。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扶贫路径上,新增生态就业路径[6]。
从2010年开始,中国生态扶贫已经初步形成了包含生态产业、生态移民、生态补偿、生态建设等路径的政策体系[6]。从2018年开始,中国生态扶贫的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并制定了三年行动目标。《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总结了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偿政策、设置生态公益岗位、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开展易地生态搬迁等5条生态扶贫主要路径,并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求。
从2000年以来中国生态扶贫政策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生态扶贫政策在价值取向、目标定位、战略理念、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上都呈现出日渐成熟和更加积极的发展特征。具体而言,在价值取向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资源开发中得到更多更大实惠;在目标定位上,更加重视维护生态安全基线。《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继续在贫困地区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就贫困地区如何利用生态建设工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方式进行修复生态、就业脱贫做了重要安排;《生态扶贫工作方案》针对上述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2018年6月15日《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在战略理念上扶贫理论持续跟进,扶贫举措更加精准高效。2014年4月2日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工作机制上形成了各方协同推进的生态扶贫格局[7];2014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就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动扶贫开发作了安排和部署。
2011年以来,中国生态建设工程扶贫实践探索主要是通过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集中实施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等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石漠化综合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中央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让贫困户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通过充分发挥林草行业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生态补偿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产业扶贫,在一个战场同时打好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两场战役,建立了中央统筹、行业主推、地方主抓的生态扶贫格局,全面完成了生态扶贫各项目标任务,助力超过2000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8]。
各片区生态扶贫模式多样,政策实施成效显著。2020年,陕西全省各类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贫困人口435万人次,贫困群众稳步增收。2020年,甘肃全省生态护林员选聘人数达到6.63万名,带动29.2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9]。青海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管护岗位等生态惠民政策,2020年生态工程吸纳贫困人口用工比例达到30%,直接补助农牧民各类资金18.75亿元[10]。河南省通过做好“生态补偿扶持、生态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产业发展”四篇文章,新增就业岗位12.61万个,直接受益贫困户达8.42万户[11]。湖北省通过选聘10万生态护林员直接帮助10万个家庭实现脱贫目标。湖南省通过在深度贫困县建立油茶产业合作社和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带动脱贫人口7.15万人,有效实现了就地脱贫[12]。重庆市在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实施各类营造林58.99 hm2,参与的贫困人口达4.60万人,同时通过选聘生态护林员直接带动7.80万贫困人口脱贫[13]。云南省通过聘用生态护林员直接带动17.04万个贫困家庭、近70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14]。四川省阿坝州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过程解决了3.20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创建的61个“扶贫车间”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86万个,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1.82万人次[15]。广西因地制宜发展油茶产业,开展林下经济提升进村行动,帮助贫困户兴办“森林人家”,直接带动超过26万人实现增收脱贫,又通过选聘生态护林员直接带动14.30万名贫困人口实现“家门口”脱贫[16]。在安徽,生态护林员政策累计带动超过6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实现了“一人护林,全家脱贫”,7个扶贫案例入选全国森林旅游扶贫典型案例[17]。
国家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的实践模式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将“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明确提出“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深度融合,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22]。经过实践探索,形成了典型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一是“互联网+特色生态产业扶贫”的安远模式。江西省安远县积极探索实施“互联网+生态产业扶贫”,依托本地特色,将电子商务与农业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安远县凤山乡为例,2015年以来,凤山乡紫山药种植面积从26.67 hm2发展到100.00 hm2,增长375%;单价从1.6元/kg提高到5.00元/kg,增长238%。据初步统计,仅2017年8—9月,线上交易超过40万kg,交易收入超过600万元。凤山乡通过紫山药规模种植和电商订单,已经带动超过120户贫困户从事紫山药产业发展,其中直接参与种植的贫困户超过70户,每公顷增收6.75万元,当年基本能实现脱贫。
二是“生态产业+生态工程扶贫”的上犹模式。2019年4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上犹县脱贫退出。2019年底,上犹县贫困发生率降至0.96%。上犹模式的运行机制特征是:第一,壮大三大绿色生态产业,提升发展质量。壮大生态农业产业,持之以恒发展茶叶、油茶、花卉苗木的“两茶一苗”农业主导产业,扎实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不断壮大庄园经济。按照“政府投资、贫困户入股”的形式,发展规模蔬菜产业,实现上犹县重点打造68.67 hm2高标准设施蔬菜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户以土地收益、务工收益、订单收益、合作社盈余分配收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蔬菜产业建设并获得收益;壮大生态工业产业,在贫困村兴办扶贫车间,带动精准扶贫对象“在家门口就业”[23]。第二,实施五大生态扶贫工程,助推脱贫致富。由合作社牵头组织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工、对接外面市场扩大销路、发展好“一村一品”产业、兑现贫困户的分红收益;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即针对上犹县全县有一定基础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电商扶贫“7+1”工程,实现电商扶贫从“授人以鱼”到“鱼渔并授”的转变;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即投入资金建成地面集中式电站,链接贫困户增收;实施旅游扶贫工程,即依托优美生态环境、独特区位优势及深厚文化底蕴,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推进旅游精准扶贫,使乡村变景区、农户变商户、土特产品变旅游商品,直接带动贫困户投身旅游扶贫开发,实现农户增收[24];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即提出生态扶贫就业专岗,在村一级设立了“八员三工一干”生态扶贫就业专岗(即地质灾害安全员、河道水库管理员、生态环境监督员、山林防火护林员、乡风文明监督员、社会治安维稳员、农村气象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卫生监督保洁工、乡村道路养护工、乡村中小学清洁工,农村就业扶贫专干),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触角向村组延伸,带动贫困农户增收[23]。
三是“机制创新+生态价值转换”的遂川模式。遂川模式的运行机制特征是:第一,构建贫困户参与生态治理保护受益机制。开发设置村庄保洁员、河道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生态护鸟员等四类专属贫困户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做到贫困户“应聘尽聘”[24];实施贫困群众易地搬迁移民,把贫困人口向县城、园区、中心镇、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22]。配套建设“梦想安居家园”移民小区,完善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使移民进园的贫困人口在园区实现就业增收[24];全面实施贫困山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即大力推进裸露山体复林复绿工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提升生态效益得同时惠及贫困人口增收。第二,构建贫困户参与生态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贫困村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经营模式,大力实施“扶贫车间”进村组工程,引导园区企业到乡村开设扶贫车间[24];实施光伏扩面工程,在每个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全部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补助失能弱能的贫困人口。
四是构建贫困户生态康养提升增收机制。实施森林涵养工程,促进生态品质再提升,即推进封山育林工程,带动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获得增收[24];发展生态康养工程,实现生态价值再转换,即发展森林人家,建设森林氧吧,推进生态保护与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入融合,实现从观光到休闲、从赏景到养生的转型升级,让青山绿水、古树古村为贫困群众带来收益[24];开展贫困山区生态修复治理,即加强土壤污染物源头综合治理,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防控体系,对贫困村和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控,让贫困户从中受益;大力推进湿地保护工程,积极向上争取罗霄山特困地区国家湿地公园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启动建设国家湿地公园,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请巡护员对国家湿地公园区域进行巡护,增加贫困户收入。
2020年后,中国进入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时期。然而,中国已经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尤其是大多数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较差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与生态安全屏障区、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布区域高度重叠,即使实现了全部脱贫摘帽的既定目标,农村贫困人口的生计脆弱性与区域的生态脆弱性将会长期并存,区域经济发展与农民生计改善依然要受到生态脆弱性和生计脆弱性的双重限制而有可能重新落入生态贫困的陷阱,生态脆弱性与经济脆弱性将有可能加剧贫困脆弱性。毫无疑问,兼具生态脆弱性和贫困脆弱性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具体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中国贫困的属性和贫困群体的特征已发生重大变化,相对贫困取代绝对贫困成为贫困的表现形态。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重要内容。一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亟待改变;二是缩小低收入人口同其他群体的发展差距的任务依然繁重;三是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民生问题任务依然艰巨[18]。
在脱贫攻坚工作实践中,政府与贫困社区、贫困农户之间的互动协同较少,贫困农户缺乏充分参与,其主体作用没有充分体现[19]。贫困农户主动参与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扶贫的难度和成本,带来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隐忧,增大了返贫风险。构建由政府主导,市场、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以利于提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相对贫困群体的发展内生动力,这项工作依然十分艰巨。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其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教育水平等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相对偏低,存在脱贫后返贫的隐患,这无疑会削弱脱贫的稳定性[20]。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全面均等化,尤其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还相对落后。连片特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产业融合带动能力不足,资源利用不合理问题突出,脱贫地区普遍缺乏农村现代实用人才,脱贫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困难重重。因此,落实防止生态返贫的保障机制,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逆力,是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的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21]。
受资源环境、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中国脱贫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长期存在,而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阻碍着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势必对脱贫成效造成一定的冲击。在全面脱贫之前,由于大量资源集中无偿地投放到贫困农户,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心理不平衡[21]。这种不平衡在后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阶段很难消除。不仅如此,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时期,还面临帮助这些地区和人口逐步建立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缩小地区和人群间发展差距的重要任务。
作为国家重要的减贫行动,“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势必会受到经济形势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尽管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大趋势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但受外部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中国经济运行压力和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国际贸易受到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脱贫地区的产业和就业将面临挑战。这种内外部环境影响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也是巩固拓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中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和现实挑战。
针对生态脆弱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可能存在部分生态返贫的可能以及面临的上述问题,亟待巩固拓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为此,需要开展体制和机制创新,在原有帮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政策优化和制度设计,形成稳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保障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大支撑。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任务,明确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要保持包括生态扶贫帮扶政策在内的脱贫攻坚政策的总体稳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逐步调整优化乡村公益岗位政策,健全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长效机制,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此,需要从5个方面加快推进中国生态脱贫长效机制的创新研究。
第一,将生态扶贫作为重要模式纳入国家中长期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计划。赋予生态扶贫在生态脆弱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对象的重要地位,研究如何继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业工程、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移民搬迁工程、森林生态补偿和生态护林员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产权抵押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如何做好五年过渡期内的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的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如何将生态扶贫工作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
第二,建立健全生态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机制。继续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脆弱的深度贫困地区,保持现有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保护、生态移民搬迁、生态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林权抵押贷款及绿色金融等帮扶政策延续,研究如何确保生态扶贫政策的连续性,如何继续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生态扶贫政策和重大工程,确保脱贫农户生态收入不减少,生态脱贫户不返贫;研究如何健全生态扶贫政策的回馈和评估机制,以及如何重点加大生态脆弱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管理,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帮扶措施;研究如何健全生态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稳得住,以及如何聚焦原生态脆弱的深度贫困地区,加大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持续巩固生态移民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能够致富。
第三,建立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协同机制。研究如何全面提升生态产业竞争力及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支撑力,以脱贫县为单元整县规划和推进特色生态产业振兴,实施特色生态种养业提升行动。研究如何加快绿色生态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继续在脱贫县布局现代农业生态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研究如何支持生态脆弱的脱贫地区在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如何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并与生态补偿制度及公益林管护制度有效衔接。研究如何继续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生态脆弱的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碳汇、林业碳中和、湿地保护修复以及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第四,建立健全脱贫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如何继续加大生态脆弱脱贫地区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修复、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生态修复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优先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工程,持续扩大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研究如何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出发点,结合生态产品价值理论,加快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湿地、草原和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生态产品的财政购买制度,不断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生态公益岗位制度、生态建设保护工程补助政策、绿色金融助贫政策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创新生态产业化路径,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研究如何大力支持脱贫地区依托自身的自然资源与生态产业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资源益贫产业,推进生态资源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形成各具特色、可持续的益贫生态产业体系,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和巩固拓展脱贫的成果优势。
第五,健全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共建共享与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如何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生态扶贫资金保障制度。研究如何确保财政生态扶贫专项扶贫资金向生态脆弱贫困地区县倾斜,提高用于生态资源型产业发展的比例,以及如何鼓励东西部共建生态产业园区,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生态产业帮扶协作;研究如何继续精准有效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以及如何加快建立健全地区间生态价值交换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交换机制;研究如何健全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扶志扶智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及利益共享机制,如何建立生态扶贫成果巩固拓展与乡村生态振兴协调机制。研究如何加强对生态脆弱的脱贫地区“三线”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障生态安全,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产品的高质量持续供给。研究如何健全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预警监测与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脱贫“摘帽”党委政府责任追究机制,在生态脆弱的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奖惩与追责制度。